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了60歲了,一輩子干三農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請求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幫我解惑。
困惑八:是承包地確權重要、還是集體成員權確權重要?
土地集體所有,這是我國農村最基本的產權制度,集體因此存在,黨支部領導的基層組織因此存在,中國基層社會因此穩如磐石。
集體由誰構成的呢?
由集體成員構成。集體所有,就是集體成員所有!保護集體所有制及集體權利不被破壞和侵犯,靠誰?當然是靠集體成員。
誰是集體成員呢?
經過這么多年的分田承包及三十年不變,又三十年不變之后,死人有田、活人無田的情況非常嚴重了。集體成員權,生有死滅,這是集體成員權的不二法則。死人如果是集體成員,活人不是,誰保護集體所有制?誰保護集體利益不被侵犯?
承包權是集體成員權的派生權。再強調一遍:承包權是集體成員權的派生權,承包權是依據集體成員權取得的。人死了,集體成員權滅了,其承包權也隨之消失,不存在承包權再延長三十年不變、長久都不變。
政府部門,高度重視承包地確權,給死人確權,三十年不變,又三十年不變,還長久都不變,而對活人無承包權,一點都不在乎。大大的荒唐!
習主席講:改革無論怎么改,不能把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改沒了!
我的理解,只有確集體的成員權,集體所有制才有人保衛,不確集體成員權,只確承包權,且承包權三十年不變、再三十年不變、還扯什么長久都不變,最終不就是死人有田有權,活人無田無權了嘛!集體成員不就沒了嘛?土地集體所有制不就沒了嘛?
只確承包權、不確成員權,讓承包權長久化、霸權化,這不就是典型的對土地集體所有制的低級紅高級黑嘛!
我的困惑是:
一會兒這個領導說土地集體所有制動搖不得、集體經濟重要得不行;過一會兒那個領導又說土地承包、三十年不變、再三十年不變、長久都不變。是真不懂呢?還是故意在演雙簧呢?
我是真被整糊涂了!
土地集體所有,集體統一實施有償發包(給老人們留點自留地),按集體成員權分享土地發包收益,多簡單呀!這樣規模農業、現代農業多好搞呀,也不會出現大量的拋荒地和半拋荒地了,也公平了,集體所有制也有人保衛了,集體經濟也鞏固了,鄉村治理也有經濟基礎保障了。
本來很簡單的事,如果搞的無比復雜、矛盾重重、問題多多,解決一個問題帶來一堆問題,一定是有妖作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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