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之初,農業家庭經營責任制充分釋放出農戶家庭經營的積極性,農村出現了大量剩余勞動力。僅靠農業顯然無法提高農民家庭收入,“無工不富”,以村辦工業為典型的鄉鎮企業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農村工業化和就地城市化成為一個時期的主導理念。不過,到20世紀90年代,因為產權不明晰,面源污染難解決,鄉鎮企業紛紛關停,農村剩余勞動力離土離鄉,進廠進城,中國開始速城市化進程。
顯然,無論是“進廠不進城”,還是“進廠進城”,農民離開土地是要獲得就業和收入的,沒有就業的離土是不可能的。哪里有就業,農民就到哪里去;哪里就業收入高,農民就到哪里去。
當前,就業機會集中在沿海城市經濟帶和大中城市,這些地區經濟發達,城市聚集效應明顯,是中國經濟發展的主要增長極,不僅有著廣泛的就業機會,而且收入比較高,因此成為農村勞動力的主要流入地。不過,這些經濟高度發達的大中城市房價高,生活成本也很高,僅靠務工收入,農民工很難在這些發達的大中城市安居,農民家庭策略因此變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即年老父母留村務農,年輕子女進城務工。進入大中城市務工的年輕人在城市賺錢,而將家庭再生產基地放在農村這個大后方。他們生育子女也由留守農村的父母來撫養。留守農村的中老年父母缺少城市就業獲利機會,留村卻可以獲得務農收入。農業具有很強自給自足性,農村生活成本低,因此,“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農戶家庭往往可以有較多積蓄。
在進入21世紀之前甚至到2010年前后,“半工半耕”的農民家庭普遍將積蓄用于在村莊建房。農村剩余勞動力出去了,他們將城市務工收入匯回農村,農村因此變得繁榮。進入21世紀尤其是2010年以后,農民似乎發現進城也并非沒有可能,地方政府尤其是縣級政府也發現,農民進城買房可以帶來土地財政收入,可以繁榮縣域經濟,可以制造地方政績。縣城也有遠好于農村的基礎設施和醫療、教育等公共服務,且進入縣城買房,雖然房價一直在漲,卻似乎沒有跌過,只要在縣城買了房的都說不錯,因為房價持續提升,買房都增值了。當然,很多買房農民還是沒有入住,甚至全國縣城很多樓盤都無人居住。
農民進城買房,發展房地產,可以在很短時間增加政府財政收入,繁榮地方經濟,產生看得見的政績,因此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有很高的發展房地產的積極性,核心又是動員農民進城買房。要讓農民進城買房,地方政府就有意無意在兩個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是不斷地將公共服務向城市聚集,尤其是將教育向城市聚集,有些縣市甚至將絕大多數中學都集中到縣城,農民為了接受較好教育就不得不進城。二是鼓勵農民進城買房,包括有意無意暗示“無房不嫁”,全國中西部地區普遍出現了結婚必須在縣城買房的潛規則。
現在的問題是,全國絕大多數中西部地區縣一級經濟發展都缺少工業支撐,而沒有工業就沒有就業機會,就難以為進入縣城的農民提供維持體面城市生活的收入來源。缺少工業的縣域經濟,有限的服務業和幾乎無限供給的進城勞動力使縣城就業機會不足,就業待遇差,一些餐飲服務行業工資甚至只有發達地區的1/3。這樣,縣城就不可能留得住青壯年勞動力。農民即使可以在縣城買房,也很難在縣城獲得穩定就業與收入條件,從而就很難在縣城安居下來。
無論農民家庭是否在縣城買房,廣大中西部農村“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家計模式,卻決定了農戶家庭主要收入仍然來自農業和進入大中城市、沿海地區的就業收入,縣城收入只是補充性的。主要是當地農民利用農閑時間進入縣城務工,主要集中在流動性很高的建筑行業,以及進城年輕婦女進入當地服務行業,如餐飲零售等行業。也是因為縣城缺少就業機會,即使農民進入縣城買房,縣城也不是農民可以安居之地。尤其重要的是,一個農戶家庭,如果年輕子女為教育而在縣城買房,并不得不在縣城居住,這個農戶家庭就更加沒有能力將留守農村的父母接到城市安居,就更加需要有年老父母提供農業剩余的支持。農民在縣城買房不是降低了農業對農民家庭的重要性,在很多時候反而是增加了農業和農村對農民家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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