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編者按
1919年5月4日,爆發了震驚中外的五四運動。這場運動歷來被認為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開端。隨著歷史研究的不斷拓展,我們對五四運動的理解也日益深入,人們認識到這場運動的思想資源并不只是來自西方的德先生和賽先生,中國本土的思想資源也起到了重要作用。例如,在《另一個“五四”》一文中,溝口雄三先生認為梁漱溟是中國社會主義運動的一股潛流。雖然梁漱溟本人否認階級斗爭,但其思想追求卻和社會主義追求平等正義的原則不謀而合。他甚至認為這種“親和性”和“協調狀態”是中國社會主義革命能夠成功的內部因素,在這個意義上,梁漱溟可謂代表著另一個“五四”。溝口先生的觀點拓展了我們對五四的認識。但是,這種表面的相似無法掩蓋本質的不同。溝口先生沒有回答的是:梁漱溟心心念念的鄉村“倫理社會”為什么會崩潰?社會主義革命為什么采取的是階級斗爭的形式而非梁漱溟提倡的“禮治”模式?保馬今日推送已故著名經濟學家千家駒先生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年代發表的《中國的歧路》一文恰恰可以對此作出回應。文中討論了以梁漱溟為代表的“鄉村建設運動”的理論前提。千家駒先生的這篇文章從經濟基礎的角度出發為我們提供了答案。他在充分肯定鄉建運動“深入到鄉間去”實踐精神的前提下,與之誠懇對話,既針對那時的鄉建派,也反對三十年代的“工業黨”,指出行動的熱情本身并不能證明行動的正確,凡是從抽象理念出發,從知識分子的一廂情愿出發去實踐,只能是一條“歧路”,更何況梁漱溟等先生的理念建立在“齒德并茂”的鄉賢士紳所維系的“法制禮俗”之上!千先生說人民需要新的信仰和新的組織,這是真理,進而言之,這新的信仰和組織,必須在群眾當中產生,在斗爭中形成。歷史已經有過答案,希望我們不要將過去“軟埋”。謹以千先生此文紀念偉大的五四新文化運動和五四學生愛國運動!
自從中國的農業恐慌進入到更深刻的階段后,“復興農村”這口號遂正式提到議事日程上來了;但如何謀中國農村的復興(嚴格地說,“復興”兩字是有語病的,因為中國的農村始終就沒有“興”過),時論界對于這卻有二種不同的意見:一是主張自建設鄉村入手,由鄉村之建設以引發工商業,一是主張由發展都市來救濟鄉村。前者可以山東鄉村建設研究院的梁漱溟先生,定縣平民教育促進會的晏陽初先生及無錫教育學院的高踐四先生等為代表,而今日風靡一時的鄉村建設運動便是他們這種信仰的具體成績表現。后者可以吳景超先生為代表,而《獨立評論》之工業論者大概是屬于這個陣營的。梁漱溟先生在去年全國鄉村工作討論會席上演講《鄉村建設的旨趣》說:“四面八方的來到一塊,這證明今日,鄉村運動好像是天安排下的,非出偶然。它(指鄉村建設——筆者)是從二面來的:一面從中國歷史演下來,一面從西洋歷史演下來,二者相遇,發生近百年來的中國問題。從中國問題產生數十年來的民族自救運動,輾轉變化,而到最后這一著(鄉村運動這一著)。此其故亦很容易明白,用簡單的兩句話來說:就是中國原為鄉村國家,以鄉村為根基,以鄉村為主體,發育蔚成高度的鄉村文明;而近代西洋文明來了,逼著它往資本主義工商業路上走,假如走上去也就完了,沒有我們的鄉村建設了。無奈歷史命運不如此,十年來除鄉村破壞外沒有都市的興起;只見固有農業衰殘而卒不見新工商業之發達。我們今日的苦痛正在此,然而未來的幸運也在此。蓋從大勢上反逼著我們走一條不同的路……這一條不同的路,便是從農業引發工業,以鄉村為本而繁榮都市,這是在中國今后一定的路線。新社會文明的創成在此,中國的得救在此。中國之得救是要以新社會文明的創成而得救的。我們只有向著創造新文明去努力才可以救中國,此殆為歷史命運所決定。沒看清大勢的人嚷著救濟鄉村鄉村自救,而不知其為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后一著;或知其為最后的民族自救運動,而不知其恰已負擔著創造新文明的使命。”梁先生這個見解,同樣的發見于氏所著之《鄉村建設論文集》及《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后覺悟》兩書中。定縣平教會的平民文學部主任孫伏園先生在《全國各地的實驗運動》》一文中(《民間》半月刊創刊號)對于鄉村運動的評價,恰與梁先生彈同一的調子——雖然他們的觀點是不完全一致的。孫先生以為自鴉片戰爭以來,為著挽救垂亡的國運,曾經發生過六次:第一次是太平天國,第二次是戊戌新政,第三次是辛亥革命,第四次是五四新文化運動,第五次是民國十五年的國民革命。“以上這五次運動,其目的都在挽救鴉片戰爭以來垂亡的國運,論范圍是一次比一次的擴大,論意義是一次比一次的深沉,論對于挽救危亡的目的是一次比一次的接近。”但是結果“危亡的征象也一天比一天的增加和暴露”,這是什么道理呢?據孫先生說是由于這五次運動還有若干“缺陷”不曾做到,為了補救這種缺陷,所以有第六次運動起來,這便是“全國各地的實驗運動”。雖然孫先生的口氣比梁先生要小多了,一個是要從鄉村建設開拓世界新文明,孫先生卻不過以為這種運動是彌補前幾次運動之“缺陷”的。但他們視鄉村建設為今后中國唯一的一條路,則并無二致的。
反對這種論調的人有兩種,一派是吳景超先生為代表的工業論者,吳先生在《發展都市以救濟農村》》(《獨立》第一一八期)文中主張救濟今曰農村破產應從發展都市著眼,如興辦工業,發展交通,擴充金融機關等等;在另一文《我們沒有歧路》中,吳先生又分析反對工業化的人為四種:一是夸大派,二是禁欲派,三是因噎廢食派,四是畏難退縮派。其中夸大派是針對農本論者而說的,但吳先生說:“以農立國,是一件可憐的事,沒有什么可以自夸”,因為農業國是走向貧窮、愚笨、和短命的路;而工業國是走向富有、聰明和長壽的路(雖然吳先生在前一文中說:“都市與鄉村的關系不是敵對的,而是互助的”,但在后一文中他卻顯然把農業和工業敵對起來了,這是令我們驚異的一點)。不過吳先生反對農本論者的主張終算是一貫的,響應吳先生主張的有陳序經先生的《鄉村文化與都市文化》(《獨立》第一二六期),賀岳僧先生的《解決中國經濟問題應走的路》(《獨立》第一三一期)以及王子建先生的《農業與工業》》(天津《益世報•農村周刊》第四十一期)。
另一種反對的論調是筆者在《申報月刊》第三卷第十期上的一篇《中國農村建設之路何在》,對于定縣平教會的整個哲學,筆者曾說:“平教會的工作實包含著一個不能解決的矛盾。他們想不談中國社會之政治的經濟的根本問題,但他們所要解決的卻正是這些根本問題,他們不敢正視促使中國農村破產的真正原因,但他們所要救濟的卻正是由這些原因所造成的國民經濟破產與農村破產。”對于他們的實驗運動,我又說過:“如果我們不從這些基本問題上著眼(指帝國主義及封建殘余之剝削),結果豈止實驗自實驗,破產自破產。而且有一天破產的浪潮會把實驗的一點點基礎,也打擊得粉碎呢!”這可以代表我對于今日一切鄉村建設運動的見解。該文發表后的反響,我只看到一篇喻任聲先生的《中國農村運動與民族之自衛》(《申報月刊》第三卷第十二期)是批評我的。然而喻君的論點根本沒有否定了我的立場,所以我沒有答復的必要。最近在《民間》第十七期上又讀到瞿菊農先生一篇《人的基礎》,其中有一段話是反擊我的,他說:“有些朋友認為農村建設工作并不是主要的工作,中國的大問題是帝國主義的經濟侵略和封建勢力的遺存,這種情形誰也見得到,但我們要的是辦法,至少是初步的現在的下手辦法。”“拿辦法來”,這話很對。不過,我卻以為:有沒有別的“辦法”與鄉村建設之路本身是否走得通,完全是兩個問題,而且除鄉村建設之路外,是否真沒有人走其他的路(這另一條路也許更難走,但走的人也更多),也還是一個問題。
本文,我將更進一步來檢討鄉村建設之路是一條什么路?是不是真如梁先生所說“天安排下的”中國民族自救運動之最后的一著。但在檢討之前,我得聲明幾點:
(一)我的批評僅限于鄉村建設運動之整個的社會哲學,對于從事建設鄉村運動的人們之肯深入到鄉間去,我們實深致其敬仰,而且認為這是知識分子之一種新覺悟。
(二)我的批評僅限于鄉建運動之是否能成為“復興”中國農村的一條橋梁,即僅限于鄉建運動是否真已抓到了中國農村的中心問題而在那里推動?至于他們工作中之某幾部分技術的成功,我毫無菲薄之意,但要有人以為這種局部的技術成功,就足以解決中國的農村問題,那我認為是一種新的烏托邦。
(三)中國應該走工業化或農業化的路,應以工業來引發農業或以農業來引發工業?這我以為只是一個形式邏輯的爭論,雙方的論戰是不會達到什么結果的。辯論的問題是:在中國目前半殖民地的狀況下,鄉村建設前途的可能性如何?它能否走得通?工業化前途的可能性又如何?它的阻礙又在那里?
(四)鄉村建設是近年來這一種運動的總名稱,它里面包含著許多不同的理論和實踐,各種理論自身有時亦自相矛盾,在本文內我只能批評這總的潮流之幾支主流——特別是梁漱溟先生之鄉村建設運動(平教會運動,我已有文討論,不再贅述)?! ?/p>
中國的問題是什么
中國的問題是什么?梁先生在《鄉村建設理論提綱》上,給我們有一個明確的答復。梁先生以“鄉村運動”之所由起,可分層來說:“(甲)淺言之,起于中國鄉村的破壞,這種破壞的力量有三:一是政治屬性的,即兵捐,匪患,苛征等;二是經濟屬性的,即外國之經濟侵略等;三是文化屬性的,即禮俗風尚之改變等。(乙)進一層言之,是起于中國鄉村無限止的破壞,迫得不能不自救,鄉村建設運動實是鄉村自救運動。(丙)進而言第三層,是起于積極建設之要求,鄉建運動,即我民族社會的新建設運動。(丁)進而言第四層,今日中國問題在其數千年相沿襲之社會組織構成既已崩潰,而新者未立,鄉建運動實為吾民族社會建設一新組織構成之運動。——此為其真意義所在。”說明了鄉建之所由起后,梁先生有下述一段結論:“人非社會則不能生活;而社會生活則非有一定秩序不能進行。任何一時一地之社會必有其所為組織構成者形著于外而成其一種法制禮俗,是則其社會之秩序也。于此一時一地,循之由之則治,違之離之則亂,是在古人謂曰治道。中國此時蓋其社會組織構造根本崩潰,法制禮俗悉被否認,夙昔治道已失,而任何一秩序建立不成之時也。外國侵略雖為患,而所患不在外國侵略;使有秩序則社會生活順利進行,自身有力量可以御外也。民窮財盡雖可憂,而所憂不在民窮財盡,使有秩序則社會生活順利進行,生息長養不難日起有功也。識得問題所在,則知今日非根本上重建一新組織構造,開出一新治道,任何事不必談。”
這是一段極重要的文字,我們決不能輕易放過的。中國的鄉村破壞了,這是有目共見的事實,誰也承認。破壞鄉村的力量,梁先生說有三種,政治的經濟的與文化的,這三者又“相連環,展轉影響加重其破壞”。這與我們的意見稍有出入,我們認為文化的破壞(禮俗風尚之改變),不過是政治與經濟二種破壞力量的結果。隨著一社會經濟制度的變動,禮俗風尚亦必隨之而改變,例如在資本主義的社會,私有財產是神圣不可侵犯,但在蘇聯就不如此,又如在奴隸社會,奴隸是公認為“能說話的工具”,但在資本主義的社會亦不如此。不過這些都是小節,不必深論。我現在所要問的是:
這“循之由之則治,違之離之則亂”,能抵抗“外國侵略”,不必憂“民窮財盡”的所謂“社會之秩序”是種什么?
梁先生告訴我們:“任何一時一地之社會,必有所為組織構成者,形著于外而成其一種法制禮俗”,此即“社會之秩序”。梁先生又告訴我們,“社會之秩序”即古人所謂“治道”。那么,我們又要進一步問這“一種法制禮俗”,這一種“治道”,又是些什么?追問到這里,梁先生的整個哲學系統暴露無遺了。梁先生說,中國夙昔之社會組織構造及治道乃是“倫理本位”,“人生必有其相關系之人,此即天倫,人生將始終在與人相關系中,此即倫理。倫理關系即表示一種義務,一個人似不為其自己而存在,乃仿佛互為他人而存在者。試從社會經濟政治三方面征之:社會方面,于人生各種關系中,家乃其天然基本關系,故又為基本所重,謂人必親其親也。……舉凡社會習俗國家法律,持以與西洋較,在我莫不寓有人與人相與之情者,在彼恒出以人與人相對之勢。社會秩序所為維持,在彼殆必恃乎法律,在我則欹重于禮俗。近代法律之本,在權利;中國禮俗之本,則情與義也。經濟方面,夫婦父子共財,乃至祖孫兄弟等亦共財……西洋則夫婦異財,其他無論,在西洋自為個人本位的經濟,中國亦非社會本位的,乃倫理本位的經濟也。政治方面,但有君臣間官民間相互之倫理的義務,而不認識國家團體關系,舉國家政治而亦家庭情誼化之。”好了,這不用我們再加什么解釋了,中國鄉村之所以破壞至于無救,原來是因為我們喪失了這種“社會之秩序”,即喪失了“治道”。“治道”者何?“法制禮俗”是也。“法制禮俗”者何?舊有之“倫常關系”是也。再明白言之,即“父之義慈,子之義孝,兄之義友,弟之義恭,夫婦朋友乃至一切相關之人莫不自然互有其應盡之義”(梁氏原文)是也。假如中國仍保持了這些東西,則“外國侵略雖為患,自身有力量可以御外也”;“民窮財盡雖可憂,而生息長養不難日起有功也。”所以“社會的秩序”這名辭雖費解,“凡社會必有其所為組織構造者形著于外而成其法制禮俗”,這句子雖抽象,如果我們把它翻成普通的白話,卻也不過是我們習見習聞的“世道淪亡,人心不古,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的舊調新彈而已。梁先生“開拓世界新文明的”鄉村建設之哲學基礎,雖似新鮮,若剝去了外皮,卻也不過是我國孔老夫子學說之重光而已。
我們的意見是與此不同:我們認為一社會的法制禮俗本身是由該社會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有怎樣的社會經濟制度,就產生怎樣的法制禮俗。中國固有的舊道德舊倫常,分明是封建經濟制度下的產物,自中國社會受到了西洋資本主義的洗禮,舊日的經濟制度達到崩潰的階段后,舊道德倫常自然而然要趨向于混亂與破產。另一方面,我們又走不上西歐資本主義國家的路(因我國乃一次殖民地),所以個人主義的“法制禮俗”亦無法養成;要新的“社會秩序”之產生,新的“法制禮俗”之養成,必須先有新的經濟制度之建立。舊“治道”之崩潰,我們是不必留戀的,我們現在的問題是:如何造成一新的社會經濟制度以培養新的法制禮俗,而不是先發明一套做好了的“禮俗習向(社會秩序)”而后改造我們的經濟組織與政治組織。后者等于把馬車放在馬的前面,事實上是行不通的。但假如梁先生的社會秩序不僅是指法制禮俗,而是說人民所須有的一種新信仰和新組織,這我們是相當同意的,我們現在就是要來看梁先生的新“治道”是怎樣著手進行的?
“新治道”是什么
梁先生以為中國鄉村之所以破壞沉淪,是由于社會組織構成崩潰,即由于喪失了“社會之秩序”或“治道”,這種“治道”在昔便是“倫理”。但梁先生與復古派有根本不同之一點,復古派是求恢復昔日的三綱五常,梁先生則要開辟一種新的“治道”,由這“新治道”來救中國民族,來創造世界新文明。這“新治道”從什么地方入手組織呢?曰自鄉農學校人手。鄉農學校不僅是鄒平鄉建工作的出發點,而且它還是梁先生理論的一個核心,要了解梁先生鄉建運動之精義,是不能不先了解鄉農學校的。
“鄒平的鄉村工作,是以鄉農學校來進行。”但鄉農學校是什么呢?據說它“相當于江南一帶的鄉村改進會,或農村改進區,也相當于北方定縣的平民學校,不過都不很相同。我們的辦法是在相當范圍的鄉村社會以內,成立鄉農學校……我們的目的是要化社會為學校,可稱之為‘社會學?;?rsquo;。鄉農學校的構成成分有三種人:一是鄉村領袖,二是成年農民,三是鄉村運動者。鄉農學校的用意,梁先生說可以八個字來概括,就是‘推進(推動)社會,組織鄉村’。”簡言之,梁先生在鄒平入手做鄉村工作的具體方案是這樣的:他們把以前的行政區域都取消了,把“鄉公所”與“區公所”改成了“鄉學”與“村學”(即具體化之鄉農學校),同時把鄉區公所管轄的范圍縮小,所有以前由鄉區公所辦理的行政事項,概改由“鄉學”“村學”辦理。但區公所鄉公所與“鄉學”“村學”不僅是名稱上的差異,在本質上也完全不同的。“鄉學”“村學”的工作有二:一、為對該村內各分子之教育,二、為酌量倡導社會改良運動,如禁煙禁賭放足等等,故“村學”與“鄉學”乃合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二者而言,它一方面是教育機關,一方面又是自治機關,可說是“行政機關教育化”,或“社會學?;?rdquo;。鄉學與村學的組織分子不稱“學生”而稱“學眾”。至于“鄉學”“村學”的組織,首先是成立一個“學董會”,這“學董會”由該村中有地位身份的人所組織,“因為在鄉間倡辦此事,非先得鄉村領袖的同意與幫助,就無法作起”。然后由學董會中推舉一“齒德并茂”“群情所歸”的一人,經縣政府禮聘為“學長”,學長主持教育,為該區民眾之師長,不負事務上之責任;另由縣政府委派一人為“理事”,負責辦理公事,此外還有“教員”,這就是“村學”或“鄉學”聘請的先生,及“輔導員”,這是代表縣政府下鄉去的,教員與輔導員多半是鄉村運動的人。至于“村學”與“鄉學”的區別,則不過“鄉學”是上層,“村學”是基礎。所以鄒平實驗縣的組織就成為:
村學一鄉學——縣政府一鄉村建設研究院。
此外梁先生還訂了些“村學鄉學須知”,內分“學長須知”,“學董須知”,“教員輔導員須知”,“學眾須知”等等,為的是“村學鄉學意在組織鄉村,卻不想以硬性的法令規定其組織間的分際關系,而想養成一種新禮俗,形著其組織關系于柔性的習慣之上”。
村學鄉學表面上看來似乎僅是縣政改革的一部分,但實質上它是鄒平鄉建運動的結晶體,其重要性正與定縣平教會的三大教育與四大方式相等;而最足以表現鄒平鄉建院之精神及本質的,也就是它。
瞥眼一看,鄉農學校仿佛是一個“組織民眾”“教育民眾”“訓練民眾”的集團,用梁先生明白的話來說,就是要“大家聚合”,“討論問題”,“想出辦法”,“發生作用”。這里我們須先免除一種誤解,即這種組織雖自一鄉一邑做起,但它決不是一鄉一邑的事情。梁先生說過:“整個中國社會日趨破壞,向下沉淪,在此大勢中,其問題明非一鄉一邑所得單獨解決,局部的鄉村建設如何可能!即如破壞鄉村的力量很多,而以眼前中國的政治為最大破壞力。但是政治的影響又是那一處局部的鄉村所能逃的呢?假使因為中國政權分裂的方便,或有局部的地方,其政治情況較好,但如何能夠逃出那無遠不屆,無微不入的經濟影響呢?譬如鄒平一縣,劃為縣政建設實驗區后,在政治上所受不良影響,當然可以減少;但是失業恐慌,棉花價低,糧食跌價影響,是遮攔不住的。所以凡以為鄉村建設是小范圍的事,是從局部來解決問題者,都是錯的。”由上一段話中,可知鄉農學校只不過是教育民眾,組織民眾的一個出發點,他們也并不以為有了它,便可以抵抗政治經濟之種種侵略的。關于這點,我們完全同意,我們而且同意“農民之自覺,有組織而發生力量,解決他們自己的問題”是中國鄉村問題解決之唯一的途徑。我們現在所要問的是:梁先生的鄉農學校是不是真正民眾合作的組織?它內部有沒有矛盾之存在?假如有,則這種矛盾是什么?
鄉農學校最大的特色就是把農民看成無差別無等級的一團,梁先生說:我們看“鄉村社會的內部,雖然不是全沒有問題,然而鄉村外面問題更嚴重”,所以“我們現在必須看鄉村是一個整個的”,這里“鄉村”兩字實乃“鄉民”之義(此非曲解,讀原文上下文便知)。但是鄉民是不是整個的呢?鄉民內部是不是真沒有嚴重問題呢?如果有問題,這會不會影響到他們合作與團結呢?要是他們的利害不一致時,應該誰遷就了誰呢?這幾個問題在梁先生看來好似不成問題,我們則以為不然。今日中國農民問題之嚴重,原因雖錯綜復雜,然土地分配之不均實亦其一。這不僅可由統計數字得而證明(所有各處關于土地分配的調查,都證實這點:即占有農家戶數至少數之地主與富農,其所有耕地面積所占的百分比極大,而占農戶大多數的貧農與雇農則僅有小量耕地),而且可由農民要求土地之迫切的歷史事實所證示出來。例如太平天國運動,一九二五——二七年大革命以及歷年來的大變亂,殆莫不包括有嚴重的土地問題在內。梁先生以為我們不應該“在鄉村社會內起一種分化的工夫”,但問題是,鄉村社會內究竟有沒有顯然對立的農民階層的劃分,假如沒有,則參雜外力也分化不了,假如有的,則梁先生苦口婆心的勸告,也終歸無用處。我們又知道,由于土地分配之不均而發生的高率佃租,是促使農民貧窮與破產之又一因素,高額佃租隨著農民土地饑餓之深化而愈得其發展,例如據中山文化教育館陳瀚笙先生與嶺南大學的調查,廣東“廉江佃農賣兒子以還租的,時有所聞”,無論男女孩,十歲左右的每個人賣不到百元,又如“花縣每至清明,佃戶迫于還欠租的時候,鄉間常能聽到一片賣兒聲”。“赤貧的佃戶納了十余年租,說不定還要出賣兒女;不勞動不經營的地主們收了十余年的租,所有權就可擴張一倍。”(《廣東農村生產關系與生產力》,32—33頁)。這決不是廣東一省的情形。我們疑問的是:在農民自身利害如此沖突的“整個鄉村”中,梁先生如何能教他們“出人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呢(這幾句話即在古代也未曾實現過的,正有如“王道”之僅為古人之一種理想一樣,不幸卻做了梁先生鄉農學校的憧憬)?再則,梁先生是不能不承認他的“整個鄉村”內有放高利貸者與借債者的,前者大多是地主與豪紳,后者大多為中農與小農,前者富之積累有賴乎后者之負債與破產,梁先生又如何能教他們“相親相愛”,如“家庭父子兄弟”呢?
所以“整個的鄉村”是與“全民”同樣地是柚象的名辭,具體分析起來,他里面便不能不包括有地主、富農、中農、貧農、雇主、雇農、債主、債戶、土豪劣紳、赤貧者等等,我們決不是說有這許多階層便應該使他們互相分化,互相敵對,也不是說他們就沒有共通的休戚與禍福,我們的意思只是說:在由這種種經濟地位不同的農民所組成的“整個鄉村”,不能調和的矛盾與沖突是不可避免的,要使他們為著全鄉村的利益而合作,這種“利益”名義上是全鄉村的,事實上卻是一部分人所獨享。例如“防匪與防盜”,總算是一鄉村共同的利害關系了,但其實,地主與富戶更沾到光,而義務是全村人所共同負擔的。又如戒煙酒,戒賭博,戒游惰,是梁先生所稱為“齊心學好”之起碼條件的,我們也相信這種種是美德。但在一鄉之內,有的人胝手胼足,克勤克儉,反要啼饑號寒,賣兒鬻女,有的人四體不勤,五谷不分,荒嬉終日,卻能養尊處優,優哉游哉。鄉農學校是決不能保證前者能收善果,后者必得惡報的,梁先生的“齊心學好”又將何以取信于人呢!
更進一層言之,“鄉農學校”既是一個集各種農民于一爐的垃圾堆,它的政權,究竟是握在什么人手里,即它將為那一種人謀利益呢?這我們一看鄉學和村學的組織,與梁先生手訂的“學眾須知”便可以明白了。“鄉學”“村學”成立以前,先有“學董會”,“學董會”是由鄉村中“有信用有資望的領袖所組織的”,這我們知道小農和貧農,雇農和債戶是決沒有資格做學董的了。然后由學董會中推舉一“齒德并茂,群情所歸”的人,經縣政府禮聘為學長,這我們又知道學長更非紳士或地主階級來充當不可!“村學”“鄉學”的基本人員是一般農民,即所謂“學眾”是。梁先生要求“學眾”的是什么呢?在“學眾須知”上,梁先生勸他們要“敬長睦鄰”,“要尊敬學長”,“要接受學長的訓飭”,“要信任理事”,“要愛惜理事”(在“學從須知”之十四條規約中,這就占了五條),“理事辦事若有疏失錯誤,應原諒他”,“不可存挑剔反對之意”,一言以蔽之,即學眾是要訓良,要服從!這樣一個由地主與豪紳所組織的“鄉學”與“村學”,是否能為一般小農與貧農謀利益(如關于佃租及高利貸的問題),又不待我們費辭的了。
我們再問:這種“鄉學”與“村學”,它真正的任務到底是什么?在梁先生草擬的《本院(指山東鄉建院——筆者)設立旨趣及辦法概要》中,我們找到正確的答案了:“鄉民愚迷而有組織,且為武裝組織,其危險實大,第一要化導他向開明進步的方面去,不然,必為鄉村改進的絕大障礙。第二要慎防其他勢力擴大,為人利用,釀出禍亂,這是一件最不易對付的事,然只許用軟工夫,不可用強硬手段摧毀之。”這幾句話把鄉學與村學的根本精神暴露無遺了。
所以,梁先生的“新治道”,表面上看來好似盡善盡美,仿佛真可以令學眾一踏而入“自由平等博愛之王國”,但說穿了卻也不過是孔老夫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老把戲;梁先生的鄉學與村學,雖然披上了一件美麗的外衣,掛上了“組織農民,教育農民”的新招牌,戳破了說,卻也不過是現存秩序之巧妙的設計者而已。另方面,梁先生雖然口口聲聲說要深入農村組織農村,然而農民假如真的組織起來,他卻是一個民眾武力之懼怕者,所不同的,他是要“用軟工夫”去對付,以別于“硬工夫”對付者而已。
寫于一九三六年四月六日
刊載于《中國農村》第一卷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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