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各掃門前雪”到“不掃門前雪”
先看兩個基層工作例子。
2020年在某地調研,當地正在實施農村“廁所革命”,將傳統的廁所改造成為帶有化糞池的水沖式廁所。當地接到上級分解的任務指標,要求限期完成任務。上級政府定期檢查督查任務完成情況,還聘請了第三方抽檢,對各縣和各個鄉鎮的推進力度進行排名。
政府制定新式廁所的建設標準,要求有沖水設備、裝有照明設備等。每個廁所改造成本1500元左右。農民負責出場地,政府招標后交給施工隊統一建設,村里負責協調。
當地農民外出務工,很多家庭人去樓空,政府分解到村里的指標超過了在村的居住戶。為了完成任務,應當改造的必須改造,沒有人在家的也動員其改造,總之是要完成任務,實現全覆蓋。
廁所改造有的農戶有需求,積極配合,還有的農戶已經搬到城里,沒有需求,村干部為了落實指標,只能找老百姓做工作,勸說他們配合廁所改造。
在實施廁所改造中,村干部碰到這么一件事,有一個農民前幾年翻修房屋時自行進行了廁所改造,符合“廁所革命”要求。村干部帶領施工隊協調這個村民組的建設,這家廁所條件較好農戶的女主人在家,她提出村里應當給其補償,原因是她家沒有花政府的錢,“吃虧了”。村干部推進廁所改造工作,幾個月以來都在跟各家各戶扯皮,做了很多“求爺爺、告奶奶”的事情,積累了很多負面情緒。聽到這位婦女提出如此要求,簡直是氣的頭暈。站在村干部的角度,政府幫助農民改善衛生條件,無論如何都是好事,但想把好事做好卻不容易,為農民做好事卻處處受氣。
生氣歸生氣,村干部也沒有辦法,如果與村民吵架就更難處理,村民不僅不配合工作,還會打12345投訴。到頭來不僅要給上級寫情況說明,還得上門跟農戶說好話,以便能夠在12345回訪處理結果時,給予“滿意”評價。
負責這個村民組的村干部壓著脾氣,將生氣埋在肚子里,經過協調,由施工隊從建設材料中剪出一段2米的電線和一個電燈泡,給這個農戶,算作她沒有占政府好處的“補償”。
訪談中,村干部提起整件事,還是憤憤不平。他不理解,為什么現在政策那么好,而工作卻這么難做。他更不理解,為什么在有的人眼中,沒有占到政策便宜,就算作“吃了虧”。
上級要求那么高,“既要,還要”,而群眾工作卻難做,在兩頭擠壓下,村干部就算想為村里做點公益事業,也變得十分困難。
這是第一個事例。再來看第二個故事。
前兩年,到北方某地調查,在一個脫貧攻堅重點村住了十多天。這是一個省級扶貧村,各級政府針對貧困戶和村莊,投入大量政策。這個村距離縣城只有幾公里,幾十個農戶納入了扶貧對象,當地實施易地扶貧搬遷政策,只要承諾退出老宅基并繳納1萬元,就可以在縣城獲得一套安置房,100平方左右,市場價至少20萬元。其他方面,還享受了“兩不愁三保障”政策。
應當說,政府為村民投入了很多。但是,幾年下來之后,村干部卻反映一個問題:群眾的集體意識沒有變強,而是越來越弱了。
村干部舉例子,這幾年每到夏季暴雨之后,上級都要求村里去巡查一遍,看是否存在農房隱患。有的農戶窯洞頂部積水了、墻體被沖刷了、或是門前積水,就要求村干部處理,要求村里將墻體的縫隙修理好。然而,幾百年以來,修繕房屋都是農民自己關心的事情,沒有農民不操心自己的房屋。現在農民一旦房前屋后有事,就在微信群里拍照發圖片,@村干部解決。如果村里不解決,就會撥打12345熱線。
前兩年,過年時下大雪,道路被封堵。村干部吆喝群眾出來一起掃雪,卻沒有人響應。大年初一要拜年,行人不好走,車輛容易出事故。村里只好找推土車花錢掃雪。
村干部感嘆說,過去是“各掃門前雪”,現在是“門前雪也不掃了”。
談及原因,村干部分析是因為現在政策好了,尤其是不少情況差不太多的脫貧戶得了那么多優惠政策,其他農戶心里不平衡。比如在縣城買一套房,很多農戶積攢了大半輩子也做不到,而幾十個貧困戶卻幾乎免費獲得一套。當地年輕人結婚需要到縣城買房,那些勤勞卻沒有致富的農戶,買不起房,兒子說媒困難。這么一對比,群眾心里怎么能平衡的了?
政府實施了好政策,沒有帶來村莊的公共性,卻讓群眾變得更加分散,這是國家不希望看到的。
每一項政策和每一件工作,不僅要取得具體效果,還必須站在群眾的角度考慮。不僅要取得受惠農民的滿意,還要獲得大多數群眾的支持。這樣的政策才能夠凝聚群眾,形成好的社會風氣。反之,就會出現“門前雪也不掃”的結果。
二、干部與群眾的關系
上面兩個實例,都反映了惠民政策如何實施的問題。要做好惠民工作,不僅要政策目標正確,還要采取科學的工作方法。
取消農業稅之后,基層工作進入到惠農階段,“三農”政策前所未有的好。直接地看,“三農”政策改變了國家與農民的關系,國家對農民和鄉村越來越優惠。不止如此,“三農”政策背后,還涉及了政府與基層的關系,以及影響了鄉村干部與群眾的關系。
取消農業稅之后的惠農政策實施,所帶來的最根本性變化是,國家與農民建立了直接而緊密的聯系。比如,國家將各類補貼直接打到農戶卡上,國家要實施社會救助,對農民家庭進行篩選,實施針對到戶到人的政策。
國家希望以直接渠道對接農民,但是,政策執行還得依靠中間層級,尤其是鄉村干部。為了達成這種直接性,國家就強化了對鄉村的管理,管理的方法包括:
一是建立直通卡和明白卡,很多政策直接到農民的賬戶上;
二是加強對鄉村工作的監管,各種制度越來越細致,比如農村小微工程,幾萬元的資金量,需要復雜的招標審計程序,產生不低的前期成本;
三是暢通農民投訴渠道,比如國家建立的信訪渠道,地方政府推行的12345熱線,強化結案率和滿意率考核,讓農民隨時隨地都可以表達訴求或不滿意。
這些針對基層的制度措施,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的規范性,鄉村干部對待群眾的態度也越來越端正。不過,問題在于鄉村以及鄉村干部既是被監管的對象,也是落實工作的主體,除了要監管他們之外,還要依靠他們與群眾打交道。
國家工作具有群眾性,任何惠農政策都不能脫離群眾工作而變成純粹的技術和業務。上級部門制定政策后,與群眾直接接觸少,具體政策執行一般是由基層即鄉村干部完成的。
這樣看,鄉村干部不僅僅是上級部門監管和防范的對象,而且是群眾工作的承擔主體。鄉村兩級在落實國家政策時,既要被監管,還要做好群眾工作,這對矛盾很不容易處理。
具體說來,當鄉村干部被監管地過嚴,或者被投訴過多,深陷12345或信訪考核,他們就沒有空間、沒有精力、也沒有心思做群眾工作。
群眾工作是復雜的,群眾訴求存在合理的,也存在不合理的,一味滿足不現實。如果少數群眾認為自身利益受損,或是看到其他群眾得利而內心不平衡,他們也提出訴求,政府無法解決,那么,群眾就可以撥打12345或者信訪,表達自己的不滿意。那么,鄉村干部如何去回應這種不滿意呢?
一種辦法是,碰到確實不合理的,缺乏政策依據,或者政府暫時沒有能力覆蓋的,就去做群眾思想工作,做不通,也無法解決。采取這種有原則的工作方式,前提是鄉村干部具備這樣的制度底氣,最簡單的一點就是,碰到不合理的信訪,基層不怕上級追責。問題是,現在很多考核是硬性的,發生問題,不問緣由,只看結果,鄉村干部在所有領域都要承擔“屬地責任”和“兜底責任”。
前面一種辦法行不通,就出現了第二種辦法,就是花錢換平安、政策開口子或者變通解決。用變通的方式解決不合理訴求,解決一例,就破壞了規則,就帶出一片問題。每一次開口子都是鼓勵其他人向不合理訴求效仿。這種辦法顯然也不是長久之計。
基層左右為難。鄉村干部尤其是基層負責人,在巨大的上級考核問責壓力下,沒有長久之計,就先確保眼前的事情。因此,基層碰到群眾提出不合理訴求,往往會選擇第二種辦法去回應。
恰恰是第二種辦法,以突破規則來換取眼前的平穩,就構成了基層工作最大的反面:這不解決疑難問題,而是在制造疑難問題,因為群眾被負面導向所引導,這種逆向動員帶來的損失無比巨大。
鄉村干部也常常痛心為解決一些眼前問題而損害了政策嚴肅性,甚至也會站在一個普通人的角度為一些不合理訴求得到滿足而氣憤,但無奈各項工作對滿意率考核很嚴格。
這表明,國家與農民的直接性關系和惠農政策,并不是僅僅建立直通渠道和監管鄉村干部就足夠了。基層干部需要被監管,但是不能預設基層一定做的不好,更不能將復雜問題簡化為干部個人問題。否則,承擔與群眾打交道、擔負群眾工作使命的鄉村干部和基層,就被推向了廣大群眾的反面。
三、兩種工作方法
鄉村干部不關心群眾利益,隨意扭曲政策,國家政策必然落地不好。但是,離開緊密的基層干群關系,脫離鄉村干部的主體性和能動性,鄉村干部與群眾時刻保持幾百米距離,國家政策也肯定落實不好。
國家政策落地,既要保障政策規范,也要包含群眾工作,這兩方面一點也不矛盾。
以農村小微工程建設為例,按照施工方10%—15%合理利潤提取,其他前期成本20%—30%計算,十萬的工程資金,最終變成建設成果的只有五六萬元,差不多產生一半的成本。如果按照全國每年一萬億農村小微工程預算支出匡算,有幾千億的制度成本,真是天文數字。
小微工程的前期成本包括設計、招標代理、票據、資質掛靠等。財政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求工程實施必須經歷這些環節。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明顯的不規范,并保證事后出問題時依照程序分擔責任。
設計這套復雜程序的核心是監管,包括監管村干部、監管工程質量。但是,幾十個百分點的制度成本以及全國算下來幾千億元的支出,反映這套程序十分昂貴。
在有的地方,比如去年,我的老家村莊自己組織修了一座小型橋梁,總共花了3萬多元,大家自己商量方案:每個人籌集100元錢,剩下的自愿捐款。自然村兩百來人,修橋的錢幾天內籌集起來,留在村里的人,自己買材料、自己施工,將每一筆賬目放在村莊的微信群里公布。不多久將橋修好。春節回家行車方便很多,大家都說好!
修橋過程和費用開支,事后沒人去問,因為稍有經驗的人都能夠估算這種小型工程每一筆支出的合理程度。
如果這是個政府工程,起碼得十萬元,請第三方建設,工程質量還一定有保障。并且修建過程,如果碰到占用土地,又是一堆麻煩事。
村里人當然希望政府來修,可是我老家的自然村沒有納入貧困村,沒有項目支持。村民等不得了,就有了自發修建的動力。
自發修建,自己捐錢,不需要招投標,不需要復雜程序,省下了制度成本。由于是群眾自己的錢,每個人都關心工程質量。如果水泥用少了,鋼筋用劣質的,村民肯定是有意見,要說風涼話,甚至背后罵人。那些負責施工的人,自己也走這座橋,于己于公,都不至于亂來。
再者,因為是村莊自己的事,如果有一戶因為占地就阻撓,其他人也會背后議論。
反之,如果是政府修建,不僅成本高,而且群眾沒有參與其中,事后出現問題,村民就說是干部貪污,等等。凡是群眾沒有參與的事情,鄉村干部就算做了好事,做完之后還是會留下一堆不清不白而被群眾議論。
對比來看,群眾自己參與完成的農村公益事業,每完成一次,不僅帶來了直接效果,而且還凝聚了村莊,提升了自我組織能力,塑造了公共能力。反之,政府包辦公共品供給,每一次包辦替代都有可能留下矛盾隱患,讓工作越來越難做。
四、農民的心態
現在惠農政策實施中,出現了不好的做法:將所有資金都砸向重點村、重點戶,而其他非重點村得不到。重點村由于資金砸的多,建設超高標準,而非重點村基本需求還得不到滿足。
這種做法,在重點村實施時,政府包辦代替,村民并一定買賬,施工過程中照樣當“釘子戶”,照樣為了自己一棵樹或田邊地角而漫天要價。農民的心理是:“反正是政府的錢,不要補償白不要”。
而那些沒有得到照顧的村莊,非重點村的村民就更不滿意了:財政資金是公家的錢,憑什么這么分配,難道是干部自己私人的錢不成?!
重點村建設的越好,非重點村越不滿意;特殊農戶獲得的政策越多,周邊農戶就越是不平衡。而所謂的重點村帶動示范,多半是空話:沒有帶動,也不可能示范。靠資金堆出來的亮點項目,帶來的是反面的“示范”:給群眾留下會哭的孩子才有奶吃的印象,或者走特殊渠道才能夠申請到部門資金。
這種資金分配方法,在明面和程序上沒得說,每一步都很嚴格。但是,基層政府不能忘記,政策要追求是公共利益。這種重點傾斜和由行政整合的資金分配,無論多么符合招標程序,而只要不符合群眾的公平公正公開預期,結果就是不好的。
按照程序正義分配和實際惠農政策,帶來了問題:群眾不僅沒有動員起來,而且在不同村莊,以及同一個村莊內不同農戶之間形成了不平衡,鄉村干部與群眾產生隔閡。首先不滿的農戶站出來提出訴求,比如打12345,或者家里窯洞出現裂紋,要求政府出面解決,接著,越來越多的群眾效仿,結果是政策越好、信訪越多,工作要求越高,群眾工作就越難做。
五、群眾工作方法
在實施惠農政策和開展鄉村建設時,如何將好事辦好?關鍵是將農民從客體變成主體,在一些基層事務上,將國家包辦替代變成群眾自己負責的事情。
以前面所舉的農村修橋為例,如果政府將一部分資金撥付到村莊,由村莊自己開展建設,或者設計一種制度,鼓勵村莊建設,政府再給予補助,就可以用國家的力量將農民激活。
農民自己主持建設,知道哪些是最需要的,農民承擔哪怕一小部分的成本,都會比完全由政府負責而更加積極地關心工程建設質量。比如政府補助80%,農民負擔20%,或者政府承擔90%,農民籌集10%,就會將國家的支持和村莊的組織能力結合起來。用國家力量來激活群眾,形成四兩撥千斤的效果。在這類做法下,農民是主體,國家起引導和幫襯作用,由鄉村建設所帶來的效果遠不止看得見的工程,還有群眾組織能力的提升。
將群眾工作做好,離不開鄉村干部的參與。鄉村干部要發揮群眾組織作用,就不能被預設為一定是侵犯農民利益的,對干部的監督要以事后監督為主。如果上級僅僅以抽象的滿意度為考核指標,讓第三方去抽檢所謂的滿意率,就會讓群眾工作變味。
做群眾工作還要樹立正確的群眾觀,群眾是主體,即群眾需要組織起來才能夠發揮主體性力量,分散的群眾所追求的是個體利益,離開對群眾的組織化,將群眾變成被動接受服務的原子化個體,本質是將群眾抽象化,這就脫離了群眾工作的精髓。
如何設計一套制度,將國家惠農政策和惠農資源變成對農民有效動員?如何通過組織農民來踐行群眾工作方法?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在這方面,筆者所在的研究團隊,已經做了二十年的鄉村建設實驗,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這些做法和經驗找機會再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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