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中國的農民問題,寄托于農地“私有化”是不現實的。隨著勞動力價格不斷上升,一般而言,農地經營的比較效益是相對下降的。“分田單干”一鋤頭刨出個“金娃娃”,想通過土地“私有化”也刨出個“金娃娃”不可能了。
土地制度無論怎么“化”,都無法在農地上創造增量了。相反,如果農地“私有化”了,一旦城市化和工業化遇到挫折或危機(任何國家的現代化不可能一帆風順的),農民工返鄉躲避危機的退路就很窄了,數億人的吃喝拉撒睡等“麻煩事”就不得不集中在城市里解決,幾乎沒有回旋余地,這是很危險的。
如果有人論證“土地私有化”是資本主義的命根子,我倒是相信的。
維持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既有利農業規模經營和合作經濟、新集體經濟發展,也不影響股份制經濟和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既有利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又有利應對工業化、城市化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階段性、不確定性的“經濟危機”或“社會危機”。應該說維持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是個最不壞的選擇。
但是,從有利解決農民問題的角度考量土地制度,筆者認為農民集體土地“農轉非”制度是要徹底改變的。筆者一貫主張廢除現在的“征地制度”,建立農民集體土地依法“農轉非”制度——“農轉非”減半制度,即:一半歸政府,做公益用地(包括用于農民工住房建設)。另一半留給農民集體,由農民集體內部民主、依法處置——出售、開發或閑置,但要照章納稅。與土地轉變用途和開發增值相關的稅收,要全部用于農民的社會保障(包括失業保障)和農業發展。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不是公有制——是民有制,包含了成員份有(基本農田和自留地)、共同共有(水系、風水林等)和按戶占有(宅基地)三種所有形式。如果貿然否定土地農民集體所有制,將農民集體所有一步到位變為“完全的個人所有”了,若干年后,如果中國現代化遭遇挫折或危機,當農業再次成為國家發展瓶頸、或當城市爆發特殊情況時,土地問題或許會將再次成為中國的核心問題。
解決農民問題最緊要的是讓農民獲得平等公民待遇。
前面提到,增加農民就業和建立農民社會保障比擴大農民的農地權利重要得多。從這個意義上講,權利貧困才是中國農民問題的核心。因此,解決農民問題的根本措施,在于給農民平等公民待遇,而非土地“私有化”。
在堅持家庭承包制的同時,大力扶持農民合作社和集體經濟組織發展,讓農民全面分享農村+工業、儲藏業、流通業、運輸業、建筑業、生產資料生產和銷售、金融保險業、土地增值等方面的收益。政府要節制資本下鄉與農民爭利,更不可扶持資本家以所謂“龍頭”企業剝奪農民!
中國共產黨是工農聯盟的政黨,政治上要保障工人和農民的絕對領導權。即使共產黨是“全民黨”,是代表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黨,按照農民和農民工的人數算,應該大幅增加農民和農民工代表人數。在各級人大、政協和黨委的領導班子中,也應該有農民和農民工的代理人,不能用“四化”標準將農民和農民工排斥在“干部和公仆”之外。
在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等方面,應該公共財政均等化、官民平等,城鄉統籌、城鄉居民平等,不能搞“一國兩民”,更不能搞成少數人剝奪多數人的“內卷化”國家。此外,要讓中心村建設和小城鎮建設享受大城市建設的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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