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中山市小欖鎮美資惠亞皆利士多層線路板(中山)有限公司工人因不滿扣除社保和公積金后所得工資過低,數千人爆發罷工。
從今年7月1日起,該廠為1700名員工按照其實際工資足額繳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根據一位員工的講述,之前按照每月1960元工資基數繳納“三險一金”后,到手的工資大概是3500元,但是從今年7月1日期,按照實際收入繳納后,到手工資只有2800元。工人們表示這樣的工資其實不夠生活所需。
問題的爭議不是法律問題,而在于最低工資不是“生活工資”,難以滿足生活所需。根據2010年至2011年中山大學所做的廣州市勞動者“生活工資”調查顯示,滿足必要生活支出和發展生活支出的廣州市“生活工資”標準起碼為2474元/月,而當時最低工資標準只有1100元/月,而這是滿足不了工人生活所需的,只有靠加班加點才能達到這個“生活工資”標準,但是扣除了社保和住房公積金,還是沒有辦法過得幸福而有尊嚴,更無法讓戶籍在外地的工人在廣州安家落戶,繁衍生息。
這樣的現實會讓工人意識到法定最低工資的局限性。
首先是最低工資的標準不合理,2014年《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新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顯示中山市調整后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而2013年中山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8449元,月平均工資為4037元。根據國際上一般月最低工資標準相當于月平均工資的40-60%的標準來看,最低工資標準應該是1615-2422元。
其次是我國最低工資參考了人均最低食物支出、某地區最低收入組每月生活費支出標準等底線情況,并不應被廣泛應用為工資的底薪。以此為普遍的底薪,只能迫使工人接受不合理的加班制度,犧牲陪伴家人、社會交往和自我發展的時間。比如7月到手工資只有2800元的工人講述他“7月份共上班27天,每天工作11個小時。”
最后,合理的工資標準不能只依賴于法律的規定,還應由企業和工人通過集體協商來決定。讓工資可以保障工人在本地安居樂業,這樣才能讓社保和住房公積金真正發揮作用。
這樣的事件越來越多,也反映了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民工生產體制到了一個轉折點。
政府和企業曾經把農民工作為比較優勢來招商引資。這是因為農民工生產和再生產分離,企業無需支付其全家在城市生活的成本,只需要維持其日常生活的開支,并且用宿舍、食堂等壓縮其生活開支。當農民工受工傷、職業病以及年老喪失勞動能力之后,就被拋回農村。農村就像城市勞動力的蓄水池和廢棄場。但是資本下鄉圈地、農業產業化運作后會消解小農經濟,使得大批農民不再擁有土地,加上新生代農民工本就缺乏農業生產經驗,他們不再將回到農村當作未來的出路。但是城市中高昂的房價、生活成本和戶籍限制又阻礙了工人在城市中安家。農民工就這樣處在回不去也留不下的懸置狀態。社保基金的運作無法讓工人安心,轉續、提取的手續又非常繁瑣,政府沒有理由讓工人不顧慮未來兌現的可能就一味付出。資方和政府也應反思這種只索取勞動力、不考慮其在城市中繁衍生息的農民工體制是否能延續下去,無論怎樣,工人正在用越來越對針對工資、社保的集體行動來拷問這種現實。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