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了60歲了,一輩子干三農工作,越干越困惑、越干越糊涂了,請求相關部門及專家學者幫我解惑。
困惑一:
是“聯產承包責任制”、還是“分田單干”?“責任田”為什么變成了“福利田”?
我國1982年以來的《憲法》都明確規定:我國農村(農業)實行的是“聯產承包責任制”,在“集體經濟組織內實行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憲法》規定“聯產承包責任制”,可是,為什么在很多學術文章中、政府部門文件中、甚至與土地相關的法律中,都喜歡或習慣性表述為“分田單干”或“大包干”或“自主經營“,這樣的表述與《憲法》的表述相差甚遠,或根本不是一回事!
另外,現在官方認定的農村改革發源地是安徽的鳳陽縣小崗村,現在對小崗村當時的改革一般都表述為“大包干”或“分田單干”,而實際的情況并非如此。《鄧小平年譜》(1982年)中清清楚楚,1982年年初,鄧小平及中央并不知道小崗村的改革,鄧小平等中央領導是在安徽省上報的肥西縣山南鎮(區)小井莊搞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材料上作的批示。農村改革的發源地是怎么由小井莊村變成小崗村呢?這是個待解之謎。
無論是小井莊或是小崗村,搞的都不是“分田單干”,都搞的是“集體經濟組織內實行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概括為“聯產承包責任制”。鄧小平在十年之后的1992年,在和李先念等老同志討論農村農業發展時,一再強調統,強調重回集體,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鄧小平說“分,只是解決溫飽問題,是過渡性的辦法”,鄧小平強調“家庭經營為基礎不能搞的時間太長”,要重回集體和集體經濟,實現“二次飛躍”!
鄧小平是公認的改革總設計師,實際上農村的改革好像并沒有按鄧小平的設計搞!
共產黨打江山后,坐江山的基石,就是土地集體所有制!土地是集體的,才有了村社制度,黨支部才能建在村社上。黨支部建在恒大上,行嗎?為什么黨支部建在村社上可行呢?因為有土地集體所有制這個共產黨坐江山的產權基石。
既然土地集體所有,是共產黨江山的基石,無論誰種集體的地,誰都應該是有責任的。為什么農戶當初種集體的“責任田”現在變成了“自家田”呢?且沒有了任何責任,國家的補貼也跳過集體直接發到農戶的手上。種地無責任、有補貼、長久不變。責任田就變成了福利田、私田。由于30年不變,再延長30年不變,最初平均的“責任”變成了現在極不公平的“福利”,“福利田”變成了農業發展的瘤,變成了基層組織建設的瘤,變成了鄉村社會和諧建設與發展的瘤,變成了鄉村治理的瘤,變成了農村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瘤。
從小井莊變成小崗村,從聯產承包責任制變成分田單干,從統分結合變成只分不統,從均田制到死人有田活人無田,從“二次飛躍”到30年再30年不變,從責任田變福利田……我是百思不得其解,誰在潤?誰在主導演化?這是什么神奇力量?
有一點可以肯定:除聯產承包責任制外,此后40多年后所有的演變,都不是基層干部和農民群眾的創造和選擇,是一種神秘力量在悄悄安排,并且與《憲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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