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平談農村:是扶持服務,還是扶持剝削?(39)
李昌平 鄉建院
最近幾十年來,文件常提“農業服務社會化”或“農業社會化服務”,這是什么意思呢?還是舉例說大家更好理解,例如:在過去,各家各戶種地,其水利服務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或政府部門提供的,現在改為政府扶持企業或個體老板為農戶種地提供水利服務,這就叫“農業服務社會化”或“農業社會化服務”。
這樣改革好不好呢?為農民服務嘛,當然好啦!是真的好嗎?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是。服務要收費嗎?
當然要收費。服務社會化后,服務質量基本不變,服務費大幅上升了,好嗎?當然不好。為農民的很多服務在社會化后,服務費逐年上漲,導致農民“棄耕”、“棄養”,尤其這些年棄耕棄養的越來越多了,當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農業服務社會化”所致。
例如:正常情況下,農民養一頭豬,賺200元(不計算人力成本),如果自己宰殺后再在市場上批發銷售,每頭豬可再賺500元。后來改革了,不允許農戶自主宰豬批發銷售了,由政府批準的屠宰場為農戶提供宰豬服務,這就是服務社會化了,于是農戶養豬的收入就不如打工的收入了,農戶就逐漸棄養了。當絕大多數農戶不養豬了,極少數人就逐漸壟斷養豬全產業鏈了(屠宰權是形成壟斷的關鍵因素之一),豬肉定價權就被極少數掌控,老百姓吃肉的支出就會爆漲。這樣看來養豬業的屠宰服務社會化,對農戶可能是一個圈套。哇,難道農業社會化服務是人為設計的剝削農民或排擠農民的套路?怎么會呢,但愿不是!
不過,政府花了大量的財政資金扶持極少數人從事農業社會化服務,如:屠宰服務社會化,倉儲物流服務社會化,水利服務社會化,耕種收割打藥施服用藥育苗等等服務社會化,是不是該檢討一下了?這種財政資金扶持極少數人獲得服務農民的壟斷權利,會不會借服務農民之名行剝削農民之實呢?
筆者個人覺得,像屠宰服務、水利服務等這種具有壟斷性質的為農服務,最好不要社會化,要么由政府部門提供,要么扶持農民合作社或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為農民提供服務,其服務利潤的絕大部分應該返還被服務的對象。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是這樣做的,這才叫服務。不這樣做,搞所謂的服務社會化,實際就是假服務之名行剝削之實。
文 | 李昌平 作者單位: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土地法制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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