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土地市場化是最佳應對之策嗎?
十幾年前的北京精英們,就在思考一個重大的問題:當工業化基本完成(人均GDP實現6000美元)時(2015年),城市化也會基本完成,經濟增長速度會慢下來,到時防止中國經濟陷入“日本式衰退”將是中國經濟的頭等大事之一。當時北京主流精英們的共識是“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民房屋等財產的市場化”是最佳應對之策,他們認為中國改革開放以來,推動經濟增長的動力實際就是市場化,能夠市場化的都市場化了,到時(2015年)還沒有市場化的可能就是農村集體土地和農民房屋了,逐步讓農民房屋和集體土地市場化,其價值大概100萬億,100萬億價值逐步市場化,就可以避免中國陷入“日本式衰退”。
但北京精英圈子的共識并不是鐵板一塊的,譬如溫鐵軍教授等少數重量級學者雖不反對深化市場化改革,但明確反對土地市場化。如果集體土地不市場化,如何深化市場化改革?如何避免“日本式衰退”?這是溫鐵軍教授等也必須回答的難題。
主張集體土地市場化的主流派,只是從經濟發展速度考慮問題,只把土地當成財產或市場要素考慮,要避免陷入“日本式衰退”,就必須市場化。反對土地市場化的是非主流派,精英中的極少數派,他們認為土地不僅僅是財產和市場要素,土地功能是多元的,地權制度與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的性質高度關聯,在土地制度改革上,不僅僅只考慮經濟發展速度,要把國家治理和社會發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不管溫鐵軍等人如何反對,土地市場化改革從來就沒有停止過。市場派主導了改革權,他們公開的說法是為了經濟發展,必須“深化市場化改革”。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到戶、地權三權分置、農地在金融機構抵押貸款試點、集體經營性資產股份制改造等“深化市場化改革”的組合拳一套接一套的打。
二、中國大陸的土地制度比臺灣、韓國和日本的都先進
2003年我有機會去了臺灣和日本做訪學,有了深入研究日本農協和臺灣農會的機會。我發現日本農協和臺灣農民的農地并不能在正規金融機構抵押貸款(正規金融機構不接受小農農地抵押貸款),而只是在農協或農會內部信用部實現抵押貸款,這讓我很意外。我在和臺灣“農業部長”陳羲皇先生深度交流的時候,陳先生說:東亞原住民小農的農地是不可能在正規金融機構獲得抵押貸款權的,因為農戶農地規模太小、且分散。所以,日本、韓國和臺灣的農地只能在農協或農會內部的農信部獲得抵押貸款。
我向陳羲皇先生請教大陸和臺灣的土地制度誰有誰劣時,陳先生說臺灣(或日本韓國)的農地農戶所有制制度肯定不如中國大陸的農地村民集體所有制制度先進。見我滿臉疑惑的表情,陳先生特別強調這不是他一個人的觀點,在日本和臺灣研究土地制度的學者圈中有一定的共識。當我向陳羲皇先生請教大陸如何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下讓村民的承包地或集體成員權實現抵押貸款時,陳先生說:如果大陸在村社組織內部建立“信用部”,農戶土地承包權和村集體成員權等可能就可以在其內部“信用部”實現抵押貸款,如果真能這樣,大陸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和村社制度的優勢就更明顯了。
陳羲皇先生還認為,大陸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制是民有制,也是一種土地私有制實現形式,是特殊的土地私有制,或許這個觀點不一定得到多數人認同,但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制絕對不是公有制是不容置疑的。陳羲皇先生以忠告的語氣說:大陸的土地集體所有制制度基本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農村金融制度。大陸的土地制度改革,千萬不要學日本、學臺灣,那樣做就是歷史性倒退了。
和陳羲皇先生交流后不久,我又去了越南等原實行過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制的社會主義國家,越南土地實施市場化改革后,農戶私有的農地照樣不能在正規金融機構抵押貸款,并且黨在農村的領導權名存實亡、村社組織土崩瓦解、農田水利等基本建設寸步難行、農村社會治理越來越難。越南土地市場化改革后的現實狀況,活生生地驗證了陳羲皇先生的忠告。越南、老撾等原土地集體所有制國家搞了土地市場化改革后,不僅不能讓國家避免“日本式衰退”,還會把農村改得亂七八糟,把共產黨領導改得名存實亡。
三、“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建設的有益嘗試
其實,通過農村金融改革,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戶土地承包權和村集體成員權也能實現抵押貸款或有償退出,也可以讓農村土地百萬億價值市場化,從而可以避免“日本式衰退”在中國發生。
2005年,我從課題費中出資10萬元,引導我的村莊集體經濟組織拿出25萬元,以這35萬元作為創建我村(監利縣王垸村)的“養老資金互助社”——村社內置金融的“種子資金”,“資金互助粗發展、利息收入敬老人”。老人們(60歲以上)為了獲得種子資金的利息收益,積極響應,每人出資2000元加入養老資金互助社。年輕人想得到貸款,先要存款再貸款,存1萬可以貸4萬,但要用承包地或村集體成員權抵押貸款。
這樣做一舉五得:一是村民重新組織起來了,重新組織進入村社了;二是解決了村民發展建設的貸款難;三是農戶承包地和集體成員權可以抵押貸款了,農民的財產權或成員權等可以變成活錢了;四是黨支部領導下的村級組織可以為村民提供金融、統購統銷等多種服務了,服務能力獲得了極大提升,壯大集體經濟有了新的實現形式,村莊有凝聚力了,村民自治也做實了;五是把鄉賢文化、孝道等找回了,農村有禮了,和諧了。
后來,我把王垸村的經驗帶到信陽郝堂村,創建了以村社內置金融為切入點的新農村建設及綜合發展模式——郝堂模式。郝堂村獲得了巨大的成功,成為了國家級示范村。2011年我和孫君等人創建了中國鄉建院,把郝堂經驗推廣到全國16個省市區的一百多個村莊。2015年以前,我們一個村一個村地做內置金融為切入點的新農村建設及綜合發展;2015年后,我們在縣域范圍內做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建設推廣,全方位推動農村改革深化及綜合發展,深受基層干部和廣大農民的歡迎。
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建設,既守住了習主席設定的土地集體所有制、黨的領導、共同富裕等改革底線和目標要求,又最大化地回應了合理的改革主張和關切;既回應了農村(微觀層面的)內在的改革發展要求,又回應了中國經濟(宏觀層面)可持續發展——避免陷入“日本式衰退”——的要求。
在我看來,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建設,是開啟中國鄉村社會復興之門的鑰匙,是中國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定海神針和發動機!未來30年,中國農村改革發展的中心任務之一就是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建設和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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