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茂:關于合作社問題討論的幾點看法
1.這里討論的農民合作社的真真假假和如何發展問題,不可能形成什么共識。我建議大家在討論這個問題之前,先明確一個大前提,即從法律上講,是否承認我們現在的農村還是集體經濟的家庭承包制度,即憲法中規定的雙層經營體制,還是在土地已經私有化了的個體農戶基礎上重新搞什么合作社,培育什么新型經營主體?
2.如果陷入在個體農民基礎上如何重建合作社的討論,那么,這個問題基本上無解,舉多少案例也沒用。按照資本主義的發展邏輯,農業上就是以家庭農場和專業農場主協會的模式為主,大規模的資本農場式經營都不占主體。在亞州就是農戶+農協。如果按這樣的路線操作,目前的任務也不是大力組建什么合作社,而是應該加快土地私有化和土地流轉集中進程,讓更多的農民離土進城,為留鄉農民擴大土地經營規模提供條件,變為家庭農場主。
3、在當下,資本主導的合作社的道路之所以走不通,根本原因在于解決不了大批農民徹底離開土地后的發展和保障問題。我曾將此概括為農民工夾角陷阱。在兩極分化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土地集中導致的大批農民離土進城可能會成為社會崩潰的炸點。因為徹底離土而又不能在城市穩定就業的農民,本質上是集體經濟瓦解后的個體農民的最終破產。
4.如果還承認土地集體所有制和承包型農村集體經濟,那么,對每一個村莊來說,剩下的問題就不是要不要搞什么合作社的事了,而是必須首先明確這樣一個選擇:是繼續維持家庭承包穩定不變?還是調整承包關系,向專業化規模經營轉變?這正是右翼公知們千方百計回避的要害問題。因為討論這個問題是以承認承包制還是集體經濟為前提的。他們不愿意承認這個大前提,就用什么合作社的偽問題來轉移方向。
5.如果想要調整承包關系的,那么,至少要滿足這樣一個基本條件,即:農戶預期的在調整以后統一經營中的收入,是否會大于(至少等于)土地流轉費加外出打工收入。如果不能滿足這條件,這種調整就是無意義的,應仍穩定于家庭承包制。當然,也可以探討一些過渡性的辦法和形式,如一部分農戶先調整集中土地,然后逐步擴大到所有農戶。這里當然也可以借用合作社的形式,但這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這種集體經濟內部的合作制,本質上仍然是集體經濟的專業生產組織,是集體經營方式和體制的部分調整。
6.如果調整承包關系,從經濟上講,首要的是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必須立足資源,面向市場,并進行企業化開發和經營,使集體經濟組織轉變為資產經營+企業經營的新雙層經營體制。在這里,也根本不是搞什么合作社的問題。當然,這種承包關系的調整本質上是集體經營體制的變化,這些都離不開黨組織的領導和政府的支持。那種認為離開黨的組織和政府調控越遠越好的所謂民營集體經濟,都是非常幼稚的幻覺。
張文茂
2021年1月29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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