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看圖說話的方式,全部用央視節目的視頻截圖來解讀:究竟是警方違法執法、知法犯法,還是民工一方不配合執法和違法。希望大家用良知來判斷。
首先明確兩個時間概念:
1、央視焦點訪談給出的警察接到報警后到達現場的時間——17:05分(見圖一)
2、央視面對面給出的警察接到報警后,經過詢問保安、帶保安“指認”打他的民工、向民工索要身份證查看拍照、拿手銬要銬民工、擊打王奎林、搶手機等一系列行為后,在搶奪民工手機時的時間——17:10分。
也就是說,警察從接到報警到達現場開始,至搶奪民工的手機止,這個過程只經過了5分鐘時間。這5分鐘是整個案件的鑰匙,任何人了解這5分鐘所發生的事以后,僅憑良知就能判斷出警察和民工究竟誰違法了。
圖一:焦點訪談視頻截圖:第6分39秒
圖二:焦點訪談視頻截圖:第6分43秒
圖三:央視面對面視頻截圖:第6分58秒
從上面的圖片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從警方到達現場后,到警方開始搶奪農民工的手機時,期間只經過了5分鐘的時間。那么在這5分鐘里都發生了什么事呢?
圖四:在門衛室向保安了解報案原因后,帶著保安“小馬”指認民工中的打人者
圖五:保安“小馬”來到民工中“指認”
圖六:民工李康被指打人
圖七:警察違法指責民工一方為“犯罪嫌疑人”
圖八:警方繼續威脅民工一“方欠收拾”
圖九:警察拿到李康的身份證并拍照
圖十:警察喊到:"把銬子拿過來"
圖十一:一民工氣氛地伸出雙手讓警察戴手銬
圖十二:警察動手打人,王奎林被擊中面部
圖十三、圖十四:王奎林被警察擊中面部后,打倒在地
圖十五:民工喊:“派出所打人了!”
圖十六:此時,警方的錄像視頻中斷了
此時,警方的錄像視頻為什么中斷?是中斷了還是警方不敢示人?顯然,焦點訪談并不愿意調查警察“重拳打人”的原因。
警方的執法記錄儀是否中斷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民工用手機對警方打人情況進行拍照,警方發現民工在拍照即開始集體搶奪民工們的手機。央視面對面播出了這段視頻:
圖十七:17時10分,警方開始搶奪民工們的手機
圖十八:現場的四個警察全部參與搶奪民工的手機
此后,農民工的11部手機被警方搶走,李康、王友志被戴上手銬,民工及周秀云阻止警方帶人......周秀云的脖子被惡警王文軍扭斷......
從警方17:05分到達現場后,至17:10分強搶農民工的手機時,農民工在這期間沒有任何違法行為,沒有任何言辭激烈和過當,也沒有任何不配合警方的行為。僅僅有李康在被索要身份證的時候,不情愿、動作緩慢,但他雖然不滿意警方,還是聽從了警方的指令,把身份證交給了警方。
而警方在這關鍵的5分鐘時間里,幾乎所有的行為全部違法:
1、到現場后只單方面詢問了保安一方,就錯誤認定了是農民工打人,而沒有詢問農民工一方,對雙方有均動手的情況未作任何了解;
2、未詢問雙方在打斗中是否有人負傷。實際情況是雙方都無人受傷,警方只需調解和批評打人者即可解決糾紛,連一起普通治安案件都算不上。對這樣一個只需現場調節的事件,警方卻對民工一方單向實施強制措施,明顯是偏袒了保安一方,不恰當升級對事件的處理方式;
3、警方對事件的真實情況不做全面了解,沒有就事件的起因向農民工一方做任何詢問,單單聽了保安一方的介紹就認定農民工是“犯罪分子”、拿出手銬要銬起來。不講是非,事實認定錯誤,處理失當違法,激化了矛盾。
4、警方連續以“犯罪分子”“你們沒資格要態度”“欠收拾”“銬起來”等失當、惡劣態度處警,進一步激化了矛盾;
5、警方沒有受到任何對抗,反而連續兩次打人,違法執法:第一次打李康較輕,已暴露出蠻狠態度,第二次重拳打擊王奎林,是對王奎林的拍照不滿和報復;
6、警方違法搶奪現場所有民工的手機,銷毀原始證據。在搶奪手機過程中,幾乎把所有民工都打了;
7、在李康、王友志沒有任何違法的情況下,違法使用警具銬起了兩人。
民工們苦苦等待警方的到來,是希望警方處置打人的保安“小馬”,同時支持自己的討薪。農民工們在事件的前5分鐘內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但警方在不了解事實的情況下,不講是非、偏袒保安,對民工實施了一系列違法行為,沒有做對任何事情。
太原檢方及網民,不需有多少法律知識,根據事實僅憑良知也是無法得出農民工們不配合警察執法和違法的結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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