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中外的“5·28”招遠血案,是典型的地下基督教犯罪行為。農村地下基督教包括家庭教會和邪教組織。家庭教會是在“三自”(“自治、自養、自傳”)教會之外、沒有納入中國政府正式管理的基督教組織。它雖然仍處“地下”,但已公開行動,且與“三自”教會有著復雜、曖昧的關系。邪教組織既有土生土長的,也有境外傳入的,以前者居多。邪教組織是從家庭教會中分化出來的極端組織,它與家庭教會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只要家庭教會存在,邪教組織就會不斷地被制造和衍生出來,并越來越走向極端,進而帶來嚴重的政治社會后果。
地下基督教會在北方農村盛行
在中國政府認定的五大宗教中,無論從信眾數量還是發展速度和趨勢來看,基督教都保持著一枝獨秀的局面。據不完全統計,基督教信眾占農村宗教信眾的95%以上,其中又以地下基督教的發展為甚,占農村基督教信徒的70%左右,而基督教“三自”教會發展相對保守和緩慢。
在區域上,北方農村與南方農村的宗教生態差別十分明顯。北方農村的傳統信仰形式雖然較多較雜,但很多無法自成體系和自圓其說,留存的枝節性信仰也已經形式化和去神圣化,難以滿足農村對宗教信仰的龐大需求。基督教在北方農村已經取得了正統地位,其他宗教和信仰形式作為“異端”和“封建迷信”逐漸被多數人摒棄,越來越得不到民眾的信任和接納?;浇桃愿鞣N形態在北方迅速蔓延,其信眾已占北方總人口的10%到15%,且呈急速增長趨勢,占多數的是地下基督教中的家庭教會。
基督教在北方農村的盛行,首先與北方的信仰基礎有關系。在北方農村,農民選擇某種宗教或信仰形式,通常不是因為認同其基本理念和教義,也不是有精神問題需要解答;而是為了滿足日常生活所需,為了彌補生活、生產和社會交往中的某些功能缺陷。也就是說,選擇某種神祗,是為了滿足自己所需和所缺。我們把這種信仰形式稱之為功能性信仰。北方的功能性信仰具有以下特征:其一,神祗是多樣性的,即是多神信仰;其二,因為神祗是多樣性的,農民對神祗就有了選擇性,因而神祗具有可替代性;其三,沒有主導的神祗。
基督教是西方的宗教。在農民的觀念里,西方世界比中國要發達,那么西方的神也更厲害。于是,他們就會把“主耶穌”當作眾多神祗中的一個來選擇,當其他神祇無法滿足自己的需求時,在他人的引介下,更傾向于選擇基督教。筆者在北方農村對家庭教會成員的調查表明,第一代家庭教會成員基本上都是在信仰傳統神祗無效的情況下,聽傳教的人說“主耶穌”更厲害,才像抓住最后一根稻草一樣地進了家庭教會。進入家庭教會的農民一般不會再退出來,而是越來越虔誠地信仰下去,從而帶動家庭的第二代人信仰,真正退出來的不到5%。為什么農民信了基督教就不再退出來選擇其他的神祗?這里的原因很多,譬如家庭教會內部聲稱,退出了基督教會遭報應,會受到神的懲罰。還比如,基督教將其他神祗都貶低為魔鬼,是不能信的。另外,北方農村傳統的信仰形式已經碎片化,不能給農民提供系統的解釋,而基督教具有強大的自我解釋能力。這些都使得很多人不敢或不再退出進而選擇其他的神祗。
更為重要的是,基督教是一種主動傳教的宗教,每個教徒都有傳教的義務和責任。他們都是在日常生活中傳教。其中家庭教會的傳教欲望更加強烈,“三自”教會受組織和制度的限制,傳教的欲望和激勵比家庭教會小。因此,一方面,家庭教會的傳教者甚多,傳教方式多元,傳教時間靈活,家庭教會傳播較快、較廣也就必然了;另一方面,傳教的又都是本地農民,在傳教的過程中,就會結合農民自身的“困惑”和“所需”來傳教。這意味著,家庭教會能夠及時、準確地回應當前農民家庭和個體的需求,能夠切近農民的社會欲求,滿足農民的精神需求,消除農民的心理恐懼。
南方農村地下基督教相對較少
雖然南北方信仰都以功能性信仰為主,都有多神祗、可選擇的特點;但南方農村以祖先崇拜為中心的信仰體系保存完整,在一定程度上能夠自圓其說,給予人們應對各種變化形勢的一套相對圓滿說法,因此該地區傳統信仰體系構成了對地下基督教的抗體,使后者無法順利進入。地下基督教進村傳教,南方農民之所以甚為厭惡,是因為它排斥祖先,將祖先斥之為“魔鬼”,這是為農民所不能容忍的。即便傳教者宣稱主耶穌的神力更強,更能滿足農民的需求,農民也不會為了丁點小利而放棄祖先信仰。
南方農村的其他神祗,有些作為祖先崇拜的功能補充,在具體的功能上滿足農民的需求,不同的神祗滿足不同的功能,如去病、求財、求子、求學、保平安等;也有些神祗通過增加祖先的神力而間接地滿足農民的功能需要。南方農村許多地區都有一種“游神”的習俗,其中要旨之一是通過抬菩薩進村、進宗祠,以菩薩的神力增加祖先的神力,使后者更能澤佑后世。
正因為如此,南方地區的基督教信仰相對較少,除個別縣市外,農村基本上沒有基督教發展的空間,少數信眾集中在城市。由于基督教傳播不廣,普通民眾對基督教沒有相關概念和知識,既不反對,也不跟隨,所以對基督教與邪教組織沒有明確的區分,更無法辨認。這在一定程度上為邪教組織在當地的傳播提供了可能。調查表明,在湖南、江西、福建、廣東、廣西等地區,都有邪教組織的零星傳教跡象,并與當地農民發生了極為強烈的信仰紛爭。調查也表明,南方信仰體系亦正在走向瓦解,抵抗地下基督教的抗體正被人們懷疑和拋棄。
農村邪教組織會越來越極端
中國農村的基督教邪教組織,是從家庭教會中分化并發展起來的。農村家庭教會一方面處于“地下”的非法狀態;另一方面是其內部沒有形成整合,條塊分割厲害,派系林立,斗爭劇烈。因此在20世紀八九十年代,農村家庭教會都沒有自己統一的牧師、培訓機構,第一代傳道員大多知識水平有限,是地道的農民,對基督教的教義理解有很大的偏差。于是在家庭教會內部就出現了大量的因理解教義不同而導致的“異端”。當第一代“異端”的教主退出舞臺,第二代上臺,為了爭奪教徒,發展壯大自己,打擊其他教會組織,所采取的組織方式、傳播方式、教義解釋和功能承諾等,都無所不用其極,逐漸發展得更加邪門,最終倒向了邪教。一些著名的邪教組織,如三贖基督、正道教、東方閃電等,都由家庭教會發展而來。
隨著北方農村家庭教會的發展壯大,其內部對邪教組織的排斥力度加大,對家庭教會成員的宣傳力度加大。這樣,在家庭教會內部對邪教異端及其組織的認識程度加深。同時,在北方農村家庭教會普遍化后,它對村莊社會生活和普通農民的影響力加大,廣大普通農民也逐漸能夠辨認出何者為基督教,何者為邪教組織。這個認識的出現,使得家庭教會成員和普通農民越來越對邪教組織避而遠之,這就壓縮了邪教組織在北方的傳播和生存空間,邪教組織的傳教就越來越難。但是,同時,家庭教會內部分化依然很大,各派、各片的權力斗爭依然劇烈,其“異端”組織就會不斷地被制造出來。
這樣,一方面邪教組織的生存空間在壓縮,另一方面邪教組織又在不斷地增多,構成一對矛盾。邪教組織要突破重圍,爭取自己的生存空間,只有走向更極端,才能爭取信徒。所以,邪教組織在基督教的教義解釋、傳教方式、組織形式、對農民的承諾上,越來越極端,越來越離譜。譬如,在傳教方式上,很多邪教組織都以親戚連親戚,朋友連朋友的方式發展教徒,并且帶有極大的強迫性,乃至限制人身自由。邪教組織沒有退出機制,只要進了這個組織,要想退出來,就要付出高昂甚至生命的代價。某些邪教組織,已經超越邪教的范圍,帶有明顯的黑社會性質。在教義上,有的邪教組織甚至宣稱所有不信該教的人都是“魔鬼”,或“魔鬼的代言人”,都是必須被清除的;有的邪教組織承諾農民,只要信教,就會得到巨額財富和女人等;有的邪教組織宣揚世界末日,散布恐怖,恐嚇和威脅農民入教,宣稱只有信教才能得救。
2014年5月28日山東招遠血案,已經表明邪教組織已然公開化,更表明其“極端”已經走向了極致,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這是北方農村邪教發展的必然產物,也是北方農村家庭教會快速蔓延的必然結果。只要家庭教會繼續蔓延,就會不斷地制造異端,也會不斷地壓縮異端的生存空間,邪教組織就會不斷地走向更加極端的方向,就必然會給社會帶來嚴重的政治社會后果。
分區域治理農村地下基督教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很清楚地發現,地下基督教在我國農村的發展是不均衡的,主要表現在南北方的差異上。清楚了南北農村的信仰的特性和差別后,就可以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治理和遏制地下基督教的傳播。
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1、在南方農村,要停止修建一切新教堂。除少數縣市外,南方農村一般沒有基督教教堂,甚至連縣城都沒有。但是,基層宗教管理部門希望通過修建教堂,以便于基督教管理。這是很錯誤的想法。南方農村較少基督教信仰,對基督教既不主動排斥,也不信仰它,但是只要政府修建了教堂,就意味著政府對基督教的鼓勵,在農民心目中會造成錯覺,認為信仰基督教是政府鼓勵的,提倡的,是好的東西。所以對農民就有示范效應,就可能帶來大規模的信仰。2、在南方農村,要鼓勵農民修建宗祠,引導農民把宗祠變成老年人活動場所,復興傳統的村落禮儀、禮節,對燒香拜佛不應禁止,不強行實行火葬政策。3、在北方農村,停止修建新的基督教教堂,拆除非法宗教場所,逐漸將家庭教會納入“三自”教會進行規范管理,接收其教產和神職人員,對不接受管理的,要堅決予以取締。4、在北方農村,鼓勵農民的傳統信仰,對家庭教會在傳教過程中對傳統信仰的排斥與污蔑,要予以制止和打擊,恢復人們對傳統信仰的自信心和主體性。5、在南北農村都要堅決打擊邪教組織,對待邪教不僅僅從治安、刑事上去考究,要制定新的制裁措施。當前,只要邪教組織沒有觸犯治安條例和刑法,基層公安機關對它們就束手無策,最多關幾天就放出來了。這樣無法根治邪教。對待邪教,要有新的法律措施。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此為原稿,與書刊有出入)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14年4期)總第29期
相關文章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