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主權按
本文是一篇資料翔實的調研,印證了食物主權團隊一直以來的判斷——只要走市場路線,“中農”也自身難保,難以成為農村的穩定力量。實際上,美國農業發展的經驗也表明,只要走農業資本化的路線,家庭農場也會進一步分化,其中一些會難以為繼,破產退出。同時,拉美農業的經驗表明,農業經營者的兩極化并不意味著小農戶被徹底排擠出去,相反,農業中出現了大資本農場和小農經營共存的局面,當然,小農戶是被不斷邊緣化的。
今天的推文中關于家庭農場的案例已經顯示了這一跡象。
作 者|夏巾幗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農村政治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農村尤其是中西部農業型村莊的人、財、物不斷外流,日常在村的主體主要是老年人和一些因家庭原因(有年邁的老人和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顧)而無法外出務工的中青年人。由于中西部農業型地區就業機會有限,在村的勞動力(中青年人)和半勞動力(尚有一些勞動能力的老年人)把土地作為勞動力變現的重要載體,通過從事農業生產來獲得勞動報酬。另一方面,受限于區位因素農業產業發展不足,農業生產仍以糧食作物種植為主。因此,糧食價格的變動將對中西部農業型村莊糧食種植主體產生重要影響。
W村是中部農業小縣城X縣轄下的行政村,上個世紀80年代,村民便開始到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務工。現在常年在村的主要是老年人,有位村民小組長已經63歲了,還打趣說,“我還算在村的年輕人”,還有少數因為各種原因而無法外出務工的中青年人。在村的老年人和一部分中青年人皆從事農業生產,以水稻種植為主,把農業生產當作家庭收入的重要來源。
然而,2018年,糧食價格驟跌。2017年及以前,水稻價格穩定在120-130元/百斤(且稻谷7成干即可,還有專門的商販上門收取),2018年下跌至105元/百斤,2019年甚至下跌至100元/百斤(稻谷要求十成干,沒有商販上門收取,農戶自己拉去米廠),這對在村從事水稻種植的農戶產生重要影響。通過對W村的考察,我們發現糧食價格下跌后,各種植主體的行為選擇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老人農業?
在全國大多數農業型村莊,在人、財、物皆外流的情況下,“老人農業”成為農業種植的主要形態。“老人農業”,即老人是農業種植的主要主體,且以糧食作物種植為主,種植規模一般是以老人個人勞動力能力為標準,一般主要是種自家的承包田。“老人農業”的主要目的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獲得“口糧”,老人實現糧食自給自足;一是除去“口糧”,若有剩余的糧食,則出售到市場,換一點零花錢,這也是老人勞動力變現的一種方式;一是享受勞動帶來的快樂,老人種了一輩子的田,這已經成為他們的生活習慣。
而在最近兩年,W村的老人們沒有了種田的積極性。除了種植“口糧田”之外,他們把其余的田要么流轉給種田大戶,要么荒掉。有的老人甚至想把他所有的田都流轉出去,然后拿著流轉費去超市買米吃。因為,“種田不劃算”,“老人又吃不了不少,況且超市買的米質量還好些”。
W村的“老人農業”出現退守至“口糧田”甚至退出的現象,其關鍵原因在于,糧食價格下跌使得糧食作物種植的勞動力變現能力受損。我們知道,勞動力變現的價值=純收入/總工數。首先我們來看收入情況。在W村,糧食作物種植可一年一季,即中稻(米質相對較好),也可一年兩季,即早稻和晚稻,正常年份,中稻畝產約1200斤,早稻、晚稻畝產皆為700-800斤。當糧食價格從130元/百斤下跌至100元/百斤,中稻每畝收入將減少360元,早稻、晚稻每畝收入將減少210-240元。
我們再來看用工的情況。水稻種植主要包括以下生產環節:耕田、播種、施肥、打農藥、除草、收割等。在2015年之前,這些生產環節都需要投入大量勞動力,而在2015年之后,W村村民蔣某投資農業機械,為周圍村民提供農業生產的社會化服務,主要包括耕田、收割,使得這兩項對勞動力需求較大的生產環節開始實現機械化。在生產過程中,農民只需要在糧食作物生產環節中主要是田間管理(施肥、打農藥、除草)投入一定勞動力。經過計算,糧食作物生產實現機械化后,每畝地只需投入3-4個工(勞動力計算單位,一個工作日的勞動力)。
除去生產成本,包括耕地、收割的社會化服務費用、種子、化肥、農藥等成本,每畝的純收入便是3個工的總價,由此可以計算出勞動力的單價。據村民介紹,在糧食價格下跌之前,中稻每畝純收入有600-700元,早稻、晚稻每畝純收入400-500元,種兩季每畝純收入800-900元,因此,老人通過糧食作物種植實現勞動力變現的單價為,中稻約200元/工,早稻、晚稻約150元/工。
W村是X縣的郊區農村,當地仍有一些非正規就業機會,如建筑工,稍有些技術含量的大工(泥瓦匠等)工資為200元/天,沒有技術含量的小工工資為100元/天,因此,老人通過糧食作物種植實現的勞動力變現能力與通過非農就業機會實現的勞動力變現能力相當,從而,老人尚有種田的積極性。
但隨著糧食價格的驟跌,中稻每畝純收入只有400多元,早稻每畝純收入200多元,晚稻每畝純收入300多元,老人種地的勞動力變現能力為,中稻100元多一點點/工,早稻、晚稻還要更低,“算盤一打,就沒有了種田的積極性”。至于“口糧田”,老人主要種來供自家吃,只要吃得開心、吃得放心就好,是不會計較投入的。
二、中農種地?
W村村民謝某,今年63歲,2013-2016年,謝某承包經營近140畝水田,其中120-130畝是本小組的水田。2012年是該小組第三次調地(該小組規定十年一調),謝某作為小組長主持了這次調地。該小組共有164人,絕大部分村民都已外出務工,常年在村的只有26人(據2018年的統計,其中80歲以上有7人,70-80歲有6人,60-70歲有4人,還有5個小孩)。該小組有水田160多畝,除了在村的老人在種自家的承包田外,很多田都已經荒蕪,“想種隨便種”,謝某便無償地流轉到這些土地,“他們不種的,我都接管”,還有10-20畝是從別的小組流轉過來的,都是一些無人種的水田。
為耕種這140畝地時,謝某購買了兩臺小型打田機(地塊較為分散,一邊一臺,如果其中一臺壞了,另一臺還能做備用),成本約2000元/臺,每天能打田7-8畝,收割則請大型收割機。謝某還雇傭了1個工人,這名工人是謝某妻子的堂弟,46歲,單身漢,沒有什么手藝,靠做苦工過日子。謝某家農忙時,主要是打田、播種、收割時期,他就過來工作,謝某家里沒事,他就可以去做其他的事情。聘請這名工人花費1萬4千元。
謝某種田比較精細,田間管理較為上心,因而產量較高,種一季能達700-800斤/畝。W村以山地丘陵地形為主,種植條件不是那么優越,若只種一季,工錢都賺不到。謝某不得不種兩季。在糧價下跌之前,糧價可觀,糧食七成干也能賣到130多元/百斤。當時,謝某每畝能有純收入600多元,算下來,種糧的純收入有8萬多元,再扣除工人工資,純收入有6萬多元。
同時,謝某還是當地的泥瓦匠,與幾個人成立了一個較為松散的建筑隊,主要業務是建民房。在農閑時間,謝某就做這個,每年還能收入1萬多元。這樣,種糧加上打零工的收入,謝某每年收入7-8萬。從經濟收入來講,他在本小組算得上是中上層。謝某的妻子從來沒有外出務工過,主要在家負責洗衣做飯這些家務,還喂養一些家禽。
謝某就是一位典型的“中農”,所謂“中農”,即常年在村,并且在村莊尋找就業機會,以便獲得不低于村莊中等收入水平的農民,適度規模的農業生產便是他們主要的就業機會之一。對于絕大多數農業型村莊而言,“中農”一般會承包30-50畝田,主要種植糧食作物,收入主要來自出售糧食和國家對種糧大戶的補貼,“中農”一般會購買小型農業機械,以便家中勞動力足以承擔起農業種植的勞動強度,不需要再雇傭勞動力。“中農”種田的主要投入包括農田租金(對于農業型村莊而言,租金一般較少甚至沒有)、化肥、種子、農藥以及小型農業器械,甚至一些社會化服務費用。
事實上,“中農”種田賺取的主要是其家庭勞動力變現的價值。除了種田之外,“中農”一般還會在農閑時從事其他工作。種田的收入再加上其他工作收入便構成“中農”維持其村莊中等收入地位的主要來源。在人、財、物外流的中西部農業型村莊,“中農”在村莊治理、農田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日漸遲暮的村莊中的“中堅力量”。
然而,隨著2017年以來的糧食價格驟跌,“中農”逐漸退出糧食作物種植,開始謀求其他生路。據W村農機社會化服務提供者蔣某介紹,糧食價格下跌之前,W村及周圍村莊有較多的種植30-60畝糧食作物的“中農”,2019年則基本上都沒有了。
“中農”為何消失?30-50畝糧食作物的種植可以說是“中農”家庭收入的主要來源,“中農”種田賺取的就是其家庭勞動力的報酬,糧食價格驟跌使得“中農”覺得種地不劃算。我們來計算一下,假定一個“中農”種了50畝水稻,種一季中稻,畝產按1000斤來算,糧食價格下跌(從130元/百斤下降到100元/百斤)后,每畝至少少了300元收入,50畝則少了近1.5萬元的收入。這是“中農”家庭收入的巨大損失。
三、家庭農場?
在人、財、物不斷外流的中西部農業型村莊,“老人”和“中農”是主要的農業種植主體,然而,當前由于糧食價格下跌,“老人農業”退守至“口糧農業”或者退出,“中農”退出,那么,誰來種田?對于種植條件較差的農村而言,田地便會出現大面積拋荒,對于種植條件較好的農村而言,規模較大的“家庭農場”也許會成為新的種地樣態。
蔣某是W村村民,經營了一家規模較大的家庭農場。蔣某今年36歲,父子倆一起種田。父親今年67歲,身強體壯,2019年種了500畝田,同時蔣某還為周邊農戶提供農業生產的社會化服務。蔣某在2015年前是一名貨車司機,純收入5-6萬/年。2015年,他開始主要從事為農民提供機械化服務這項工作,主要是耕田、收割兩個生產環節。
為此,他投資了大型農用機械,包括旋耕機1臺,10萬/臺,政府補貼2萬/臺,收割機1臺,12萬/臺,拖拉機1臺,7-8千元,主要負責給周圍3-4個村子的農民提供機械化服務。2016年,蔣某擴大投資規模,又分別投資了一臺旋耕機和一臺收割機。2018年,又添置了一臺收割機。
同時,蔣某開始種水稻。2016年只種了100畝,租金260元/畝。2017年,擴展至180畝;2018年擴展至300畝,因為糧食價格下跌,租金下降至200元/畝;2019年,蔣某種植面積擴展至500畝,租金則降至150元/畝。蔣某擴種的地主要來自兩部分群體:一部分是“種植大戶”,包括本地的“中農”和外地的種植戶,糧食價格大幅度下跌使得他們不想種地,蔣某便接管過來;一部分是“老人”,糧食價格下跌后,他們把除“口糧田”之外的土地流轉給蔣某。就收入而言,2018年,蔣某社會化服務的純收入:打田7-8萬,收割7-8萬,種田純收入10多萬,共有近30萬的純收入。
“中農”和老人種地,主要的投入是家庭勞動力,有的農戶可能會購買小型輔助機械。因此,其種植規模保持在家庭勞動力可承受的范圍內,稱之為“適度規模”。“中農”和老人種地賺取的主要是家庭勞動力的報酬,而糧食價格的大幅度下降,使得“中農”和老人的勞動力報酬降低,“中農”和老人覺得種地不劃算,便退出了糧食作物的種植。由此可見,以家庭勞動力投入為基礎的糧食種植規模已經無法實現農民的勞動力變現預期,從而無法實現農民的收入預期。而蔣某通過較大規模的家庭農場經營,以糧食作物種植為基礎實現了家庭收入預期。
然而,像蔣某這樣規模的家庭農場,卻是家庭勞動力(父子)的投入和資本(大型農機設備)的投入兩相結合的結果,若沒有大型農機設備,僅憑蔣某父子倆的勞動力,是無法種植如此規模的土地,且若大型農機設備僅僅服務于蔣某自家的土地,那么,這樣的投資也是不經濟的,大型農機設備必須充分發揮它的價值,給周圍的種植戶提供農業生產機械化服務。
因此,蔣某之所以能夠依托糧食作物種植獲得較高的收入,關鍵在于其形成了“家庭農場+散戶”的互嵌種植樣態。大規模的農田種植要求大型農機的投入,而大型農機的投入又要求農機設備能夠充分發揮其價值,于是散戶種植對農機設備服務的需求就變得很重要。蔣某的收入實際上包括兩部分,即糧食作物種植和農機社會化服務,兩者相互嵌入,缺一不可。
然而,在中西部農村地區,蔣某這樣的家庭農場能夠存在具有特殊性,光資金的投入這一項就讓人望而卻步。因此,在這些地區,糧食價格大幅度下跌后,誰來種地可能會成為一個真問題。
文章來源:“行業研習”公眾號,2019-12-11 原標題:夏巾幗丨誰來養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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