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府官網3月11日發布的《廣東省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提出,允許轉戶農民在自愿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和宅基地。
《規劃》指出,截至2010年底,廣東省城鎮化率達66.2%。未來幾年,全省城鎮化率每年提高0.8個百分點左右,2015年將達70%,繼續穩居全國前列。
為推動異地務工人員融入城鎮,加快異地務工人員市民化進城,解除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后顧之憂,《規劃》明確提出:“建立轉戶農民權益保障機制,允許轉戶農民在自愿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合規面積的宅基地并獲得財產收益。”
深圳市規劃局規劃處原副處長賀承軍稱這一措施“意義重大”,將成為未來農村宅基地流轉入市的重要突破口。盡管《規劃》明確提出,僅戶口調離原鄉鎮的農民才具備流轉其屬下宅基地的資格,但“這也意味著農民在向自己土地自由支配權靠近”,賀承軍說。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是指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一直以來,中國官方明確禁止農村宅基地入市。1999年國辦發39號《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就明令禁止農民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禁止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
“宅基地不能明確產權,不能轉讓,所以一直以來農村宅基地并不能起到支撐農村家庭發展的作用,甚至連基本的經濟救濟作用都起不到。”賀承軍說。
但是,一位不愿具名的廣東官員表示,實際上廣東農民宅基地私下交易較為普遍,而宅基地流轉將有利于更好地集約、節約用地,加大土地資源市場配置。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加速,宅基地確權及建立流轉機制的呼聲一直很高。原國家土地管理局規劃司副司長鄭振源曾撰文提議,賦予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處分(出租、出讓)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
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副主席劉凡在3月7日全國政協十二屆一次會議上提議,讓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權享有可轉讓與可收益權。
劉凡指出,土地流轉一定要遵循公平、公開、自愿原則,切實保護農民利益。而現實情況是,城鎮化過程中用地空間不足矛盾十分突出,一些地方為了追求高城鎮化率,采用行政手段取得農民的土地,使農民被動地實現城鎮化,失地農民拆遷易、入住難,健全農村土地流轉機制的任務十分迫切。
廣東在農村宅基地入市流轉方面早有嘗試。據鄭振源撰文透露,廣東省早于2007年即著意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旨在放開對農民宅基地上市流轉的限制,彼時并未獲得中央層面支持。
2012年7月獲得國務院正式批復的《廣東省建設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總體方案》,正式提出對農村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進行改革,并以試點方式準許農民將土地經營權抵押流轉,并獲得貸款資金。
而2013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則提到農村宅基地確權問題。該文件提出對農村宅基地等農村集體土地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并要求用5年時間完成確權工作。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院長周其仁認為,宅基地市場流轉大勢所趨,中國農村早已卷入工業化、城市化、全球化大潮,各種要素的流動、轉讓和重組勢不可擋。但他提醒,要先解決農民宅基地“權利空間模糊”的問題,否則容易引發各種利益爭奪和侵權糾紛。
是“重新界定權利基礎上的轉讓”,還是“在一場接一場的侵權混戰里實現的轉讓”,周其仁認為差別巨大。這也是不少三農專家對“農村土地房屋的轉讓權”總是疑慮重重、憂心忡忡的原因。(財新網)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