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新世紀以來,打工經濟迅速興起并對農村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外出務工人數的增多改變了農民的傳統角色,農民并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種田者,而是在打工經濟的影響下產生了角色、身份上的分化。由此導致農村種田格局和農民種田觀念發生變化。在種田格局上,農村出現了不種田的常年外出打工經商者、半工半農農戶和普通種田者三個階層;在種田觀念上,常年在外打工者基本不再依靠土地上的收入,半工半農農戶和普通種田者仍然依靠土地來獲得經濟收入。正是當前農村種田格局和種田觀念的變化,才帶來了農村社會中的土地流轉,主要是農民之間自發的土地流轉和政府推動的大規模土地流轉。
相對于自發土地流轉的主體是一般農戶,大規模土地流轉一般是地方政府主導進行的,這也與中央鼓勵的依法、有償流轉政策相契合,而且大規模土地流轉的初衷是為了將土地集中在一起以實現規模效益、降低生產成本。大規模土地流轉的形成主要有兩個基礎,一是當前農村種田格局的變化,一部分人可以不依靠土地而生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為響應中央關于土地流轉的號召而通過“招商引資”的方式,將外來的大老板引進到農村中,以實現土地的規模經營效益。在這兩個基礎上,大規模土地流轉也逐漸成為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方式。
當前大規模土地流轉的特點
首先,規模流轉的形成一般是地方政府作為“招商引資”項目推動的,談判主體是縣鄉地方政府與外來大資本,種田農戶一般被排除在土地流轉的談判過程中。而且大規模土地流轉的面積大,一般是成百上千畝的規模,而且這種土地流轉要專門簽訂合同,承包期一般比較長,如果面積太小或承包時間太短就不適合大資本的投資和經營。
其次,土地在大規模流轉之后,大都不再種植糧食作物,而是種植經濟作物或者挖成魚塘用于養殖等。如湖北省S村有一片300畝的大田,水源條件和交通位置都比較好,據當地村民講已經有兩三個大老板想承包這片大田,用于種植蓮子或者養殖螃蟹。而在其鄰村,800多畝田地主要用于種植金銀花。土地在規模流轉之后之所以要改變種植結構,主要是因為外來大老板如果繼續種植糧食作物就要虧本,而這正與他們的盈利初衷相背離。因此,只有種植經濟作物或養殖才能為外來老板掙得利益。
再次,大規模土地流轉一般都會得到當地政府的專項補貼,地方政府一般通過這種優惠政策來吸引外來投資商;而另一方面,外來投資者在承包土地過程中卻一再壓低承包費用。土地流轉過程中的資本受益與農民利益間的矛盾導致二者沖突
當前,地方政府為了促進經濟發展仍在大力推動大規模土地流轉,但在這一過程中卻往往忽視了不同農民對土地流轉的觀念。當然,農村中也有一部分人愿意土地被流轉出去以變現。但是,這一部分希望土地被流轉的人只占了農民階層中的少數,也就是那些常年在外務工經商者。這一部分人確實可以借助自己的技術和能力在城市中獲得一定的立足之地,從而減少對土地的依賴度,所以他們也最希望土地被外來資本流轉出去。而對于大多數農民來說,他們并不想土地被長時間流轉出去并被改變種植結構,這一部分人主要是半工半農的農戶和普通種田農戶。因為土地仍然對他們起到基礎的保障作用,因此,不能完全脫離土地。所以,當發生大規模土地流轉時,遭到那些高度依賴農地生活農民的反對。不少地方政府推動的大規模土地流轉雖然符合了國家關于土地依法、有償流轉的政策,但卻忽視了農民在土地流轉中的意愿,忽視農民在失去土地后的生存狀態,這樣就容易給農村社會的穩定帶來巨大影響。
大規模土地流轉的影響
一是農民無田可種,成為無地農民。在當前的種田格局下,土地對常年在外者可能不具有太多價值,但對于半工半農農戶和普通種田者仍然具有“命根子”的意義,特別是對于那些因為年齡大或沒有技術、手藝而不能外出務工者,更是重要。如果在家種田者沒有了土地,他們就既不能進城務工也不能在村務農,于是農民的大部分時間就與農業生產脫離了關系,不能進城務工者就只能把時間放在消遣娛樂上,如打麻將、摸牌。這一方面浪費了時間和金錢,更重要的是農民不能像以前那樣通過農業生產來生產出種田的意義和價值,農業生產不僅僅是生產出糧食這種物質價值,還能生產出農民在農村生活的精神價值,這對種田農民來說是最重要的。而土地在被流轉出去后,農民既不能生產出物質價值也沒有了精神價值。
二是農民喪失了對土地的管理權。在調查中,農民對土地的觀念大都是一種管理權而非產權的問題,即大部分農民認為土地是國家交給農民管理的,土地既不是個人的也不是集體的,而是國家的。很多農民認為,既然國家把土地交給自己管理就要負責任把田地管理好,更不能把田地荒蕪掉。而在土地被流轉出去后,一訂就是30年,農民就失去了對土地的管理權,即使農民面對荒蕪的土地,流轉方也不讓農民種植糧食作物。X村9組流轉給外來老板60畝田地用于種植金銀花,而這60畝田地并沒全部種上金銀花,有的田塊因為水太多的緣故就沒有種植怕澇的金銀花,于是只能荒掉。當農戶打算在原先屬于自己的田塊上種植水稻時,卻被流轉方禁止了,理由是土地已經被依法承包給了老板,農戶已經沒有權利在土地上種植作物。這樣,流轉方寧可將土地荒蕪也不會讓農戶再去種植糧食的。
三是消解了“中農”階層。所謂“中農”是指農村自發土地流轉形成的村莊中經營規模在20—50畝之間的農戶,這個群體是當前農村社會穩定的根基。承包老板雖然極力壓低流轉費用,但無論如何都要比農戶間自發土地流轉的費用高,這在無形中就將當地自發的土地流轉納入到市場當中去,即自發土地流轉的費用會伴隨規模流轉費用的升高而升高。而自發流轉費用的提高就使得原先可以以較低成本流轉土地的“中農”面臨困難,因為只要自發流轉費用一提高,“中農”就很難承受成本的上升,于是就只好退出自發流轉。比如,農村原先自發流轉的費用一般是給100斤稻谷,但在土地以每畝300元的價格被流轉后,自發流轉費用也相應提高到300斤稻谷,這樣就使那些有能力承包上幾十畝田地的”中農”望而卻步。
四是容易形成社會不穩定因素。農民無田可種后,生活只能靠一畝田三四百元的流轉費,這卻很難滿足農民的日常生活開支。農民不能從種田中獲得糧食,就只能用現金到市場上購買糧食,這樣就容易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農民原先與市場隔離的生活就被納入到市場當中去,從而導致農民與市場發生關聯,在遇到糧食市場漲價等不確定因素時,農民以前穩定的生活就會受到沖擊,這樣就容易導致不穩定因素的產生。
五是影響國家糧食安全。大規模土地流轉大都以贏利為目的,即通過承包大面積土地實現規模經營效益。但對于承包者來說,種植糧食作物并不能給其帶來巨大利益,因此就只能改變種植結構,如種植經濟作物或者養殖水產等。這樣就使得土地面積不斷減少,影響糧食產量。另一方面,農民的土地在被規模流轉出去后也需要到市場上購買糧食,這就打破了原先相對均衡的糧食市場,加大了對糧食的需求,從而對全國糧食安全產生不利影響。
最后,給政府帶來政治風險。農民的土地在被流轉出去后,很快就能感受到僅靠幾百塊錢的流轉費用很難解決日常生活中的需要,“感覺不如自己種田劃得來”,這樣農民便會將責任推到政府,而不會去找流轉他們土地的大老板。因為在農民的觀念中,這種大規模土地流轉是一種政府行為,而不單單是經濟行為。農民只要覺著土地流轉不劃算就會找政府要回土地或者要政府給解決問題。調查過程中,很多村民都表達出他們無田可種的怨言,“沒有糧食吃,只能去找縣政府”。因此,地方政府推動的大規模土地流轉很容易造成農民的抱怨,制造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麻煩,而最終的解決還是落在地方政府身上。
綜上,大部分農民對大規模土地流轉都是抱著相對消極的態度,即不支持也不愿意土地被長時間流轉出去。而在現實中,大規模土地流轉也確實帶來了不少問題,對農村社會穩定、農民生活以及糧食安全、政治風險等方面都造成了影響。而規模流轉的本質就是農業大資本希望介入到農村社會中,把市場中的經濟風險轉化成政治風險,以此來為資本謀利尋求保障。因此,大規模土地流轉的受益方只有農業資本,農民和地方政府只能是利益受損方。
(作者單位: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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