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臨,在外奔波謀生、辛勞一年的人們都將會選擇一個共同的行為取向——回家。有家,尤其是時值年關的團圓之家,才象征了溫馨,才承載著希望,也才是人生長河中暫避搏擊風浪,求得心理慰藉的一個心理棲息港灣。
對于在外辛勞操作一年的大量民工來說,他們同樣不會例外。也許,他們回家與親人團聚的心理渴望還將會更加迫切。由于家庭生存維持的重擔在肩,也許家里還有老人的病情需要他們用打工收入進行治療,還會有孩子的求學費用等著他們來年支付,再以及妻兒老小的過年新裝等等的……所以,他們才會更為迫切地要領回一年的辛勞收入——血汗錢,以便心安理得再是無負擔當?shù)負纹鹨患乙粦衾仙儆H人的希望天空。
但即便如此,他們的辛勞付出卻往往與所得不能成正比。很大程度而言,農(nóng)民工與民工——如此一個占有中國社會龐大群體的人群,倘再是算上他們的家人與親朋好友,他們被處于一個社會的客觀地位如何?他們在一個特定社會的投入與收獲比又是怎樣?他們的喜怒哀樂再是由于自身利益所得而決定對一個社會如何認識與保持怎樣的態(tài)度?當然還有參與社會分配中利益占比與是否還有提升空間等等,上述諸多問題絕對是不能輕視或置若罔聞的!
如果說上述一切問題還顯得太過遙遠,還不能期冀一步到位作有效解決。僅是拿一個商品社會的客觀情狀而論,無比現(xiàn)實的問題是廣大的民工必須維持生計,再是拿他們的年齡而論,不可作否認還有他們應是千千萬萬個相似家庭的頂梁柱,他們還必須以勞動力付出從而換得一家人的衣食溫飽以及相關生活投入。
筆者此前論及2014年12月13日,討薪民工太原派出所遭毆打致死事件的文章中提及:
即便是在當今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種社會制度主使下的國家,勞動總是還能換來相應報酬的。工人與資本家區(qū)別在于,工人缺乏資本,所以必須付出勞動以換取資方進行生產(chǎn)需要的相應報酬;而資本家由于具備資本實力,所以無需自己勞動卻需付出一定報酬從而換取工人的勞動。這種勞資交換方式被私有化形態(tài)社會沿襲多年,私有化政府也會出臺相應法律制度為這種社會交換作維護。
我們且先不必理會或是再不切實際而去前瞻什么農(nóng)民工未來收入提升的希望空間等等問題。只單純就事論事,針對當下呈普遍意義存在的民工討薪難問題來作一番論述。即首先承認、遵從當今的社會分配機制,還必須是資方與工方都彼此信守勞動誠信合約的條件成立,才能不用政府行為,不勞政權(quán)力手段即能保持與維護一個社會的所謂和諧局面得以相對成立。
但不幸的是,之所以總是出現(xiàn)民工討薪難這一社會普遍問題,根源所在即是彼此有一方首先違約,木有自覺有效履行勞動合約。那么,違約方會是誰呢?既然我們論述的是討薪難!既然民工討薪,并且還很難!那么,欠薪一方必是資方。必須承認是資方首先失去誠信,首先違約。
雖是我們不能否認,在工方與資方從事的這一社會交換活動中,許許多多的民工、農(nóng)民工,他們由于缺乏相應法律常識,當然還有其它原因,譬如誤入資方刻意設立的圈套,他們一般是不寫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但沒有對此成文的合約,卻并不表明雙方?jīng)]有存在合約。事實也是,所謂勞動合約,就一直存在于工方持續(xù)不懈的從事勞作中。試想,倘使資方用了一幫人,雖是不具文字合約,但這一幫人卻每天只是吃喝玩睡,資方當然要另行換人了。因為沒有工方的勞動力付出,資方當然無法完成工期,當然也談不上利潤空間。任何資方,都不能容許所雇傭的工方不履行勞動職能的。只要這種社會交換一直能行使下去,即便是不具文字合約,也實質(zhì)證明了工方一直堅守誠信而履行勞動職能。但最后,活干了,勞動付出了,卻被資方以種種理由拖欠工資。由此形成民工討薪難!并延續(xù)成為一種司空見慣的,見多不怪的社會常態(tài)。這樣詭異社會情狀的客觀形成、存在并得以多發(fā),表面看來錯在資方,但能得以在一個特定社會作肆無忌憚常態(tài)演繹,難道背后沒有一個政府的責任缺失?
若單是所謂缺失還容易些,意味到有缺失,立刻補足即可。但如是那樣,還會存在民工討薪難成為一個特定社會的常態(tài)問題嗎?還會存在有討薪民工為此飽受凌辱與煎熬,甚至屢屢有為此喪生的悲慘情狀產(chǎn)生嗎?
這里決不能忽視一個問題。即就是某些地方政府,更還有屬下的政權(quán)工具公安機關,非但沒有正常履行政府職能,并還采取選擇性站隊的態(tài)度,頗具傾向性的,先入為主觀念所決定了,在處置如此民工討薪問題上,自覺或不自覺地與資方站隊到了一起。由此才決定,他們會將民工,將那些辛勞付出了卻未能收獲利益回報的民工,當做一個所謂河蟹社會的不穩(wěn)定因素對待。于是,我們才會看到,在民工與資方,民工與政府,資方與政府彼此相互之間往往產(chǎn)生了一個分外詭異的關系等式。被欠薪的民工往往淪為最徹底的社會弱勢群體,他們出門在外,除過一副隨身攜帶的鋪蓋,日常的生活用具,竟而一無所有。面對討薪難,他們孤立無援,叫天天不應,唯一所能行使的就是苦苦等待,苦苦哀求,以便資方能突發(fā)“善心”,結(jié)清他們一年來的辛苦所得,然后,此前所有的辛勞、艱難、委屈,甚至是屈辱等等,似乎隨著辛勞付出的微薄酬勞所得而立刻便煙消云散。但如是這樣還屬萬幸了,豈不見太原討薪女工命喪惡警之暴戾摧殘?而資方呢?首先違約,不履行誠信合約,最后實在拖無可拖,無法再抵賴了,萬不得已了,才極其勉強地付給民工勞動酬勞。但至于他們首先違約,卻沒了下文。沒有人會追究他們。更還有善于鉆營、運作的,還會躋身于一個社會的政協(xié)或是人大系統(tǒng),還會由他們這些缺乏誠信、唯利是圖的人來行使所謂參政議政之能。再是政府機構(gòu)了,他們非但不會追究資方的違約,資方對民工失信違約,在他們看來,此屬再正常不過。更不能為人們所接受的是,他們倘在面對了民工討薪這一工方與資方的具體矛盾態(tài)勢時,一般往往會選擇性地站在資方利益取向標準上,他們會將討薪民工當做敵我關系來處置。雖是上述之論還不是絕對現(xiàn)象,但相對更多如此事件的客觀演繹卻一再證明此論不虛。否則,就不會出現(xiàn)民工非但討薪難,更還有因為討薪而送掉性命的事件發(fā)生。并且是,決非個例。
提請人們注意,什么樣的社會才會有如此詭異事件發(fā)生?
農(nóng)民工討薪難為什么會是一個呈普遍意義存在的社會熱點問題?
為什么如此問題,在一個特定社會會屢屢發(fā)生?難道運用政權(quán)力都不能作克服?還是政權(quán)力有更大的棋局要考慮,無法慮及、顧及此類尋常小事?
倘以群體概念而論,農(nóng)民工當屬一個特定社會的弱勢群體。誰也無法否認這個群體的廣泛性存在,我們所要正視的,乃是針對農(nóng)民工討薪難問題,處于所對應的那個社會群體又是什么?它占有一個社會的多數(shù)還是少數(shù)?而一個政府,面對了這一矛盾共同體,履行政府職能、所做服務于社會之時,它是否具有傾向性、選擇性態(tài)度?
一個還自稱的人民民主政權(quán)體系,為什么對此會自覺不自覺地采取、選擇態(tài)度傾向性?
難道此還不足以彰顯一個政府的原本面目?
或曰:這是一個存在十幾年的老問題啦,執(zhí)政者連如此小事都解決不了,還能叫人們相信和依靠嗎?
面對民工維權(quán)、討薪等問題,怎樣才是徹底解決、不留后患之法?
社會主義之性質(zhì)是工農(nóng)必須當家做主!再是為切實保障廣大工農(nóng)當家做主的權(quán)利能得以確切實現(xiàn),政府必須為此而努力。但政府做到了嗎?做好了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又怎么會有年復一年的民工討薪難問題如此積重難返,無法得以有效地、切實的解決?那么,排除上述現(xiàn)實答案,為什么不能做到?又為什么不能做好?
我們認為,關鍵還在于態(tài)度問題!在于利益傾向性問題。在于愿不愿去做的問題。而不是能不能的問題。
但如此以來,又將產(chǎn)生一個疑問:
民工如此龐大的一個社會群體,卻為什么要淪為弱勢?為什么會淪為弱勢群體?
他們的維權(quán)之根本出路將在那里?
一個呈絕對弱勢的龐大民工群體,如果被徹底打翻壓倒在地,接下來的社會運行與發(fā)展軌跡又將會是什么?
我們不能否認,由于所謂發(fā)展理念問題,當然其背后還反映了利益傾向性獲取問題,才導致許多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得以產(chǎn)生,得以存續(xù)。我們且勿論其它,單就民工討薪難問題來說,面對這一矛盾,選擇怎樣的方式去對待?人在做,天在看!如果這一矛盾不能得以正確、切實處理,而是采用話語欺騙、政治高壓等手法期冀長此以往敷衍下去,那么,其后果能做、敢做預料嗎?
是維護少數(shù)人的既得利益,還是極力維護絕大多數(shù)人們利益,是客觀解讀一個政檔、政府執(zhí)政為誰人的不容回避問題。也是彰顯它們客觀具備怎樣性質(zhì)的極其尖銳問題。那么,民工維權(quán)、討薪的艱難之路還能有多長?這個問題還能如前敷衍了事、得過且過作所謂政府行為處理嗎?
一個呈私有化發(fā)展的社會,是否存在著所謂救世主?廣大的民工兄弟,以及與他們有著相似身份弱勢的其他人們,該怎樣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quán)益?
沒有救世主!也沒有神仙和皇帝!我們必須面對的,只是一個冷冰冰的,所謂以市場規(guī)則決定社會運行軌跡的社會。我們還知道,所謂市場規(guī)則,講誠信是首選必須的。但在一個特定社會,一個詭異的、許多人們尚不識廬山真面目的社會,講誠信也不幸而成為一種弱勢者必須的社會擔當。而由于具備了廣厚的社會人脈資源,由于一個政府的選擇性站隊態(tài)度,所謂誠信,對于資方講,倘再讓資方面對了民工來講,竟而成為一種極其稀缺罕見的東西。但又竟而是,這種現(xiàn)象并不會影響資方依舊呼風喚雨、八面威風。此所以才有了民工討薪難成為一個特定社會的常態(tài)。年復一年,積重難返。并且是,人們還根本看不到改變的希望。那么,現(xiàn)在所有的,無數(shù)民工兄弟們,(再還有與他們有相似身份背景的更多人們,以及那些今日尚閑適自在,不具上述之憂之虞的人們,誰又敢絕對保證,自己那一天難免也要淪為無數(shù)民工大軍中的一員?那么,包括民工之外的更多人們,)對于上述我們的提問,是否也該深刻思考了?
其目的當然無它,還不過是為了更多人們有效取得與切實捍衛(wèi)自身理該所得的合法權(quán)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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