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主權按 老田認為,塘約道路能夠產生,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種禮俗社會的自發重建過程,其中最有推廣價值的就是村集體組織的強化。但農村的組織問題,不能夠放任自流,需要上級的介入和幫助。顯然,如果能夠以政府力量扶持禮俗社會的重建和德性政治領袖的成長,肯定會有助于塘約道路推廣的。值得指出的是,在我們看來,老田的禮俗社會和德性政治,和現在的“鄉賢”論有所不同。老田所說的德性政治不是對禮俗的復古,而是“需要在平等的成員資格基礎上,結合各種要素培養出德性政治權威來,這才有適合于農村地區的管理結構合理運作的基礎。”
正文
一、大寨的典型價值在哪里?
說毛時代集體農業不行,很窮困,不如城市工人的生活,拿這個說法來否定集體農業的成就,非常常見。還有更為規范的社會學分層研究,說毛時代存在這樣一個由低到高的分層狀況:農民處于最底層、其上是集體制工人、國企工人等等。即便是用研究所依據的理論做判斷的話,這個所謂的分層研究也是一個笑話,相當于是在體力勞動者群體中間搞分層社會學研究,借用民間說法這是“沒有虱子也要硬找一個出來”。
今天回顧,為什么城鄉差別和工農差別,曾經在1980年代的學界那么熱鬧,還曾經成為一個中心性的觀察角度和學術增長點?其目的看來是為了批判毛時代的不公正不公平罷了。這些個憤青式的研究背后,等同于是指責毛時代沒有實現絕對公平。同時,還把難以否定的工業化成績,涂上一個“道義代價不小”的高成本底色。1980年代的鄧胡記“城鄉不公平批判”,是一個非常熱門的學術增長點,不僅說存在著剪刀差剝奪農民,還說城鄉關系的二元結構損害了農民,一時間涌現出了大批為農民待遇鳴不平的學界翹楚。
1984年開始了國企改革,獲得了自主權的國企,往往把工廠內部的臟活累活差活獨立出來,雇傭農民工來干。改革初期國企開始在臟累差崗位上使用農民工,工資低還沒有保障,這就更是激發了對于二元結構的批判熱情。在這個批判的早期,很多人都以為批判內容中間,就算是學術含量為零,但是正義感含量不為零,還有可取之處。最終的改革結果,真是讓人大跌眼鏡——不是把農民工提高到正式工水平,而是反過來把正式工給滅掉了,下降到了農民工水平,這個過程在朱镕基任上最后完成了,此后基本上不會再有所謂的二元結構差異了,只剩下階級差異了。這一時期的城鄉差別批判,在學術上沒有很好地進行總結,特別是缺乏對城鄉關系批判如何服務于政治需要的總結,遺留了一個很大的知識政治學空白,此種名實嚴重背離現象的內在邏輯如何,很值得做學術分析。
其實,毛時代集體農業中間,還真有少數比國企工人更富的,那是人地關系造成的,與集體所有制無關。也就是說,是由于單個勞動力占有的農業資源不同,導致人均年生產水平不同造成的。一般而言,毛時代的農村集體中間,勞均年產糧食超過一噸就會解決溫飽問題,超過兩噸就會超過國企的雙職工家庭的富裕程度。例如大寨當年工分值1.4元,就已經比國企工人更富了。寧夏和內蒙的黃灌區農民,收入水平也超過了國企,以至于當地青年人初中畢業就堅決不讀書,回家種田去了。
到了1979年,胡耀邦、萬里、杜潤生等人想要否定大寨,就說大寨的成績是偽造的。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被派去大寨,專門找大寨在哪些地方偽造了成績,除了吳敬璉這種中央委派的打假高人之外,還有一些名記者自愿參加打假——例如范銀環。綜合吳敬璉和范銀環等人幾十年的揭發成果,大寨的假,體現在兩個方面:吳敬璉說大寨有一項運輸副業,所以要從工分值扣去這一部分,這部分收入約占40%;范銀環是1963年最先報道大寨的記者之一,他想要靠著吃大寨吃一生,肯定大寨時期吃大寨,大寨被否定時期還可以繼續吃,范記者說大寨平均單產數字過高,理由是大寨的耕地面積不止統計數800畝,實際畝數多于此數,到底是多少范記者也不知道,但他肯定實際的平均產量數字,應該要低一些。
認真說起來,大寨還真有不具典型性的方面,可惜右派都是些蠢豬,沒有挖出來。大寨的特殊狀況,是當地有小煤礦供應燃料,社員生活所需燃料不再依賴秸稈,在那個時期就能夠做到秸稈還田——土壤有機質含量極高種成了“海綿田”。結果,在化肥大量普及之先,得益于這一部分農家肥的作用,就能夠把單產提高到極高水平。這個恰好是多數農村不具備的條件,全國大部分地區農民,都還在依賴秸稈作為燃料燒飯燒菜。
大寨在1960年代后期,農林牧果業都很興旺,有些文章說什么虎頭山光禿禿,這是徹頭徹尾的胡說,這可是有無數人去參觀見證過的。當年大寨的果樹和羊群都是不錯的,我的一個小學老師親自去參觀過,回來還給我們做過報告的。查閱文獻,1964年李順達去大寨參觀,就談到山區要發展林牧業,陳永貴很虛心地接受了。
大寨的典型價值,是在全國性的人多地少的情況下,要像大寨那樣以活勞動投入為起點,去提高單產,這是唯一出路。大寨就是這樣的典型,當然,如果沒有低價煤供應的話,在化肥普及之前的增產成績,可能沒有那么顯著,但依然會是一個好典型。
二、學大寨了,農民沒有普遍富起來,是因為工農剪刀差嗎?
有人說,農民沒有通過種田富起來,所以大寨的典型意義有限。這樣的思路,完全是被那種蠢豬思考帶到溝里去了的狀況:試問,一個人依靠體力去種幾畝田能夠解決窮的問題嗎?集體農業只是僅僅在一個階段——缺乏其他投入的情況下,把剩余勞動力組織起來提高單產去解決最急迫的吃飯問題,這一個階段性目標完成之后,第二階段的發展方向是在地工業化,這個才能夠解決剩余勞動力過多、就業不足以及農業勞動生產率低下的不富裕問題。
到了1970年代已經有了“廠社掛鉤”的新型工業化模式,在大中城市周邊的農村發展得很好。蘇南的社隊企業就是因為對接國企工廠的勞動力密集型加工環節,而出現了初步興旺發達的趨勢。如果那個趨勢繼續下去,可以避免工業和人口過度集中于城市的病態城市化模式。在地工業化也不一定是局限在村里怎么著,在縣以下出現某種程度的工農業整合,就已經很理想了。
在地工業化并不是為了把農民禁錮在農村,而是為了在消耗同等數量的不可再生資源的條件下,提高人民的凈福利水平。同等收入條件下,農村生活要遠好于城市生活。同時,在工業化進程中,農村作為一種熟人社會,其內在的文明質素也要較城市和工廠呈更少的異化趨勢,工農結合以縮小差別的方式,是一種新型的現代化道路。工業過度集中于城市的后果太嚴重了,費孝通不是左派,但他對于文革晚期的“廠社掛鉤”還是很高興的,認為這將有助于超越西方工業化道路過程中的城鄉對立和階級對立。
至于說到毛時代以剪刀差剝奪農民,這純屬胡說,蘇聯是否搞過剪刀差不太清楚,中國毛時代肯定沒有搞過,鄧小平時代學界的馬屁精教授們,都強調剪刀差問題,這是為了響應官方號召去抹黑從前。
毛時代的工農產品交換比價變動,一直是有利于農村的,各路從剪刀差出發的大仙,沒有一個人找到過降低農產品價格同時提高工業品價格的數字證據,全部數字完全一致地顯示出:毛時代每個時期都是調高農產品價格同時降低工業品價格,比價一直是有利于農業和農村的。
有一個葉先生系統地研究了毛時代工農業產品的比價關系變動,清楚地顯示剪刀差的說法并沒有根據:“從1952年到1977年,農產品收購價格提高了72.4%,而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上升了0.1%。”這位葉先生明明知道不存在擴大剪刀差的問題,但他覺得不夠,一定要加上自己的概念創新來證明剪刀差存在。他說農業勞動生產力提高得慢,工業的則提高得快,要從這個創新的角度尋找存在剪刀差的依據:“同期工業勞動生產率提高了161.5%,而農業勞動生產率只提高了24.8%。在剔除了勞動生產率的影響之后,從等價交換的角度考察,剪刀差擴大了20%左右。” [1]
葉先生的剪刀差概念已經完全有別于剪刀差概念的內涵,他把自己的研究強行納入剪刀差概念框架進行界定,早已越出剪刀差概念原有的內涵和外延,已經構成“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他的比值剪刀差概念如果成立的話,顯然已經是說針對不同的工農業生產率提高速度如何更合理地確定比價,而完全不涉及工農業產品比價實際上在擴大的這個“剪刀差”概念的標準內涵。之所以出現這種“對著事實說假話”的問題,其背后的邏輯在于:學者在進行研究的時候就先念地設定了要在剪刀差框架之內,找出毛時代工業投資能力擴張的奧秘,而不愿意擴展自己的視野,在剪刀差之外去尋找新的因果鏈接,因此,就會出現這種完全無視邏輯的怪事。
下面是國家統計局提供的詳細數據,在每一個時期,工農業產品定價的趨勢都是:農產品的價格是愈趨上升的,農產品跟工業品的交換比價是愈趨縮小的,沒有執行過擴大剪刀差的政策。“以一九五〇年為100,一九五二年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為121.6,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總指數為109.7,工農業品綜合比價指數為90.2(以農產品收購指數為100),交換比價縮小了9.8%……一五期間,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提高了20.2%,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總指數上升了2.2%……一九六五年與一九五七年相比,農副產品收購價格提高了28.5%,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上升5.6%……一九七六年同一九六五年相比,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提高了11.6%,農村工業品零售價格總指數降低了7.3%。”[2]
最后,那些人為了完成論證任務,憑空捏造了一個“比值剪刀差”概念來完成論證,說由于工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幅度不同,結果工業品價格下降慢于勞動生產率提高幅度,所以存在著比值剪刀差。但剪刀差的原本概念內涵是很清楚的:壓低農產品價格同時提高工業品價格,據此獲取價格剪刀差的。因為這種情況完全不存在,所以,只得給剪刀差重新定義。
三、城鄉二元結構是怎么來的?
二元結構是由于“進入流量管制”引發的,城市就業機會過于稀缺,且共產黨進城之后大幅提升了工廠就業的政治和經濟地位。按照主流經濟學的說法是把工資率提升到遠高于市場均衡工資率的水平,結果導致均衡破壞——想要當工人的人數大大多于就業崗位數,這就需要流量進入管制。由一個單位的流量管制,擴張到全局的城鄉管制,這個是可以用西方經濟學進行解釋的。若不如此限制,則需要工廠就業制度向著解放前倒退,恢復均衡工資率。
就城鄉之間的流動而言,1957年之前渠道相對通暢,城市工業化速度很快,勞動力需求很殷切,稍有文化的農村年輕人,均可以通過工廠招募考核。1958年進城人數極多,這一年各地招工人數兩千萬,至1960年年底,城市人口增加3174萬人。1961年開始壓縮城市人口,此后進城就極為艱難,甚至城市里解放后生的嬰兒潮人口,于文革期間逐次進入就業年齡段,也很難謀到就業機會,上山下鄉運動與此有關系。這個狀況,相當于是1958-1960年三年的過度擴招,導致此后十多年的招工機會萎縮,城鄉流動和城市就業均受到這一次過度擴張的影響。
城市的均衡工資率遠高于農村,只是在“一五時期”較為顯著。由于1958-1960年的過度擴招,就業人數過多,遠超農村的最大供養水平,由此帶來了人均工資率的長期難于提升。這在城市的工廠里頭,出現了非常不同的兩群工人,一是1957年之前已經經過幾次提級的老工人,二是后來加入很少獲得提級機會的新工人,同工不同酬的狀況存在了很長時間。后續就業的多數新工人的低工資,是一個普遍現象。由此,出現了一個遍布城鄉的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幾乎每一個單位或者食堂,都要在單位空地上種植菜園或者其他農作物,目的是通過這個方式降低一部分生活成本,當時被美化為“亦工亦農”的方針,實際上是降低生活成本的迫切需要。
直到老田上高中的時候,校園空地依然是菜地而不是花草,等到朱镕基第三次調高公務員工資之后,全國各地的單位和機構開始了一個花草轉型——空地開始種花種草,不再服務于自給自足的農業生產了。老田1986年到武漢上學,校門口就是菜地,校園內也還看到很多菜地。
朱镕基任上屢次調高公務員工資,這導致1990年代中晚期另外一個新情況開始出現。最先是在農村——農民負擔過重,養官成本過高,農民已經受不了了。到了現在,已經是接近于全民負擔過重了。依據2016年的統計公報,全國城鎮就業人員41428萬人,是年稅收收入130354億元,城市就業人口每人均稅負3.15萬元,如果減去不從事生產專門吃財政飯的人數,人均稅負肯定接近甚至超過4萬元。而去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數只有20883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3]。從這個數據對比可知,對于那些吃不到財政飯的人來說,就業者稅負業已超過了平均收入。
四、改革使社會治理從“禮俗社會”走向“法理社會”
毛時代農村和城市工廠的管理中,都有三個傳統在起作用:一是通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斗爭會確立的官兵平等傳統,這是從井岡山三灣改編開始確立的;第二個傳統是熟人社會中間肯定會自發重建的禮俗社會傳統,農村原本就有,城市工廠在五反運動之后,穩定就業和穩定工資就已經出現,單位制大多數特點就已經具備了,然后工人和基層管理干部就開始了重建禮俗社會傳統;第三個傳統是法理社會的合理合法性權威,這個是通過政府的政策和法令下達,還通過人事調動和任免來體現的。
在工廠、農村和軍隊這三個不同的組織內部,在農村禮俗社會傳統是基礎和底色,比較強大,家族制度和宗族組織本來就是禮俗社會的結構內容。在軍隊內部這一部分不可能存在,工廠內部也少。而法理型權威的引入,對于禮俗社會有著干預和規制的效果,好的例子就是陳永貴那種自下而上賦權配合了自上而下的賦權,在不需要過多的強制手段就能夠實現良治。壞的后果,是投機和宗派相互纏繞,小崗村大約是兩者皆無的一個例子。
宗族組織也是一種權力,都有好和壞的一面。農村以前宗族權力支持法理權力,隊長或者大隊干部敢于胡作非為的也有;甚至支持個別社員使壞的也不少,毛時代有一個概念叫做“大社員”,這種人老是干活不出力氣還占便宜,老是不服管理,社員也很痛恨,這樣的人能夠產生,背后就是宗族勢力的支持。每一種權力都可能被濫用,需要制約與平衡。
宗族組織基于血緣或者地緣關系而成立,其內在基礎是相對平等的成員資格,這在毛時代城鄉單位制中間被普遍化和最大化了,由于政治平等和經濟平等關系的引入,對于管理權的要求及其產生方式都有了新的改變,先秦諸子所期待的德性政治領袖諸如陳永貴和王進喜等人的出現,是一個有力的“復辟大同”的證明;同時,王進喜和陳永貴還受到上級科層組織的賦權,這也是一種強化;自組織的理性化趨勢,也有一部分,不再是純粹的德性政治領袖而已。還有一點也很重要,毛時代以公檢法為代表的鎮壓機器最小化,說明禮俗社會的發達和德性政治的引入,雖然還達不到消滅國家機器的高度,但已經顯示出部分接管鎮壓職能且維護秩序的重任,或者說,毛時代的秩序維護已經主要是由熟人社會的單位制內部的禮俗社會和自律來實現了,而不是依賴外在的鎮壓與監控職能了。
作為熟人社會的禮俗社會,有很多初級群體的特征,其實也不需要過度侵入個人的私密空間,因為毛時代經濟水平低,個人的各項消費和住宅分配的公共性很強,缺乏支持空間區隔的經濟條件,這在城市工廠里特別明顯,諸如大家都去澡堂、食堂、集體宿舍等,這不是制度在設計上硬要如此,而是在事實上難于區隔開來。
我個人看法,毛時代對于禮俗社會的賦權尚屬充分,效果也不算壞,問題是制度化水平較低,相當于是學徒工階段出現了各種濫用,例如搞“預防犯罪”的行為就很不妥,這個違背了人民內部矛盾處理的規則。那個學徒工階段很難超越的原因,主因在于高層的知識精英和管理精英,老是要逆著這個趨勢去進行根本性革命,而不是深入進去總結提升,結果上級反對下級的經驗而不是去支持提升下級的好經驗,這就導致制度框架在基層自身的經驗水平上蹣跚緩步,沒有出現系統化的經驗整理和提升趨勢。
在瓦解了農村的集體經濟之后,在城市里也一樣引入了強化管理權的改革方向。毛后時代的社會質變,在城市導致1990年代晚期單位制徹底解體,由此帶來流動性增強和陌生人社會的確立,這對于鎮壓機器的需要大增,但秩序維護力量卻下降了,這個趨勢可以視為法理社會對于禮俗社會的接管。
五、塘約道路:重建禮俗社會和德行政治
在1990年代城市逐步地回歸陌生人社會之后,農村還有些老傳統在起作用,塘約村的經驗能夠出來就是一個例證。農村的市場化及其瓦解作用,還沒有那么嚴重,如果現在著手能夠培養出或者扶持塘約村那樣的村集體組織出來,如果能夠有三分之一的村集體組織強化,也是很大的成績。塘約道路能夠產生,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一種禮俗社會的自發重建過程。
在塘約道路中間,最有推廣價值的就是村集體組織的強化,據以聯系到全部村民和土地。對于其村民全部回鄉就業的模式,把糧食種植業發展為商品農業,這肯定是難以推廣的。而村集體流轉全部耕地,進行有效經營這一點,是有普遍價值的。在耕地大面積拋荒的情況下,如果村集體能夠集中土地,搞好水利和道路,引入機械化的耕作,至少每個村能夠容許十來個年輕人回鄉種地,一方面可以避免稀缺土地資源的拋荒,同時也給少數村民在鄉就業以機會。從宏觀看,可以以村集體對接國家的財政支農政策,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和增進糧食安全。
總而言之,農村的組織問題,不能夠放任自流,需要上級的介入和幫助。顯然,如果能夠以政府力量扶持禮俗社會的重建和德性政治領袖的成長,肯定會有助于塘約道路推廣的。在發展方向上,如果以恢復“耕地種糧”為基礎來進行規劃,會更加靠譜些。如果一個年輕人,能夠享受50-60畝地的凈收入,大概就可以不去打工了,這樣,就能夠留住一些有技術學習能力的年輕人在村。同時,村集體的存在,還可以作為普通村民土地及其收益的托管人,哪怕是種糧食,每年也應該給出一點點地租給原戶主——例如一畝地30-50斤糧食,這個是接續村民資格的政治性和社會性價值的體現。
目前中央政策性支農資金不少,多被大戶和商業資本套走,無助于農村和土地的恢復,在這個方面,村集體比資本要靠譜的多。因此,政府的努力方向,應該配合村集體組織的強化,去培植合格的政策對接主體,而不是扶持資本下鄉。
農村的組織資源,始終難以在法理權威基礎上重建,或者反過來,單一地依賴禮俗社會權威的作用。而是需要在平等的成員資格基礎上,結合各種要素培養出德性政治權威來,這才有適合于農村地區的管理結構合理運作的基礎。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
注釋
[1]葉善蓬:《新中國價格簡史》,北京,中國物價出版社,1993,178-179頁。
[2] 胡邦定主編《當代中國的物價》當代中國出版社電子圖書,第十六章第三節。
[3] 參見鏈接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dtj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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