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我國當代農民問題必須要有兩個層面的戰略視角
張文茂(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
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沒中如何最終解決農民問題,是我國由農業國、農業社會轉變為現代工業化國家最后要完成的歷史性任務。這既是個經濟發展問題,也是一個社會結構的現代化轉型的問題。
所以,解決我國當代的農民問題,必須要有兩個層面的戰略視角。
第一個層面的問題是,農民如何從傳統的、分散的小農轉變為現代農業有組織的生產經營主體,成為社會主義的勞動者。這是需要通過農業合作化的道路來實現的。這是第一個層面的戰略視角。
但是,在解決這個問題的同時,必然要產生第二個問題,即隨著農業現代化和勞動生產率水平的提高,農村必然要產生大批農業富余勞動力和人口。在資本主義條件下,這些富余勞動力會成為城市的產業后備軍,不斷轉化為城市資本的雇傭勞動者,轉化為城市產業工人而被城市化。那么,在社會主義條件下,農村和農業的富余勞動力和人口是否可以走同樣的道路呢?答案是否定的,并且正在被現在的三農問題證實著。
這樣,就產生了第二個層面的農民問題,即解決大批農業富余勞動力和人口通過非農產業轉移融入現代工業化信息化社會的問題。這個問題的背后,實際上是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道路的選擇問題。
毛澤東解決我國當年農民問題的戰略,是由農業的合作化提升到人民公社的農村集體化,使人民公社這種集體經濟體制和組織形式既能適應農業現代化的需要,又能承擔農村富余勞動力和人口的工業化產業轉移及城鎮化集聚的體制支撐和組織載體的功能。這就把最終解決農民問題的兩個戰略視角和戰略目標統一起來了。
這樣,從全部農民的現代化轉型的角度看,可以分為三個一批:1.靠囯家工業化和城市的發展吸收一批,實現向城市的市民化轉移。2.靠農村工業化(公社工業化)和本土性城鎮化建設集中、集聚一批。3.靠現代農業和新農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提升一批。這其中的后兩個一批都是依托公社的集體經濟體制和組織形式來買現的。而實現這一戰略目標的大前提是國家對城鄉產業布局的宏觀統籌和政策調控。
我們改革中的失誤,或者說認識上的誤區,一個是把農民問題僅僅歸結為一個農業的問題,夸大了家庭承包經營的作用,卻完全忽略了第二個層面即農民的產業轉移和城鎮化集聚問題,使本來應該作為一種權宜之計的家庭經營政策上升為一種長期的、普遍的政策安排。
由此導致的第二個誤區是簡單化地否定和解散了人民公社,而不是按照發商品生產和市場機制的要求對其進行改革。其實,人民公社集體經濟與農業上一定階段、一定范圍的家庭承制并不一定是完全對立的。用農業上的承包制來否定人民公社集體經濟制度,不但在邏輯上說不通,而且在現實中也已經成為當代三農問題難以解決的一個根本原因。
出路呢?還是要靠村級組織起來,進而實行鄉鎮統籌,規劃城鄉產業布局,推進三產融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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