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重推薦《耕者有其田:中國耕地制度的現實與邏輯》
謝小慶
(北京語言大學)
作為插隊落戶的知青,我曾經當了11年人民公社社員,掙了11年工分。回城后,我一直與曾經插隊的生產隊保持著密切的聯系,迄今,我已經對一個生產隊近距離地觀察了整整半個世紀。作為一個農村建設問題的關心者,我向關心農村建設的朋友們嚴重推薦張路雄同志的專著《耕者有其田:中國耕地制度的現實與邏輯》。此書2012年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全書15萬字,236頁。
從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張路雄同志就一直在中央機關從事農村政策的研究與制定工作,親身參與了中國的農業改革。1982年至1990年,他在杜潤生同志主持的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工作,曾擔任二組副組長,參加了1983年至1986年4個關于農村政策的“1號文件”的起草工作。1990年至1998年,在國家體改委工作,曾擔任農村司副司長。1998年以后,擔任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秘書長。由于工作原因,他對中國農村改革的來龍去脈有較清楚的了解,了解臺前幕后的一些討論。因此,他對農村問題,尤其是耕地問題,有深刻而獨到的見解。他在書中以親歷者的身份,對30多年來農村政策的歷史沿革作了詳盡的回顧。他一直關注農業發展的國際比較,書中還介紹了大量國外農業、農村發展的情況和經驗教訓。
中國土地學會副理事長黃小虎同志為此書作序。在序言中,黃小虎比較全面準確地概括了張路雄同志的主要觀點:
1農業生產特點決定,其最適合家庭經營,而不適合公司經營、雇工經營等。但是,中國農戶的土地規模太小,發展現代農業,許多生產經營環節,農戶難以獨自承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可以有效地解決這一矛盾。這是中國獨特的組織資源和制度優勢,應當充分利用。
280年代中國農村改革的政策設計,始終是在大力發展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的同時,強調“統分結合、雙層經營”。但實際操作,主要著力于“分”,“統”并未真正建立起來。可以說,改革只完成了一半。
390年代以后,政策設計的指導思想發生變化。一是把“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改為“以家庭經營為基礎”。這一來,其他責任制形式就沒有地位了。二是把第二輪承包期延長為30年不變,后又改為長久不變,強調“生不增、死不減”,集體不得對承包地作任何調整,而承包經營權則可以自由轉讓。這實際上是土地使用權侵犯了所有權,土地在很大程度上已經私有化了。盡管雙層經營寫入憲法,但統一經營已失去經濟基礎,成了空洞的口號。
4“耕者有其田”符合農業發展的規律,是人類千百年的理想。世界歷史的經驗表明,土地私有制不能堅守這一理想,最終會導致農業勞動者與土地相分離。這種情況,在當今的中國也正在發生。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民兼業現象日趨普遍。一兼戶即以務農為主的兼業,對農業生產是有利的。而二兼戶即以非農為主的兼業,對農業的發展極為不利?,F在的問題恰恰是二兼戶越來越多,導致相應的農地粗放經營甚至拋荒。為什么二兼戶越來越多?因為制度障礙使進城務工農民不能落戶城市,加上農地政策片面保護承包經營權(減免稅收、各種補貼等),農民工即使不想種地也不愿放棄土地。在這種情況下,農地流轉大多期限短、不穩定,真正耕種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證。集體經濟組織沒有了調整土地的權利,也就難以在集體的架構下實現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目前集中土地較多的業主,一是公司,二是雇工經營的大戶。公司的主要目標是利潤,并不是發展農業。雇工經營也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家庭農場,被雇傭者不可能對農業生產有精耕細作的責任心。上述問題如不解決,我國農業將面臨危機。
5解決問題的思路,一是重新賦予集體經濟組織一定的調整土地的權利。由于大量農村勞動力已轉移出去,調整的重點已不是按人或勞平均,考慮公平問題,而是把完全脫離農業者的承包田,特別是撂荒、半撂荒的土地,調整給仍在務農者,發展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的集中連片種植,即適度規模經營。由集體組織提供各種產前、產中、產后的生產經營性服務。二是為了切實貫徹“耕者有其田”原則,應制定政策和法律,禁止公司進入農業。也不宜提倡以雇工經營為主的所謂“家庭農場”。三是針對承包權與耕作權相分離的情況,相關政策、制度應重點保護耕作者的權益。
在概括了張路雄同志的主要觀點后,黃小虎寫道:“我認為,路雄同志提出的我國農地制度和農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并非空穴來風,而是從長期實踐中提煉出來的。他對問題原因的分析及提出的解決問題的對策,是有道理的。他的意見,應當引起有關研究界及決策層的重視……對于現在已經大量產生的承包權與耕作者分離問題、農戶兼業問題、土地流轉不穩定問題、規模經營的主體問題等等,我基本贊成路雄同志的分析。如果說10年前,這些問題暴露得還不充分,那么現在已經是非常明顯了??赡芤呀浀搅瞬扇〈胧?,解決這些矛盾和問題的時候了……從80年代到現在,路雄同志的觀點是一貫的。在多數情況下,他都是少數派。但他從不跟風,也不媚俗,始終堅守自己的立場和觀點。而且在任何情況下,都敢于發表不同意見,真正做到陳云同志所倡導的‘不唯上,不唯書,只唯實’。這一點,尤為可貴。”
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教授也為此書作序。賀雪峰說:“張路雄先生關于農村耕地制度的研究,是我迄今所接觸到的分析最深刻,表達最系統、準確,最能體現種地農民情緒,反映種地農民要求的文字。不僅如此,張路雄先生還牢牢抓住了當前農村耕地制度中的主要矛盾,即耕者要有其田。當前中國土地承包30年不變甚至長久不變的政策,會因大量農民進城,而發生土地承包者與耕作者的分離,耕者無田,所以耕者無種好田的積極性,這樣下去,中國農業的前途不堪設想。”
本書中討論了一系列農村建設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包括:
l “耕者有其田”的理想是否需要追求?
l 是否繼續推進土地私有化?
l 是否堅持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農村發展方向?是否要反對和避免土地兼并、兩極分化?
l 集體的土地所有權如何體現?是否應賦予集體從實際出發調整承包土地的權力?
l 集體是否有權收回撂荒土地?
l 承包者與耕作者的分離是否合理?大量出現的二者分離現象是否需要干預?
l 耕地私有會調動佃農的積極性嗎?
l “雙層經營、統分結合”怎樣體現和落實?統一經營如何實現?
l 是否可以鼓勵私人資本下鄉?是否允許以農業公司方式實現規?;⑸唐坊r業生產?
l 村干部的工資應由集體負擔還是由國家負擔?
等等。
閱讀此書,給我印象深刻的有以下幾點:
一、倡導因地制宜,反對“一刀切”
張路雄并不反對“包產到戶”和“土地承包”,他僅僅是反對“一刀切”。中國農村如此之大,從南方到北方,從沿海到內地,從富庶地區到貧瘠地區,從城郊到偏遠山區,情況千差萬別。在某個地區非常成功的經驗,并不適用于另一些地區。強行推行一些在某些地區確實取得成功經驗的做法,在其他地區可能會產生“橘枳效應”,并不適用。因此,農業政策確實不可“一刀切”。
在農村改革的初期,農村政策的制定者頭腦是比較清楚的。1981年2月,杜潤生陪同時任總理考查了鄂豫魯三省的宜昌、荊州、南陽、開封和菏澤五個地區后,完成了《關于農村經濟政策問題的一些意見》一文。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了這篇文章。在這篇文章中,杜潤生建議,大約20%的困難地區可以實行“包產到戶”;大約50-60%的中間地區則可以實行“統一經營、聯產到勞的責任制”;大約25%的先進社隊則可以實行“專業承包、聯產計酬的責任制”。這是一種“因地制宜”的政策建議,而不是一種“一刀切”的建議。30多年后回頭看,當時這種因地制宜的政策建議是符合中國農村實際情況的。遺憾的是,后來的農村政策制定者,拋棄了這種審辯(critical argument)的問題解決思路,選擇了一種“一刀切”的問題解決思路,使中國的農業發展走了很大的一段彎路,被迫在30年后重走合作化的道路,重新開始通過規模經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和增加農業生產的抗風險能力。這確實是一個慘痛的教訓。
二、提出了“何為政策評價標準”問題
中國農業發展走了一條“規模經營——碎片化——重啟規模經營”的彎路,究其原因,與政策制定者陳舊的思維模式和論證方式有關。長期以來,政策論證者們習慣于一種基于唯物主義哲學基礎的論證方式,習慣于一種決定論的思維方式,相信存在“不以人的意志轉移”的“客觀規律”,相信獨立于人的語言、意識、概念體系的“客觀真理”。這種陳舊論證方式的突出表現就是常常忽視政策評價的標準(criterion)問題。于是,在論證中“事實(fact)”與“觀點(opinion)”混為一談,事實判斷與價值判斷混為一談,先驗假設與論證結論混為一談。
在張路雄的論證過程中,一直明確地強調了自己的農村政策的評價標準:發展農業生產。這是他的論證的突出特點,也是難能可貴的。對于農村政策,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評價標準。例如,有人反對“衛星上天、紅旗落地”,這時,他們的評價標準不是“發展生產”,而是“紅旗不倒”。又如,有人主張進一步土地私有化,他們所主張的評價標準不是“發展生產”,而是“私有財產不可侵犯”。許多情況下,私有財產保護與發展生產之間并無必然聯系。再如,有人主張“退耕還林”,“退牧還草”,他們所主張的評價標準不是“發展生產”而是“生態保護”。
在張路雄的論證中,他的政策評價標準是清晰的,就是“發展農業生產”。政策評價的標準是什么?生產標準?紅旗標準?私有財產標準?環保標準?患貧?患不均?患生態?患鄉土文化?對此,可以討論。但是,我們需要理解,對于各種標準,人們存在不同的個人偏好(individual preference),并不存在客觀的標準,僅僅存在主觀的標準。在展開論證之前,需要約定評價標準。約定評價標準之后的討論,才是有意義的討論。
三、重視邏輯的一貫和自洽
《耕者有其田》一書的副標題是“中國耕地制度的現實與邏輯”。該書第七章的的標題是“一貫的邏輯”。從這兩個標題可以看出,在張路雄的論證中,比較重視邏輯的一貫和自洽。
中國人雖然在審辯式思維(critical thinking)和整體思維方面具有自己的優勢,但是在形式邏輯方面卻存在基因缺陷。中國人用了兩千年的時間,才達到了歐幾里得幾何學和亞里士多德“三段論”的形式邏輯水平。于是,在許多關于政策選擇的論證中存在邏輯缺陷,存在邏輯矛盾。一些人在夸耀自己的矛時,就是“無堅不摧”;在夸耀自己的盾時,就是“牢不可破”。他們在論證中完全不顧邏輯上的自相矛盾。
張路雄在書中用許多篇幅討論了“雙層經營、統分結合”的基本政策。在中共中央的多個農村政策文件中,曾反復申明“雙層經營、統分結合”的基本政策。但是這種政策宣示與“土地承包”、“免除集體提留”等其他農村政策之間存在內在的邏輯矛盾。實際的結果是,在相當比例的中國農村“雙層經營”成為一句空話,集體經營一層實際上被取消了,僅僅剩下個體經營。“統”實際上被取消了,僅僅剩下了“分”。這是邏輯不一貫、不自洽導致的消極結果。
張路雄反對“一刀切”的主張,他對自己政策評價標準的清晰闡述,他對邏輯一貫與自洽的重視,確實可以給我們重要的啟發。近年來,我曾與一些朋友討論鄉村建設問題,我深感提高論證水平的必要性。我的一些朋友,一方面口口聲聲“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另一方面卻對河南劉莊、江蘇華西、廣東崖口等許許多多通過堅持集體經濟實現了共同富裕的成功案例視而不見,對分田單干以后許多鄉村的凋敝視而不見,對個體農戶低下的生產效率視而不見,對個體農戶脆弱的抗擊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能力視而不見。為了在未來做出更好的政策選擇,為了避免再走大的彎路,這些同志確實需要提高自己的論證水平。
賀雪峰教授在為此書寫的序言中警告說:“普世意識形態高調和黑板經濟學教條已經誤導了當前中國的三農政策。從事三農研究的學者,制定三農政策的官員,也許都應有一個更加深入的農村調查,甚至需要到農村從事一個時期的三農工作。如此,則農民幸甚,中國幸甚。”賀老師的警告,確實應該引起一些同志的警醒。
《耕者有其田》目錄
導論
第一章中國耕地制度存在的問題及不可回避的政策選擇
一、戶均耕地規模過小是我國種植業的最基本特點
二、承包地的穩定與調整,立場不同結論相反
三、耕地流轉比重很低,與政策目標差距很大
四、公司制企業已經成為規模經營的主體
五、農業中兼業經營有利有弊
六、耕地制度的政策選擇
七、耕地經營方式的政策選擇
第二章完善雙層經營體制,還是實行徹底的個體經營?——評析農村聯產承包制土地政策的演變
一、聯產承包制的實現過程是一場自然發展的改革過程
二、完善雙層經營體制階段的土地政策
三、承包期延長至30年階段的土地政策
四、一律實行30年承包期階段的土地政策
第三章耕地流轉的情況及需要討論的問題
一、對耕地流轉政策的回顧
二、耕地流轉的情況
三、耕地流轉中一些值得討論的問題
第四章實現耕地規模經營的新探索:黑龍江農機合作社評析
一、農機合作社的發展過程
二、農機合作社的組織形式
三、農機合作社的經濟優勢
四、一些需要討論的問題
第五章其他國家和地區土地制度中一些值得借鑒的問題
一、市場經濟國家中的土地公有制是普遍現象
二、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區別何在
三、在私有制下無法堅持“耕者有其田”的原則
四、對公司制農場的限制
五、臺灣土地制度的演變會使臺灣農業變成休閑型農業嗎?
第六章中國歷史上農村的公有土地制度
一、農村中的公田是一種普遍現象
二、公田的來源和作用
三、舊社會公田可借鑒之處
第七章一貫的邏輯:歷史上的爭論——兩篇80年代和90年代有關耕地制度的文章
一、是完善聯產承包還是進一步私有化——關于土地經營形式的不同選擇
二、土地承包期究竟該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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