社會狀況由經濟基礎決定,還是由上層建筑決定?當然由經濟基礎決定。如果作為一道智力競賽題,這是一道再簡單不過的,絕大多數人都能回答的問題。但這一問題在現實中出現時,很多人可能會作出相反的回答,并且還沒認識到這種回答違背了社會狀況由經濟決定的原理。我國關于法律、法治的一些觀點就是這樣一種情況。
中國法律近幾十年經歷了大落大起的過程。經過了文G時期的“法律虛無”階段后,法制建設重要性日漸受到重視。到了上個世紀90年代,甚至盛行起了“法治萬能”觀點。通過一些專家、學者的鼓吹,以及一些媒體的強大支持,法這一上層建筑中的一部分,已不僅是要求人們遵守的社會規范,而且還上升成為改造社會的萬能工具。現在,只要媒體暴出一些諸如腐敗、司法不公、重大安全事故之類的事件,總有一些專家會講,加強法制建設,嚴格依法辦事就會消除這類現象。這可以說是一些專家、學者的一種信條。在我們這些喜歡懷疑的人看來,這種觀念不過是一種法治萬能的迷信。
國家機關的腐敗、司法不公等上層建筑出現的弊病,企圖用同屬上層建筑的依法治國、以德治國來解決,通俗來講,是頭痛治頭、足痛醫足,只治標,不治本。
從馬克思主義哲學觀點來看,上層建筑出現的問題只在上層建筑中找原因(例如認為是制度不完善,通過完善制度來解決),是孤立地看問題的表現,沒有用聯系的觀點來看問題;也是沒有記住經濟基礎(經濟關系)決定上層建筑這一原理。而按照這一原理,上層建筑出現的問題,首先要看是否經濟關系出了問題。即看是否經濟關系出問題,使上層建筑也出問題。
例如,社會意識也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愛因斯坦認為美國社會意識敗壞,但他不是只從上層建筑去找美國社會意識敗壞原因。他說:
【“人們的社會意識受到戕害。這一點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了。我認為,人們受到這種戕害,是資本主義最大的罪孽……我相信,要消除這些罪孽,只有一條辦法,那就是建立一個社會主義的經濟……生產資料歸社會本身所有,并以有計劃的方式加以利用。”(轉摘自勞倫斯.肖普《卡特總統與美國政壇內幕》第287頁,時事出版社1980年版)】
即他認為是經濟基礎(經濟關系)的問題造成社會意識問題。對此,他不是提出用教育或法制建設之類的上層建筑改良,來解決社會意識問題,他提出應進行經濟關系的變革,即用社會主義公有制取代資本主義私有制,來解決社會意識敗壞問題。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這20年,我們從上層建筑方面防范和治理腐敗、司法不公等方面措施不少。法制建設上,我們有越來越多的法律及規章制度,執法機構和檢查監督機構設置也越來越完備。但同時,腐敗、司法不公、弱勢階層權益不能得到保護等情況卻仍在不斷產生。用法治改造社會的思想在事實面前顯得蒼白無力。
宏觀狀況說明法治萬能論的失敗,微觀的具體案例則還能說明法治為何要失敗。
央視《新聞調查》有一期節目談及藥品回扣造成藥品昂貴一事時說,一個較大的醫院進藥,有藥劑科、醫療科室、藥事委員會三個環節(關卡)把關。如藥廠銷售員要使自己的藥在這個醫院銷售得多,除了通過以上三關,還要疏通藥房、醫生等諸多環節。藥品銷售人員以一種重重關山任我馳騁的口氣對記者說,雖然要通過的環節多,但只要用金錢去疏通,都能通過,只是時間長短。記者問,在這么多年中,是否有回扣給不出去的,銷售人員說,幾乎沒有。
央視報道廈門遠華走私案時指出,海關內有許多部門(關卡),海關外有商檢、港務、公安邊防等許多關卡。這些關卡中只要一個關卡動真格,遠華的走私就不能得呈。但是,在遠華的金錢收買面前,這些關卡都成了擺設。
金錢腐蝕的威力如此之大,以至大批落網公仆大嘆“想不腐敗都難”。一篇文章寫道,“當初一切進”廈門遠華紅樓的“客人都‘紅著進去,黑著出來’。200多位官員不管曾經是怎樣的意堅志定,不管是怎樣的又紅又專,不管是怎樣的道行高深,最后都百分之百地淪為腐敗分子”。
金錢腐蝕以使干部腐敗,這方法并不是現在的資本家(如賴昌星)才會使,建國初期的資本家們早就會使這法子。當初解放上海后,上海的一些資本家不是說,有較發達的資本主義私有制經濟的上海是個大染缸,保證共產黨干部紅著進來,黑著出去嗎?他們敢說這樣的話,就是因為在資本主義上海,幾十年來,他們用部分利潤去拉攏、腐蝕各朝各代的各級官員是屢屢成功。幾十年經驗,使他們相信金錢腐蝕會使人變質的威力。我國要在上個世紀50年代進行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除了社會主義公有制更有利于生產力發展外,還因為消滅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公有制經濟,將從根本上消滅不法資本家們用金錢腐蝕干部、從而產生權錢交易和干部腐敗的經濟基礎。這是保護各級干部,使他們不至于腐敗的根本辦法。這是那些年基本沒有什么干部腐敗的主要原因。
我國有句老話叫: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腳。資本主義私有制、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中,隨時隨地都有被腐蝕的可能。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可以從根本上消除“濕腳”的條件。
反過來講,幾十年來,我國在上層建筑的法制、道德建設方面工作做了不少,但腐敗、司法不公等卻在蔓延。這是因為“濕腳”的根本條件──私有制和新自由主義在我國蔓延。我國在反腐、防腐時也常講,從源頭上治理腐敗。但官員和精英所講的從源頭上治理腐敗,被解釋為在上層建筑范圍的法律建設、制度建設。而那只是治標。腐敗的源頭在私有制和新自由主義。以追逐最大利益為目的的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原則,敗壞了人的意識,企業和官員都為追求各自最大利益而勾結起來,大量腐敗也因此而產生。我國交通運輸建設和城市折遷建設方面就產生了大量腐敗和侵犯老百姓利益的事件。這是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和私有制存在的必然結果。在號稱市場經濟和私有經濟典范的美國,這類事也大量產生。我國研究西方經濟的著名經濟學家陳寶森就寫道:
【“由于美國運輸業都由私人經營以謀取最大限度利潤為目標,所以在建設過程發生無數弊端和丑聞”(陳寶森《美國經濟與政府政策》、世界知識出版社1988年版第430頁)】
當然,一些西化派專家會把我國現在的腐敗歸結于建立了法律制度,但沒有真正實現法治。社會主義消滅腐敗的最重要方法,是通過社會主義公有制,使企業和官員為追求各自最大利益而勾結起來,從而大量產生腐敗的經濟基礎消失。而這些專家的法治防腐原理是什么呢,是先讓私有制、新自由主義市場經濟使企業和官員為追求各自最大利益而勾結起來,大量產生腐敗的經濟基礎和內在驅動力存在,然后從外部,用法治來限制、規范來防腐。也就是說經濟內因要腐敗,用法治外因來防腐。
但是,靠法治消除社會丑惡這種思想,是否符合實際,和其它思想觀念一樣,也需要由社會實踐來檢驗。主張嚴格依據法律治理國家的法治思想,并不是新思想,早在奴隸制時期和封建制初期就已產生。我國古代以商鞅、韓非為代表的法家和古希臘亞里士多德都提出過法治。法治思想已有2000多年歷史。但是,2000多年私有制歷史中,世界真正有靠法治消除了社會丑惡的嗎?沒有!在舊時中國,當時作為司法機關的衙門,都掛有“明鏡高懸”這種要求“司法公正”的橫匾。但具體實踐中,除了傳說中的幾個包青天類的人物外,都是“八字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它充分表明經濟力量對權力運用和司法實踐的影響,表明金錢力量面前司法公正要求的無奈,表明腐敗的普遍性。這種情況,甚至在被一些專家作為法治楷模的現代西方國家也不例外。
被稱為美國現代新聞之父的普利策曾說,
【“罪惡、卑鄙和腐敗最害怕就是報紙,因為任何法律、倫理和規章制度都無法與報紙相比。”(《新聞與正義》第4頁,海南出版社1998年版)】
作為媒體巨頭的普利策對媒體作用是言重了些。但是,他也的確道出了企圖單純靠法律、規章制度消除腐敗的無奈的現實。
美國哈佛大學刑法學教授、當代著名律師德肖茨在其80年代所著的《最好的辯護》中寫道,“美國刑法制度的核心是腐敗的——它依賴的是所有當事人普遍的不誠實的態度;它是不公平的——它歧視窮人,歧視未受教育的人和少數民族成員。”當然,這些情況并沒有直接見諸正式文字,但是,美國存在一些“規則從未見諸正式文字,但人們在現實中卻照這些規則辦事”的事實。(該書第7、8、11頁,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德肖茨這話說明,即使法律沒有“正式文字”規定,但法官們“在現實中卻照”偏向富人、“歧視窮人”“這些規則辦事”。這是經濟關系決定司法這一上層建筑領域的必然結果。
法國著名律師郎克羅瓦在1974年所著的、揭露“法制社會”黑暗的《法國司法黑案》一書的序言中寫道,“我們的社會使不公平制度化了,當社會存在富人和窮人,當法律和法庭竭力維護富人特權的時候,還有什么公平可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愛因斯坦也講,“對于私人資本壟斷組織及其巨大勢力,即使靠民主地組織起來的政治社會,也無法予以有效的控制。”(《卡特總統與美國政壇內幕》第286頁)
美國學者羅伯特.希爾寫道,在美國,
【“公眾的政治作用已不再能夠左右這個國家……幾百家超級多國公司正在替我們作出關于我們前途的根本決定,而它們本身則不受控制。……政府制定規章人員、外交官、國內收入署官員,與其說是作為管理公眾事物的人員,還不如說是作為各大公司的特約秘書來執行職務的。”(《尼克松以后的美國——多國公司時代》第1、2頁,商務印書館,1977年版)】
以上幾位對西方法治的評價是不難理解的。馬克思主義哲學告訴我們,社會關系中,經濟關系是第一性的關系,它決定著政治關糸和法律關系等其他關系。人們經濟地位的懸殊決定人們在其他社會關系中地位懸殊。愛因斯坦和希爾的話就表明,經濟上有巨大勢力的資本家階級,同樣有巨大的政治勢力。
【“恩格斯指出:‘民法準則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現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將經濟關系直接翻譯為法律原則’”(轉摘自黃名述《民法》第10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當私有制使人們的經濟生活條件相差懸殊時,表現這種經濟生活條件的法律,只會表現、維護這種不平等,不會使平等產生。因此當經濟地位嚴重不平等時,卻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過是幻想而已。上面幾位西方人士的話,正是道出了這一點。在西方常聽見的“金權政治”,以及美國安然公司插手美國能源委員會人選的曝光不也表現出金錢對權力運用和政治的影響嗎?
當然,我們社會與舊社會還不是完全相同,有些情況與資本主義也有所不同。但是經濟關系決定其他社會關系的原理是普遍適用的。我國貧富懸殊的發展,通常所說的強勢階層與弱勢階層(準確地講是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社會地位嚴重不平等,強勢階層勢力滲入社會各個方面,造成司法腐敗、行政腐敗并嚴重損害弱勢階層利益。《雜文報》曾有文章說,群眾中有句話:以前無法但有法(有辦法),現在有法但無法(無辦法)。這是經濟關系中弱勢階層產生并地位嚴重弱化結果。
但是,相信“法治萬能”的專家都十分小心地避免探討經濟強勢人員(或者集團)對社會政治、司法等各方面的滲透和影響。他們看不到,廣泛存在的腐敗、不公平意識是由社會存在并首先是經濟關系產生,他們不承認社會存在、經濟關系對人們的社會意識的決定性作用。按照他們的法治思想,在這個提倡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社會中,法治能使政府、司法機關等各部門人員,都成為不偏不倚的電腦,能脫離社會而存在,能夠不為周圍的金錢利誘和權勢威逼所動,嚴格按照公正的政策和法律行事,消除執法腐敗、司法腐敗。這些專家以為,法律的制定和執行能按照他們先驗的原理來運行。在這里,與經濟的聯系消失了,似乎法律形式就是一切,而經濟情況則毫無意義。正如恩格斯所說,國家結構形式、法權體系、任何領域的思想觀念的獨立歷史的這種外衣,蒙蔽了大多數人。這也蒙蔽了一些專家,使他們不了解,作為上層建筑的組成部分的法律(以及法律的實施),不過是經濟的反映,并被經濟所決定。
因此,雖然強勢階層和弱勢階層的存在以及貧富懸殊發展造成的經濟腐敗、司法腐敗、行政腐敗以及對弱勢階層的壓迫和歧視等丑惡現象隨處可見,但宣傳“法治萬能”的專家卻仍宣稱,只要嚴格依法行事,這些丑惡現象都會消失,世界將只有干凈和平等。總之,這些專家既不能在理論上解釋清楚,為何不是哲學上說的經濟狀況決定其它現象(包括法律實施狀況),而是法律實施情況決定其他社會現象;又沒有也不能以事實給他們的“法治萬能”的觀點以證明,仍不厭其煩的宣傳“法治”將消除腐敗和不平等,并要人們等待這美好一天的到來。
因此,與貧富懸殊日益加劇的經濟現實相隔離的、孤立的研究法治,是脫離實際的理想主義。它能找出治標的方法(但是否能在現實中嚴格執行還不知道),卻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經濟腐敗、司法不公等諸多社會問題。另外它還散布著這樣一個幻想:雖然貧富懸殊不斷加劇,弱勢階層地位嚴重弱化,但真正的法治、德治能超越這一切,保證實現真正的平等和公正。可惜,這樣的法治和德治在現實中沒有出現過,也不會出現。只有消滅產生貧富懸殊,產生弱勢階層和強勢階層狀況的經濟根源,并在此基礎上實行法治,才能消滅腐敗,保證實現真正的平等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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