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靜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19日 05 版)
轉基因食品一直是輿論熱點話題,贊成者有之,抨擊者有之,不明就里者更不在少數。與話題的火爆相比,市面上在售的轉基因食品則顯得靜悄悄,不張揚、不反駁、不解釋,甚至也不標識。據報道,目前轉基因食品的標識混亂,考慮到顧客心理,“很多廠家把轉基因標識能印多小印多小,最好是看不見才好”。
我國目前對轉基因食品實行標識制度。依照2008年9月施行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食品屬于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注中文說明。而現在“羞答答”,甚至根本不愿見人的轉基因標識,既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暴露出經營者沒有遵守合法合規經營的法定義務。
在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存有爭論、市場化營銷還不被消費者認可的情況之下,食品轉基因標識“大大方方出來見人”,不僅是一種勇氣,更是法定義務。對消費者而言,也應當掌握相關法律知識和技能,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與自我保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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