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選舉,監督,罷免的流程制度
第一章總綱
一.村委會的組成,編制.
村支書一名;村長一名;會計一名;專職干事一名.
二.村委會成員權責.
1.村支書:
負責村黨支部的建設,管理.
負責村民思想教育工作.
負責村委會的管理.
負責村公共基礎建設及村民保障工作.
2.村長:
在村支書領導下,具體負責全村的生產工作及經濟建設.
3.會計:
村及村辦企業的財務管理.
4.專職干事:
可以是培養的后備干部,負責村民兵隊伍的建設管理.
負責向村民公示各種政務.
負責與村民間的信息溝通.
三.村委會成員的工資待遇.
1.全民股權分利.(由國家統一分配)
社會主義生產資料的全民所有制決定了全體國民都是國家的股東,因此,由生產資料所帶來的國家財富應該由全民公有.
2.工作津貼.(由國家財政按規定發放)
因工作的性質及可能產生的社會貢獻而給與的基本工資.
依工作不同,地域不同而稍有差別.
3.獎勵工資.(由村民協商規定)
工作績效考核所給與的獎勵.
4.全民公享的各種保障.
5.村委成員離職后,取消該職位的工作津貼.當然獎勵也就不復存在了.
6.村民的收入同樣由這幾塊組成,其中,股權分利由國家統一分配;工作津貼及獎勵由共同協商的制度而定.
第二章:選舉流程
一.村支書選舉
1.被選舉人資格
村全體黨員,年齡18-60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2.選舉人資格
全體村民初選,全體黨員終選.
3.候選人提名,初選
由村黨員提名,最低10%以上黨員聯名提名(最少2名),即可作為候選人參選.
4.候選人獲提名后三日內提交當選施政綱領,公示于全村.
5.公示期間,村民如對候選人資格,能力,或施政綱領不認可(超過30%以上),則取消候選人資格.
6.獲得認可的候選人展開竟選,解讀施政綱領,進行相互辯論.
7.全體黨員投票表決,得票最多且超過50%的,即為有效當選.
8.有效選舉必須是選舉人人數超過法定選舉人70%(缺席的可委托選舉).以下同.
二.村長選舉
1.被選舉人資格
全體村民,年齡18-60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無刑事犯罪記錄.
2.選舉人資格
全體村民,年滿18周歲.
3.候選人提名
由村民提名,最低10%以上村民聯名提名,即可作為候選人參選.
4.候選人獲提名后三日內提交當選施政綱領,公示于全村.
5.公示期間,村民如對候選人資格,能力,或施政綱領不認可(超過30%以上),則取消候選人資格.
6.獲得認可的候選人展開竟選,解讀施政綱領,進行相互辯論.
7.全體村民投票表決,得票最多且超過50%的,即為有效當選.
三.村支書,村長選舉每年進行一次.
1.年終評議,如超過30%的村民不認可,即需重選;反之,即可連任.
2.重選流程依照選舉流程.
四.村支書,村長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五.村委會的建立.
1.村委會其它成員由村支書與村長商議決定,但需征得超過50%村民的同意.
2.關于大學生村官.
由上級(縣以上)調派的大學生村官可作為村委會一員參與工作.一年后方可有資格參選村支書,村長.
第三章.監督流程
一.施政綱領的細化及公示
1.當選人應對施政綱領進行細化,作出短期,中長期實施計劃并公示于全村.
2.村委會一切政務,財務需對村民公開.
3.重大決策的實施必須獲得70%村民的支持.
4.每一個季度,村委會要對工作進行總結及作出下一步規化,并公布于村民.
5.超過30%的村民反對,即可否決村委會的任何決策.
6.超過30%村民對村委會或村干部的工作表示不滿,村委會或村干部就必須作出改善承諾,并公示于村民.
第四章:罷免流程
1.村委會或村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職或能力明顯不足.超過50%村民認為其不再合適但當其責,即可自動罷免,并上報上級機關備案.
2.村委會或村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職或能力明顯不足.超過30%村民認為其不再合適但當其責,即可啟動罷免程序.
3.由上級領導主持罷免流程,被罷免人作出陳訴,村民表決,超過50%村民選擇罷免,即可罷免.
4.被罷免人兩屆內取消候選及任職資格.
5.村干部因貪腐,違法,違紀行為被刑責的,自動罷免.并永遠取消候選,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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