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永巖:對抗國家嚴打轉基因濫種涉嫌違法,必須嚴查!
轉基因在世界各國處處碰壁,在中國也已陷入流年不利的境地。2016年12月16日,媒體發布了黑龍江省人大立法禁轉的消息,得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網》的支持;12月27日,新華社報道美國杜邦顧問李家洋被國務院免去農業部副部長、中國農業科學院院長職務;1月27日,全世界矚目的中國央視春晚,將轉基因譏諷為比牛糞還臭;2月5日,新華社發布“一號文件”,轉基因被徹底刪除;2月7日,新華社發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若干意見》,從保護環境和生物多樣性方面限制了轉基因污染擴散;2月10日,《新華網》等媒體報道農業部辦公廳發出史上從未有過的“穩準狠”嚴打轉基因種子的“通知”;2月14日,國家食藥總局發布《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規定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非轉基因食品,屬于食品宣傳欺詐,要給予重罰。
接二連三的重拳出擊,拳拳劍指轉基因,將瘋狂多年的轉基因打得頭破血流,狼狽不堪。但“敵人是不會自行消滅的”。“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這就是世界上一切反動派對待人民事業的邏輯。他們決不會違背這個邏輯。果然,面對國家對轉基因種子及種植泛濫的“嚴打”,轉基因濫種的支持者依舊肆無忌憚地跳出來,制造種種借口,對國家“嚴打”轉基因種子及濫種進行瘋狂的抵抗和反撲。
抵抗的理由之一是“從根本上杜絕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農民有種植的自由,沒有了解種子是否是轉基因的義務”。
“不可能”,這是對中國政府決心的挑戰?還是對政府決心的低估?抑或是對中國的抹黑?從世界角度看,與中國比鄰的俄羅斯已經完全禁絕了轉基因,法國、德國等數十國家,也都禁絕了轉基因,為什么中國“從根本上杜絕幾乎是不可能的”?轉基因利益集團太小看了中國共產黨的力量,太小看了中國政府的力量了吧?
至于“農民有種植的自由”,請問:農民的“種植自由”可以超越法律嗎?可以違反法律嗎?可以對抗法律嗎?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種植罌粟,農民可以自由地種植罌粟嗎?轉基因專家串通媒體,公然對抗國家依據《種子法》“嚴打”轉基因濫種的決定,這不是煽動農民對抗國家,對抗法律又是什么?
至于農民“沒有了解種子是否是轉基因的義務”,誰告訴你農民沒有這個義務的?只要國家有政策、規則、規定,甚至有法律,任何人就不但有義務了解,而且必須遵守,絕不允許存在法外自由。既然《種子法》有規定,有關方面就要向農民宣傳,給農民提供必要信息,要求農民依法依規,農民自身也必須了解國家政策、規則,法律。尤其是遵守法律,誰也不能例外。在了解“種子是否是轉基因”方面,管理者有管理者的義務,媒體有媒體的義務,農民有農民的義務。如果包括農民在內的公民,都認為自己沒有遵守國家政策、規則、法律的義務,為所欲為,那國家豈不亂套了?轉基因及其媒體在中國猖狂到可以蔑視規則、蔑視法律,甚至超越法律、對抗法律的地步,這是有悖綱常,戕害人民,禍亂國家,是極其危險的。這個歷史應該結束了。
抵抗的理由之二是“有辦法獲得,就會種植。”辦法是什么呢?媒體報道稱姜韜、胡瑞法“他們透露”:“目前不少地區的農民從阿根廷走私轉基因種子,進行大面積種植”。
“有辦法獲得,就會種植”,這句話等同于毒品“有辦法獲得,就會吸食和推銷”,這個邏輯沒錯吧?
“有辦法”,請問農民有多大辦法?究竟是農民“有辦法”,還是轉基因利益集團“有辦法”?如果沒有轉基因研發及銷售機構出于牟利目的的非法推銷擴散,農民自己能“有辦法”搞出轉基因種子?至于“不少地區的農民從阿根廷走私轉基因種子”,“不少地區”是多少?姜韜、胡瑞法們這是“抬舉”農民還是嫁禍農民?跨境“走私轉基因種子”,這是農民干的,還是走私販干的?轉基因濫種加走私,這難道不是明目張膽的雙重違法?“不少地區”跨國走私的轉基因種子“大面積種植”,這難道不是大案要案?姜韜、胡瑞法既然如此了解內情,為什么之前不舉報?為什么要眼睜睜地看著“不少地區”走私的轉基因種子“進行大面積種植”?你們這樣做,屬不屬于故意隱瞞,包庇犯罪?并且你們在國家提出“嚴打”的風口浪尖上,還以“有辦法”“走私”為理由,公開為轉基因濫種辯護,這不是繼續慫恿違法,慫恿走私,慫恿對抗國家又是什么?反過來說,國家有關部門難道不應該以知情人姜韜、胡瑞法為切入點,嚴厲追查“不少地區”轉基因種子靠跨國“走私”“大面積種植”的犯罪行為嗎?
抵抗的理由之三是“轉基因作物用藥少、用工少、產量高,農民比較喜歡。比如說,有的能少打農藥,有的由于蟲害少帶來減產變少(變相造成增產),有的還能抗除草劑方便除草。”
這個對抗國家“嚴打”轉基因濫種的理由,包含的問題就多了。首先用藥少,這是因為轉基因把農藥轉到作物里面去了,轉基因專家說這種作物只殺蟲,不殺人。但是醫學專家卻認為這個結論沒有可靠依據,是站不住腳的。并且這種轉基因作物最終會導致“超級害蟲”,時間一長,反而增加了農藥的使用。至于抗除草劑的轉基因作物,其食用部分所殘留的轉基因伴侶草甘膦,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對老鼠是“確定致癌”,對人類“可能致癌”。“可能”是因為無法對人類進行致癌實驗。同樣,抗草甘膦轉基因作物也導致了“超級雜草”。美國權威媒體《紐約時報》公開報道,大數據證實:轉基因作物沒有給農民增加收益,反而增加了農藥的使用。
至于所謂規范種子市場“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哪里?原因就在于轉基因對上忽悠了監管部門,對下忽悠了農民,使得轉基因監管如農業部《通知》所例舉的缺乏“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機制不完善,管理不落實,輕描淡寫,沒有力度。而這次針對問題,加大了“嚴打”力度,轉基因商業利益集團又跳出來繼續對抗,阻撓,妄圖再次使國家對轉基因濫種的“嚴打”流于形式。這一點從轉基因專家借助《科技日報》開出的讓政府“退出”,以“注冊”放縱轉基因濫種的“藥方”,就看得更清楚了。
必須指出,《科技日報》等媒體發布和轉發的《非法轉基因種子為何難杜絕》文章,妄言中國“不可能”,已經涉嫌貶低中國,抹黑政府;煽動違法的“自由”、“沒有義務”,已經涉嫌慫恿轉基因種子跨國走私和煽動農民對抗國家,對抗法律。這已經不僅僅是宣傳層面的問題,已經涉及無視法律,涉及違法,涉及對抗法律,涉及損害國家尊嚴,涉及到必須順藤摸瓜,追究“不少地區”轉基因跨國走私的問題。我們呼吁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嚴厲追究和打擊這種針對中國、針對政府的煽動犯罪和轉基因跨國走私犯罪,嚴厲追究相關人和相關媒體的政治責任和法律責任。
附:非法轉基因種子為何難杜絕
農業部近日發布關于做好種子市場監管和品種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抓關鍵環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行為。相關業內人士稱,非法轉基因種子生產經營現象很難杜絕。
中國科學院遺傳與發育生物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姜韜說:“從根本上杜絕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農民有種植的自由,沒有了解種子是否是轉基因的義務,只要這種擁有優良性狀的種子有辦法獲得,就會種植。”非法生產經營轉基因種子現象自2000年種子法頒布后變得尤為突出。“種子法放開了種子市場,一些組織或個人就以生產經營非法種子、套牌種子的方法來謀利。”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轉基因生物安全研究課題組組長胡瑞法說。他們透露,目前不少地區的農民從阿根廷走私轉基因種子,進行大面積種植。
近年來,我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規范種子市場。“比如提高種子生產、經營等許可證的門檻,使政府研究部門退出商業化育種,加強品種與種子市場管理,對所有審定的品種進行基因檢測等措施。”胡瑞法說。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作用,但效果并不理想。
為什么難以禁種轉基因種子?中國科學院亞熱帶區域農業研究所研究員肖國櫻分析:“轉基因作物用藥少、用工少、產量高,農民比較喜歡。比如說,有的能少打農藥,有的由于蟲害少帶來減產變少(變相造成增產),有的還能抗除草劑方便除草。”
胡瑞法也同意肖國櫻的分析:“轉基因品種可以顯著減少農民的生產投入,包括農藥和勞動投入,避免病蟲危害及由此所造成的產量損失,提高了農民收入。因此,這項技術一推出便受到了農民的歡迎。”
經濟規律在這里得到了充分體現。“第一代轉基因作物把抗蟲、抗病等農藝性狀表現得很突出,所以深受農民歡迎。”姜韜說,而第二代轉基因作物,比如黃金大米由于是慈善項目無法高價出售,且目前也未能與第一代農藝性狀如抗蟲、抗病性狀等相結合,農民種植的積極性就不高了。
如何才能規范轉基因作物種子市場?“在目前國內缺乏足夠的市場管理能力及以小公司為主導的種子市場條件下,難以根本杜絕。只有對現有種子產業體制進行改革,讓政府部門退出商業化育種,淘汰缺乏現代化種子生產經營能力的企業,才有可能規范種子市場。”胡瑞法說。“轉基因產品是非常容易追溯的,未來對轉基因產品采用注冊加責任制,可以大大提高產品商業化種植和更新換代速率。”姜韜說。
此次,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司長廖西元解釋稱,在我國,目前批準種植的轉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番木瓜。農業部也明確要求,要嚴把市場關。遼寧、吉林、黑龍江等省要針對非法轉基因種子直銷入戶的特點,下移監管重心,深入鄉村開展入戶倒查。發現非法銷售行為,要沒收種子并追查違法主體。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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