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工商資本租地監管 杜絕“非糧化”“非農化”隱患——訪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
農業部等四部門日前發布《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備受各方關注。目前我國工商資本租用農地狀況如何,四部門為何要出臺意見,資本下鄉面臨哪些政策禁區,對資本違規大肆圈地,國家又將如何監管?針對以上問題,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24日接受了記者采訪。
引導資本有序進入農業 防范非糧化、非農化
記者:四部門為何要出臺《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當前我國工商資本租地規模如何?
陳曉華:近年來,隨著農村土地流轉加快,工商資本下鄉租賃農地的情況越來越多。據農業部統計,近三年來,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年均增速超過20%。截至2014年底,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已達到3882.5萬畝,約占全國農戶承包地流轉總面積的10%。
從實際運行看,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有利也有弊:一方面工商資本可以帶來資金、技術和先進的經營模式,加快傳統農業改造和現代農業建設;另一方面,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容易擠占農民就業空間,加劇耕地“非糧化”“非農化”傾向,隱患很多。
我們最擔心的是工商資本與行政力量二者的結合,畢竟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涉及國家糧食安全,在推進農業化的過程中,我們既要考慮規模效應,也要考慮農民生計的維持。可以講,這個文件的出臺,是在工業化城鎮化背景下,引導土地有序流轉、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的現實需要,體現了中央切實保護耕地和維護農民權益的政策要求,主要目的是引導工商資本有序進入農業,防范可能出現的非糧化、非農化問題,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更好地推動各地原原本本地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
對工商資本下鄉租地既留出了政策空間也劃定了政策界限
記者:意見的出臺,是否意味著鼓勵工商資本下鄉搞農業的政策有所調整?您對有意進軍農業的工商資本有什么建議?
陳曉華:我國農村缺資金、缺技術、缺人才,工商資本作為一種現代的生產要素進入農業,對推進現代農業是有好處的。因此,我們歡迎和鼓勵工商資本下鄉與廣大農民一起發展現代農業,這個政策是一貫的、明確的。
從實際反映看,工商資本在從事農業生產方面有優勢,但也有不足,有適合的領域,也有不適合的領域,應揚長避短。為引導好工商資本下鄉,按照中央的精神,意見對工商資本下鄉進一步明確了鼓勵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
我們鼓勵工商資本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把產業鏈、價值鏈、供應鏈等現代經營理念和產業組織方式引入農業,推動傳統農業加速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優化要素資源配置,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同時,如果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我們也會進行限制,嚴禁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大面積租地,不僅擠占了農民的發展空間,而且企業的經營成本也會很高,容易形成新的“規模不經濟”,這對企業來講也是不利的。
另外,對擅自改變農業用途、嚴重破壞或污染租賃農地等違法違規行為我們是嚴格禁止的,這條底線不能破。
總的來講,意見主要是針對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進行監管和風險防范,而不是排斥真心搞農業的工商資本,工商資本下鄉是劃定了政策界限和留出了政策空間的。
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
記者:意見提到了備案制度,備案工作應該怎么開展?
陳曉華:意見提出建立分級備案制度,考慮到各地情況千差萬別,意見對此只作了原則性規定,一是以鄉鎮、縣(市)兩級備案為主,面積特別大的,再逐級向市(地)、省級備案,對租賃農地超過當地上限控制標準或者涉及整村整組流轉的,要作為備案重點;二是備案的具體事項應包括農地租賃合同、農地使用情況等內容。具體到多大面積在哪一級備案、備案程序和備案主體等問題,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記者: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意見提出了哪些風險防范措施?
陳曉華:為防范工商資本租賃農地可能帶來的風險,意見提出了三項措施,一是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應通過公開市場規范進行。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二是指導工商資本與農戶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并明確土地流轉用途、風險保障、土地復墾、能否抵押擔保和再流轉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三是鼓勵各地建立健全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農戶權益受損。
當前,不少地方已經探索建立了風險保障金制度。實踐表明,這一制度是防范企業因經營不善或違約等損害農民權益的有效辦法。從現實看,一個企業要想在農村長期扎根發展,采用繳納風險金的方式可以讓農民更放心,這對企業也是有利的。當然,各地可以從實際情況出發,確定風險保障金的不同籌集方式,政府可以適當補助,租地企業可以按一定時限或按一定比例繳納,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與開展農業保險、擔保相結合,提高風險保障能力。(記者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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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4月24日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4月24日電 據農業部網站消息,近日,農業部、中央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四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重點就引導工商資本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健全風險防范機制和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等問題作出明確規定,提出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要充分認識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重要性。各地要原原本本貫徹落實黨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準確把握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鼓勵什么、限制什么、禁止什么的政策界限。在土地流轉中,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堅持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目標;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尊重農民主體地位,發揮市場配置功能,強化政府扶持引導;堅持經營規模適度和農地農用,避免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
《意見》指出,要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主要是鼓勵其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推動傳統農業加速向現代農業轉型升級,促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投資開展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同時,強調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應通過利益聯結、優先吸納當地農民就業等多種途徑帶動農民共同致富,不排斥農民,不代替農民,實現合理分工、互利共贏,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現代農業增值收益。
《意見》強調,要加強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規范管理。各地要按照中央關于對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有明確上限控制的要求,制定租賃農地的上限控制標準。首次租賃面積一律不得超過本級規定的規模上限;確有良好經營業績的,經批準可進一步擴大租賃規模。要按照工商資本租地面積的多少,以鄉鎮、縣(市)為主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對租賃農地超過當地上限控制標準或者涉及整村整組流轉的,要作為備案重點。同時,鼓勵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通過建立多元化的農地流轉審查監督機制,對租賃農地企業的主體資質、農業經營能力、經營項目、土地用途等事項進行審查審核。對在糧食主產區、高產創建項目實施區等區域租賃農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糧化”。
《意見》提出,要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風險防范機制。堅持以保障承包農戶合法權益為核心,加強風險防范。鼓勵各地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建立健全市場運行規范,引導工商資本通過公開市場租賃農地,嚴禁工商資本借政府或基層組織通過下指標、定任務等方式強迫農戶流轉農地,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防止強迫命令,搞一刀切,防止少數基層干部私相授受,謀取私利。各地可按照流入方繳納為主、政府適當補助的原則,建立健全租賃農地風險保障金制度,用于防范承包農戶權益受損。
《意見》強調,要強化工商資本租賃農地事中事后監管。要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切實保障農地農用。監督租地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不得違反農民意愿對外轉租。指導租地企業(組織或個人)合理使用化肥、農藥等投入品,防止出現掠奪性經營,確保耕地質量等級不下降。強化租賃農地的用途管制,采取堅決措施嚴禁耕地“非農化”,對租賃農地經營、項目實施、風險防范等情況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為遏制耕地撂荒、“非糧化”等行為,《意見》提出,可以通過停發糧食直接補貼、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停止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等辦法進行限制。
《意見》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文件提出的措施要求落實到位。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作配合。農業部門要認真做好土地流轉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發現違反法律政策規定的,應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并聯合查處;國土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租賃農地“農轉非”情況的監管,及時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開租賃農地企業的基本信息;有關部門要按照政策要求配合實施相關產業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并建立部門責任追究制,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擔。同時,《意見》還要求,文件下發后,各地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辦法,及時組織力量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進行全面核查,依法進行規范,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健康有序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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