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來種田?恐怕沒有那個現代大國像中國這樣關心這個問題。大家綜合各方面信息后得出的判斷是,這個問題已經發展到非常嚴峻的程度,必須趕緊解決,辦法就是扶植家庭農場,鼓勵資本下鄉,發展規模經營,建設現代農業。在上述思路里面,小農經濟實在是面目可憎,與現代化格格不入,必欲滅之而后快。
誰來種田變成了問題,還把責任推到小農身上,在我看來,這實在是對三農國情的最大誤解。這種認識是在誤解現實情況的基礎上,將農業問題從三農和現代化的完整體系中割裂開來。在這種認識指導下的決策實踐,可能會因局部盲動而引發系統性的連鎖反應。
我在這里想結合華中村治研究近年來在該問題上的主要認識,討論一下現在的農業經營模式與農民生計方式及城市化過程的關系,分析它如何構成了鄉村社會良性的自我循環機制,進而使農村成為現代化的穩定器與蓄水池,最后揭示該模式的制度基礎,并反思當下的理論和政策實踐是如何消解這一基礎的。
家庭分工
當下的農村究竟誰在種田?社會的一般認識是所謂“386199”部隊,即婦女、老人和兒童,老弱婦孺的勞動力素質是比較低的,由他們來經營農業必然效率低下。這是對現有農業經營方式的誤解,是缺乏基本常識的表現,是將農村留守人口當成了農業生產的主力。他們的第一個錯誤是用田間管理代替了整個農業生產過程。實際上在農業生產最緊張的搶種搶收階段,在外務工的勞動力(特別是中年人)大部分都會返回農村,農忙時村莊人聲鼎沸的熱鬧場面并不比春節遜色。第二個錯誤是對看不到農業生產力水平的提高。農業生產不再是以往主要靠勞動力“過密化”投入的方式來維持,農業的機械化與化學化已經達到相當高的水平,除了少數山區耕作不便,大多數農業地區的勞作強度已經大為減弱,田間管理對勞動力素質的要求并不高,如果農機推廣體系完善的話,靠老弱婦孺完全可以管理得比現在更好。第三個錯誤是認為這種小農經營效率低。從勞動力和時間精力的投入來衡量,小農經營確實要比傳統的精耕細作粗放了很多,但科技要素的大量投入可以彌補這一點。我國糧食的十一連增正是建立在以小農經營為主體的經營模式基礎上的,這十余年來一直是老弱婦孺經營農業,說他們效率低就無法解釋糧食的連年增產。所以,真實的情況是,現在的農業經營方式是以機械化化學化為基礎的代際分工、性別分工,青壯年勞動力參與最繁重的搶種搶收環節、老弱婦孺負責較輕便的田間管理的家庭經營。
自上世紀八十年代農村改革以來,這種代際分工和性別分工的家庭經營已經穩定運轉了三十多年,其形成的外部條件是,改革開放以后出口導向型的工業化發展戰略帶動了加工制造業的迅猛發展,對勞動力的需求不斷增加。農業生產力此時也發展到相當水平,將大量勞動力釋放出來,務工與務農兼業型生計方式得以形成并不斷發展。近年來,為刺激經濟增長而持續高額投入的基礎設施建設更是為大量中年農民提供了廣闊的就業空間,第三產業的迅猛發展同樣創造了大量就業機會。這樣就大致形成了青年夫妻進工廠、中年男性上工地、中年女性或中年夫妻搞三產的進城務工格局,加上務工收入已經遠超農業收益,進一步鞏固了家庭分工基礎上的兼業型生計模式。我們將這一模式稱為“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
可見,半耕半工模式是歷史性形成的,有內外兩方面的客觀條件,是農民基于生存理性在既有經濟結構和制度環境下自主創造的生計方式。它充分利用了中國式家庭的倫理文化,實現了家庭內部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盡管不乏代際剝削的犧牲,但總體上保障和促進了家庭繼替。具體地,其經濟意義在于,老弱婦孺經營農業的收益基本可以應付家庭日常生活支出(以普通農戶年均1-2萬元農業收入計),可稱之為生存保障金,青壯勞動力進城務工為家庭發展積累了最重要的財富資源,可稱之為發展保障金。對絕大多數普通農戶來說,這兩項缺一不可。缺少發展保障金,小規模純農戶的經濟狀況就會比較困難,在村莊地位會比較邊緣,缺少生存保障金,發展保障金就要被稀釋,對家庭發展同樣不利。此外,對于老弱婦孺來說,他們進城務工幾乎沒有空間,就業機會非常有限,基本上只能是純粹消費者。若貿然進城勢必大大提高家庭生活成本,他們留在農村還能從事生產創造財富,并節省了一大筆生活成本,這項隱性收入對小農家庭同樣不可或缺。其社會意義在于,對留守村莊的人來說,農作安排了生活節律,日常化的零碎的田間管理強制性地讓他們勞動起來,對保持身心健康不無益處。對一些有勞動能力的老人來說,他們與土地有著深厚的感情,農業勞動不僅有助于鍛煉身體,更是一份情感寄托。在農民閑暇生活普遍空洞化的情況下,農作實在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情,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視為一種“休閑”。季節性農忙實際上也可以強制性地促成家庭團聚,讓那些青壯年,特別是中年人每隔一段時間就必須回家一次,盡管腳步匆匆相距甚短,但對促成家庭團聚的積極作用是不容忽視的。經濟層面和社會層面的雙重保障讓農民有了充分的選擇空間,可以根據家庭發展狀況自主地安排進城落戶的節奏和方式,一般的規律是,舉全家之力為子女在城里買房,父母和老人繼續采取半工半耕的模式為進城子女輸送資源(甚至包括大米蔬菜等生活資料),若子女奮斗成功,好的可以將父母接進城安享晚年,一般的也可以各得其所,若遇到挫折,則還可以返回農村。只要年齡允許,這種進退可以反復幾次,直到最終進城或不得不退回農村。農民進城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個難免有挫折有反復的過程,可能需要兩代甚至幾代人的接力才能完成。以代際分工為基礎的半工半耕模式正是支撐這種家庭接力的關鍵機制。
階層結構與社會穩定
半耕半工模式在形成和穩定下來的過程中,已經與鄉村社會的經濟社會乃至政治結構高度匹配,成為調節城市化速率和保持鄉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微觀基礎。每個家庭都會理性決策確定農業經營規模,由此形成了鄉村社會自發的土地流轉。有的家庭老弱婦孺勞動能力有限,不得不減少或放棄務農收入,他們會釋放出部分土地。有的家庭則是務工收入比較可觀(尤其是經商成功者)就可能縮小甚至放棄務農,他們會釋放出部分土地。有的家庭因家庭成員考學、從政或其他原因而成功地舉家遷走,他們也會釋放出部分土地。前兩者比例較大,后者雖然數量不多,但卻是城市化過程中的必然現象。這部分釋放出來的土地一般會通過私下商量的方式,無償或低租金轉給在村的親戚朋友耕種。這部分轉入土地的農戶,有的是因為各種原因全家都無法外出,憑借機械化和科技化手段有能力擴大經營規模,有的是因為家庭婦女或老人勞動能力比較強,同樣可以擴大規模。他們轉入親戚朋友的土地以后,可以使自家經營規模達到三五十畝甚至上百畝的水平,獲得與兼業農戶大致相當的經濟收入,同樣可以在村莊中獲得比較體面的社會地位。由于自發流轉幾乎全部建立在熟人社會的人情關系上(特別是自己人關系),信任度非常高,轉出農戶要回土地時,很少發生公然毀約(盡管是口頭約定)的事情,我們的大量調查從來沒有發現這類情況。這種非正式的人情化的自發流轉實現了村莊內部(也就是集體土地所有制單位內)土地的有序流轉和有效利用,并且悄然重構了鄉村社會的階層結構,催生了一類我們稱為“中堅農民”的基層(可簡稱“中農階層”)。中農階層就是依靠轉入土地形成規模效益,從而獲得了與兼業農戶大致相當(甚至更好)的經濟收入的農戶,這類農戶數量不多,據我們統計大概占村莊人口的十分之一,但他們卻構成了鄉村社會的中堅力量。他們年齡多在40-60歲之間,正是從事農業生產的黃金時期,該群體的主要社會關系和生活面向在村莊之內,是目前與村莊利益關聯最為緊密的群體,對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懷有很深的感情,對村莊穩定和發展具有一定的熱情,對國家惠農政策持有高度的認同,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內農村社會中最核心最穩定的力量。
可以將中農階層與其他階層做一簡單對比,分析為什么這個階層對于鄉村社會的穩定具有特殊意義。首先來看兼業戶。常年性外出務工的群體只有春節返鄉,在村時間太短;季節性外出務工群體在村時間相對較長,但其參與受外出節律制約,無法全身心投入。其次是非農戶。遷出村莊的非農戶即使熱心村莊公益事務,其參與和影響也極有限;工商業經營者受業務牽絆,時間精力有限,且其利益與村莊關聯度較低(與村莊以外的市場和社會關聯度很高);離退休老干部等時間充裕,也可能很有責任熱情,但農村社會經驗可能有欠缺,同時,年事已高也構成一個約束條件。再次是小農戶和弱勢群體。該群體自顧尚且吃力,遑論參與公共事務。中農階層的優勢則體現三個方面:一是生產經驗豐富,生產能力強。這個群體的農民始終從事農業生產,對土地懷有深厚的感情,積累了豐富的生產經驗,借助小型機械的輔助和科技要素的投入,可以通過家庭經營的方式實現規模效益最大化。二是生活經驗豐富,社會聲望高。自發流轉具有篩選精英的功能,只有那些在村莊中社會資本較為豐厚的民間精英最能獲得人們的信任,他們是靠遵循地方性規范積累起來的聲望資本,故而也是地方性規范最堅定的維護者,他們不僅要自己身體力行地踐約,而且面對那些破壞村莊道義、秩序的行為也能夠挺身而出,伸張正義。三是與村莊利益關聯緊密,社會參與性強。他們長年在村,與村莊利益關聯最為緊密,對村莊事務最為關心,而且較高的經濟收入和農業生產的特點,也為他們提供了參與村莊治理的時間和精力,是目前村莊治理精英的主要來源。
中農階層的形成是鄉村社會因應城市化、現代化而內生的一支社會力量,是土地集體所有制下農戶之間自發的土地流轉的結果,這種流轉是可逆的,不會重蹈私有制下土地兼并的歷史覆轍,促成了鄉村社會內部階層結構的循環再生。具體地說,農戶的土地經營規模會隨著家庭生命周期和進城節奏而調整。在進城務工比較順利的時候,可以將部分甚至全部土地流轉給他人耕種,隨著年齡增長,勞動力優勢消失,又沒有足夠資本在城市立足,就可以退回農村,將土地收回,繼續從事農業經營,雖不能發家致富,但至少可以保證基本生存。對于年輕人來說,他們總是對城市更多浪漫的樂觀預期,而對務農缺乏理性的認識,早年他們更傾向于將土地給父母,或者干脆流轉出去,同樣,隨著年齡增長,現實會教育他們如何更理性地安排生活,人到中年時就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土地耕種,將進城的希望再寄托到下一代人身上。正常情況下,這種按照生命周期(也是勞動力衰退周期)展開的土地吞吐會在村莊中形成規模效應,而比較自由的流轉模式也可以較好地保障各方利益。許多人認為缺乏固定合同和固定期限,不利于保護轉出方和轉入方雙方的利益,但問題是,一旦土地流轉制度化固定化,就必然擠壓了農民自主調節的空間,反而是不利的。
維護好自循環體系
近年來,學界和政府部門熱衷于推進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建設,其出發點自然是對目前的農業經營體系不滿。這種觀點顯然沒有注意到鄉村社會已經自生自發的形成了具有相當活力的內部循環機制,沒有注意到兼業模式對農民的重要意義,沒有注意到中農階層崛起對鄉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價值,片面從經濟效率的角度解決農業現代化問題,對農業與農村農民甚至整個現代化系統的關系認識嚴重不足。
所謂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據我們的調查主要是兩類,一類是工商資本為主體的企業經營,另一類是家庭農場。資本下鄉流轉土地是最便捷的“壘大戶”方式,實力雄厚的工商企業主在地方政府支持下,動輒成千上萬畝承包土地,規模不可謂不大,且已經持續數年。資本下鄉經營農業有兩類,一類是發展新型特色農業觀光農業,一類是從事傳統種植業。前者利潤高風險大,后者則基本難以盈利。新型農業注定不可能推廣,一來市場有限,二來于糧食安全不利,但卻最容易出政績工程,往往成為地方政府涉農工作的“亮點”。傳統種植業利潤太低,更要命的是,企業經營大面積糧食作物的管理成本和管理效率太低,應對自然災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也比較低,與小農家庭經營根本沒法比,且其糧食畝產普遍下降,我們調查中就沒有發現種糧賺錢的企業,它們無一例外是靠政府各種補貼維持(以及其他利益交換)。資本下鄉會引起鄉村社會重大的利益重組,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且對我國農業的基本經營制度構成了挑戰。相比之下,家庭農場似乎就要穩妥得多,它還是立足于支持家庭經營,其“新型”的意義在于,經營規模要比小農大,但又控制在家庭經營能力范圍內。具體規模根據各地自然地理條件、農業基礎設施狀況以及科技要素投入水平會有差異。現在,認定、扶植和培育家庭農場已經成為各地政府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重點。表面看來,家庭農場與中農很相似,都是家庭經營適度規模的土地。要害在于,中農與小農在鄉村社會中是共生共存的,它們之間經由自發的土地流轉可以相互轉化,這是個動態的階層結構。家庭農場成為行政力量主推的經營主體后,涉農資金投入等三農政策就發生了重大偏移,小農就變成了家庭農場的對立面,動態的階層結構就很可能被固化。鄉村社會原本已經自發形成了充滿活力且很有效率的與經營模式和人口流動相匹配的階層結構,在巨變過程中存在這種動態的穩定結構所具有的價值不容忽視,何苦非要去強加干涉引發不必要的風險呢?
小結本篇的討論,農民采取的以家庭內分工(代際分工和性別分工)為基礎的半耕半工生計模式,是家庭接力式的反復的進城過程的理性選擇,催生了鄉村社會自發的土地流轉,重組了以中農階層崛起為核心的農村階層重組,動態的良性循環的階層結構有利于鄉村社會的穩定。其中關鍵環節在于自發的土地流轉的存在,它一方面在集體土地所有制范圍內有效配置了土地資源,另一方面也讓鄉村社會能夠在人財物凈流失下保持基本活力。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時期的涉農政策重點,應當是依據上述情況和變化,保護鄉村社會的自我循環體系,比如強化集體所有制的調控權,以增強國家資源下鄉的效率。 總而言之,維護好建立在半工半耕生計模式與自發土地流轉基礎上的鄉村社會自我循環體系,才能更好發揮農村在現代化過程中的穩定器與蓄水池作用,才是長久之計。
本文發表于《經濟導刊》2014年第10期,原題為《半工半耕與鄉村社會的自循環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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