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新華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
【摘要】農民實現共同富裕難度更大、任務更艱巨,是一個長期過程,必然要經過先解決溫飽問題,然后逐步消除絕對貧困、相對貧困等若干發展階段,最終達到共同富裕;必須發展農村經濟、做大做好“蛋糕”,完善分配制度、切好分好“蛋糕”,全社會反哺“三農”,根本途徑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因為其它的農村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都不可能實現農民的共同富裕;新發展階段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面臨領導班子建設、經營虧損、產業選擇和優化等三大困難問題,發展的主要途徑應該是,建立和保持一個廉潔能干的領導班子、有效防范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盡可能避免和合理應對集體經濟經營可能出現的虧損、防止破產倒閉,正確選擇和及時調整優化集體經營的產業及其結構。
陳錫文同志在《農業經濟問題》2022年第5期發表的文章《充分發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中明確指出,“農村改革以來,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本身的改革完善、對于如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實力問題,應該說研究得很不夠;在制定支持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時,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關注也不夠,某種程度上可以說,用在促進其他經營主體發展上的精力和所付出的代價,要比用在集體經濟組織上的大得多,”“在我國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邁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之際,更多地關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身的改革發展,使其在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促進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應當是新時代賦予農村改革發展的重大課題。”筆者深感,作為改革開放以來長期參與農村政策研究和制定的著名專家型管理者,發表這樣的論述是發人深省的,提出的課題也非常需要深入探討。迄今為止,雖然不斷在講要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但是往往就是一種原則性要求,缺乏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現狀和面臨的困難問題的實事求是的深入分析,尤其是沒有提出有針對性的切實有效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具體措施。本文為了彌補這種不足,力圖進一步說明農村集體經濟與農民共同富裕的相互關系,初步分析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現狀和面臨的主要困難問題,提出新時代新發展階段切實有效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扎實推進農民共同富裕的對策建議。
一、農民共同富裕的特殊性和艱巨性
所謂共同富裕應該是指所有人的合理需要都得到充分滿足的生活狀況[1]。眾所周知,共同富裕是人類的美好生活向往,任何人都希望過上富裕的生活,都不愿意生活貧窮,并且人們還要求平等,不愿意接受貧富差別的存在,尤其是不能容忍貧富高低懸殊、兩極分化狀況的出現。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早就提出共同富裕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馬克思和恩格斯曾經多次指出,在未來社會“生產將以所有人的富裕為目的”[2],恩格斯還明確指出,社會主義社會能夠“使社會生產力及其成果不斷增長,足以保證每一個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滿足”[3] 習近平同志強調,“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我們說的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4] 顯而易見,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當然包括農民的共同富裕。
這里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在現階段的中國,相對于城市居民而言,推動和實現農民的共同富裕,難度更大、任務更艱巨。這是因為:第一,中國農民人數最多,自然推進和實現共同富裕的任務最重。第二,農業是弱勢產業,受自然條件特別是水土資源和氣候的影響更大,農業勞動生產率低,現在是中國現代化水平最低的產業,而且中國人均水土資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使得農村經濟發展更困難,自然就不利于農民的共同富裕。第三,中國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特別突出,即使是實現城鎮化(實際城鎮化率或者說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到80%左右),也有3億左右(幾乎等于美國全國的總人口數量)的人口還要留在農村,不僅單單依靠農業的發展不可能讓3億農民致富(比如,美國早已實現農業現代化、農業綜合機械化率達到99%,農民并沒有實現共同富裕,美國政府還要給農民大量補貼),而且由于城鄉差別、工農差別的存在、農村各類基礎設施建設相對落后、城鎮居民與農民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農村勞動力素質總體相對不高,因此在農村發展非農產業、增加收入,相對難度也更大,自然實現農民共同富裕更加困難。第四,由于長期存在的城鄉有別的戶籍、社會保障、就業、土地、教育、醫療、住房等二元制度的改革還沒有完成,二元制度造成的不平等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農民是弱勢群體,這也使得推進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難度更大。
二、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長期性和階段性
推動和實現農民的共同富裕,不僅難度更大、任務更艱巨,而且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必然要經過若干程度不同的發展階段,這是因為:
第一,實現共同富裕既要達到“富裕”,又要做到“共同”,必須具備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生產力方面的條件,即達到“富裕”的條件,通俗地說就是首先要做大做好“蛋糕”,也就是要做到社會生產力高度發達、社會物質財富極端豐富,這是實現共同富裕必備的物質基礎;二是生產關系(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方面的條件,即做到“共同”的條件,通俗地說就是還要切好分好“蛋糕”,因為,即使具備了共同富裕實現的物質基礎,并不一定必然能夠實現共同富裕,還必須消除導致分配不公、少數人富裕、多數人貧窮、貧富高低懸殊、兩極分化的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建立適應共同富裕要求、做到分配公平合理的社會經濟政治制度。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基本條件,共同富裕才能最終實現,這絕非一日之功,必然要經過一個長期的奮斗過程,也就必然存在若干不同的發展階段。
第二,由于共同富裕要充分滿足所有人的合理需要,這實際上就是要實現按需分配,而按需分配只有到了共產主義社會才能真正做到,實現共產主義更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而且,富裕是相對貧困而言的,貧困包括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共同富裕意味著消滅所有貧困,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也就是消除所有貧困的過程。從完全消除貧困的過程來看,按照貧困消除的狀況或者程度的不同,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必然存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各個不同階段實現共同富裕的具體目標和任務也會不同。共同富裕實現的全過程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依次推進的減少貧困、消除絕對貧困、消除相對貧困等三個階段。實踐證明,即使是生產力極大發展、資本主義制度自我改良、建立起社會保障制度或者說社會福利制度的西方發達國家,雖然可能減少貧困甚至基本消除絕對貧困,但是在資本主義社會不可能完全消除絕對貧困,更不可能消除相對貧困,也就不可能實現共同富裕。因為,資本主義私有制存在剝削,必然產生貧富差距,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市場競爭優勝劣汰、贏家通吃,則會加劇貧富兩極分化,西方國家無論怎么改良,都不可能根本改變資本主義的這兩個基本經濟制度,也就不可能消除貧富高低懸殊、兩極分化,永遠做不到完全沒有窮人,只有社會主義社會才能逐步完全消除絕對貧困、減少相對貧困,為最終消除貧困創造條件,直到共產主義社會才能完全消除貧困、做到按需分配、實現共同富裕。由此可見,農民的共同富裕也要到共產主義社會才能最終實現,也必然要經過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
第三,由于共同富裕在中國是要實現十四億人的富裕,任務十分困難繁重,再加上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難度更大、任務更艱巨,更是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同時同步富裕,必然會有先有后、分期分批、逐步達到共同富裕。經過幾十年堅持不懈的努力,在新時代現階段中國已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農村基本消除絕對貧困,進入了進一步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力求取得實質性進展的新階段,面臨的主要任務是,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防止返貧、完全穩定消除絕對貧困、開始逐步消除相對貧困。
三、扎實推進和最終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徑
怎樣才能扎實有效推進和最終實現農民的共同富裕?筆者的看法和主張,可以用14個字簡單概括:做大做好“蛋糕”、分好“蛋糕”、反哺“三農”。也就是說,首先必須大力發展農村經濟,做大做好“蛋糕”,為農民共同富裕創造必備的物質基礎,否則,農民的共同富裕就是空中樓閣、永遠不可能實現的美好的幻想;然后分好“蛋糕”,讓所有農民共享農村經濟發展的成果,否則,即使把“蛋糕”做得再大再好,如果分配不合理、高低懸殊,也不可能實現農民的共同富裕;并且實行全社會反哺“三農”,即城市反哺農村、工業反哺農業、國家反哺農民。因為,改革開放以前,通過工農業產品剪刀差,農民為建立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和國民經濟體系做出過極大犧牲,改革開放以來,通過提供充足價廉的勞動力和土地,農民又為實現工業化、城鎮化做出了巨大貢獻,現在已經到了應該大力補償農民的時候;而且,現在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業是弱勢產業、許多農村地區還沒有根本改變貧窮落后的面貌,僅僅依靠“三農”自身的力量,農村農業難以實現現代化、農民難以走向共同富裕,所以必須實行全社會反哺“三農”。筆者還認為,做大“蛋糕”、分好“蛋糕”、反哺“三農”的途徑和措施很多,切實有效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根本途徑。
由于如何實現農業現代化、發展農村經濟、做大做好“蛋糕”,怎樣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分好“蛋糕”,全社會如何反哺“三農”,已經有了非常多的研究和論述,,本文不再重復,這里只是要重點說明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徑是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為什么說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徑呢?這主要是因為,在中國農村經濟中現在主要存在集體經濟、個體經濟、私有制經濟和少量的國有經濟(國有農場)等四種經濟形式,同時存在“家庭承包、專業大戶經營,家庭承包、家庭農場經營,家庭承包、集體經營,家庭承包、合作經營,家庭承包、企業經營”等五種“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新的實現形式”[5]也就是經營方式,農村的這四種經濟形式和五種經營方式,在實現農民共同富裕中的作用或者說在農村經濟發展和發展成果共享兩大方面的作用各不相同,而在兩大方面的作用特別是在成果共享方面的作用最大最根本的是農村集體經濟和集體經營(國營農場的作用與集體經濟和集體經營類似,但所占比重很小)。
首先從實際情況來看,根據筆者多年到東中西部上10個省幾十個村調查研究的體會,感覺只要是到中國東中西部農村去走一走、看一看,就會明白,除了大城市郊區、“城中村”、“城邊村”、國家大工程所在地、依靠征地拆遷富起來、擁有獨特自然資源優勢、依靠國家扶貧建設、遭受嚴重自然災害之后主要依靠國家支持重建的村莊之外,凡是經濟比較繁榮、農民共同富裕做得比較好的先進農村,幾乎都是集體經濟發展比較好、主要實行集體經營的地方。河南的劉莊、南街村、河北的周家莊、江蘇的華西村、西塘村、浙江的滕頭村、航民村、山東的姜山新村、四川的戰旗村、湖北的官橋村八組、洪林村等等先進繁榮、共同富裕做得相對較好的農村,幾乎都是堅持村莊集體規模經營、實行產業多樣化、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村莊。現在的中國農村,很難找到一個完全不搞集體經營、發展集體經濟、僅靠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單家獨戶、單打獨斗而整體富裕起來的村莊。
從學理上來說,按照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發展要求的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中國農村現在存在的四種經濟形式和五種經營方式都有與中國現階段生產力發展狀況相適應的方面,也就是說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合理性,對農村經濟的發展都能發揮一定的作用,而且西方發達國家依靠農業的個體經營、家庭經營、企業經營、合作經營實現了農業現代化、農村經濟的巨大發展和農民的收入增加。為什么說中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徑呢?這不僅是因為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科學地證明,公有制是社會化大生產的必然要求、是生產力高度發達的必然趨勢,共同富裕是要充分滿足所有人的合理需要,也就是要按需分配,而按需分配只有共產主義社會才能做到,共產主義必然實行公有制,而且這還是由中國的國情決定的。由于中國農民數量龐大,即使實現工業化、城鎮化,還會有數以億計的農民要留在農村,再加上中國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積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根據最新的相關數據,2020年世界人均耕地面積是3畝,中國人均耕地面積只有1.35畝,連世界的二分之一還不到),所以僅僅依靠農業發展,即使是實現了農業現代化,也只能使少數農民富起來,不可能讓數以億計的農民都致富。要實現農民的共同富裕,必須同時在農村發展非農產業,而要在農村發展非農產業,主要依靠農民單家獨戶、個體經營是非常困難的,必須把農民組織起來,集體經濟和集體經營是把農民組織起來、實現產業多樣化發展的有效形式,因為集體的智慧、組織動員能力、協調經營能力和經濟實力更強,中國農村的實踐也證明了這一點。雖然通過企業的形式也可以把農民組織起來,有效發展多種產業,增加收入,但是如果企業不是集體興辦的,增加的收入肯定多數被興辦企業的私人投資者占有,不可能讓所有農民都富起來。雖然中國也有可能通過個體經營、家庭農場、資本下鄉辦農業企業、非集體化的合作經營的方式實現農業現代化,因為西方發達國家就是主要通過這些經營方式實現農業現代化的,不能肯定中國就絕對不可能通過這些經營方式實現農業現代化,但是這些經營方式都只能讓少數人富起來,不可能實現共同富裕,因為這些經營方式增加的大部分收入都是被少數家庭農場主、種田大戶戶主、農業企業主占有的,早就實現農業現代化的美國西歐發達國家至今也沒有實現共同富裕,就是事實證明,這些方式在中國更是不可能讓數以億計的農民富起來。
從農村消除貧困來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也要依靠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2021年2月25日,習近平同志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向全世界莊嚴宣告,中國完成了在農村消除絕對貧困的艱巨任務,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6]。在脫貧攻堅戰任務基本完成以后,面臨的重要問題是,如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持續穩定脫貧致富、防止返貧。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國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扶貧脫貧做法,主要是發揮黨和政府的決定性作用,動員全社會力量,采取集中力量辦大事的舉國體制,通過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推進工業化和城鎮化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組織地區、行業對口支援扶貧,把輸血式扶貧(即增加投入、實行生活救助、給錢給物,授人以魚)轉變為造血式扶貧(即扶貧先扶“志”和“智”、實施開發式扶貧、產業扶貧、就業扶貧、教育扶貧、文化扶貧、科技扶貧、人口遷移扶貧、交通扶貧、基礎設施建設扶貧、改善環境扶貧等等,授人以漁),實行精準扶貧脫貧,使幾億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為世界消除貧困做出了最大貢獻,但是這些還不能完全保證貧困戶不返貧。因為,長期以來貧困地區生產和生活條件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低、文化教育和醫療衛生事業也落后,貧困人口的觀念、眼界、能力、素質相對來說都比較弱,而且短期難以根本改變,即使現在舉全國之力實現脫貧、生活達到小康水平,但是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生產經營的種種困難、可能發生的嚴重的自然災害、家庭的老弱病殘,很難避免返貧。比如,現在不少地方的貧困戶通過發展農家樂、鄉村旅游脫貧了,但是鄉村旅游、農家樂如果遍地開花,就可能供給過剩、不可持續。而且,扶貧、脫貧不可能也不應該長期以致永遠依靠政府、社會救助、支援、“輸血”。最重要的還是要形成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長效機制,提高有效應對市場風險、自然風險、家庭風險的能力。怎樣才能形成和提高這種機制和能力、更好實現產業多樣化、規模經營和可持續發展呢?實踐證明,貧困戶靠單門獨戶、單打獨斗,規模太小、財力太少、能力太弱、眼界有限,返貧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且,貧困戶如果只是跟著企業和大戶干,收益企業和大戶要得大頭,貧困戶很難富起來,貧富差距不僅不能縮小甚至有可能擴大。只有包括貧困戶在內的農戶組織起來、抱團取暖、集中力量、發揮集體的智慧、聯合經營、大力發展集體經濟,才能既有利于實行產業多樣化經營和分工協作專業化、更好地實現規模經營,又能更好地共享發展成果、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真正做到持續穩定脫貧、從根本上防止返貧。
總而言之,無論是從實踐上看,還是在學理上,農村集體經濟和集體經營方式,不僅有利于農村經濟發展,而且更有利于共享發展成果、從根本上防止返貧,其它的經濟形式和經營方式,雖然在現階段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夠發展農村經濟即做大做好“蛋糕”,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在這一方面也有利于實現共同富裕,但是都不能做到共同富裕必然要求的分好“蛋糕”,甚至可能導致貧富兩極分化,只有集體經濟和集體經營才能真正做到分好“蛋糕”、推進和實現共同富裕,所以說,發展農村集體經濟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徑。
四、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現狀和困難問題
1.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現狀。
實事求是地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經濟得到了巨大的發展,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很不理想,不少地方甚至萎縮、變得相當薄弱,有的甚至負債嚴重,靠國家財政補貼維持。
1978年中國開始了以廢除人民公社、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和“包干到戶”為主要內容的農村改革,得到了大多數農民的擁護,克服了人民公社制度的缺點,適應了當時農業生產極為落后的狀況和特點,滿足了農民對土地經營使用權的要求,克服了平均主義的傾向,使農民擁有了生產經營自主權,形成了農地經營得越好農民家庭收入越多的激勵機制,較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主動性,有利于農戶增加農業投入,降低生產經營成本,使農業生產適應市場需求,農村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促進了農業生產和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改變了長期存在的農產品嚴重短缺的狀況,基本上保證了城鄉農產品的供應,絕大多數農民不僅解決了溫飽問題,也基本上達到小康生活水平。但是,由于土地是農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財富的重要來源,而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和包干到戶以后,土地絕大多數都承包給農戶個體經營了,農村集體手中已經沒有多少土地經營權了,也基本上沒有了勞動力,或者說村集體失去了原有的勞動力的組織調配使用權,缺地缺人,農村集體經濟也就很難繼續發展了。
與此同時,作為原來農村集體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集體興辦和經營的鄉鎮企業也發生了重大變化,鄉鎮企業比較多的東部地區,通過改制,絕大多數鄉鎮企業都由集體所有制轉變為股份合作制甚至私有制,中西部地區農村本來就沒有多少鄉鎮企業,同樣也進行了改制。盡管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鄉鎮企業異軍突起,如雨后春筍般地發展起來,但是這些前所未有地興起的鄉鎮企業,大部分都不屬于集體經濟了。村集體缺地缺人、鄉鎮企業大部分改制為非集體所有,再加上本文開頭引用的陳錫文的論述中所說的,相當長的時間內,支持農村的政策更多地是向家庭農場、種田大戶、資本下鄉辦的農業企業傾斜的,不是重點扶持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更多的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這就使得大部分地區農村集體經濟不可避免地出現萎縮趨勢,有的地方甚至名存實亡!農村集體經濟的這種狀況大大弱化了黨在農村執政的經濟基礎,這是造成20世紀90年代末開始中國“三農”問題比較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極不利于推進農民共同富裕,甚至可能加大農村的貧富差距。新時代這種狀況雖然有較大改變,通過精準扶貧脫貧,在農村基本消除了絕對貧困,在消除農村貧困方面取得了劃時代的巨大成就,集體經濟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但是還遠遠不夠,根據有關研究資料,到2020年底,仍然有超過45%的村集體經濟處于“空殼化”狀態[7],必須盡可能迅速改變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理想的狀況,真正下決心加快發展農村集體經濟。
2. 現階段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的困難問題。
筆者認為,在新發展階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主要面臨三個困難問題:
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的領導班子建設問題。有沒有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班子、能不能有效防止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是農村集體經濟能不能持續有效發展的首要問題。改革開放前后中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經驗教訓都表明,在農村集體經濟中有可能出現以權謀私、貪污腐敗問題,建立和保持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班子也不是輕而易舉的事,但是農村集體經濟要有效持續發展,必須建立和保持一個廉潔能干的領導班子、切實有效地防范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實踐證明,凡是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得好的地方,首要的原因就是有一個能干、肯干、清正廉潔的村支書及其領導下的堅強有力的領導集體。
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經營虧損和破產倒閉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企業經營、個體經營,還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出現經營虧損,甚至破產倒閉。在非農產業、城鎮,經營的盈虧責任都是由企業和個體自身承擔的,根據需要,政府和社會有可能給予合理的救助。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經營出現虧損,甚至破產倒閉,會極大地損害農民的利益,給農民的共同富裕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應該怎樣避免和合理應對集體經濟經營可能出現的虧損,甚至破產倒閉,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產業選擇問題。“無農不穩、無工不富、無商不活”,經濟發展必須依靠產業支撐,否則就是“唱空城計”,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也不例外,也不能“單打一”、只搞農業,那樣很難富起來,必須產業多元化,實現三大產業融合發展。而且,各個產業發展的現狀和趨勢前景、需要的各種生產要素條件、市場供求情況和競爭態勢等都是不一樣的,經營的成效和可持續性也極不相同,并且是不斷變化的。三大產業還細分為許多不同的具體產業,每個具體產業的發展前景、現狀、市場行情、所需條件、經濟效益等等也差別很大。這就產生了一個必須正確選擇和調整優化集體經營的具體產業的重要問題,農村集體經濟要持續有效發展,必須正確選擇和及時調整優化集體經營的具體產業及其結構,這是現階段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必須正確解決的難度也很大的關鍵問題。
五、新階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的途徑
新發展階段應該怎樣發展農村集體經濟?習近平同志強調,“發展集體經濟必須尊重群眾意愿、遵循市場規律,不能走“歸大堆”的老路子。”[8]這是新發展階段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必須遵循的重大戰略方針。新發展階段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不能急于求成、采用行政手段、強行把村民的承包地收回或者流轉到集體手中,實行簡單化的集體經營,必須村民自愿樂意,不能強迫命令或者變相地施壓,否則,會事與愿違、適得其反;并且,新發展階段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不是在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必須按照市場經濟規律的要求發展農村集體經濟,不僅承包地向集體的集中必須實行自愿流轉,而且不能是無償流轉,還必須有償轉讓承包權和經營權,更重要的是新發展階段的農村集體經濟,是與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的集體經濟不完全相同的新型集體經濟,還必須改變以往在傳統計劃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實行的行政化、集中化的經營管理方式,必須實行市場化、企業化的新的經營管理方式。所謂市場化、企業化的經營管理方式,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內部的公司化、民主化管理和外部的市場化運作的方式。具體而言,就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建立類似現代企業制度這樣的經營管理制度,實行公司化、民主化管理,“讓農民具有股東(所有者)和職工(勞動者)的雙重身份,既有利于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的積極性,又有利于發揮農民‘主人翁’的作用,激勵和監督新農村的經營管理者,防范委托代理風險,消除腐敗和不負責任的行為,提高經營績效”[9];外部的市場化運作則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面向市場、參與競爭,根據市場行情(市場供求情況、價格變動、競爭態勢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因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只有實行市場化運作,才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的外部環境,在國內外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
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影響因素和途徑措施很多,本文不可能面面俱到加以論述,這里主要說明切實解決上述領導班子、經營虧損、產業選擇和優化等三大困難問題。
第一,農村怎樣才能建立和保持一個廉潔能干的領導班子、有效防范以權謀私和貪污腐敗?筆者認為,這雖然不容易,但并不是一個無法解決的難題。有一種觀點認為,中國改革開放前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先進典型,從山西的大寨到河南的劉莊、南街村、河北的周家莊、江蘇的華西村等等,都是依靠一個能干人領頭才出現的“能人經濟”,沒有必然性,是不可復制的,因為,能人并不是到處都有、時時都能出現的。實際上,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三人行、必有我師”,根據人口的分布結構情況,一定數量的人口(至少一個行政村、成百上千人)中,雖然大部分人可能不是特別聰明能干,但是絕不可能只有“蠢材”、“惡人”,必然會有“能人”、“賢人”,關鍵在于能不能發現和挑選能人、賢人,并且把能人、賢人送到領導崗位上去。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通過加強黨的建設,改善黨的領導,發揮村黨組織的堅強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帶頭作用,堅持任人唯賢的干部路線,堅持反腐倡廉,特別是堅持完善和強化村民民主選舉和監督制度,不僅能夠有效防止干部搞官僚主義、瞎指揮、特權腐敗、以權謀私、多吃多占、蛻化變質,并且可以及時有效地讓德才兼備、廉潔奉公的能人走上領導崗位,從而建立和保持領導班子的廉潔能干[10]。現在采取的由上級委派駐村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的做法,也是解決農村任用能人、賢人問題的一個有效辦法。
第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應該如何避免和合理應對集體經濟經營可能出現的虧損,甚至破產倒閉情況的發生?的確,與工商企業、農民家庭生產經營一樣,農村集體經濟的生產經營也必須市場化、企業化,因此不可避免會出現虧損、破產倒閉的可能,但是農民對集體經濟的要求是——不能虧損、更不能破產,因為,農村集體經濟如果虧損、破產會極大地損害農民的利益,甚至使得農民生活沒有著落。怎么辦?筆者認為,面對經營虧損,只能是像工商企業和農民個體經營一樣,必須要求和幫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己努力想辦法扭虧為盈。但是,農地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和社會主義制度必須保證“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飯吃”的要求決定,不能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破產倒閉。工商企業資不抵債、破產倒閉,企業主和職工一般不需要把自己的全部財產拿去抵債,還有失業保障、國家社會的救助,也可以通過轉崗就業解決生存問題。但是農民家庭生產經營,如果虧損極其嚴重,已經資不抵債,卻不能讓農民破產倒閉、把全部財產拿去抵債,至少是承包地是不能拿去抵債的。因為承包地是集體的,不是農民個人的,而且承包地是農民的“最后一條保障線”或者說“命根子”,在農村職業轉換困難、農民很難獲得甚至沒有其它就業機會的情況下,失去承包地,農民就無法生存,必須依靠承包地保障、解決吃飯問題、自我救助,再加上國家社會和農村集體的救助。同樣的道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也不能破產倒閉,不能拿集體擁有的土地去抵債,集體土地同樣是農民的“最后一條保障線”,是不能買賣、轉讓、抵債的,出路只能是集體經濟自我救助、自己扭虧為盈、國家社會予以必要的幫助。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適用有關破產法律的規定,但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出資設立或者參與設立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以其出資為限對其設立或者參與設立的市場主體的債務承擔責任。當然,最好的應對方法,還是不斷提高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能力,減少以致避免虧損,盡可能不要陷入資不抵債的困境。
習近平同志指出,“要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監管體系,嚴格控制集體經營風險,堅決遏止新增債務,充分保障集體成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決不能讓集體經濟變成少數人的‘小金庫’。”[11] 這是現在中國農村集體經濟防范貪污腐敗和規避經營風險的重要措施,同時有利于解決上述兩大方面的問題。
第三,農村集體經濟應該如何正確選擇和及時調整優化集體經營的具體產業及其結構?筆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要持續有效發展,必須根據國家經濟發展的大勢和相關產業政策、產業發展的現狀和前景、市場的供求變化和競爭態勢、自身的資源稟賦、要素條件和比較優勢等,正確地選擇和及時地調整優化自己經營的具體產業。集體經濟的組織管理者必須眼光遠大、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從實際出發、審時度勢、因地制宜、發揮優勢、揚長避短、取長補短、謹慎而大膽地決策,及時調整和修正失誤。首先,必須穩住農業的持續發展,保證本村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延長農業產業鏈,推進農產品深加工,大力發展綠色農業、特色農業、優勢農業、高質量農業、高效農業,盡可能采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數字技術、可持續發展技術(綠色技術、循環經濟技術等)、現代農業技術等,武裝改造傳統農業,努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包括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規模化、集約化、綠色化等)。其次,既不能貪圖眼前利益,不管長遠發展、追求“短平快”,也不能不顧自身條件、不切實際、好高騖遠,盲目跟風、片面追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由于大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經營的大部分產業都是傳統產業,不僅農業是傳統產業,而且經營的一般制造業和服務業(鄉村旅游、養老、觀光等)也是傳統產業,市場競爭會越來越激烈、經濟效益很難提高,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產業發展的重點應該是盡可能運用國家已有的高新技術武裝改造自己經營的傳統農業、制造業和服務業。當然,不能排除在特定條件下、特殊情況下,特別是碰到難得的機遇(比如,政府扶持、納入國家規劃、社會資本進入等情況)的時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抓住有利時機,發展特定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未來產業。三是,農村集體經濟搞產業多樣化經營、實現三大產業融合發展,在選擇具體產業時,還必須注意產業之間的協調配套、優勢互補、資源的循環高效利用,盡可能形成產業鏈、供應鏈、產業集聚、產業集群,以利農村集體經濟的持續穩定高質量高效發展。
注釋:
[1] 參見簡新華、聶長飛:《必須正確認識共同富裕及其實現途徑——共同富裕的政治經濟學學理性解讀》,《政治經濟學評論》 2023年第4期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22頁。
[3]《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36頁。
[4] 習近平:《扎實推動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
[5]參見陳錫文:《農村改革與制度創新》,中國農業大學國家鄉村振興研究院公眾號2024年5月14日。
[6]習近平:《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的講話》,《人民日報》2021年2月26日。
[7]參見高鳴,鄭慶宇:《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農村改革進展與深化方向》,《改革》2022年第6期;曾恒源,高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三重困境與破解路徑:理論邏輯和案例證據》,《經濟學家》2023年第7期。
[8]習近平:《加快建設農業強國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求是》2023年第6期。
[9]參見簡新華:《中國農地制度和農業經營方式創新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86頁。
[10]參見簡新華:《中國農地制度和農業經營方式創新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20年版,第109頁。
[11]習近平:《加快建設農業強國 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求是》2023年第6期。
(作者系南昌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特聘教授,武漢大學經濟發展研究中心教授;來源:昆侖策網【作者授權】,修訂發布,原刊于《社會科學戰線》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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