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市
200多農民工討薪8年無結果
我叫蔣紹華,是200多位農民工的代表。2005年5月,我與浙江省東陽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下稱東陽三建)簽訂了南昌居住主題公園象湖南郡、香榭麗居、南商業島、荷塘月舍夯擴樁工程施工勞務合同。2006年9月,按合同約定,我們完成了30萬平方米的夯擴樁施工任務。2007年,上述商品房全部銷售。
200多農民工不分日夜苦干一年多,總算盼到快拿工資了。但沒有想到,東陽三建項目經理杜時良以工程未驗收為由,拒付所有的款項。更為惡劣的是,為了不跟我們結算工資,東陽三建不將我們的施工竣工驗收資料提交給南昌縣質量技術監督站,而該站在無建筑施工竣工驗收存檔備查資料的情況下,對我們建設的商品房搞了虛假驗收(住建部明文規定,竣工驗收存檔備查資料必須保存50年。目前所有驗收資料由我們保管)。
為了討回工資,我們向南昌市和江西省勞動監察部門反映過多次,總是無果而歸。無奈,我于2007年10月25日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按司法程序征得原、被告同意,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江西安泰司法鑒定中心對本案做了司法鑒定。根據司法鑒定結論,南昌中院于2009年6月29日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定東陽三建支付我們工程款670萬元。東陽三建不服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但省高院以“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下達裁定書,將此案發回南昌中院重新審理。南昌中院對此案進行重審,于2011年4月25日下達一份裁定,稱“因涉及有關問題請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本案中止審理”。
我們多次找到南昌中院經辦法官,問這個案子究竟有什么問題。法官說,你們最好申請我脫離這個案子,我審理不了這個案子。如果你們對判決不服,請找上面領導去反映。裁定書寫得很清楚,你們回去多想一想。
我們通過法律渠道維權,最終卻收到一份“因涉及有關問題請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本案中止審理”的裁定,此案石沉大海,再無下文。
我們建好的房屋早已成為居住者盡享天倫之樂的溫暖之家,可我們至今還沒有拿到應得的工資,真是欲哭無淚!
江西南昌市西湖區 蔣紹華
四川簡陽市勞動部門和公司相互“踢皮球”
200多民工近百萬工資被拖欠
我們是四川合江縣的民工代表。2010年,我們200多名民工到四川簡陽市,為四川通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設雄州新城十大花園6號地3號樓的商品房。
我們在工地上日曬雨淋一年半,將樓房建好。2012年5月14日,項目總承包人肖模紅和我們決算工資,欠126.9萬元。肖模紅承諾:保證6月底一次性付清;如到期沒給付,自愿按總工資款每天3%支付利息??筛犊顣r間到期后,肖模紅一分錢都沒給,直到一年后才勉強給了30多萬,剩下的近百萬元工資款就是不給。2013年,經合江縣人民法院出面協調,肖模紅答應盡快付清欠款??晌覀冊僬宜麜r,他仍然一拖再拖。
實在沒辦法,我們去找承建該項目的四川通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該負責人說,他們公司只和肖模紅之間有勞務關系,叫我們把肖模紅找來,三方在一起才能結算。但肖模紅就是不肯到公司和我們一起清算工資。
我們又到簡陽市勞動部門尋求幫助。勞動部門叫我們去找公司解決,公司又說這事情要找肖模紅來解決,把我們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我們做這個工程時和肖模紅簽訂了勞務用工合同,四川通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雖然沒和我們直接簽訂勞務用工合同,但事實上,我們200多民工揮灑汗水整整一年半,為該公司修建起了樓房,而且這些樓房目前都已全部銷售出去。
律師告訴我們,雖然我們沒有直接和公司簽訂勞務用工合同,但我們和公司存在實際勞動用工關系,如總承包人拿不出工資款,就應該由建筑公司承擔農民工的工資款。我們這200多民工里面,大部分工人家庭貧困,一家老小都靠民工在外掙點工資養活全家??扇缃裎覀兊难瑰X打了水漂,只得舉債過日,艱難營生。
四川合江縣民工代表 伍家為 丁正興
一路打工遇尷尬
勞動法豈能當擺設
2003年,筆者下崗后到北京一家室內裝修企業打工。工資按日工算,沒有節假日,一天的工作時間為10.5個小時,活多的時候還要加班,各種保險只字未提。有一個工友不想加班,老板說不想加班就走人,嚇得我們再也不敢說什么了。平常只可支取些零花錢,到年底才能結清全部工資。我有時也和老板說起工作時間、加班和保險的事,老板嘿嘿一笑,“兄弟,沒病吧!”
2008年,我下崗再就業,在我們當地一個行政機關做保安。我認為,這樣的部門一定很正規。但上崗后才知道,工資不按時發放不說,有時幾個月才發一回,每次都是我們上門討要,原因是單位資金緊張。工作了3年,一直沒給上養老、醫療保險。我想去找領導,好心的工友勸住我。
后來我又到一家企業打工,仍是日工,工作時間為每天9個小時,沒有節假日。工資倒是能按月按時發放,但第一個月扣除1000元押金,押金年底返還。除了工傷保險外,沒有其他的保險。我跟主管也提過加班費和保險的事,主管拍著我的肩膀說,“兄弟,沒病吧,廠子能按時開出工資來就算不錯了。”
下崗工人處在弱勢地位,要想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要么走人贏得權利,要么花費時間、精力一無所獲。這幾年打工下來,盡管職工的權益在一步步落實,但強迫加班,收取押金,不按時足額發放工資,不交納各種保險,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等現象,在市、縣、鄉村企業很普遍,離勞動法的規定還有相當的距離。
河北孟村回族自治縣 胡云峰
誰不愿干就走人
“霸王條款”太欺人
我有個親戚,在離家七八公里的一個服裝廠上班。那里是經濟開發區,有許多企業,都是政府招商引資興建的。其中服裝廠算是比較紅火的,工資待遇還算可以,每月3000元左右,但是繁重的活兒常讓親戚和她的工友們吃不消。
進了服裝廠,一切都須按照廠里負責人的規定行事,稍有違反就要扣除一筆資金。廠里的規章制度都是為了廠方的利益,根本沒有考慮職工的權益。例如,不執行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月1、11、21號休息,6、16、26號晚上不加班,其余的日子都是白天上班,晚上加班,并且加班期間不給予工資雙倍補償。上班或加班期間,如職工請假,不管是事假還是病假,都要扣除正常的一日工資和滿勤獎,算下來一天要扣三四百元??墒侨绻麖S里因為特殊原因調休,則不給職工補償。
該廠上班時間是早上7點,冬季為7點半,晚上加班到9點半,午飯和晚飯的時間都很短。隨著訂單增加,今年秋后廠里又延長加班時間,有時要做到晚上10點多才下班。很多職工都抱怨太累,要不是年輕,身體怎么能夠承受得了啊?
所以,多數職工都認為廠里的規定是“霸王條款”。我也問親戚,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你們不反對嗎?親戚說,合同只有一份,不發給職工,對于里面不合理的條款,你要反對也行,廠里的回答是,誰不愿干就走人。我問,難道勞動部門不來檢查嗎?親戚說,上面來檢查過,不過檢查前廠里得到通知,都提前給我們開了會,教我們什么問題怎么回答。如果哪個說了真相,檢查后廠里不但要扣這個職工的工資,還說“要追究責任”。
安徽六安市青山鄉 陸秀紅
《 人民日報 》( 2014年12月16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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