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7日電(記者魯暢 林苗苗)律師黃樂平訴農業部政府信息公開案4月7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北京市三中院一審駁回黃樂平的訴訟請求,黃樂平當庭表示上訴。
據悉,2013年6月25日,黃樂平向農業部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農業部公開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的種類及數量、農業轉基因生物商業化種植計劃、本土農業及農民保護措施、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落實情況等相關信息。
2013年7月15日,農業部作出回復,對批準的農業轉基因生物種類、標識管理及三種轉基因大豆的安全評價資料等信息進行了公開,同時認為黃樂平的其他申請屬于“政府咨詢”,不在政府信息公開的范疇。
黃樂平隨后向農業部申請行政復議。2013年10月17日,農業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駁回黃樂平的申請。黃樂平認為農業部的行為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有關規定,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判令撤銷《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黃樂平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答復意見的函》,并依法責令農業部答復黃樂平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北京市三中院認為,政府信息應具備職權性、載體性的特征,即政府信息應當是由具備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客觀掌握,并通過特定載體反映的既已存在的信息。
因此,對于農業部認為黃樂平所申請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商業化種植計劃、本土農業及農民保護措施、轉基因生物標識制度落實情況等相關信息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疇,北京市三中院不持異議。
北京三中院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判決駁回了黃樂平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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