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了60歲了,一輩子干三農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請求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幫我解惑。
困惑九:為什么要“再延長承包期30年”呢?
在1982年的人民公社時期,社隊集體給每個農戶幾畝承包地,形成以“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這個基本經營制度之所以成立,是因為能滿足一個基本前提:交足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全是自己的,剩下的能夠養活一家人
現在的實際是,一家一戶種幾畝地,既不交國家的、又不交集體的,全部收獲都給農戶,幾畝地的收益養活不了一個孩子!“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這個基礎根本就不存在了,“集體經濟組織內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完全坍塌了。
1997年搞承包期30年不變,延長承包期是為了鞏固基層經營制度,讓家庭承包經營吃定心丸,“剩下是自己的”更多,讓農民有更好的生活。而現在再順延30年不變,是為了什么呢?既不利于農業農村發展、不利于糧食安全、不利于集體經濟,又不利于農戶家庭從土地上解放出來獲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和收入,還造成極大的不公平和更多的矛盾,有百害無一利,為什么要強力推行再延長承包期30年呢?
我的困惑是:
第一,80年代形成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基本經營制度早就名存實亡了,為什么還要睜著眼睛說瞎話“為完善基本經營制度”而再延長承包期30年呢?到底是為什么呢?
第二,最近三十年來,全國各地的農村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上有了很多的新探索、新發展和新經驗,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與時俱進了,如:集體統一經營產權,新型主體規模經營產業,集體經營產權的收益按集體成員權分配。大大促進了規模經營和農業現代化,農地得到充分合理利用,糧食等農產品產量上了新臺階,農民收入倍增,勞動力獲得解放,農村的不公平問題及矛盾得到消解,治理水平提升。實踐向前走了三十年,有關部門為什么還要死守一個名存實亡的基本經營制度呢?這是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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