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日前正在進行。
人口普查是了解我國人口數量和人口結構的重要方式。通過人口普查數據,不僅可以掌握在一定時間范圍內我國人口狀況的宏觀數據,例如性別比結構、老齡化狀況等;而且還為各項人口政策和社會政策的制定奠定了重要基礎。同時,在社會學、人口學等社會科學研究領域,全國人口普查數據是學者們展開人口研究和家庭研究的重要數據資源,每一次的全國人口普查之后都會產生很多新的研究成果。
人口數據可以為理解中國家庭變遷提供諸多富有價值的信息。然而,如果僅僅憑借全國人口普查數據,也可能難以反映我國家庭的真實家庭關系以及家庭結構狀態。尤其是對于農村家庭而言,人口普查所掌握的家庭之“形”與農民家庭之“實”之間具有較大差異。
一
那么,為何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難以反應農民家庭結構和家庭關系的真實樣態?這還得從全國人口普查對于“戶”的界定說起。
根據全國人口普查的規定,對家庭戶的定義為:
“有家庭成員關系的人口(或還有其他人口)居住并生活在一起的作為一個家庭戶;單身居住的也作為一個家庭戶”。
這個定義其實非常模糊,根據這個定義很難說清楚究竟什么情況下算是一個家庭戶。例如:
居住和生活在一起的標準是什么?(是同居還是共爨?還是二者同時滿足?)
居住和生活在一起多長時間算是一個家庭戶?
兩代人之間如果戶口本上分家了,但實際又居住在一起,是否算是一個家庭戶?
兩代人之間如果戶口本上沒有分家,但實際又沒有居住在一起,是否算是一個家庭戶?
因此,對于究竟什么情況算一個家庭戶很難有一個清晰明確的標準,農民在回答時只能模糊回答,調查員在調查時也只能模糊處理,從而導致調查結果可能與農民家庭的實際情況不相符合,而依據此調查結果做出來的研究自然也就有待進一步驗證了。
在現實生活中,不僅農民的家戶概念具有很強的模糊性,而且國家視野中的家與農民生活中的家往往并不完全重疊。家是農民生活的基本單元,戶則是傳統國家控制基層社會的最小單元,也是現代國家認證的基本單元。
對于農民而言,家是家庭成員的集合,家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家庭成員之間相互具有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當然,在家庭生命周期的不同階段,家庭結構會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而對于國家而言,則更為強調戶的概念,家庭成員在國家視野中主要是抽象的人口,因此國家視野中的“戶”往往難以反映家庭在現實生活中的復雜形態。
人口普查之所以難以反映家庭結構和家庭關系的真實狀況,關鍵就在于在人口普查中將國家視野中的家戶概念簡單等同于農民日常生活中的家戶概念,從而導致調查結果具有一定的模糊性。
二
那么,當前中國農村的家庭結構和家庭關系狀態究竟是怎樣的?具有哪些特征?
根據筆者近年來在全國多地農村的調研情況來看,當前農民家庭在日常生活實踐中已經超越“分”與“合”的界限,分家對于農民家庭而言沒有傳統時期那么重要,一個兒子的家庭通常不再分家,即使是多子家庭,分家也更多是具有儀式性的象征,分家之后代際之間仍然可能相互支持與相互合作。
實際上,從當前農民家庭的實際情況來看,已經很難嚴格區分究竟是核心家庭、主干家庭還是聯合家庭,農民家庭在代際之間呈現出“有分有合”、“虛分實合”的特征。
在現代化和城市化背景下,農民家庭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家庭再生產的成本提升(如婚姻成本、教育成本都不斷提高)、難度增加。在此情況下,僅僅依靠一代人的力量往往難以實現家庭再生產的順利進行。因此農民家庭對代際整合的需求越來越強,需要通過兩代人乃至三代人的共同努力,才可能順利完成家庭再生產和家庭目標。
農民家庭的代際整合不僅體現在子代結婚之前,更體現在子代結婚之后。父代通過經濟支持和勞動力支持等方式源源不斷地幫助子代家庭,與子代家庭形成代際合力,以共同應對家庭再生產的壓力。
可見,當前農民家庭中父代對子代的支持已經打破了傳統時期以子代結婚或者分家作為父代責任完成的終點。如此一來,家庭結構和家庭關系也具有很大的流動性,農民家庭會根據其實際需求來決定代際之間如何合作以及合作到何種程度。
具體來看,當前農民家庭的代際整合主要有兩種表現形態:
一種是父代和子代形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的家計模式。
即農民家庭中年輕的子代夫妻以外出務工為主,中老年父代則以在村務農為主,并且順便承擔幫助子代照料小孩的責任。一般情況下,中老年父代在村務農的同時還能兼顧一些副業,或者是在村莊或鄉鎮附近打一些零工。如此一來,農民家庭內部就有務工和務農兩筆收入。
在代際分工模式下,父代在村務農的收入基本可以維持祖孫兩代人的基本生活(包括吃穿和人情往來等),有時還能有部分結余;子代夫妻的打工收入除了在城市必要的生活開銷之外,大部分可以積攢起來,用于家庭未來的大項開支,如小孩教育、買房、買車等。
中老年父代家庭和年輕子代家庭雖然在形式上是兩個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但是并沒有完全分開,家庭經濟“形分實合”,父代在有經濟結余的情況下仍然會將資源聚集于子代家庭,用于子代家庭再生產和幫助子代家庭實現發展性目標。
另一種是父代階段性進城成為“老漂”,以支持子代家庭在城市的立足。
在農民城市化的進程中,逐漸出現了“老漂”這樣一個群體,他們從農村暫時性和階段性進入城市,幫助子代照顧小孩和料理家務,以使子女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投入到自身的職業發展。相對于“半工半耕”的家庭而言,“老漂”家庭的子代普遍是在城市里相對正規的經濟部門就業,他們的工作時間比較固定,因此沒有時間自己帶小孩,需要父母進城協助。
一般情況下,“老漂”群體在城市的“漂泊”生活會持續到孫代上完初中或者高中為止,當完成了照料孫代的任務之后,“老漂”群體一般都會回到原來生活的村莊,開始他們的養老生活。“老漂”群體通過階段性進城的方式,幫助子代家庭照料小孩和料理家務,以緩解子代家庭的育兒壓力。
顯然,無論是“半工半耕”的代際分工模式,還是父代階段性進城的“老漂”模式,農民家庭都是一個整合性的家庭,父代、子代和孫代構成了一個緊密的合作單元,父代家庭與子代家庭雖然具有形式上的獨立性(會計意義上),但旨在完成共同的家庭目標。
在此情況下,無論父代和子代在形式上是否分家,他們在實際上都是一個家。然而,在人口普查中,由于對家和戶的界定具有模糊性,既有可能將上述家庭視為一個家庭,也有可能將之視為兩個家庭。
三
實際上,當前農民家庭的家庭結構具有很強的流動性,即在不同的時間節點,農民的家庭結構呈現出不同的特點。農民家庭結構的“流動性”既體現在以年為周期的變化(平常分居,過年過節結合),也體現在根據家庭生命周期和家庭目標的不同而變化。在此意義上,對于同一個家庭,如果人口普查的調查員在不同的時間節點去詢問,可能農民的回答也是不同的。
家庭結構的流動性和多樣性等特征,表明我國當前的農民家庭結構已經突破了傳統的核心家庭、聯合家庭等家庭結構類型的束縛,因此簡單通過家庭成員是否居住在一起,以及居住在一起的時間長短,顯然無法反應農民家庭結構和家庭關系的真實樣態。對于農民家庭結構和家庭關系的理解,需要深入到農民日常生活的情境之中去考察。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