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應該開始謀劃鄉(鎮)村自治的事了,理由如下:
從80年代中后期開始到90年代中后期的十年時間內,我們國家的鄉(鎮)村實際上搞過有限自治。是在確事權、定人權、分財權的基礎上,實行黨領導下的依法自治。治理的基本原則是:黨管方向,民主決策、自主發展、民主監管。后來,由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鄉(鎮)村的地權、財權、人權等徹底上收了,把事權無限下放了,鄉鎮的有限自治就壽終正寢了,連村民自治也逐漸名存實亡了。
經過三十年的實踐,縣級以上政府對鄉(鎮)村已經無權可收,收上去的地權、財權和人權已經變成了“雞肋”,而強壓給鄉(鎮)村的事權隨著鄉(鎮)村干部的“消極抵抗”變成了縣級無限責任政府的“燙手山芋”。體制性的空轉越來越嚴重,基層越來越沒有活力,基層治理的成本越來越高,而基層日積月累的問題和矛盾“靠錢擺平”的治理模式隨著財政收入增長不可持續而越來越玩不轉了。
怎么辦呢?個人覺得現在必須考慮放權、放活基層了,應該要謀劃鄉(鎮)村自治的事了。
不要一提到自治就緊張,自治其實是個好辦法。
一,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縣市長是不領導鄉鎮長的,縣市長和鄉鎮長之間是沒有上下級關系的,鄉鎮干部是不需要向縣市政府及部門的領導們請示匯報工作的,縣市政府及部門領導也無需對鄉鎮干部的工作進行指示指導、考核檢查評比驗收的。鄉村干部只需依法開展工作、對老百姓負責、向人民代表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基層,不存在減負的問題,也沒有形式主義的問題,也沒有干部嚴重超編及一輪一輪的循環反復的精兵簡政這檔子事。
二,我國近40年的實踐證明:鄉(鎮)及村實行自治是完全可行的。
河北省晉州市周家莊鄉最近40年就是實行的在黨領導下的鄉鎮自治體制,40年的實踐證明:鄉鎮干部不是公務員,更能履行為人民服務職責;鄉(鎮)村自主選擇所有制及經營體制,經濟發展更有效率;教育、醫療、養老等社會事業,自主發展、自我服務、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比國家統籌做得更好!周家莊鄉是平原地區、人均耕地一畝,沒有礦,各種條件都很一般,很有代表性。
華西村雖然是一個村,村域轄區常住人口有小30萬之多,如果不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自治體制,而是按照縣市區的治理體制,其治理成本要增加數百倍,治理的效果還不一定好。
40年來,在我國,人口超過2萬的村莊,像周家莊和華西村一樣實行黨領導下的自治體制的有1000多個,都是低成本、高效率的善理。經濟發展好,各種建設也搞得好,治理也很高效!
三,很多鄉鎮常住人口銳減,治理體制應與時俱進。現在,有很多鄉鎮的常住人口就幾千人,還絕大部分都是老人。有的鄉鎮的各種吃財政飯的人員,比常住的老人還多,但吃財政飯的人員基本不為老人提供任何服務。應該把周家莊鄉和華西村的治理體制推廣到更多的鄉(鎮)村。
四,政府體制越龐大,服務社會化的費用越高。應該說,政府體系越龐大,服務社會化就該越來越少才是。恰恰相反,這些年來,體制越來越臃腫,服務社會化的財政支出越來越多,第三方機構如雨后春筍。既然如此,何不自治呢?!
五,鄉(鎮)村自治,更有利共同富裕。40年的實踐證明:凡屬于一直堅持黨領導下的自治體制的鄉鎮或村,集體經濟主導下的家庭經濟及多種所有制經濟都發展的很好,都比周邊的鄉鎮及村的發展水平高出幾個檔次,全國有5000例以上,無一例外。
六,我們一個14億人口的國家,基層底盤大,讓基層干部群眾吃國家的大鍋飯,既是浪費人力,又是浪費財力。應該放權、放活,鼓勵基層干部群眾大膽探索適合自己的發展模式和治理模式。一刀切、一切行動聽口令,這是與改革初心背道而馳的,路只會越走越窄、越走越艱難。
土地財政是一場美夢,尿不濕也該換了,夢也該醒了!財政到了砸G賣T的階段了,應該搞些真改革了!改革要來些真的了!
謀劃鄉鎮及村的自治非常緊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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