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家庭承包制和80年代的家庭承包制有本質的不同。
80年代的家庭承包制,一是責任制——聯產承包,單位面積的糧食產量是有目標要求的;二是義務制——有向國家和集體交“租”的義務,還有承擔(農田水利等)義務工的義務。
現在的家庭承包制呢,一是福利制——享受補貼,二是權利制——福利長久不變。家庭既沒有責任,也沒有義務。
為什么會這樣呢?
在80年代,勞動力沒有價格,工農產品比價基本合理,一個家庭承包10畝地,在“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之后,剩下的部分還能養活一家五口人。所以,家庭在80年代是一個有效的農業生產經營基本單元,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在80年代是有效的農業生產經營制度——農業以家庭承包生產經營為基礎。
現在不同了,勞動力有了價格,工農產品比價也扭曲了,一個家庭承包10畝地,即使在既不交國家的、也不留集體的的情況下,10畝地的全部收益都留給家庭,也養活不了一個孩子。一對夫婦種200畝地的收益,才能和外出打工的收益持平,即只有當每個家庭都能承包200畝地時,家庭承包制才能成為一種基本的有效的農業生產經營制度。可現實是,家庭承包地只有10畝/戶不到,偏要維持家庭承包經營10畝地的制度長久不變,就只能在既不交國家的、也不留集體的前提下,還需要國家給家庭承包10畝地以高額補貼才行。
這樣說來,現在的家庭承包制,既不是責任制,也不是義務制,而是福利制和權利制。隨著勞動力價格越來越高,家庭承包地規模越來越小,國家財政對維持家庭承包制長久不變的補貼就必然有增無減!
地是集體的,集體不能收地租,國家也不收公糧,還要出錢請家庭承包,關鍵是家庭種承包地(10畝/戶)也虧錢。國家、集體、家庭,三者都不受益,這樣的制度還要長久不變,這是為什么呢?答案只有一個:社會主義,好!
家庭承包制(10畝/戶的制度條件有三:一是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好,二是組織化的農業生產經營服務好,三是勞動力沒價格。在80年代,三個條件都成立;現在呢,三個條件有兩個不存在了,故家庭承包制(10畝/戶)就不能作為一種基本的生產經營制度存在了。現在如果強制性的要維持家庭承包(10畝/戶)制度長久不變,實際就是請億萬農戶吃新時代的“大鍋飯”!既然這樣,還要農業農村部干嘛呢,就在財政部內成立一個“農民大鍋飯處”發錢“包”地就可以啦!
世界上沒有所謂的幾十年不變、永遠都不變的制度,制度存在是有條件的,制度存在的條件變了,制度就必須變。懶人、懶政,庸人、庸政,就怕變。只會天天空喊改革創新、與時俱進!
時代不同了,都新時代了,不要搞新的“兩個凡是”了嘛!農業生產經營制度是最基礎性制度,一定要與時俱進,應從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家庭承包福利制轉變為集體經濟組織內的組社聯產承包責任制,注意:不能搞龍頭企業承包制、不能搞大戶農場主承包制。集體土地,由集體內部的組社聯產承包或責任制承包,其承包收益,主要分配給集體成員中65歲以上的老人們養老。農村養老,一靠地,二靠房,三靠互幫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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