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老師您好:
農民合村并居后存在的各種弊端,您已說的很詳盡,謝謝您說出了農民的心聲,更加謝謝您能為農民發聲。我是江蘇的一位親歷者,老家在蘇北農村(徐州.新沂),親身經歷了江蘇版的“合村并居”,僅就個人親身經歷,說說我對合村并居的看法。
“合村并居”這是山東省的叫法,在江蘇它的名字叫“改善蘇北農村住房條件”,通過名字可以看出幾點信息:首先地域明確,即江蘇蘇北;其次,目標明確即農村;最后,目的明確即改善農村住房條件。乍一看名稱,農民無不歡欣鼓舞,翹首以盼。而在實施中很多地方政府偏離路線,有的甚至背道而馳,被拆農民大多怨聲載道,失望至極!前后如此大的反差,究竟為什么呢?
自從國家出臺土地增減掛鉤相關政策以后,老家農村地區先是土地復墾熱鬧了一番,無地復墾后,農民宅基地又進入了諸侯的視線。往日少有人問津的這些沉浸在社會最底層的農民,被以各種名義“關心”著。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破,土地財政的日子還要繼續過,宅基地已然成為了唐僧肉。很多地方打著新農村建設的旗號,或是以更加新穎的名稱,動員甚至強迫農民拆遷,以極低廉的價格鉆取農民手中的宅基地。給予農民極低的補償價格,卻又以正常的市場價格進行住房安置,通過官商勾結巧取豪奪坑農害農,極低的拆遷補償款與安置新居所需費用之間的差距,足以使部分農民返貧甚至致貧。
2019年初,在老家的父母告知我,有村干部及鎮上某商人多次共同至生產隊動員拆遷。江蘇省委一把手推行的“改善蘇北農村住房條件”的事情,省內新聞早已頭版頭條報道多次,全省蘇北地市一把手掛帥的大會也已召開了好幾次,對于動員拆遷,也在意料之中。但有鎮上某小商人參與其中動員,我卻頗感好奇。很多地方搞拆遷,都會有某些勢力介入其中,但大多是在拆遷的中后期,一開始就來參與拆遷動員的沒聽說過,我想也許是想接拆房的活吧,也未做多想。問了動員的內容后,我發現關于拆遷補償標準、拆遷后如何安置等核心內容卻只是口頭上隨口說說,多次動員卻連一張紙質文件都沒有,更沒有相關公告,我告訴父母等等再說。
可接下來的所謂拆遷讓我大跌眼鏡,每日至生產隊談判拆遷的人員中,連村干部也消失了,全部由鎮上某小商人負責,除了一份各戶房屋面積測量表外,再無其它任何紙質材料。
我家所在的自然村,總共四十余戶人家,房屋基本為北方常見的四合院,每戶建筑面積多集中在100平方左右,但每戶宅基地大多有1-2畝。按照口頭補償標準,瓦房類建筑拆遷補償標準每平方三百多元,廁所、棚舍補償標準每平方一百多元,所以絕大多數農戶拆遷補償金額集中在3-5萬之間,除此之外樹木、宅基地等再無其它任何補償。關于拆遷后的安置小商人提供二選一:一種為現金買斷再無瓜葛;另一種為,不拿錢可直接抵扣小商人開發的每套23萬左右的所謂安置房(23萬元在蘇北偏遠鄉鎮已屬中上價格)。小商人每天都在村莊里轉悠,他也絕不暴力威脅,靠的是死纏爛打、農民愚昧的人情世故以及各種忽悠套路。只要農民稍一猶豫,立場松動,馬上拿本簽字,給半天至一天時間收拾物品,接著會有推土機開來,20分鐘夷為平地。
改善農民住房條件,我是舉雙手贊成的。但這種地方政府與商人勾結鉆取農民宅基地,損害農民利益的行為是讓我大為震驚的。拆遷應該要有政策依據和補償標準,應該有主體單位,絕不是一個個體戶商人能夠負全責的事情,這么個三無拆遷讓我疑惑重重。
2019年3月份,我聯系了老家縣一級的行政部門咨詢相關政策,聯系了十數個部門,都是相互踢皮球,最終也沒能找到主管單位。4月份我至鎮政府咨詢,一位副鎮長接待了我,面對我提出的諸如拆遷文件、依據的政策及補償標準等問題,均是一問三沒有。客氣的告訴我,不強拆,自行決定可拆可不拆。可面對廢墟一般的村莊,百十米內只剩我們一家,我有些犯了難!居住環鏡已發生了重大變化,鄰居沒了、水沒了、路沒了,讓我65歲的父母以后就這么獨居嗎?我真犯了難!1999年初中畢業后,至縣城上寄宿高中,后外出求學,畢業后在外工作,算算已離家20載,兒時少年時的所有記憶都在這里,對老家有萬般不舍,我不舍得拆!而且對這種所謂的拆遷我也存疑,難道政府就是這么改善農民居住條件嗎?不,這是巧取豪奪,我最后決定,讓父母住到我在縣城空置的房子里,暫時不拆!可能是因為我去鎮政府談過,他們對鉆取我家的宅基地不抱太大希望;又可能是他們打聽過我的情況,不想增加麻煩,所以再未到我家談過拆遷事宜,至今也再無人問津。在拆后復墾時村干部又對未拆農戶進行了多次威脅,在未拆戶的團結抵抗下得以保留了大部分權利。
老家所在的村莊有四十余戶人家,大概可分為五種情況,這也是這一地區農村普遍存在的五種情況:
1、 子女已在城市買房定居的。房屋拆遷后父母暫時跟隨子女進城,幫接送孩子做做飯,但由于城市生活習慣的不同,及和子女相處不和諧等原因,大多又都返回農村,但卻已無容身之地。經濟條件好的只得再購房屋解決父母居住問題;經濟條件不好的,只能購買簡易集裝箱至原村莊居住,居住面積與環境比拆遷前惡劣很多。這種情況所占比例15%左右。
2、 子女已在附近重新蓋房的。拆遷后父母大多至子女新蓋房屋附近,用撿去的磚瓦,重新建起窩棚式的居所,居住面積與環境比拆遷前惡劣很多。這種情況所占比例15%左右。
3、 拆遷后無子女可以投靠的。只能傾其所有、債臺高筑,通過借貸等各種方式,籌集新居所需的費用。因為傾其所有、債臺高筑所以新居也無法裝修,只能水泥毛坯入住,內在居住條件甚至不如原來的老房子,這種情況所占比例30%左右。
4、 原來已在城鎮購房且已搬遷,農村房屋一直空閑的。這部分沒有任何影響,應該屬于提倡的改造對象,這種情況所占比例20%左右。
5、 因為經濟條件差,實在沒有能力拆遷的。這部分人受影響最大,因為大部分村民已經拆遷,村莊道路,供水供電已遭破壞,他們的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所剩農居大多住著老人,散落在原村莊各處,原來鄰居拆遷后的宅基地都已復墾為田地,所以他們都已變為孤居,相互無法照應,這部分人已成了被遺棄的群體,這種情況所占比例20%左右。
老家農民的實際年均收入不到1萬元,農民拆遷所得3-5萬元的拆遷款,僅夠新居最基本的簡單裝修費用。購買新居后所需的23萬元毛坯房價,成了壓在被拆遷農民頭上的一座大山。拆遷后的農民,如拿不出23萬元的新居費用,將無容身之所!事實證明,我村拆遷后的農民大多債臺高筑,大多通過親戚借債和信用社貸款方式組合籌集新居費用,存在一定比例的返貧甚至致貧現象!
面對返貧及致貧的拆遷農民怎么辦呢?今天父母告訴我,生產隊已經在組織大家賣地,以26000元/畝的價格將耕種的田地賣給某位關聯商人用于建廠,今天已經賣了幾十畝!淳樸的農民不會想到,官商勾結一環一環在等著他們… …
老家所在的自然村到鎮中心大概2公里,緊靠一條水泥鋪就的鄉村道路,土地平坦。原來村內共四排房屋,前三排工整排列著,最后一排向東伸出了六七戶人家,從前向后看,村莊像個倒著躺下的大寫字母P。村后五十米是一條正準備開工建設的省道,這樣的小村莊,在“改善蘇北農村住房條件”的號召下,我原本以為會建設的更加漂亮,但沒想到卻會因此而無聲無息的消失了!
改革開放四十年,城市中的各個群體大都得到了黨和政府的照顧,分享到了改革開放的碩果。唯有農民群體在這四十年的改革開放中,分享到的最少。地方政府與民爭利的事情時有聽說,但如此系列的坑農害農依然還是讓我十分震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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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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