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中國的改革從農村土地改革開始,我們期待另一場農村土地改革作為“新改革”起點
2設定農房交易的范圍,是人為地在農村和城市之間構造一道“柏林墻”,這很不合理
3農民亂搭建恰恰在于否定了農民的私有財產權,否定了農民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權利
4向政府交納了“土地出讓金”,產權才有合法性,不“進貢”就沒合法性,這極其荒謬

新農村土地改革
原先的土地制度限制了產權的流動,使土地喪失了資本的性質,導致農民不能擁有和支配自己的資本性財產,只能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這就直接導致了農民的貧窮和農村的落后。
財知道:溫州近日出臺規定,從10月1日起,溫州12類農村產權可在農村產權交易所公開交易。其中,農民房屋所有權可在縣域內農戶之間交易是一大亮點。你怎么看?會不會就此盤活“沉睡”的農村土地資本?
朱海就:這個規定等于部分地承認農村產權交易的合法性,并且擴大了交易的范圍,無論從經濟還是社會的角度看都具有重要的意義。城鄉差距大,城鄉二元結構,是中國亟待解決的問題,而土地制度又是造成這一問題的根本原因,這一規定雖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這一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但是向前邁出了一步。中國的農村并不缺少“資源”,而是缺少“資本”,資源和資本和不同在于,資源是看現在使用的價值,而資本是看未來的價值,所以“在誰手里”對資本很重要,資本的價值是要企業家不斷地去“發現的”,只有當產權可以流通,收益得到保障,才能有“發現”的激勵,農民所擁有的產權的價值才會被市場“發現”。
原先的土地制度限制了產權的流動,使土地喪失了資本的性質,導致農民不能擁有和支配自己的資本性財產,只能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這就直接導致了農民的貧窮和農村的落后。農村大量的資源如能夠變成資本,其意義不僅在于可以改善農民的處境,提高農民的地位,而且對于中國經濟發展的整個全局都有重要的影響,因為相當于為中國經濟新注入了大量的資本。
中國的改革從三十多年前十一屆三中全會所確立的農村土地改革開始,在即將到來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我們期待有關方面解放思想,開啟另一場農村土地改革,作為中國“新改革”的起點。
自由交易才能城鄉雙贏
農民進入城市,是城市的福音,而不是城市的負擔,因為他們給城市提供了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服務,還有資本,現在沒有哪個城市能夠離開農民提供的各種服務,比如買個早點什么的,都離不開他們付出的辛勞。
財知道:這個房屋所有權只能在擁有農村戶籍的人之間轉讓,不能像商品房一樣自由交易,你怎么看這種限制?
朱海就:這種限制設定了交易的范圍,人為地在農村和城市之間構造一道“柏林墻”,是很不合理的。很顯然,如不能讓城市居民來購買,只限于農村戶籍之間的交易,那么這類房屋的價值就不會充分實現。現在農村房屋和城市商品房的產權性質不同,對不同產權性質的房屋,設定不同的交易范圍,其依據就在于此。但這種不同的產權規定,完全是人為的,而不是本來就應該如此。自由交換自己所擁有的商品,本來就應該是農民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無條件地歡迎城市居民來購買農村房屋,以吸引城市的工商資本進入農村,這對農村、對農民甚至對農業都只有好處,沒有壞處,何樂而不為呢。難道我們要繼續讓少數權貴享有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好處,而把廣大的農民排除在外嗎?如農民的房屋和土地不能自由交易,他們的產權不能得到確認和保護,農民就不能享有房屋和土地由于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增值,農民被掠奪的狀況就會維持下去,中國經濟的扭曲狀況也難改變。
財知道:有人認為農房可以自由交易后,有些農民會一次性賣掉房屋,進入城市,增加城市負擔,并成為“三無”農民,失去土地保障,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也有人擔心如果農村土地能自由買賣后,農民就自己埋頭蓋房,私搭亂建,特別混亂,容易亂套,也會出現兩極分化。你怎么看這些觀點?
朱海就:這種觀點從根本上否定了農民的理性,是毫無依據的。農民絕不是盲流,他們會“計算”在哪里置業、哪里謀生更為劃算。農民進入城市,是城市的福音,而不是城市的負擔,因為他們給城市提供了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服務,還有資本,現在沒有哪個城市能夠離開農民提供的各種服務,比如買個早點什么的,都離不開他們付出的辛勞。城市的大量公共服務,如掃大街,都是由農民提供的,農民給城市創造的價值不可估量,城市居民之所以能夠享有房價上漲所帶來的好處,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農民為城市提供了各種服務,也就是說,城市居民的財富,很大程度上是農民帶給他們創造的,盡管進城的農民他們自己由于一般難在城市置業,所以只能憑借勞動力賺點工資,而不能享有同樣的財產收益。
假如農房可自由交易,那些進入城市的農民將有一筆“啟動”資金,這樣有助于他們更好地融入城市,在城市落腳,從而實現“人的城市化”。
農民建房,無論是自己住還是出售,都會盡可能地考慮其規劃、布局的合理性,否則是和自己過不去。農民建房是投資行為,當然會考慮成本收益,如無利可圖,為什么要建呢?
農民亂搭建的原因,恰恰是否定了農民的私有財產權,否定了農民參與社區發展規劃的權利。誰會胡亂糟蹋自己的財產呢?誰會輕易否定自己參與達成的協議呢?一個地區的土地規劃、土地用途的安排,而不能由政府部門說了算,農民參與的自治才能從根本上保障他們自己的權益。
當然,區分“農民”和“居民”本身就是錯的。由于現有土地制度問題,農民成為一種身份,一旦土地和房屋可以自由流通,農民將是一種職業,和其他職業沒區別,誰都可以選擇做農民或不做農民,這樣將消除身份差別所帶來的不合理的差距。
扭曲的制度導致扭曲的房價
扭曲房價的背后是扭曲的制度,房價本身不是問題的根源,制度才是。中國的一大怪現象是一方面城市商品房價貴得離譜,而另一方面“小產權房”價格較低,很多農村的房子幾乎沒人要,這種扭曲的價格其實也是讓農村補貼了城市。
財知道:這就必然要說到小產權房的問題了,有些觀點認為小產權房國家都沒有承認產權,是非法的。你怎么看小產權房?
朱海就:農村土地的“小產權”是一種制度歧視。根據現有的制度安排,你向政府交納了“土地出讓金”,你的產權才有合法性,而農民自己建房,沒有經過政府這道手,沒有向它“進貢”,它就不承認你的合法性,這是極其荒謬的。
產權的形成和國家無關,其合法性的來源并非來自國家的承認。產權是法律所確定的,在國家出現之前,法律就已經存在,也就是說產權就已經存在,在國家形成之后,這套有關產權的法律同樣發揮作用,決定產權的特性。政府所要做的,是保護和承認這種既有的法律所確定的產權,而不是通過頒布法令的形式改變這套法律,壟斷產權合法性的來源,政府這樣做才是非法的。
財知道:前一段時間溫州房價暴跌,出現大量“棄房”,本月初溫州率先放松限購令。而很多地方卻面臨房價反彈的壓力,要進一步調控,限購也沒有放松的跡象。你覺得該不該取消限購,集體土地入市會對房價造成什么影響?
朱海就: 當然應該取消限購,同時開放土地市場。扭曲房價的背后是扭曲的制度,房價本身不是問題的根源,制度才是。中國的一大怪現象是一方面城市商品房價貴得離譜,而另一方面“小產權房”價格較低,很多農村的房子幾乎沒人要,這種扭曲的價格其實也是讓農村補貼了城市。
開放集體土地入市,實現土地的自由交易,同時這也意味著政府不再壟斷土地供應,這樣才會形成合理的土地價格,可以想象,這會大量增加土地供應,從而抑制城市的高房價,而農村的土地將有真正意義上的“價格”,農民將從資產增值中受益,這相當于財富的再分配。
朱海就系浙江工商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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