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史寅昇 實習生 莊玉姣
【星期一調查·本期調查:農村改革】
■ 新橋鎮農民連續兩年獲實惠
■ 如何讓資產保值增值考驗管理者
松江下屬14個涉農鎮和街道,明年將全部建成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早報記者 楊一 圖
以街鎮為基礎,在完成撤村撤隊工作后,建立鎮級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讓本地農民成為聯合社成員,享有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權和收益分配權,這就是松江對農村集體財產的改革嘗試。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搞清楚兩件事:農村集體資產究竟有多少?每個農民能夠分到多少份額?
而日后,一個聯合社就相當于一家公司,如何讓資產保值、增值,也是管理者面對的大問題。
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的利益如何保證?現在,在松江區,“農村集體資產”概念正在逐步清晰。在先行試點的新橋鎮,村民連續兩年獲得了農村集體資產經營收益的分紅,“真金白銀”讓農民獲得了真正的實惠。
松江區從2009年開始探索農村集體資產改革試點,在取得試點成功和經驗的基礎上,于去年全面推廣。松江區農委主任封堅強表示,松江下屬14個涉農鎮和街道,最遲在明年將全部建成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
公示農齡方能定份額
家住松江新橋鎮民益居委會的沈明沖今年60歲了。在去年的分紅中,他一家四口人共分得了4709元的紅利,而全鎮的社員則總共分得了2995萬元的紅利,這筆紅利來自于全鎮農村集體資產一年來收獲的6000萬元凈利潤。
沈明沖向早報記者展示了社員的份額清單。在清單上,他的名下共有98份份額,他的妻子則有71份,兩個女兒加起來共有108份。按照新橋鎮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當年的分紅計劃,每份份額能夠獲得17元。
以街鎮為基礎,在逐步完成撤村撤隊工作后,建立鎮級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讓本地農民成為聯合社成員,充分享有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權和收益分配權,這就是松江對農村集體財產的改革嘗試。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搞清楚兩件事:農村集體資產究竟有多少?每個農民能夠分到多少份額?
新橋鎮經濟事務管理所所長桑衛國介紹,僅調查新橋鎮的27778名社員,就花費了一年多的時間。由于每名社員的份額計算依據農齡等綜合因素,因此確定每名社員的農齡就成了必須解決的問題。
更棘手的是,由于合作社制度從1956年就開始,這意味著在1956年后去世的農民,同樣曾經為村集體資產的積累做過貢獻。因此,在計算份額時,也需要將他們計算進來,并將他們的份額交由后代繼承。
如此一來,調查組往往要根據人們的回憶和左鄰右舍的旁證,來確定逝者們的農齡等情況。隨后,全鎮社員的農齡經過3次公示,確認沒有反對意見后方才生效。
選出村民代表管理資產
新橋鎮面臨的情況,其實也是整個松江區涉農鎮、街道同樣需要面對的。
從2004年起,新橋鎮開始“撤村撤隊”,農民逐漸通過“鎮保”轉化為居民,也留下了大筆農村集體資產。而農村集體資產究竟有多少,歸誰管,陷入了產權不明晰的境地。
對轉化為居民的農民而言,這筆本應屬于他們的資產,沒法給他們帶來實際的利益,除了房屋以舊換新、按照畝數補償土地費用和每月獲取的養老金外,農民缺乏其他的增收渠道,部分農民轉為居民后,收入反而減少。
“市場經濟的特性是產權的明晰。現在我們提深化改革,就是要把集體經濟的資產明晰。改革開放之后,土地用途靈活了,許多農村土地獲得了大幅度增值,一部分集體經濟增長迅速,但產權不明晰,管理就會混亂。”農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改革就是要明晰產權,成立聯合社之后,村民選出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選出理事會、監事會,整個農村集體資產的經營、分配、監督、決策都由村民代表來決定。
“這也是規范管理,向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靠攏的一種嘗試。”負責人說。
明年全區都建聯合社
壓力和動力并存。
“農村集體資產的改革是一件好事,一方面百姓能獲得最大的利益,一方面我們現在搞清楚了產權,能為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基礎。”一位參與改革的農村基層干部表示。
但同時,壓力也是明顯的。一方面,在新橋鎮的試點成功讓民眾看到了農村集體資產帶來的實際收益,也迫切希望本鎮能盡快完成集體資產改革;另一方面,“工作太復雜,要做到透明、公開、公正,需要一定的時間。”這位干部介紹。
盡管如此,松江的嘗試未曾中斷。“這件事難度高,工作量大,但現在不做,將來就更難了。”農委相關負責人告訴早報記者,“城鄉一體化進程當中,松江本來就是城市化比較快的地區,原住民遷徙分散,加上老人去世等因素,許多身份信息都在散失。如果拖下去,以后更統計不出來了。”
而且,松江區選擇了最難的做法:從鎮一級開始,直接進行農村集體資產改革。此前,全國各地也曾有過類似改革試點,但這些試點多數集中在村、隊一級,而直接上升到鎮一級別,松江還是首次。
早報記者從松江區農委了解到,松江區的鎮級集體資產達到全部農村集體資產的80%以上,如果只改革村、隊兩級,并無太大意義。“以鎮為單位實施改革,有利于理順集體資產股權屬性和投資主體關系。”
早報記者了解到的情況顯示,目前松江涉農的11個鎮、3個街道,都已經完成了集體資產和集體成員的界定工作,其中有4個街鎮建立了鎮級農村集體經濟聯合社,最晚到明年,就將全部建立聯合社。
“公司”如何再投資
目前而言,先期開始試點的新橋鎮和今年剛完成改革成立聯合社的洞涇鎮,都對分紅前景自信滿滿。
新橋經管所所長桑衛國介紹,目前該鎮的鎮級集體資產主要通過固定資產經營升值,這些固定資產包括標準廠房出租、開發園區合作等。“現在新橋鎮和漕河涇園區有良好的合作,通過租賃場地,每年凈利潤超過6000萬元不成問題。而且,接下來還會和園區有二期、三期的合作。”
盡管如此,危機仍然可能出現。洞涇鎮經濟事務所所長、財經辦公室主任嚴仁龍就向早報記者表示,“壓力很大,成天睡不著覺。”
一個聯合社就相當于一家公司,如何讓資產保值、增值,如何分紅,是管理者面對的大問題。目前,各鎮聯合社都承襲一條不成文的規定:集體資產投資主要面向不動產領域。通俗地說,就是“只做地主,不做資本家”。
這樣的做法,的確能夠從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但作為一家“公司”,究竟選擇何種風險、何種回報的投資,究竟將多少資金用于再投資,多少資金用于分紅,這仍然需要更加科學、細致的設計與更加精確的執行。畢竟,每分錢都涉及農民利益。
但無論如何,這種嘗試顯然是一種進步。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改革,使產權明晰和管理規范,將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壯大發展提供更好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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