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院方全力搶救,男童已無生命危險,但基本確定已經失明。
記者27日從山西省公安廳獲悉,針對24日傍晚發生在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的一起傷害兒童惡性案件,山西警方高度重視,已成立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組成的專案組,全力偵破此案。
24日傍晚,山西省臨汾市汾西縣一名6歲男童被騙至野外,犯罪嫌疑人采取殘忍手段致其雙眼嚴重受傷。據男童父母介紹,孩子傍晚在外玩耍遲遲未歸,當晚10時左右在離家不遠的野地里被發現,當時已經滿臉鮮血,雙眼被挖。父母連夜將其送往山西省眼科醫院接受手術。據男童親屬介紹,當地警方在事發現場找到小孩的眼珠,但眼角膜已不見。據孩子自己回憶,嫌疑人疑似一名操外地口音的婦女。
27日下午,汾西縣公安局發布懸賞通告,提供重要線索直接協助破案的有功人員,公安機關將給予10萬元的獎勵。
評論
誰對孩子下毒手 就要對他下重手
最近,幾起殘忍傷害兒童的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兒童遭遇的侵害令人揪心,犯罪分子的手段令人發指。對傷害無辜兒童的犯罪行為,全社會必須“零容忍”。誰對孩子下毒手,就要嚴格依法追究,對他毫不留情地下重手。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保護兒童是人類社會的基本倫理和基本底線。對于那些殘忍傷害兒童的違法犯罪分子,不論花多大成本,也要將其捉拿歸案;無論其身份多么“特殊”,也要把他關進法律的“籠子”。
當前,我們關于保護兒童的法律、制度和規定,不可謂不多。但我們依然要認真反思,為什么傷害兒童的極端事件會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可以說,全社會對于兒童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在思想認識上依然不到位,在法律制度落實上仍有軟肋。
切實完善兒童保護體系,必須從家庭、學校、社會、政府等各個層面繼續努力。這不是老生常談,因為孩子們的世界并不太平。殘忍傷害兒童的惡劣行徑,如果沒有“及時的正義”來制止,必然形成“破窗效應”,誘發更多的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兒童,人人有責;傷害兒童,人人喊打。在全社會樹立“兒童安全至上”的理念,就從認真嚴肅查辦近期幾起傷童案做起!(綜合新華社等媒體報道)
(綜合新華社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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