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至今,我國農村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是制定我國農村農業相關的所有政策法規的基石。1982年以來的所有一號文件及《土地法》《土地承包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農業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鄉村振興法》等等,都基于“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這一基石。我的問題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這個“基礎”還真的是基礎嗎?農業農村是否應該進行二次改革呢?
第一,“一包就靈”只是四十年前的事。
四十年前,在農田水利及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發展基礎建立起來之后,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確實對進一步提高農產品產量起到了關鍵作用,這就有了;四十年前的所謂的“一包就靈”。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邊際效用逐漸遞減,所謂的“一包就靈”,早就不靈了!最近三十年來,家庭在同樣的土地面積上生產出來的農產品產量及價值不僅沒有增長,反而下降了;家庭承包經濟的收益不僅不能增長了,反而逐漸下降了。這就是億萬農戶的主要勞動力外出打工掙錢養家的根本原因!
第二,絕大多數地方的承包地,已經是家庭的雞肋了。
中國絕大多數地方,家庭承包的土地人均只有1-2畝,每畝產生的收入在1000元/畝左右,而家庭主要勞動力承包生土地搞生產經營的機會成本不低于5000元/畝,所以,農民家庭種地的基本都是老人(因為老人勞動力沒有價格),因此,家庭承包地變成了留守老人們打發閑暇時間的“福利地”或“休閑地”。
第三,農村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早已名存實亡。
我國的農村農業基本經營制度是“集體經濟組織內實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家庭承包經營這個基礎實際上已經垮了,集體經濟組織的統更是名存實亡了。從一定意義上講,我國《憲法》確立的基本經營制度(家庭聯產承包、集體主導雙層經營)只存在于1982—1996年。1997—2003年,實行的是“分田單干”農業制度。2003年至今,實行的是“承包地福利化”“家庭承包農業休閑化)農業制度。
第四,糧食二十多年連年增產是“家庭承包”制下最荒唐的假象。
1996年是我國農業的一個轉折點,從1997年開始,我國的主要農產品(糧食、大豆油料、棉花、生豬等)均由凈出口轉向凈進口,且進口量逐漸增加,大豆凈進口9000萬噸/年左右,糧食凈進口3000萬噸/年以上,豬肉凈進口400萬噸/年以上。為什么有關部門還說糧食20多年連年增長呢?主要原因是進口了6億畝土地的大豆,原生產大豆的土地用來生產糧食了,北方糧食確實凈增長了,但這是大豆由凈出口轉向凈進口9000萬噸/年換來的;而南方的糧食產量由于“承包地福利化”“農業老人化及體閑化”出現了巨大的滑坡,所以即使北方增加了6億畝土地生產糧食,也沒有補上南方糧食產量滑坡的缺口,故我國在凈進口6億畝大豆的情況下依然由世界糧食凈出口大國變成凈進口大國。這充分證明我國的“家庭承包經營”農業制度嚴重障礙了農業發展!
五,土地家庭承包“30年不變+30年不變”,還有積極意義嗎?
小崗村是“家庭承包制”的發源地,現在小崗村的地是北大荒集團在“承包經營”了,小崗村的土地從農戶家庭承包回到了村集體統一經營(由集體經營土地產權),再由村集體承包給北大荒(國企)生產經營了(由專業的新型農業主體經營農業產業),走上了專業化、規模化的現代農業產業化之路,小崗村已經帶頭徹底否定了“家庭承包”制度了。既然這樣,還強調堅持“30年+30年”不變的“分田單干”或“家庭承包”制度是為什么呢?
六,土地再集體化與農民再職業化是大勢所趨。
在“分田單干”或“家庭承包”之前,中國農村的土地是真正的集體所有制,中國農民是真正的職業農民。現在,既然“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農業基礎已經不成其為基礎了,就應該再次土改,實行二次農村改革。如何改呢?我建議再學一次小崗村:土地再集體化,農民再職業化。土地回到村集體——確權確利不確地,把土地產權“家庭承包制”改成“集體成員權”制,由集體(小崗村集體)代表集體成員經營土地產權,再由職業農民(如北大荒或專業產銷班或專業社等新型農業主體)經營農業產業,推進農業步入規模化、專業化的現代農業軌道。
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國的農業政策法規體系就要全面的與時俱進——開啟二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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