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
姜柏林
2007年3月9日,經中國銀監會核準全國首家農村資金互助社---梨樹縣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開業,標志著重構以農民為主體的社區合作性金融組織揭開了序幕。然而現在很多人對于為什么發展農民信用合作組織和怎樣發展農民信用合作組織認識上還存在很多問題,這些認識問題是制約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的關鍵問題,而這些問題也基本上都是以百信互助社為例的。現在有必要進一步論述農民合作金融發展規律,以此推動農民信用合作組織的發展。
一、 為什么要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
首先是農民和國家的選擇。2003年農村信用社開始放棄合作制金融向商業性金融轉制。2004年7月,梨樹縣閆家村8戶農民成立了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隨之各地自發性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開始蔭動。2005年國務院《關于2005年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明確提出了“探索發展新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2006年中央1號文件要求:“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2006年底中國銀監會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機構準入政策,將農村資金互助社列為新型農村銀行金融機構。從這一時間順序不難看出,農民的創造和選擇得到了中央政策的強力支持。
二是農村生產關系調整的需要。這一點從政府到監管機構和一些學者還沒有足夠認識。中央為什么支持農民發展信用合作組織,主要原因就是農村資金互助社是新型的農村生產關系組織體,能夠將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者通過信用制度聯合起來,適應生產方式變革的要求,推進現代農業的發展。很多人沒有看好合作金融,是因為農村資金互助社太小了(10萬元資本,一個小村),甚至于一些人一提農村資金互助社根本不屑一顧,將更多的目光放到了村鎮銀行上。然而這些人是否知道,村鎮銀行與農村資金互助社誰是新型農村生產關系組織體?這兩個組織誰能將千家萬戶小生產者聯結起來形成利益共同體,參與市場合作與競爭?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不首先從農村生產關系上來認識,就抓不住事物的本質,就認識不了事物的發展規律和方向,就會陷入到形而上學的泥沼中,只能孤立靜止對待事物,而不會用發展的觀點來對待事物。因此,我建議大家要從農村生產關系調整的角度來認識農村資金互助社,由此你才會發現梨樹縣閆家村百信農村資金互助社對中國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村生產關系調整做出的具大貢獻和產生深遠的歷史意義。
三是改善農村市場交易條件的需要。大家現在都知道農戶的小生產和大市場矛盾是困擾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矛盾和問題。然而在破解農民貸款難和銀行難貸款的金融改革中,大家卻忽略了小農戶與大銀行的市場交易矛盾,這不同樣是一種小生產與大市場矛盾在金融市場中的表現嗎?很多人為什么沒有發現呢?這就是長期形而上學意識導致的結果。不論農業銀行再次返回農村,還是新增多少家村鎮銀行,都要面對一家一戶農民去交易,這仍然沒有改變傳統不斷惡化的市場交易條件,農戶市場地位低,銀行機構交易成本高的問題,仍然是小農戶與大銀行的市場矛盾。從這一點上講,只有發展農民合作金融組織,才能一頭聯結農戶一頭聯結大市場(銀行),才能改善小農戶與大銀行的市場交易條件,這在理論上早就解決了的,在實踐上很多人確實糊涂的很!真的希望他們能夠早日認識上來!
四是建立農村金融體系的需要。農民合作金融組織,是農村金融體系的基礎,這一點理論上也早已解決了。那么為什么實踐上農村金融體系沒有建立起來呢?這主要原因是我們長期把官辦的農村信用社當成了農民信用合作組織,因此真正的農村金融體系是不能建立在非合作制基礎上的。重構農民信用合作組織,大力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就是為重構農村金融體系創造條件。從這點上來講,是需要很多人補一補合作金融的課程的,特別是政府部門的同志們更需如此。
五是國家構建分配制度的需要。大家知道,市場配置資源產生的兩極分化,已經影響到了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城市流動性過剩,農村流動性不足,擴大內需政策受到嚴重挑戰。如何將城市資金引到農村,如何將公共財政更多的轉移到農村,這是國家的一項重大現實課題。建立農民信用合作組織,通過財政扶持,銀行融資制度支持,就會將流動性資金引導到農村,改變初始條件下資源分配不公所產生的經濟和社會問題,這是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從這一點上講,只有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建立農民信用合作組織體系,國家與市場配置資源的正效應才能充分的體現出來。給農村貨幣持續增加,才能真正拉動國民經濟健康發展,才能改變兩極分化的社會資源分配不公問題。
以上五點是我對人們為什么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疑問的簡要回答,可以說上述任何一點都可以讓我們有足夠的理由來堅定的支持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這一制度建立起來后,不僅將改變中國農民的命運,也將使中華民族騰飛起來。
二、 怎樣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
一是要認識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的規律。同任何事物一樣,農村資金互助社作為新型農村銀行金融機構,其發展要遵循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發展規律。對比村鎮銀行,很多人發現農村資金互助社很小,難以參與市場競爭,于是人們將更多的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寄托在村鎮銀行上,農村資金互助社顯然被邊緣化了。初始條件下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的小和村鎮銀行的大,這是一種制度性的安排,比如:地域上講農村資金互助社發起以村或鎮的社區為邊界,村鎮銀行是以鎮或縣為范圍;從發起人上講,農村資金互助社是農民和小企業,村鎮銀行是銀行機構與社會企業和自然人;從資金來源上講,農村資金互助社是社內社員存款和銀行融資,村鎮銀行是公眾存款和銀行融資等。我們從兩類組織的初始條件的制度安排上分析,農村資金互助社無論從地域范圍、還是資本實力、及資金來源上,都比不了村鎮銀行。這也可能是一些人看好村鎮銀行的原因。然而,這些人卻忽略了農村資金互助社的自身發展規律和制度性的安排優勢,如農村資金互助社向銀行融入資金作為資金來源,這就保證了資金來源的充足性,而在一個村或鄉鎮開展業務,無論無何是不能與村鎮銀行相比的,但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的第二條規律是聯合發展,即建立聯合社組織。如果我們認識到了農村資金互助社可以向銀行機構融入資金的制度安排和需要二次聯合的發展規律,就不難得出未來的農村金融市場誰是支農主力軍問題,也不難得出大型銀行會主動的與農村資金互助社開展信用合作,向農村資金互助社批發資金,從而低成本的延伸農村金融服務網絡和參與農村金融市場的競爭。
二是認識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的內因基礎與外因的變化條件。農民搞不搞信用合作,這是農民根據市場的需要做出的選擇,這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不是政府、社會組織和哪個人強制他們做的。農民既然主動的選擇了農村資金互助社,就說明內因的基礎具備了。正如一粒種子,有再強的生命力,沒有水、土、陽光外部條件,這一有生命力的種子也是不能發育的,更不會成長起來的,這個道理想必大家是都明白的。然而令人奇怪的事,同樣的道理很多人就不明白了。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是相通的。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發展也是需要外部條件的,否則也不會發育和成長起來的。第一需要合法的金融市場主體。中國農民信用合作組織長期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中,其根本的原因就是沒有合法的市場主體地位,就難以有穩定的預期感,也根本進不了市場融資,往往就會走向流動性陷進。上世紀90年代農村合作基金會雖是官辦機構,因沒有合法的金融市場主體地位而陷入了流動性陷井,被迫取締。合作法的金融市場主體地位,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現在我國民間涌現了大量的自發性農民信用合作組織,這些組織如果不及時的給予金融市場地位,就會被市場推向流動性陷井,重復自生自滅的規律。第二需要銀行融資制度支持。給予農村資金互助社銀行融資制度支持,向其提供流動性以解決貸款資金來源或滿足臨時性支付不足,是保證農村資金互助社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我們知道,銀監會對農村資金互助社已經做了制度性安排,但還沒有落到實處。百信互助社現在僅有合法性,并沒有獲得制度安排的必要融資政策支持,因此其發展緩慢的直接原因是外部融資條件沒有配套,這不是農民的問題,是個政策問題。但很多人將其發展慢的原因歸為農民素質和能力問題,我對此是有不同看法的。中國人民銀行推動的小額貸款公司,這些商業巨人出資組建,應該說他們的素質和能力比農民高多了,然而他們受困的是什么問題,是融資問題,是資金來源問題,同樣也是制度安排的政策性問題。從這一點上講,融資制度決定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第三需要產業支持。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不能向其他商業銀行機構單純的信用中介,而要和農戶的生產結合起來,也就是要走經濟合作和信用合作一體化發展。開展信用合作,能夠推動農民的生產合作和流通合作,進一步推動當地產業的整體發展,從而支持信用合作的再發展。我的總的判斷是只要有商品交換的地方且據有一定數量(相互距離符個一定半徑要求即熟人社區內)的農戶都具有發展合作金融的基礎。因此,發展農民信用合作組織是一場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要求的農村生產關系變革。以此延伸,諸如城鎮的商場、出租車等行業都具有發展社區信用合作的基礎。第四需要聯合社體系。現代銀行體系不能孤立存在的,需要聯合體系,一是競爭與合作的要求,二是服務與自律的要求,三是監管與政府的需要。只有建立聯合社體制,才能夠建立起國家引導農村經濟的貨幣傳導組織體系,農村資金互助社才能真正做強做大,才能推動農業結構調整和升級,才能推動農村生產方式變遷適應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才能參與內外兩個市場的合作與競爭。
三是如何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對于這個問題,其實是很簡單的問題,也是很好回答的問題。首先我們必須認識到合作金融制度是誰的需要問題,這個問題解決了以下發展問題就順理成章了。現在看來發展農民信用合作組織是誰的需要問題并沒有全部的解決。因此,還需要再累贅幾筆。第一是農民的需要。這個問題很清楚,農民想發展要解決融資問題,想改變市場弱勢地位有聯合的意愿。如何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呢?第一就需要引導農民給予其必要的信用合作制度培訓,讓其選擇,這應采取示范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辦法。現在很多地方政府不引導,這哪行呀!第二是銀行機構的需要。承擔支農社會責任,保持商業性可持續發展,銀行機構就要主動培育農村資金互助社來改善市場交易環境,但現在銀行也不做呀!第三是金融管理當局的需要。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提高農村金融服務能力,是金融管理當局的責任。推動農村金融體系基礎建設,是推動農村改革的核心,也就是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是整個農村金融改革的關鍵問題。但現在央行貨幣政策支持還不到位,監管市場準入還有很多瓶頸?第四是政府的需要。三農問題既是經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把三農問題解決好是各級政府的責任。推動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是解決三農問題的第一抓手,需要各級政府給政策、給扶持來培育農民信用合作組織。
由此,如何發展農村資金互助社,我們不難理出這樣的邏輯:
(一)政府要創造宏觀政策和法律條件,支持農民信用合作組織發展,用經濟的辦法引導和扶持其發展。這就要通過典型示范、培訓教育、宣傳動員等方式進行。
(二)要及時的給予金融市場準入政策支持。監管只能適應農民信用合作組織的發展要求,而不要形成農民信用合作組織發展適應監管要求。本末是不可倒置的,否則就會形成市場準入瓶頸制約農民信用組織發展的,最終是要制約整個農村經濟和金融改革的。
(三)發揮貨幣和財政政策培育發展。中國人民銀行應按農村資金互助社資本凈額提供3至5倍的周轉性鋪底資金支持。各級財政除給予農村資金互助社開辦費用支持外,還要設立財政專項擔保基金,為農村資金互助社向商業銀行融資提供增信支持。
(四)明確銀行機構培育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社會責任。農業發展銀行做為國家政策性銀行應在農村資金互助社符合監管條件下向其提供信用融資;各商業銀行要明確培育農村資金互助社的社會責任,做出中長期培育農村資金互助社規劃,國家應做出強制性規定,縣城內的新增存款一定比例通過農村資金互助社返還。
(五)建立聯合社體制和保險制度。加快市場準入和融資配套政策,盡快出臺農村資金互助社聯合社管理規定,明確市場主體地位。完善存貸款保險制度。
通過上面分析,我們發現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所面臨的主要問題不是農民問題,主要還是政策問題。希望2010年的中央1號文件關于農村金融改革方面能夠寫上以下內容:
中央財政建立專項擔保基金,培育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中央銀行提供鋪底周轉資金扶持農村資金互助社發展。農村銀行機構要建立向農村資金互助社融資制度,構建(分工協作和批發零售)農村金融體系。支持農村資金互助社建立縣級聯合社或協會組織。加快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立法工作。
如果上述建議得到支持并落到實處,有兩千億元,就可培育起中國農民合作金融組織體系,擴大內需政策的瓶頸制約就會打破,農村金融體系就會建立起來,農村經濟就會騰飛起來。
如財政建立一千億元的擔保基金,就會引導商業銀行一萬億元資金通過農村資金互助社進村入戶,按照每個農村資金互助社增信500萬元計算,可培育10萬個農民信用合作組織。中央銀行出資一千億元鋪底周轉資金,同樣會通過農村資金互助社將農村資金集聚一萬億元。
(200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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