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來,武漢大學社會學系講師、同時也是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農村老年人自殺的社會學研究》項目主持人的劉燕舞走進湖北、山東、江蘇、山西、河南、貴州等11個省份的40多個村莊。他發現,農村老人的自殺現象“已經嚴重到觸目驚心的地步”。(7月30日《中國青年報》)
印度詩人泰戈爾曾說,“讓生如夏花般燦爛,讓死如秋葉般靜美”。然而,在生命列車的旅途中,一些農村老人卻決絕而悲愴地選擇了退出。不論是不堪忍受病痛的折磨,還是和子女關系不和,抑或對生活失去信心,農村老人自殺是社會結構轉型和價值觀念變遷的產物,也和農村生存生態和地方性共識密不可分。
早在一百多年前,法國社會學家迪爾凱姆就寫出了傳世名作《自殺論》。他指出,當個人與社會團體或者與整個社會之間的聯系發生障礙或產生離異時,便會發生自殺現象。自殺不僅意味著個體生命的終結,還意味著和社會關系網絡的脫節。換言之,當農村老人得不到應有的社會支持,看不到人生的希望和光亮,就可能自殺。
著名“三農”問題研究專家賀雪峰認為,農村老人選擇自殺,是因為當地已經形成了一種強有力的地方性規范,一種對老人十分不利的價值觀念--父母雖然生養了子女,卻沒有理所當然要求子女養老的權利。倘若子女孝順還好,一旦子女不孝順,在資源配置中處于絕對弱勢的農村老人,命運的無奈和艱辛很難說不是一種必然。
當傳統的孝道文化讓位于外來的功利主義,農村老人就會在輿論場域處于一種不利的位置:老人不應該對子女抱有太多的期待,應該從子女的角度考慮問題,不能拖累子女,要想法設法地減輕子女的負擔。當老人從“家有一老,如有一寶”嬗變為子女的“累贅”和“包袱”,處于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雙重困境的老人會萌生自殺的念頭。
以“父母心”為核心的家庭觀念,在以利益最大化為核心的個人主義面前,顯得脆弱不堪。市場的思維方式不斷浸潤農民,越來越習慣功利和算計的他們,開始用成本和效益的邏輯來處理家庭關系。農村老人在完成為孩子蓋房子、娶媳婦、照看孫子的任務之后,成為被榨干所有價值的“無用之人”,遭遇子女“卸磨殺驢”的冷漠和殘酷。
農村老人自殺作為一個底層社會治理難題,既和城鄉二元結構和資源集聚機制有關,也和當前的道德失范、價值迷失和底線失守有關。一個旨在“讓勞動更有價值,讓勞動者更有尊嚴”的社會,農村老人不能成為“竭澤而漁”的犧牲品。改善農村老人的生存困境、為他們建構一道安全防護網,已經成為“等不及”、“傷不起”的公共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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