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底,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3年社會藍皮書》中指出:2012年,中國的貧富差距,20%的高收入群體與20%的低收入群體相比,收入差距已達20倍。這個數字令敏感的媒體感到很驚訝,因為此數字被解釋為“城鄉差距”,于是有記者“梳理發現”:“自2002年以來,城鄉收入差距均在3倍以上;其中,2010年的城鄉收入差距為3.23倍,2011年該數據下降為3.13倍。”現在一下子變成了20倍,究竟是怎么回事?
此次中國社科院發表的數據,應該是采用了一種新的比較方法。以往的比較,是將全部人口分為城鄉兩部分,然后各作5等分,再將城市居民與城市居民比,農村居民與農村居民比。至于城鄉差別,是將城市居民的收入平均數與農村居民的收入平均數相比。這樣的比較方法,在表述上不那么“觸目驚心”。新的比較方法,是將中國的全部人口,不分城鄉統分為5等分,再以20%的高收入群體與20%的低收入群體相比,因此得出的收入差距是20倍。
常年研究中國社會分配問題的李實教授在撰文談及基尼系數和貧富差距問題時,曾對此做過解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基尼系數是0.474,李實指出,這個數字可能被低估了3—5個百分點。雖然有其他研究得出的統計結果是0.61,但李實認為不太靠譜。他指出:中國的基尼系數可能長期在0.5左右的高位徘徊。
實際上,如果放在國際大背景進行比較,不要說基尼系數0.5,即使是國家統計局的0.474,都已經是非常高的了,其反映的是相當大的收入差距。將世界上所有國家的基尼系數進行排序,中國會在最高的10%之中,90%以上國家的基尼系數都比中國低。將基尼系數0.5的收入差距換一種表述方式,以20%的高收入群體的平均收入與20%的低收入群體相比較,大約就在20倍左右。
如果我們平心靜氣地想一下,如今中國月收入1000元及以下的大有人在,而月收入20000元及以上的其實也不少見,他們的收入差距不就是20倍嗎?當然,必須指出:說“常見”并不等于說“合理”。在中國,貧富差距問題顯然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2012年召開的中共十八大提出:“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2013年初,還專門發布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
但是,一年過去了,無論城鄉,居民們對“收入增長”仍然談不上有深切的感受。雖然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基尼系數最近幾年有下降的趨勢,但李實等學者指出,很難認為這樣微弱的變動趨勢就是收入差距開始縮小的表現。于是,城鄉居民又把希望寄托在傳說中即將出臺的“收入分配實施細則”上。
在經濟學理論中,分配有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兩個層次。像中國這樣一個13億人口的泱泱大國,初次分配可能是最重要的。譬如,中國內地就不太可能像澳門特區那樣,每年給居民派發紅包。然而,中國社科院發布的《2012年內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報告》稱,在初次分配中,勞動者報酬在GDP中的比重近年來總體上呈現下降的趨勢,從1998年的53%下降為2010年的45%;而從國際經驗看,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中,初次分配后勞動者報酬占GDP的比重,一般占55—65%。
也許在漢語語境中,對“分配”的理解之背后更有一層隱義,即應由一個權威人物或組織,譬如國家,來對財富進行“分派”;而國家本身其實也非常認可這一點。因此,城鄉居民都翹首以盼地等著當今最具權威的國家來改變分配現狀,國家也接二連三地拿方案、作細則。
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初次分配主要是由“要素”決定的。一般認為,“要素”即自然資源、資本和勞動(最新的觀點,有把知識作為第四要素的說法,即“知本”)。在經濟過程中,哪種要素最稀缺,在分配中就更有利。因此,目前在中國乃至全世界,無疑是資本擁有者在分配中擁有更加有利的地位。
2013年的收入分配方案中提出了“限高、擴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思路,無疑是正確的。實際上,“限高”并不難,主要看中央領導的決心。最困難的其實是“提低”,因為需要“提”的低收入群體并非只局限于社會保障對象,而是占中國50—60%乃至比重更高的低收入工薪勞動者,即要解決“工作貧困”的問題。中國的普通勞動者勞動報酬普遍偏低,這在國內國外已經形成共識。
當這些低收入群體70%以上主要是在體制外企業就業時,國家干預的能力就被大大削弱了。事實上,除了逐步提高“最低工資”以外,國家幾乎別無他法。最低工資是保底性的,目前全國最高的最低工資標準是上海的1620元,從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角度看,仍然是非常之低。
按國際經驗,行之有效的“提低”方式是“三方機制”,即在政府參與和協調下,勞動者和企業主直接談判。但要使在市場條件下處于劣勢的勞動者在談判桌上有牌可出,最后的手段就是罷工。但這在中國,被看成是是有損于“維穩”的“群體事件”。這個問題在2007年以前就被提出,但到現在政府還是糾結不已。所以,“提低”始終只是針對社會保障對象采取了一些措施,譬如連續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
“提低”不能奏效,“擴中”也就成了問題。當然,中等收入階層還有其他的問題。譬如高房價,使得很多工薪勞動者難以真正向上流動,不能穩定地成為中產階層。于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整個收入分配改革有可能走進死胡同。
另外,物價上漲也抵消了收入增長的社會效果。這對低收入群體來說,格外敏感。從統計數據上看,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65元,同比增長9.6%;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7917元,同比增長10.7%。同時,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只有2.7%,農村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只有2.5%,收入的增加應該非常明顯。但是,上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涉及的面較廣,而越是收入較低的社會群體,消費越是偏向于“最基本”的日常消費。
以城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為例,當食品價格在2010年上漲7.1%和2011年上漲11.6%之后,2012年再上漲5.1%;住房租金在2010年上漲5.0%和2011年上漲5.4%之后,2012年再上漲2.7%;水電燃料在2010年上漲5.2%和2011年上漲3.0%之后,2012年再上漲2.5%;這些與日常生活最為密切相關的消費價格的大幅上漲,對城市居民會形成多大的生活壓力。因此,收入增長的效果只能是“沒有感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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