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三農問題中的十個辯證關系
賀雪峰
提要 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和全國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是黨和國家關注的首要問題。解決三農問題離不開對三農問題的深入研究,而研究三農問題又不能脫離中國具體的國情,需要深刻認識制約三農問題的各種因素及其相互關系,懂得三農問題的辯證法。
關鍵詞 土地制度 研究方法 三農 辯證關系
當前國內學界和政策部門在三農問題上,尤其是在土地問題上,存在嚴重的認識上的形而上學,尤其缺少總量概念和辯證思維,習慣用個別地方的經驗來推導全局,有意無意混淆政策問題與結構問題的差異,不懂得三農問題的辯證法。辯證思維的核心是動態思維,而不是靜態思維。靜態思維的要害是不理解事情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而由個別推導整體,由特殊推導全局。靜態思維的關鍵是不理解事物發展中的質量互變關系,以為所有事物的發展都只有量的積累,而無質的突變。靜態思維不明白,一旦脫離個別和少數,全局和普遍的事物就可能會有完全不同的新質。所有事物都有自身發生、發展和變化的規律,不理解事物的內在發展規律,僅僅通過表面現象來得結論,是要吃大虧的。
三農問題上的靜態思維十分普遍,以下列舉十個辯證關系以說明三農問題尤其是土地問題的復雜性。
1. “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問題
當前三農問題的核心,并非農業問題,而是農民問題,是九億農民在中國城市化和快速發展背景下,如何平穩轉移進入城市的問題。農民轉移進入城市是一個漫長的歷史進程,這個進程可能還要進行50年時間,在如此漫長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構造一種農民可以進城,又可以返鄉的機制,當農民可以謀取較好的工作機會,有了較高的收入條件時,農民可以自愿進城。而若農民進城失敗,則應讓農民有返鄉的機會。中國的經濟結構決定了中國農民進城不可能一蹴而就,大量進城農民都會失敗。若進城失敗的農民不再可以返回農村,進城農民就會滯留城市貧民窟。在動輒千萬計貧民窟人口的壓力下,任何經濟、政治波動都可能造成極嚴重的后果。
讓進城失敗農民可以返鄉,并非是強制農民返鄉,而是他們若不滿意城市貧民窟生活,他們至少還可以選擇回去。回到村莊,就是回到一個有根的家鄉。正是因為有家可回,進城失敗的農民就可以承受這個失敗,他們仍然抱有對未來和生活的期望。而千千萬萬對未來和生活具有期望的進城失敗的農民,構成了中國現代化最為強大的穩定基礎。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多農民工進城,城市人口越來越多且都可以安居樂業,農村人口越來越少,從而可以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到了一定階段,中國就有了一個合理的城市化率,就有了協調的城鄉結構,“三農”問題也就自然消失了。
2. 農民收入增長的空間有限
提高農民收入,做土地文章,是最近幾十年政府和學者共同關注的話題。農民收入來源于兩大方面,一是務農收入,二是務工收入。在農民人數并未大幅減少而恩格爾系數又不斷下降的背景下,農民來自農業收入的增長空間有限。而在中國以廉價勞動力作為比較優勢發展外向型加工制造業時,農民外出務工收入的增長空間也頗有限。這個意義上講,未來數十年,農民收入增長空間有限。
最近幾十年,為了提高農民收入,各地政府都引導甚至強制農民調整農業產業結構,種植高附加值的經濟作物,但農民得出的經驗是“政府號召種什么,我們就不能種什么”,這個道理很簡單,就是農產品的市場是有限的,農民生產得越多,則市場價格就越低,農民就越發賺不到錢。山東壽光農民說蔬菜生產越多,就越不愁銷路,因為壽光只是一個縣,而壽光蔬菜是以全國作為市場的。壽光農民的蔬菜越不愁銷路,就有更多地方的菜農要破產。
3. 資本下鄉需要警惕
中國是一個有9億農民的國家,主要農產品的供求都主要是立足國內,農產品出口總量占全國農產品總量的比重很小。某種意義上,中國農產品供求不受進出口影響。這種情況下,影響一般農民來自農業收入的因素有二,一是農產品供求狀況,二是參與農產品利益分享者的情況。
農業上“增產不增收”定律已是眾所周知,也就是說,農民往往是生產越多農產品,農產品越是供過于求,農產品就越是低價,農民就越是無法從農業中獲取收益。農業在微觀上越是高效率,則農民在宏觀上越是無收益。保持偏緊的農產品供求狀況,可以使農產品有較高的價格,從而可以讓農民獲得更多農業收益。
第二種影響農民收入的因素是參與農業分利的集團的情況,尤其是資本下鄉的情況。最近十年,現代農業、公司+農戶和資本下鄉,被大力提倡,并作為先進典型大力推廣,且受到自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大力扶持。但在農業蛋糕相對固定的情況下,資本下鄉是要賺錢的,是要從農業蛋糕中分利的,資本下鄉越多,賺錢越多,就從農民的農業總收入中分去更多。
農民因此就只能獲得更少來自農業的收入。資本下鄉,對于中國廣大的農民來講并非好事。比如,政府鼓勵扶持萬頭養豬場,大量資本甚至房地產商都辦萬頭養豬場,當前散養生豬農戶就破產了,農民就失去了來自養豬的收入。
只有限制資本下鄉,尤其是限制外國資本進入農業,才能保護農民利益。考慮到中國農民數量之龐大,三農問題中農民問題之突出,和農民收入增長之維艱,中央應當將著力點放在農民問題上而不是所謂現代農業上面。
4. 微觀有效的事情宏觀未必有效
對于中國這樣的有九億農民的人口大國,農業進出口額占生產和消費農產品總額的比重可以忽略。在這種背景下,計算農民收入,尤其是計算土地產出,一定要以大田作物為基礎,其中的原因是,中國絕大多數農民的土地必然要種大田作物,而只可能有較少的土地種植高效經濟作物。從微觀上講,一個農戶,一個農業龍頭企業,一個地區,可以通過調整農業產業結構,擴大經濟作物種植面積,來提高農民的農業收入,但若全國農民都調整產業結構種植經濟作物,則全國農民都會倒霉。農業上微觀有效的辦法,宏觀上未必就對,這其實也是在中國這樣的大國具有普適性的規律。一個地區指望舉全地區之力來發展現代高效農業,這個地區農業離倒霉的日子就不會太遠。“政府號召我們種什么,我們就不能種什么”,是農民用血汗總結出來的教訓。
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講,農業的效率對農民整體來講未必是好事,因為增產必然導致不增收。比如,政府支持萬頭養豬場,給一萬頭養豬場的大戶以大量財政補貼,則這以萬頭計的大量生豬進入市場,肉價下跌,一般的養豬農戶就要虧本,農民收入更少了。
中國的農業其實不是問題,問題也不在土地資源太少上面,而在于,在當代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恩格爾系數會繼續下降,在農民人數未大幅度減少以前,農民來自農業的收入必然下降。土地上長不出金條,中國九億農民都在指望農業收入,農業收入仍然構成中國農民家庭收入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的情況下,盲目發展現代農業,是很危險的事情。
5. 農地沖突與農地產權無關
在取消農業稅后中國農村發生了普遍而嚴重的土地沖突,其要害是,取消農業稅前,因為農民負擔較重,農民都不太愿意要地,也不在乎所謂土地權利。取消農業稅后,國家不僅不再向農民收稅,而且每年給每畝土地上百元補貼,土地利益凸顯,過去因為土地利益不明顯而變得模糊的土地權利關系,引起利益各方的沖突,其中核心是村社內部不同農民之間關于土地利益的爭奪。
在2004年前后表現出來的這一輪農地沖突,被一些人解釋為國家關于農村土地權利的法律規定不清楚,農地產權不明晰。這種說法似是而非。國家關于農地的產權規定一直是相當清晰的,即土地由村社集體所有,由農戶承包經營,所有村社成員具有平等的承包權利,且承包土地使用權一定若干年不變。問題僅在于,土地權利并非抽象的權利,而是與具體利益聯系在一起的。取消農業稅前,土地負擔太重,農民占有土地就要承擔稅費負擔,在糧價低迷,農民負擔沉重且外出務工經商機會多的情況下,農民棄田拋荒外出務工就成為理性選擇。如果土地權利對農民來講,只有受損,他們要這樣的土地權利干什么?反過來,取消農業稅之后,土地不再承擔稅費,而且還有補貼,土地權利意謂著實實在在的利益,農民為什么不回來爭地?
也就是說,2004年前后發生的農地沖突的高潮源自中央農村政策的調整,源自農民政策預期的改變,而不是什么莫名其妙的農村土地產權不清晰。
6. 土地調整與農民上訪的錯位
因為村社集體調整土地引發農民上訪,被一些人解釋為村社干部希望借土地調整來謀取私利,這樣的解釋十分地不全面,并因此可能得出錯誤結論:農民上訪就是因為村社干部調整土地,為了減少農民上訪,應該出臺更加嚴厲的禁止土地調整的政策和法律。
之所以說這種解釋不全面,是因為的確存在村社集體借土地調整來謀取私利的情況。但在村社熟人社會內部,在土地人人有份的情況下,村社干部公然借土地調整謀私的情況十分少見。倒是土地調整與農村公共品供給關系十分密切,村民為了生產方便,為了平衡耕地占有,而有強烈的調整土地的要求。村社干部若回應這種要求來調整土地,就可能侵犯土地既得利益者的利益,這些土地既得利益者因此上訪告狀,說村社干部違法調地。
為了減少農民的上訪,國家出臺政策禁止村社集體調整土地,但農民出于生產方便和生存倫理的雙重考慮,強烈要求村社集體調地,村社集體調地觸動土地既得利益,土地既得利益者就更加堅決地上訪,中央就出臺更加明確的禁止調整土地的政策和法律。最后,村社干部不再可以調地,農民分散的小塊土地更加無法耕作,農業基礎設施更加破敗,農民的原子化程度更高。好心為農民說話給農民更大土地權利的禁止調地規定,損害了所有農民的利益。
之所以村社集體調地會引起既得利益受損農民的堅決上訪,恰恰又是中央規定禁止村社集體調地,要求給農民更大的土地權利。而村土地本身是村社集體所有,村社集體有權調整土地。是因為國家規定村社集體不準調整土地導致農民上訪,而不是因為村社集體行使其正當行使的調整土地權力而引起上訪。
7. 農民更大的土地權力可能并非好事
很多人抽象地以為農民肯定是需要有更大的土地權力,這樣可以防止村社集體侵犯農民的利益。且你去問農民,你們是否需要更大的土地權利這種沒有頭腦的話,農民當然也會說要有更大權力。白送的東西誰不要啊。
不過,對于從事農業生產的小農來講,農民所要的還真不是所謂土地權利,而是生產方便,是能夠在人均一畝三分、戶均不足10畝的土地上用最少投入獲取最大收益。農民的土地不是有了更大的權利就可以有更大收益,更不會因為農民有了更大的土地權利,從而就可以在人均一畝三分地上發大財。相反,若農民土地權力足夠大,則村社集體的土地權力就更小,村社集體調整土地利益,供給農村公共品就更難,人均一畝三分地的農業生產就更加無法進行。農民土地權利增加了,但農業生產更加無法進行,農民利益受到了更大損害。
8. 小產權房不能合法化
很多學者認為,應該允許農民用自己的土地蓋房出售,這樣既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又可以緩解城市的住房困難。但如果城郊農民都可以用宅基地蓋房出售,城市的商品房就不再可以售出。其結果將是十分地詭異:在一個城市周邊的農村,住滿了城里來購房的市民,而城里的大塊土地空在那里無人居住及無人建房(建房賣不出去,因此不建)。
目前北京城郊小產權房之所以還沒有弄出如此詭異的局面,正是因為政府一再告誡小產權房不合法,小產權房因此受到限制之故。小產權房合法了,則北京城近郊遠郊農村,農民都建小產權房出售,不僅城市商品房無人買,而且小產權房也會因為大量供給而價格大跌。
小產權房不合法及存在風險,就以相對廉價來補償其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小產權房之所以有利益,是因為其不合法因此未被放開,一旦放開,情況就會變得相當糟糕。有些地方在小產權房上做文章,這個文章就一定要做到反面去。其中的核心是,城市建設用地之所以具有遠高于農地的價值(或價格),是因為國家限制農地變為建設用地。而如果海量的農村宅基地轉化為城市建設用地,則城市建設用地就只能憑借其位置而具有級差地租,而由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所可以產出的級差地租幾乎可以忽略。
建設用地是與一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與其二、三產業發展的占地需要聯系在一起的,離開經濟發展而在土地上做文章,就做不出任何文章來,因為從某種意義上講,土地非農使用的級差收益是次生而非原生的。離開中國總體經濟發展,及離開地方經濟增長,土地非農使用的級差收益就會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
9. 土地征收的邏輯
關于農民失地問題及由此發生沖突的原因,也是頗為有趣。在一般農業地區,農民可能以極低的價格將土地轉讓出去,比如湖北京山農民以每畝2000元左右的價格將土地使用權徹底轉讓出去。而在城郊農村土地征收時每畝補貼3萬元,農民仍然堅決不愿讓土地被征收。
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有二,一是土地位置的差異及其引起的心理預期的差異,二是博弈策略。從博弈策略上講,一般農業地區的土地流轉,往往是農民已經離開土地,不再依賴土地收益,他們忙于將土地流轉出去,他們是土地流轉的提出方,因此,他們待價而沽的談判能力就弱。而在城郊土地征收過程中,農民期待借土地征收來獲取足夠的未來生存所需,且他們可以借反對而阻止土地征收,從而使得征收土地的主動方的政府為難。城郊失地農民是土地征收的被動方,因此有很高的待價而沽的談判能力。特別是農民集體團結一致,就可能從與政府土地征收的談判中獲取巨大利益。農民特別善于借自己失地的感情來獲取收益,但應記住,這往往只是一種博弈策略。相反的倒是,如京山等農業型農村地區,農民實在是想失地而不得。
與以上邏輯相似的,是農業公司進入到村莊向農民租種土地的博弈。當農民自己不想種地而請人代種時,或流轉給他人時,農民往往只收很少的土地租金。而若有農業公司來租地,則農民會將農地收益計算得無比高,以從中獲得更多土地租金收入。在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土地流轉雙方的主動性決定了其談判能力和決定了土地可能的租金。這個過程表現出來的土地流轉的博弈,真是一個典型有趣的辯證法。
10. 要防止土地食利集團的出現
目前有一種論調,就是說農民是守著金飯碗討飯吃,又說應該讓農民人人當地主。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土地是農民的,自古皆然,因此,在城市化進程中占地農民土地的收益,應歸農民所有。包括李昌平推崇的溫州將軍村,國家征地,要將其中一半返還用于將軍村搞建設,將軍村因此暴富,等等。
這種觀點的核心是認為,城市化進程帶來城郊農村土地升值,升值的好處大部分應歸農民。這樣一來,因為城市化的發展,農民可能獲得每畝百萬元收益,若以一戶10畝地計算,農民可能獲得的收益就以千萬計。千萬元收入當然是相當地富裕了。
但問題是,城郊農村土地的升值是城市發展帶來的,巨大的土地利益與農民的努力無關,農民所獲巨大利益使其成為一個龐大的土地食利階層。在中國目前經濟仍不發達,城市化水平仍不高的階段,養活一個巨大的土地食利階層,不僅在政治上是危險的,而且在經濟上也是不可持續的。因為這個食利集團獨占了本應同時用于城市基礎建設設施建設及向真正弱勢的農業型地區農民轉移支付的資源。
城市發展帶來的土地非農使用的級差收益,源自經濟社會進步和二、三產業的發展,這個級差收益有一個定數,這個收益應在失地農民、城建集體和全國所有農民之間進行平衡分配,而不是只給到失地農民,并因此搞出一個龐大食利集團來。
目前學界有一種好人主義,就是抽象站在某一邊做好事說好話,比如說讓農民得到更大收益,讓農民都成為富翁等等。這種免費白送主義,空頭好人主義,存在極大的誤導,因為一個社會的資源總量是有限的,有人得好處,就會有人吃虧,在一個社會資源總量有限的情況下,人人都得好處是不可能的。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城郊農村土地征收,損害了農民利益,而肥了政府,這種將農民利益與政府利益對立起來的觀點尤其流行及有市場。這種對立實在是莫明其妙。政府收入是全民財富的一部分,無論是通過稅收還是通過土地市場,其收入都是公共收入,用于公共目的,而不是被裝到了官員腰包。政府從土地中獲取收益并不等于政府官員貪污。國家和政府從土地獲益,也不等同于官商勾結。
本文轉自《理論視野》2010年第3期
「 支持烏有之鄉!」
您的打賞將用于網站日常運行與維護。
幫助我們辦好網站,宣傳紅色文化!
歡迎掃描下方二維碼,訂閱烏有之鄉網刊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