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在當下新一輪重建基層的浪潮中,基層的問題被層層揭開,村干部腐敗尤其醒目。外界一般認為,村官是小官,查辦懲處很容易,卻不知村干部常常藏于反腐的死角,反而難以查辦。
賀雪峰教授在分析一個街道紀委書記的辦案經歷后發現:一方面,街道一級辦案條件十分有限,無法像縣級以上紀檢部門那樣使用多種手段,因此陷入“不查辦,村民會認為街道包庇村干部;查辦又缺少辦案手段”的兩難境地;另一方面,村干部之間、村干部與村民之間存在利益之爭,一些關于村干部問題舉報或上訪,也可能是村莊內部斗爭的延伸,弄不好,街道也會被卷入村斗之中,反而更難治理。因此,鄉鎮一級對待反映村干部經濟問題的訪訴,常用的對策不是辦案,而是抹平,即要求被村民舉報的村干部向紀委說明情況,從而給他們足夠的時間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一觀察反映了鄉村基層治理和基層反腐工作的復雜性,值得深思。
本文原載《人民法治》2018年04期,轉自“秉軒法苑”,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位參考。
鄉鎮治理中的辦案與抹平
L縣M街道紀委書記張平提到,他剛從縣紀委下到街道當紀委書記時,查處過一名村干部的事情,令他終生難忘。原來查處村干部其實也不容易。
張書記剛到街道當紀委書記,就有A村村民來反映村財務問題,村民懷疑村支書貪污挪用村集體資金,表現是村財務一百多萬元現金在賬上進進出出,很可疑。張書記派人查賬,總賬是平衡的,只查出宅基地的收費沒有進賬,被舉報后,宅基地收費很快進了總賬。此外,村總賬比較亂,錢進錢出,用到哪里去了,從哪里進錢的,缺少明細,明顯有收入沒有入賬,也有支出沒有入賬,說明有小金庫。因此,張書記決定從村文書身上突破。
因為之前在縣紀委辦過“雙規”大案,張書記對查處村干部是相當有信心的。他將村文書叫到縣里賓館控制起來,試圖通過軟硬兼施讓村文書交待問題。沒有想到,問了一天一夜,村文書一句話沒有講,只是沉默。之前以為村干部沒有見過世面,心理素質差,一嚇唬就全都講出來了,沒有想到他心理素質很好,尤其是整個晚上似乎精力充沛,毫無被擊倒的跡象,后來張書記才了解到,文書在企業是上夜班的。
因為街道一級紀委沒有“雙規”的權限,只能談話,村文書沉默,張書記就毫無辦法。為了防止文書告張書記非法拘禁,張書記事先對支書講:“叫你來肯定是有問題的,你要是認為自己沒有問題就留在這里講清楚,若有問題你就走”。文書既不走,也不說話。持續一天一夜之后,張書記擔心萬一出事不好辦,只好送村文書到他家門口。
張書記的第一仗打敗了。他判斷村里財務肯定有問題,只是不知道問題在哪里。
送回村文書后,村民認為街道包庇村干部,持續上訪。張書記只能再調查。三個月后查到一個線索,就是一個企業租村里土地蓋了廠房,企業效益不錯,卻沒有租金入賬。張書記將企業老板叫來問支付租金沒有,老板說付了租金。拿來收據一看,問題來了,因為收據上的公章是撤鎮改街道之前的舊公章,10萬元收據就是假發票了。再叫來村文書,拿出假發票,村文書一下子崩潰了。他說他做賬時發現錢越來越多,自己也搞不清楚從哪里來的,有多少。他將錢藏在地板上了。
因為涉案金額比較大,而小金庫只能算違紀而不能算違法,在缺乏手段的情況下,張書記必須辦實一件證據,才能將案子送到縣公安局經偵隊,張書記因此重點追問企業老板上繳10萬元租金下落。他說其中5萬元分給了村民,還有5萬元借給親戚做生意了。張書記很快將村文書借錢給親戚做生意辦實,文書簽字畫押了,將案子交給了縣經偵大隊,以五萬元挪用判了村文書的緩刑。期間,村書記因為擔心被抓以及其他負債問題跑掉了。街道重新配備了村兩委班子,村民滿意,也不再上訪了。
張書記說,街道一級辦案,時間、手段、力量都有限,不可能象縣級以上紀委有“雙規”的手段。因此,在村民上訪時,即使發現了村干部貪污挪用的線索,一般也不敢隨便辦案,而要慎之又慎。一方面,面對村民上訪反映情況,街道紀委不可能不聞不問;另一方面,除非已經找到了完整貪污挪用證據,街道紀委是無法將案子送到縣經偵大隊,從而就沒有力量與手段來徹查案子的。不查辦,村民認為街道包庇村干部,查辦又缺少辦案手段。搞不好將人控制起來查不下去只能放人,反而讓村民懷疑是包庇村干部。因此,查處村干部并非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無論如何,這個案子張書記還是辦成功了,村文書被判了緩刑。也是在剛到街道當紀委書記時,張書記還查辦了坊前村的村支書,只是查辦不成功。當時有村民舉報村支書冒領征地地上附著物補償3萬元,徐書記找村支書談話,村支書很強勢,不僅不承認,而且認為是街道故意為難他。實際上,舉報村支書的是村委會主任。村支書和村委會主任是兩派,村支書控制了村支委,村主任控制了村委會,兩派斗爭十分激烈。村委會主任試圖抓住村支書冒領3萬元將支書告倒。村支書聽到村主任告他的風聲,找到支委,與支委一起造了一個用冒領款作為村招待費的會議記錄,這樣村支書冒領就不是貪污而只是違紀,退回去了,最多只能給他一個黨內警告處分。
在與坊前村支書談話時,街道書記、主任與張書記一整夜都沒有睡,隨時掌握談話情況,在沒有充分證據的情況下,街道紀委不可能將村支書移送縣經偵大隊,只能放人。放人也是有技巧的。因為坊前村不僅村干部分成了兩派,而且村民代表和村民也都分成了兩派,搞不好村里就徹底亂了,在坊前村同時開展的幾項重點建設工程就可能做不下去。即使村支書有問題,若沒有特別確鑿證據,街道也不敢隨便查處。
經此兩仗,張書記對查辦村干部經濟案件變得慎之又慎。實際上,他到街道當紀委書記五年也就查辦了以上兩起村干部經濟案件,而村民告村干部經濟問題的上訪是很多的。之所以不敢再辦案,原因有二:一是街道紀委缺少辦案的手段與人力資源;二是村干部是嵌入村莊的力量,反映村干部問題的上訪往往是村莊內部斗爭的延伸,弄不好街道就被卷入到村莊內部斗爭中,從而將村莊搞得更亂更不好管理。
與張書記辦案的思路不同,一般鄉鎮一級對待反映村干部經濟問題的上訪,采取辦法是抹平。所謂抹平,就是要求被村民反映存在經濟問題的村干部向紀委說明情況。要讓村干部說明情況,前提是讓他們知道村民反映或舉報了哪些情況。一旦村干部知道了村民反映的情況,他們就有足夠時間來應對抹平問題,從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