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將力爭在2020年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條利好消息3月9日在全國“兩會”上傳出后,立刻引起高度關注。長期帶領學生在一線研究中國“三農”問題的趙月枝教授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鄉村振興是國家戰略,因此從國家立法層面對鄉村振興實施法律引領和指導“非常必要、非常重要”,更關鍵的是,“面對千差萬別的中國鄉村,要考慮讓這部法律不僅具有指導性,同時還具有足夠的靈活性”。
重大戰略 用國家立法引領指導
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陳錫文3月9日在記者會上介紹了《鄉村振興促進法》立法背景和進展情況,會上透露,這部法律的起草領導小組和工作專班都已經成立,一年來各項工作正在積極推進中,今年就將形成相對成熟的征求意見稿。
新京報鄉村頻道記者注意到,對于重大的戰略推進,首先從立法層面加以保障,這方面的例子實際上近年來屢屢出現。原因在于戰略實施中,有些改革試點工作尚無法律依據,也無行政法規作為依據和支撐,中央重大改革決策與立法決策之間存在一定的空檔期,迫切需要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比如京津冀協同發展作為重大國家戰略,就正在統一部署下,實現國家立法、三省市協同立法、三省市各自立法并行推進,其中僅國家層面的立法項目建議就有十多項。
而《鄉村振興促進法》立法,顯然同樣是對“鄉村振興”這一重大國家戰略實行法律層面的引領、指導和保障。
接受新京報鄉村頻道記者電話采訪時,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特聘教授、浙江省縉云縣河陽鄉村研究院執行院長趙月枝正在鄉村做調研。她認為,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后,全社會各個層面對鄉村振興都表現出高漲的熱情,這也是當下中國發展道路上最引人矚目的大事。但“鄉村振興”同時包涵了產業振興、人才振興、文化振興、生態振興和組織振興五個支撐點,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群體有不同的訴求、不同的利益。那么,在此基礎上,制定一部法律,對凝聚全國上下共識,極具深意。
促進振興 法律靈活性是關鍵
“我們也必須看到,推出這樣一部法律還有很多細節問題需要解決。”趙月枝認為,《鄉村振興促進法》的“振興”與“促進”都是很昂揚的詞匯,但是,怎么推動振興,如何保證促進,關鍵在細節。她說,“這不僅涉及不同利益群體,還有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是,要面對千差萬別的中國鄉村,怎樣讓這部法律不僅具有指導性,同時還要具有足夠的靈活性。”
“我們吃過‘一刀切’的虧。”趙月枝解釋說:“改革開放以來,針對農業農村推出的各項政策與法規,極大促進了農村農業發展,但是,在少數地區,‘一刀切’的做法,也曾經產生過后遺癥。所以,我很關心的是,這部法律將來是否能夠具備足夠的操作空間,讓千差萬別的中國鄉村可以因地制宜去執行。”
9日的記者會上,陳錫文特別提到省、地、縣三級行政單位的鄉村振興規劃為全國人大制定鄉村振興促進法提供了很好的實踐經驗,“要把各地創造的新鮮經驗吸納到這個法律中來,把行之有效的經驗逐步上升為法律”,對此,趙月枝認為這正是立法工作保障法律靈活性的一種體現。
法律護航 尊重農民主體地位
此外,趙月枝還強調,“農民是弱勢群體,如何通過立法保證農民的主體性與權益,就變得非常重要。這也是為什么中央一再強調振興鄉村的過程中要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
“我在調研中發現,即使在浙江這樣的經濟發達地區,如何把農民重新組織起來,壯大新形式的集體經濟,也是一個挑戰。”趙月枝說,“浙江農村基層工作中有一個詞叫‘消薄’,就是消滅集體經濟薄弱村的意思。在中國,小農還是大多數,在鄉村振興的道路上,如果仍然是農民獨家獨戶單干,就沒有共同的經濟,沒有共同的利益,沒有共同的文化,村莊共同體很難維系,鄉村振興也就沒有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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