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習總書記反復強調:要守住集體所有制底線、要壯大集體經濟、要擴大農民財產權利、要追求共同富裕,要發展共享經濟。
這是農村改革的大原則!
然而,農村改革的具體措施——“對集體經營性資產實施股份制改造”可能與上述大原則背道而馳,所以,我強烈呼吁暫停這項改革。
第一,只有先精準定義什么是“集體經營性資產”后,才能改。
集體經營性資產是個什么東西?不是很明白。農地是不是?林地是不是?工廠是不是?農場是不是?廢棄的學校是不是?集體和其他市場主體合營的公司是不是?閑置的老宅基地是不是?
中央文件并沒有對什么是集體經營性資產給出精準的定義。且,在改革話語下的農民集體所有的“一切物質形態東西”幾乎都可“變成”市場價值形態的集體經營性資產。
如果不對“集體經營性資產”精準定義,精英們、強人們熱衷的所謂的“資源變股份、農民變股民”改革,勢必很快掀起“土地集體所有制”演化為“少數人所有制”的新一輪農村改革高潮!
有一點必須明白:集體建設用地不可以股份化、私有化的,因為集體建設用地是保障“農民生產生活之必需的配套用地”,必須遵守“耕者有其田”和“平均地權”的基本原則。一旦農村有限的集體建設用地“私有化、股份化”了,農村兩級分化為急速發展,農村就會成為火藥桶!
第二,實踐證明,改革以來,只要對集體所有制下的任何“集體財富”實施股份制改造,在操作層面最終表現都是簡單的“私有化”過程。九十年代對社隊企業、鄉建企業的股份制改革,結果幾乎等同于放縱少數人對多數人財產實施瓜分和搶劫。在地方國企改革的過程中,也是財富少數人“股份”了,工人“股開”了!
第三,對集體所有制搞股份制改革是中華文明發展史上的“敗家子”所為。我們共產黨人所建立的村社集體所有制是對中國傳統的“家族共同體集體所有制”的繼承和完善,這是中國近代以來,農村由家族共同體自治社會向村社共同體自治社會進化的必要條件!
中國歷史上的家族共同體集體財產是不斷積累的,是為了家族的永續興旺發達,為了家族自治。如果對家族共同體財產實施所謂的股份制改革,其實就是不孝子孫為了“抽煙”“嫖女”“賭博”而敗祖業,或自私自利不顧千秋萬代之永續,是逆子逆賊之行為。我們現在的農村是村社共同體自治社會,集體所有制和集體經濟是農村自治之基石,對集體資產的股改,就當下“子孫”對“祖產”實施私分,就是散伙,就是刨農村的根基!
第四,日本農協、臺灣農會的為什么不搞股份制改造?日本農協和臺灣農會有海量的“集體經營性資產”,并且一直是不斷壯大的,沒聽說他們搞股份制改造的。我在日本和臺灣農會農協做過較長時間的訪問,反復求證他們為什么不對“集體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不私有化,日本和臺灣農協農會的人及他們的學者專家都說:農協農會是農民共同體,只要是共同體,就實行成員權制。這是常識!成員權,是多項權的集合,一人一票權,是共同體民主自治的基本制度。成員權,無大無小,生有死滅,可進可退,但卻不能繼承和買賣。一旦對成員權實施股份制改造,就是同共體散伙,就是分家,就是分“祖業”,就是私有化,就是破壞民主自治和團結互助,就是少數人奴役多數人的開始,就是歷史性倒退!
搞資本主義制度的日本、臺灣,農會農協共同體都堅持“集體所有制”,不對集體經營性資產實行股份制改造,我們共產黨領導、天天喊堅持社會主義制度,共同富裕,為何要搞“股份制改造”?
為了中國長治久安,呼吁改革精英們手下留情,讓中國農村留下共同體及共同體經濟的傳統,讓中國傳統文化留下一小塊生存的“自留地”。
請不要再迷信“一包就靈、一分就靈,一股就靈”了!時代不同了,要看清大勢,別自毀江山。給我們每一個人留一條回家的路、回故鄉的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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