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世紀中葉以來,丹麥合作社運動蓬勃發展,目前已遍布農業、消費、信貸、手工業生產、住房、保險、銀行等各個領域,特別是農業合作社成為市場經濟體制下長期穩定發展的典范,丹麥因此被稱為合作社的搖籃。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合作社在丹麥社會和經濟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丹麥人都參加合作社,一個人還不止是一個合作社的社員。作為弱勢群體自治組織,合作社在保護社員的經濟權益、提高社員的生存能力、供應生產和生活資料、提供社區服務、創造就業機會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有力地促進了經濟發展,深刻地改變了丹麥面貌。
一、沒有合作社就沒有現代化的丹麥農業
丹麥是北歐的一個小國,卻是一個經濟強國,更是一個農業強國。丹麥現在是世界上經濟社會發達程度最高的國家之一。世界銀行統計,1998年丹麥的國民生產總值為1764億美元,人均34890美元,居世界第五位。丹麥國土面積只有4.3萬平方公里,人口530萬,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22人,直接從事初級農業的勞動力只有約8萬人,僅占總勞動力的3%。丹麥在北緯54.5-57.5之間,其最南端也在我國黑龍江漠河以北120公里處,寒冷、干旱、氣候多變,地理位置和氣候條件對農業生產并不優越。然而丹麥卻創造許多世界第一,取得了驕人的成就,令世人刮目相看。
(一)人均肉類占有世界第一,豬肉出口世界第一,被稱為"豬肉王國"。20世紀80年代后期,豬肉出口值開始超過荷蘭躍居世界第一;1995年,豬肉出口量也超過荷蘭,成為世界最大的豬肉出口國。2000年豬肉出口額220億克郎(合30億美元),約占丹麥出口商品總額的8%,農產品出口總額的51%,世界豬肉出口總量的23%,相當于整個亞洲豬肉出口額的3.4倍還多。1998年,丹麥人據肉類占有量達到417公斤,為世界第一。丹麥農畜產品2.3銷往國外,1997年出口值高達103.67億美元,人均1975美元。
(二)人均谷物占有量居世界首位。丹麥是歐洲最大的糧食生產國之一。1998年,丹麥谷物人均占有量達到了1766公斤,高居世界首位,比第二位的加拿大1764公斤多2公斤。
(三)勞動生產率處于世界領先水平。1998年,丹麥的農業勞動力約占世界農業勞動力總數的萬分之0.9,但生產的肉類卻占到世界的萬分之92,谷物占世界的的萬分之45.3。1991年丹麥每個農業勞動力的產值達到42147美元,在世界上居于領先的水平。一個丹麥農場大約可以養活150-160人。
(四)世界上最大的牧草種子出口國。丹麥的種子業,特別是牧草種子馳名全球。種子生產在丹麥已經有上百年的歷史。丹麥種子的種植面積占農田的3.3%,種子業產值占種植業的6-7%。丹麥是世界上最大的牧草種子生產國和出口國,在國際市場上享有很高的聲譽。丹麥建有歐洲最大的干草粉廠,干草粉自給有余,還大量出口。
丹麥的農業經濟發達,合作社功不可抹。丹麥人稱,沒有合作社就沒有現代化的丹麥農業。
二、社員的需要是合作社發展的動力源泉
19世紀下半葉,北美和俄國大量廉價的糧食涌入丹麥,急劇沖擊著丹麥農業,農業生產不得不由原來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在此轉軌過程中,單個農民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困難和問題:(1)單個農民的需求和供給規模太小;(2)單個農民市場信息不靈,生產不穩定:(3)鮮活商品易腐爛,單個農民加工、儲藏和銷售設施差。為此迫切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壯大自己的實力,于是合作社應用而生。首先主要是在加工和流通領域把農民組織起來,增強農民在市場中的競爭能力。
在丹麥成立的第一個合作社并不是農業合作社,而是1866年模仿英國的消費合作社而建立的消費者零售合作社。合作社的宗旨是為城鎮低收入者提供便宜和質量可靠的消費品。合作社迎合貧民的需要,受到農民歡迎,很快發展起來,并迅速向農村地區輻射。1884年,日德蘭半島零售合作社聯盟成立,1886年在西蘭半島零售合作社聯盟成立,1896年,兩個聯盟合并,成為著名的丹麥批發合作社(FDB)。FDB的目的是通過直接經營批發業務,降低流通成本,留利給消費者。FDB運作很成功,不久就建立了自己的食品工廠和日雜用品廠,接著又開始經營石油進口業務,并開辦了水泥制造廠。消費者零售合作社是丹麥合作社的先驅,它的成功,為后來眾多合作社的建立提供了樣本,對丹麥合作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示范作用。
丹麥第一個農業合作社是1882年建立的丹麥牛奶合作社。十九世紀60是年代以后,英國人口增長迅速,城市的生活水平提高,對農產品特別是畜產品的需求增加。適應英國的市場需求,丹麥及時調整了農業生產結構,從傳統農業轉向畜牧業。1882年丹麥西日德蘭半島建立了第一個牛奶合作社,由奶牛場場主擔任合作社的經理。合作社由全體社員的擔保向銀行貸款,用來修建牛奶加工廠。所得的利潤則按照社員所提供牛奶的數量比例進行分配。此后牛奶合作社在丹麥全國迅速發展,1888年一年里就有244個牛奶合作社建立起來。1890年全國三分之一的農場將自己生產的牛奶送到合作社的牛奶加工廠進行加工,這樣牛奶的處理能力和乳制品的質量就可以和大型的專業農場相抗衡,大型奶牛場也開始加入到合作社來。合作社實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不論奶牛場的實力多大,都具有相同的投票表決權。到二戰爆發時,這種表決制度被普遍采用。
此后,根據農畜產品生產和流通的需要,陸續建立了很多農業合作社。如,屠宰合作社(1887年)、雞蛋出口合作社(1895年)、飼料供應合作社(1898年)、奶油出口合作社(1888年)等。丹麥的合作社形形色色,名目繁多,主要是根據業務性質命名的。除了上述以外,還有如肉牛銷售合作社、土豆銷售合作社、面包消費合作社、燃油消費合作社、煤炭和焦炭消費合作社、房屋建筑合作社、牛奶消費合作社、電力消費合作社和農機合作社,甚至還有理發合作社。概括地講,在丹麥,哪里有需要,那里就有合作社;需要什么合作,就有什么樣的合作社。合作社深入到社會、經濟和文化的方方面面。
三、丹麥合作社的管理機構
丹麥合作社聯合會是丹麥的全國性合作社組織。它有25個會員組織,其中包括4個乳品合作社、7個屠宰合作社、33個農業供應合作社、2個蔬菜水果合作社、4個金融服務合作社以及5個分別從事雞蛋、裘皮、種子、淀粉和油料業的合作社。這些合作社在各自的領域內一無例外地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如合作社產品的市場占有率為:鮮奶97%、黃油98%、奶酪86%、生豬屠宰90%、肉牛屠宰63%、雞蛋60%、種子77%、農資供應57%等。
聯合會的組織結構大體是:合作社社員在各地選舉產生地方代表會議,地方代表會議選舉產生代表理事會,代表理事會在選舉產生聯合會的最高管理機構,即合作社理事會。理事會是為社員爭取社會、政治、經濟地位的機構,不管合作社的具體經營業務,日常事務由合作社聘請的管理人員負責。各專業合作社由于規模不斷擴大、數量不斷減少,一般只有地區性代表,沒有地區性聯合社。
合作社聯合會主席本人就是乳制品合作社的社員,合作社總部與議會、市政廳同處一個辦公樓,表明合作社與政府有密切的聯系。聯合會主席總結丹麥合作社的主要特點就是:既遵循傳統的合作社原則,又不為傳統完全束縛,使其不失經典又能緊隨時代的步伐;合作社是自下而上組織起來的民間經濟組織,社員自愿加入,自主自立,對自己負責;合作社專業性強,且目標比較單一,就是使社員的產品得到最好的價格;合作活動發生在直接生產過程以外的各個環節。
丹麥合作社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營銷類合作社,如乳品、火腿、屠宰、水果、毛皮;二是供應類合作社,如飼料、化肥、種子、水、消費品等;三是其它類型的合作社。
目前,丹麥全國共有合作社30個,涉及農業、消費、信貸、手工業生產、住房、保險等領域。相當一部分合作社在市場競爭中逐漸發展成大型企業集團,在全國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別是在主要農產品的生產、經營、出口等方面占據著相當大的份額。
四、丹麥合作社的集團化經營
經過成功的市場運作,丹麥的合作社已逐漸發展成了幾個大型企業集團,在全國經濟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阿拉福得--歐洲最大的乳品合作社。這個合作社是2000年由丹麥的MD食品合作社和瑞典的阿拉食品合作社跨國界合并而組建起來的。在丹麥和瑞典分別有8900戶和7800戶牛奶生產者為其社員,雇員1.8萬多人。兩國合作社社員每年共向合作社交售62億公斤鮮奶,相當于兩國鮮奶總產量的80%。合作社每年還從英國收購9億公斤鮮奶,使之成為歐洲最大的乳品集團。該集團年經營額達360億丹麥克郎,其中丹麥和瑞典分別占24%和29%,其余是歐盟和歐盟以外的市場。
阿拉福得的組織結構由下而上大體為:第一層次是16700戶(兩國合計)社員;第二層次是這些社員所屬的79個地區組織;第三層是全國組織,包括由79個地區組織的主席或副主席組成的140人的代表大會(其中130名社員代表,10名職工代表,每年開三次大會),和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監事會(相當于我國合作社的理事會,共18人,社員和職工分別為14人和4人)。
阿拉福得集團共有員工19000人,其中10100人在丹麥,5000人在瑞典,其余3000人分布在世界各地的阿拉福得食品集團企業中。該集團加工的主要乳制品在丹麥市場的占有率均達到90%,在瑞典占60%,此外還在英國的鮮奶市場上占有25%的份額。合作社在丹麥和瑞典共經營著70多個乳品加工廠,每個加工廠都有自己不同特色的產品。為了適應世界經濟一體化的形勢,阿拉福得與世界上主要跨國連鎖超市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關系,并與這些跨國超市相伴在18個國家擁有自己的設施,隨時提供方便的服務。在5個國家開設了生產加工企業,在兩個國家有自己的品牌授權生產廠家。每年在瑞典和丹麥以外的產值達170億丹麥克郎。
盡管阿拉福得已發展成為一個很完備的跨國集團,但在合作社內部仍恪守著合作社的基本原則,社員一人一票表決權,社員都可以參加合作社的決策程序。
(二)FDB供銷合作社--丹麥最大的零售企業。該合作社成立于1896年,現在擁有9個連鎖零售鏈,包括1200個商店和20000多員工,擁有社員130萬人,丹麥一半家庭是該合作社的社員,其零售業務占丹麥市場份額的38%。FDB組織結構的基礎有兩大塊,一部分是合作社代表大會,另一部分是商店委員會。兩者共同構成合作社的地方委員會,各地方委員會的主席構成地區主席委員會,由地區主席委員會選舉產生合作社的理事會。
FDB實行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模式,社員代表大會是其最高權力機構。社員持有社員身份卡,憑卡可以在FDB所有設施中享受優質產品、優越服務和優惠價格。社員還按與合作社的交易量享受分紅。合作社給社員的其他優待包括欣賞音樂會、免費提供有關文化和消費方面的刊物等。
FDB的百貨商店連鎖鏈科維克利是丹麥最大的百貨商店連鎖鏈,他總共擁有73個商店,各商店的營業面積均為1500~5000平方米,一般設置在20000人的小城鎮中,服務半徑為5公里左右,經營的商品包括食品和非食品,服務對象主要是有子女的家庭。FDB所屬的連鎖超市布魯格森是丹麥最大的零售連鎖鏈,在全國范圍內擁有300多個現代化超市,各個超市零售面積為700~2000平方米,有員工6000多人,這些商店主要經營肉類、果蔬、酒類、冷凍食品和面食。FDB還在村莊和社區中開設有200多個地方連鎖便民店,為當地居民提供方便的服務。
像其他發達的商業集團一樣,FDB也生產自己品牌的產品,并在世界各地以統一的標準訂做自己品牌的產品,這類商品一律標有特殊標記,這些標記象征著讓消費者放心的貨真價實的產品。為了降低采購成本,FDB還加入了著名的國際聯合采購集團NAF和因特谷,通過這些聯合采購集團,FDB的采購幾乎可以延伸到幾乎全世界。
FDB的一個重大措施是與瑞典的KF和挪威的NKL兩個合作社聯合組建北歐合作社(COOPNORDEN),目的是通過聯合進一步增強資本實力,形成規模經營,并發展合作社價值。組建方案得到三國合作社絕大多數代表的支持,三國各選出60名代表共180名,組成北歐合作社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選舉出15名理事,丹麥、瑞典、挪威分別為5名、6名和4名,其中各包括1名雇員代表。三國的產權分別占38%、42%和20%。合并后的北歐合作社有490萬戶社員,4.1億丹麥克郎的所有者權益和1000億丹麥克郎的年經營額。北歐合作社于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立。
(三)"丹麥皇冠"--丹麥最大的屠宰合作社。丹麥第一個屠宰合作社成立于1887年。經過100多年的發展,屠宰合作社已經成為丹麥養豬業和豬肉食品加工業的主體和支柱。目前,丹麥96.3%的生豬屠宰及其加工產品由合作社完成。2001年底,丹麥最大的兩家生豬屠宰場的合并,使丹麥屠宰合作社幾乎壟斷了丹麥生豬業及其加工品市場。合并后的"丹麥皇冠"屠宰合作社不僅成為丹麥,也是歐盟最大的屠宰聯合體。"丹麥皇冠"現擁有26家生豬屠宰場和6家熟食加工廠,雇員總數20400人,帶動養豬農戶20000戶,丹麥近90%的生豬屠宰加工都由"丹麥皇冠"來完成。
丹麥屠宰合作社有兩個顯著的發展趨勢:
聯合和合并是丹麥屠宰合作社的重要趨勢。自第一個屠宰合作社建立到二戰前不到50年的時間里,丹麥屠宰合作社發展到61個,遍布全國各地。二戰后屠宰合作社在數量上沒有太大的變化。二十世紀六十年代中后期,適應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的需要,屠宰合作社開始了大規模的合并。不斷的聯合與合并,使丹麥屠宰合作社的數量不斷減少,而規模不斷擴大:1970年,丹麥有50個屠宰合作社;1980年減少為18個;1990年減少5個;2000年僅有3個。2001年底,占國內市場份額75%的"丹麥皇冠"與占國內市場份額15.7%的"斯帝夫-郝伯格"合并后,使丹麥屠宰合作社僅存兩家。數量上的減少,規模化程度的提高,形成了生豬屠宰市場事實上的合作社壟斷格局。
國際化規模經營是丹麥屠宰合作社發展的新趨勢。2001年底,丹麥皇冠合作社與瑞典拉奧合作社之間實現了跨過合并。這是丹麥合作社在世界經濟一體化形勢下發生的最大變化。盡管有人反對合作是合并,并對其發展前景表示懷疑,但跨國界的合作社合并,無疑是一個創舉,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四)丹麥農業咨詢服務中心--農民社員自己的服務組織。丹麥農民合作社聯合會和家庭農民協會還組織了體系完整的農業咨詢服務機構。該體系有兩個層次組成,即地方級和國家級中心。兩個層次相互補充、協調運轉,構成一個面向全國每個農戶的農業咨詢服務體系。各管理層都由農民選舉的代表進行決策,農民需要什么、有什么服務需求,咨詢服務機構一清二楚,并不斷根據農民新的需求調整服務范圍和內容。國家級農業咨詢服務中心成立于1972年,有450名雇員,主要職責是向地方咨詢中心提供專業支持并促進地方中心與農業研究開發機構的聯系。咨詢服務中心的經費主要來自用戶支付的服務費、研究和發展項目基金、合作社的捐贈、政府的補貼等。其中政府的財政補貼近年來每年約1.3億克郎,占全部咨詢費用的10%左右。
五、丹麥合作社的地位和作用
丹麥合作社建立以來,就一直對丹麥經濟特別是農業發生著特殊的重要影響。消費合作社保護了社員的利益,改善了社員生活,創造了就業機會,使合作社運動成為勞工運動的組成部分。牛奶合作社、屠宰合作社、農資供應合作社等生產服務性合作社,開辦合作社企業,發展農業產業化,成為農業生產的主力軍。丹麥農業獲得的巨大成就,最主要的應當歸功于農業合作社完善的服務體系。
(一)同大多數發達國家一樣,丹麥農業實行產供銷加工一體化的生產,這主要靠合作社來實現。合作社提供生產資料供應,農產品收購、加工、銷售,以及信貸、保險和咨詢等系列配套服務。農民建立聯合商貿企業,農民通過這些合作社購買種子、飼料、農機、化肥等生產資料,出售各種農產品,借貸所需要的資金。在丹麥,合作社系統在全國農業生產資料采購量中占50%左右,出口的農產品約占全部出口的3/4。社員把自己的全部產品賣到合作社,使中間商無插足之地,因此能獲得較大的利益。合作社規模的擴大,企業的實力日益壯大,有利于推動農業技術進步和農產品貿易的集中,增強合作社的市場競爭力。經驗證明,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越高,農民的利益也越能夠得到保護。
(二)丹麥建立有面向千家萬戶的農業咨詢服務體系,合作社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丹麥的農業服務體系由政府部門、合作社和私人機構三部分組成。其中,由各種農業合作社組成的服務體系在整個農業服務體系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丹麥的農業咨詢服務聞名于世,被稱?quot;丹麥模式"。丹麥建立有各種研究所和咨詢服務機構,遍及全國各地。其特點是:咨詢服務工作由被服務者來管理,機構由農民建立;咨詢服務獲得國家的經費補助,咨詢人員經濟上獨立;機構按照國際標準建立,要求為農業生產各個領域提供良好的服務,服務要具有權威性和公正性。全國設有90多個地方一級的咨詢中心,咨詢服務專家900多人,技術人員和助手2500人,一個地方服務中心一般有20-70個雇員,大約為500至2000個成員提供服務。國家重視咨詢服務人員的再教育工作,政府負責提供咨詢人員的70%的工資和再教育費用及部分差旅費用,為地方協會負責全部咨詢服務開支的50-60%。丹麥的咨詢服務保證了農民能從研究部門獲得最新的科學和經營管理技術。服務組織承擔了政府的許多職能,如農業科技推廣、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農民教育和培訓等。
(三)丹麥合作社與政府和行業組織建立良好的關系。丹麥農業部門有眾多的行業組織,與合作社、咨詢服務體系一起被稱為丹麥農業的三大支點。它們已經成了當地社會生活的基礎,是把農民與市場、政府聯結起來的紐帶。一方面代表農民的利益,與政府和議會打交道;另一方面傳遞政府和議會的政策,并提供技術和行業信息咨詢服務。丹麥還有眾多的專門協會和行業組織,涉及肉類制品、乳制品、種子、水果蔬菜、家禽飼養、裘皮等協會(聯合會、委員會),可以為農民提供詳細的信息、技術服務,組織產品出口。在丹麥的農業服務體系中,政府參與的并不很多,其主要職能是支持農業研究。政府職能之所以比?quot;輕松",主要是由于其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發達和完善。換句話說,服務體系越發達、越完善,政府需要參與的事情就越少。
(四)丹麥政府特別重視農民的繼續教育,合作社則成為有效的組織參與者。現代農業需要高素質的農民。丹麥大約有2%的年青人從事農業,他們都必須受到良好的基礎教育,全面了解農業的科學知識。丹麥法律規定,農民要想購買30公頃以上土地的農場,必須持有綠色證書。許多年輕人去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或英國的農場工作一段時間,以便獲得綠色證書。每年獲得綠色證書的大約有900人。農民還必須經常更新自己的知識,每年大約有6000到7000農民參加所謂"一周農校課程",由專家們講授有關課程。農民之間也互相學習,特別是富有經驗的農民通過自己的生產實際得出的經驗,更受到農民的歡迎。
(五)樹立環保意識,發展"清潔農業",合作社是農業生產的組織者和參與者,也是農業環境保護的主力軍。丹麥政府非常重視環境保護,許多關于農業環境的規章都形成了法律。因為合作社十分重視環境保護和食品生產安全,使丹麥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享有盛譽,因此很受歡迎。丹麥是歐盟第一個真正進行"生態稅收"改革的國家。1977年丹麥就開始征收能源稅,1993年6月,丹麥議會通過決議,提高了對燃料、能源、廢水、垃圾等等征收的稅率。丹麥的法律還規定:冬季65%的耕地必須種植綠色作物以減少氮的損失;限制除草劑和殺蟲劑的使用類型;農場主必須記錄肥料的使用量,并且使用農作物輪作表。丹麥的產業部門實現了"四潔"的稱號,即:清潔的工業,清潔的能源,清潔的運輸,清潔的農業。其中,"清潔農業"的核心是確保在干凈和安全的環境中生產出衛生、新鮮的農產品。
丹麥農業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是貸款的利息較高,農戶負債較多,經濟力量薄弱、經營較差的農場容易在競爭中被淘汰。合作社義不容辭地承擔起了農戶的保護神的作用。
六、丹麥合作社的主要特點
丹麥合作社基本采用了通行的合作社原則,但在合作社運動中,表現出自己的特色。
(一)合作社是群眾性的自發組織。從根源上講,丹麥合作社源自社員的需要。一家一戶弱小的農民,無力面對市場,為保護自己的利益,需要組織起來。丹麥的合作社,不是政治運動的產物,而完全是根據當時社會平民階層的實際需要,自發地建立起來的。借鑒英國合作社的模式,通過為社員服務,不斷積累經驗,發展了丹麥特色的合作社發展之路。獲取經濟效益并不是合作社自身的追求,保護社員的利益,才是合作社的真正目的。合作社一切都是為了社員的需要。正如丹麥合作社運動先驅者安德爾斯·尼爾森說的那樣,丹麥合作社只有在覺得真正需要時才建立起來,因為有了需要,所以才能存在和發展。
(二)合作社是真正的合作經濟組織。丹麥合作社在原則上強調自愿入社原則、一人一票制表決原則、限制資本報酬原則和回顧返還原則(按對合作社利用程度進行利潤返還)。參加合作社完全是自愿的,一個社員平均要參加3到4個合作社,不允許主觀的指令。利潤屬于全體社員,社員既分享利潤,也分擔風險或虧損。合作社按成員所交售產品的數量分配利潤,合作社企業按期給投資的股東支付利息,但不實行利潤分紅。合作社及時反映農民的意見,保護農民的利益,是農民減少風險、提高收入、增強競爭力的重要保證。
(三)對內合作制對外公司制。合作社在組織形式上實行代表大會和董事會制度,經營管理層由董事會聘任。對內適應合作制,對外實行公司制,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合作社規定,社員必須把自己的全部產品交給合作社銷售,合作社有義務收集社員生產的產品,進行加工、銷售,但堅持市場定價,不為社員承擔價格風險。丹麥沒有合作社法,合作社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樣,受商法的約束。丹麥的普通商業企業和合作社企業沒有明顯差別,很多普通商企業都遵循合作社原則進行經營和管理。
(四)社員基礎上的開放治理結構。在丹麥,加入合作社不需要繳納股金,任何人,只要與合作有購銷關系并接受合作社的交易合約,利用合作社的設施、設備和條件,都可以成為合作社的成員。與合作社發生產品購銷關系,就成為合作社的成員,并擁有股份。社員占有股份的多少,取決于購銷產品的數量。社員可以自愿退出,但如果退出即失去占有的股份,而且不退還股金。社員股份可以分紅,但不能出售和轉讓。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代表大會,除社員外,還有雇員和專業工廠代表。根據選區選舉社員代表、雇員代表、專業工廠代表,組成代表大會,代表大會再選出合作社的理事會,開展經營和管理活動。雖然合作社重大事務的最終決策權還是社員的,但社員與雇員有很多利益共同點,而且雇員在經營管理上有專長,讓雇員進入權力機構,可以更好地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共同辦好合作社。
(五)產業化經營,系列化服務。丹麥合作社從保護社員的利益出發,進行產業化經營,提供系列化配套服務,盡可能延長產業增值鏈條,將中間成本環節留在自己的生產鏈條內,以提高經濟效益。合作社投資修建加工廠,采用先進的生產設備和檢測手段,保證產品質量。合作社還建立自己的運輸部門,與國內外大運輸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關系,通過精確和高效率倉儲運輸,及時保證客戶需要,并同時實現自己的效益。從良種培育到田間管理、產品加工、質量檢測、儲藏運輸,為社員提供系列化服務。良好的系列化服務,使合作社在與私營企業的競爭中占據有利的地位。
(六)綜合經營,全面發展。丹麥合作社最先從單純的生活日用品零售服務開始,發展到飼料、肥料、燃油、煤炭、農業機械等農用物資的配套供應;從牛奶收購和初加工,發展到生豬、雞蛋、水果、蔬菜、海產品等產業化經營;從單一品種的服務,發展到集約化、集團化綜合經營。目前,丹麥合作社的業務范圍發展到農、畜、水產品收購、加工和銷售,水果、蔬菜、花卉的采收、保鮮、加工和銷售,化肥、農藥、水泥、燃油和農業機械的供應,以及銀行、保險、住房和社區服務等諸多領域。合作社幾乎無處不在,無所不在。沒有合作社,對丹麥人來說是難以想象的。
七、幾點啟發
我國的國情與丹麥有很大的差異,但僅就發展農業來講,目前,我們似乎正在經歷著丹麥農業曾經經歷過的歷程。在我國實現農業產業化和進入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影響范圍的時刻,在我們實施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計劃之時,向丹麥學一點市場經濟下發展合作經濟的經驗很有必要。要加速實現我國農業現代化,提高農民的收入,我們不但應該引進丹麥的先進技術和設備,引進動植物良種,加強貿易往來,也應該引進一些丹麥合作社的理念和發展思路。
(一)大力發展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民合作社組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民的合作社可以成為聯結土地和市場的紐帶。丹麥的經驗告訴我們,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越高,農民的收入也越高,他們的利益也越能夠得到充分保護。丹麥的合作社組織承擔了政府的許多職能,如農業科技推廣、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農民教育和培訓等。農業產供銷一體化也主要是靠農民自己的合作社組織實現的。由于農民完善的合作社體系可以承擔農業服務的許多功能,可以大大減輕政府的負擔,政府就可以更好地加強公共投資,如科研、推廣和教育,加強基礎設施。農業咨詢服務體系的越發達、越完善,需要政府參與的事就越少。
(二)供銷合作社應特別重視農產品的加工和產業化經營。我國農業要提高效益,不僅要使農業內部的各個環節互相協調,而且必須使農業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實現一體化,使"從田間到餐桌"整個鏈條順暢地溝通起來。發展農產品加工對提高農民收入有決定性的意義,必須予以特別重視。與此相適應,應該改變我國政府各部門之間條條分割,各自為政的現狀,農業生產鏈條的各部門應密切協作,相互配合,真正做好為"三農"服務工作。在發展產業化經營發面,應該充分利用涉農系統現有的技術、信息和流通服務網絡,特別應利用和改造好供銷社系統的為農服務網絡,把供銷合作社真正辦成農民的合作經濟組織。供銷社系統具有完整為農服務網絡和長期的為農服務的經驗。在新的歷史時期開發和利用供銷合作社的網絡資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加強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力度,促使工農業均衡發展。作為一個經濟高度發達國家,農業對丹麥國民經濟的貢獻相對來說不算很大。但是國家對農業仍然非常重視,把對農業的投入、特別是把農業科研、推廣和教育的投入當作重點,結果是加強了農業的基礎地位。上世紀80年代,丹麥農業發展的速度高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高于工業發展的速度。我國是農業大國,但不是農業強國,與丹麥發達的農業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發展農業不僅是實現小康社會的必要條件,同時也是實現中國經濟的全面騰飛必不可少的基礎。對農業的投入,不僅可以使得農業本身得到發展,而且可以帶動相關工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農業的發展可以為工業的發展提供市場,同時也給工業的發展提供原料。農業作為特殊的行業,需要政府的扶持;中國農業一家一戶經營的特點,更需要政府的扶持。只有實現農業現代化,才能最終真正實現中國的現代化。
(四)與時俱進,改革創新,是合作社運動的生命力所在。丹麥的合作社運動并不是一帆風順,表現出明顯的環境和時代特征,經歷了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從早期的消費者零售合作社,到產業化發展的綜合性農業合作社,經歷了很長的探索和改革歷程。消費者零售合作社通過介入流通過程,把流通環節的商業利潤節省下來。實現產業化發展的綜合服務合作社,則要介入從物資、良種供應到生產、收購、保鮮、加工、儲藏、運輸和銷售全過程。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合作社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進行不斷的改革、創新和發展。一些舊的產業消失了,必然導致相應合作社的解散和關閉。合作社必須符合發展要求,符合社員和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否則便不能長久。這是完全正常的,也符合合作社基本原理。比如,丹麥曾經有自來水供應合作社和供暖合作社,也曾有過食品冷藏合作社和洗衣服務合作社,但隨著城市公共設施的發展和家用電器的普及,這些合作社就自然消失了。因此,應該用發展的眼光和與時俱進的思想來分析合作社運動,不能被某行業一時的不景氣所困惑,就否定合作社。雖然某一合作社消失了,但社會對合作社的整體需要沒有消失,需要合作社的人群沒有消失,因此舊的過時的合作社關閉了,新的合作社又產生了。科技在發展,社會在進步,經濟環境在改變,合作社的內容和形式也在不斷進步和發展。只有緊跟時代的腳步,通過不斷的調整、改革和創新,才能使合作社具有頑強的生命力,才能不斷地向前發展。
原載:中國農業科技推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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