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兩頭坑”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
例如:生豬定點屠宰場(企業)——就是最典型的“兩頭坑”的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上坑千千萬萬的養豬小農戶,害得99%的農戶養不了豬、不養豬了;下坑千千萬萬的消費者,害得消費者不能自己買豬殺、不能吃新鮮肉和放心肉、不能吃去中間環節及自主定價的肉。
這幾十年來,政府一方面強調農民的主體性和自主性,另一方面強調要保護消費者權益,但與此同時,有些政府部門卻用大量的財政資源悄悄地培育“兩頭坑”的農業社會化服務新主體,損害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
農業服務社會化,或農業社會化服務,是某些部門官員的口頭禪,抓的力度大,砸的錢特別多。既然強調農民主體性和消費者權益重要性,為什么不搞服務組織化或組織服務化呢?
保定的農民生產了蔬菜,要先送去山東壽光旅游一圈后才能進北京新發地大市場,這樣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是為農民和消費者服務的服務體系嗎?這就是我國沒有服務組織化或組織服務化的結果,是只有完整的“兩頭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結果。
農耕農播及糧食收割服務是社會化的,不是組織化的。農民一年種一畝田的糧食賺200元,而耕播及收割一畝田的糧食只需一兩個小時能賺200元。更讓我擔憂的是,每年的小麥收割,收割大軍從湖北一路向北收到內蒙,這種社會化服務安全嗎?
上海水果市場上的香蕉生意主要是山西人在做,山西并不生產香蕉,廣西農民給山西的中間商生產香蕉,再由山西的中間商把香蕉銷往上海的香蕉坐商。這樣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我覺得對千千萬萬的小農生產者也是有問題的,也是“兩頭坑”的。
我建議官員們少講農業服務社會化,要大講農業服務組織化,并要大力扶持農業服務組織化的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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