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年齡為何屢遭反對?養老金并軌存在何種誤區?上周六,中國社科院社會學所研究員唐鈞做客嶺南大講壇·公眾論壇,就養老制度改革與社會保障與公眾交流。唐鈞表示,對“延遲退休年齡”被寫入《決定》感到非常遺憾,但《決定》的措辭是“研究制定”而不是“制定”,因此似乎還有討論的余地,還有發表不同意見的空間。當然,不同意見被采納的可能性很小,就當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吧。
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社會階層結構不同
唐鈞說,我國第一次提出延遲退休年齡應該是在2004年,9年來我一直表示反對。發達國家是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搞延遲退休,但并不是為了彌補養老金短缺,而是因為發達國家人口出生率一直在減少,勞動力逐漸地就不夠了。越是小的國家,這種壓力越明顯,最早延遲退休年齡的動議,其實就是為了增加勞動力。
所謂漸進式的延遲退休,以美國為例,從八十年代開始,每年往后推一個月,用30年左右的時間將退休年齡從60歲調整到65歲,這恐怕就是所謂漸進式的延遲退休。要說明的是,美國在70年代就建立起第二支柱和第三止住的養老金。開始實施延退時,這兩個支柱已經起作用,可以填補延退造成的收入間隙。
“就國際經驗而言,白領階層比較容易接受延遲退休,但是在一線勞動的這些藍領工人就比較難接受”,唐鈞表示,發達國家白領和中產階級是多數,占到60%以上。但在中國不一樣,藍領工人占到60%甚至70%。此外,歐洲國家、發達國家一般實行6小時工作制,有的一星期休息3天,年齡歧視也相對較少,職業環境與工作條件也與中國不同。
“養老保險問題不在于幾個人養幾個人,而是取決于這個社會能夠創造多少財富,以及財富怎么分配”。唐鈞表示,想要靠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來支付全部的養老金是不可能的,這其實早有定論,而且幾乎所有的社會保障教課書中都有。隨著社會老齡化,交社會保險的人越來越少、領社會保險的人越來越多,要通過財政補貼、國有資產填補等其他手段來補充。
解決“雙軌制”應該繼續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
談到養老金并軌的爭議,唐鈞表示,其中存在一個誤區,應該爭取的不是簡單的并軌,而是要將企業職工的養老金往上提,而不是將其他人的養老金往下拉。因為中國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光涉及滿足基本生活需求,還要考慮醫藥費的自付和自費部分。
唐鈞表示,延遲退休年齡本身和養老金并軌沒有關系,但一些學者把養老金并軌的“公平問題”說成是延退的前提,說只要并軌公眾就愿意延退,這恐怕是一個陷阱。
唐鈞建議,根據國際經驗,可以將養老金分為兩部分,一個是基本養老金,追求公平,以公民的身份根據自己收入的一定比例來繳納,從國家領導人到普通百姓都在一個水平上領取,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并隨物價上漲每年調整;另一個是補充養老金,跟效率掛鉤,收入多就可以多繳,將來可以多得,由國家托底的準市場來運營。現在大多數國家的養老金都是這樣的結構,這才是真正的國際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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