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專家稱 為推廣轉基因食品 跨國公司很可能游說和公關 與此同時 我國缺乏相關法律保障
面對轉基因食品問題,相關部門須進行全面的信息和程序公開,同時,應啟動有關轉基因食品的全國人大立法程序。
近日,《人民日報》相關報道清晰地告訴公眾我國市場上現有的轉基因作物,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撰文稱,在社會普遍關切的熱點問題上,目前缺乏權威聲音以適當方式介入。
比如在轉基因問題上,6月份農業部批準三種大豆進口后,公眾已普遍性地表現出質疑和焦慮,但相關部門僅以“民眾質疑源于不知情”一筆帶過。
轉基因食品的生產多是跨國大公司進行的,他們很可能利用其經濟實力進行游說、公關甚至行賄,對中國傳統農業生產造成沖擊和排斥。在現代法治政府與透明政府的背景下,要求相關部門必須進行更大幅度與更深程度的公開。
一是信息公開,相關部門應盡可能就公眾所關切的問題,主動、全面地開放政府信息,比如究竟開放了哪些轉基因作物與食品、安全性如何保障、轉基因食品如何鑒別等。
二是程序公開,信息公開只能滿足人們部分知情權,被動接受信息會讓公眾難以看到“公平”。沒有公眾參與和廣泛民主的公共決策,必然引發廣泛疑慮。
尤其是轉基因食品涉及千家萬戶,它的安全性如何、我國當前有無開放轉基因食品的必要、轉基因產業對我國農業生產的影響等,在不涉及國家機密與保護相應商業機密的情況下,都必須全面、全程進行公共參與和監督。
支振鋒強調,更深程度的公開需要法律的保障。目前我國沒有一部法律專門規定轉基因作物或食品,國務院只頒布了一部《農業轉基因作物安全管理條例》,其他除《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由質檢總局頒布外,其他幾乎都是以農業部令的形式頒布的部門規章。
相關部門所說的進口轉基因玉米合“法”,不過是符合部門規章的“規”而已。而且,這些法規、規章絕大部分都已頒布了10年左右。
同時,由于當時的規章中幾乎都未涉及轉基因相關公共決策中如何公開信息與吸引公眾參與,這些規章成了某些部門關起門來自己決定的封閉決策,必然會引起公眾質疑。
支振鋒認為,在轉基因問題上,不能僅靠規章,應及時啟動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專門為轉基因作物和食品立法。(記者 汪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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