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農地股份合作社到家庭租地農場引發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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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6-9-28 12:19:59 來源:三農中國 作者:劉放生
一、農地股份合作社試驗無功而返
2002年初,我與部里一名干部一起跟隨一位領導帶著少量資金到金溪鎮大門村幫助農民調整產業結構時,指導當地農民創立了“大門農地股份合作社”。
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發展,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的字眼,在政策性文件、學術著作、各種傳媒直至普及性讀物中頻頻出現。這就迫使我們這些在農村第一線工作尤其是在農業大縣工作的人,努力從實踐上對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加以探求。跟隨縣委領導駐村幫助調整農村產業結構,這一方面是產業結構的調整,一方面是組織結構的調整,可謂試驗農地股份合作社的機遇不期而遇。
更讓我們心動的是大門村為農地股份合作社的產生提供了一些現實的條件。主要是出村務工經商人員增多,提供了可供入股的土地。大門村地處九峰山區的一個小盆地,跨縣公路穿境而過,9個村民小組,191戶,709人,計有在冊山地960畝,旱土35畝,水田480畝,農戶新建磚瓦房140多棟,村道進組,電話入戶。2002年初,全村外出務工經商283人,其中全家外出45戶、152人,務工經商的收入占農民家庭收入的70%以上。全村全家出村務工經商的45戶承包的水田110多畝,大多已自主流動,有的還處于半棄耕的狀況,又由于糧食生產技術的進步,在村居住的人,多數戶在解決基本生存條件(口糧田)的基礎上,有一定可供用于調整種植結構的土地。加上農戶外出人員帶回的各種新的理念,在村的農民還較為開放。因而較快地接受了我們關于創辦農地股份合作社的建議。
大門農地股份合作社的主要作法是農地入股、經營合作、獨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按章辦事。
農地入股。就是將計劃調整結構的農地,通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方式組織起來,承包戶以承包的土地加入成為股東,入股的土地實行保底分紅和效益分紅的兩段分配辦法。保底分紅就是固定分紅。固定分紅的額度按優于當地農地一般經營凈收益和農地自主流轉的凈收益綜合確定。當地前幾年農田年凈收益約100元左右。全家出村務工經商戶的水田大體是以三種形式自主流動:一是無償轉給親友耕種,稅費全部由原承包戶負擔,或者是耕種者只負擔農業稅,其余稅費由原承包戶負擔;二是按土地承包時確定的產量二八分成,耕種者得八,大體上是原承包戶每畝年得稻谷90公斤左右,全部稅費由土地承包戶負擔;三是由受耕者每畝每年付給原承包者稻谷50公斤并負擔農業稅,其他稅費由原承包戶負擔。據此綜合分析并經股東反復討論決定,第一年入股土地按每畝150元保底分紅,農業稅(每畝年20多元)由土地股東支付。考慮到第一年是試驗性的,土地保底分紅所需經費從我們工作組所帶的資金中解決,并當面以現金支付,以防途中流失。其結果,有28戶、13入股水田34畝,占承包水田的35%,多的戶4畝,少的戶0.2畝。同時,土地股東可以參與經營,也可以不參與經營。執行的結果是28戶土地股東中,自愿參與經營的17戶,自愿不參與經營的11戶。合作社不改變農地的農業用途,不改變水利等公共設施的功能。
經營合作。主要是在參與經營的農戶中,實行經營內容、勞動管理以及資產、種苗、技術和銷售由合作社統一服務,也可以自選服務,統分結合,分合成體。其原則是讓入社的農戶合作而得利。
民主管理。主要是民主制定合作社章程和重大經營決策民主決定。如參與經營的農戶決定,將入股的土地,種植當時縣內多處種植且行銷的東瓜等蔬菜,并統一服務,分戶勞動,分戶核算。參與經營的17戶中,經營自有入股農地的8戶、9畝,既有自有入股農地又有他人入股農地的3戶、5畝,全部經營他人入股農地的7戶、20畝,其中外組外村的有2戶。
進退自主。就是社員在生產年度結束時,可以按章進退。
在合作社的各項籌備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礎上,召開了全體股東會議,通過了章程(附后),合作社正式運轉。
大門農地股份合作社從創立到第一個生產年度的結束,總的來說是成功的,沒有出現“干部來一次,留下后遺癥一大堆”的狀況。最直觀的是種植的東瓜產出5萬多公斤,收入3萬多元,按標準勞動工日計算,日勞動工資收入達到30多元,比當地當時技工日工資25元高出5元以上。有的說,我種了一生的東瓜,從沒有這么好、這么多。同時,在堅持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經營權、收益權的基礎上,為28戶外出務工經商而有閑置土地的農戶找到了代理人,為18戶希望就近擴大土地經營規模的農戶找到了所需土地。為農民提供了合作興農的機會。過去,農業的新品種、技術、信息、市埸等,都因單槍匹馬成本過高而望塵莫及,實行股份合作社以后,解決了一些一家一戶辦不了、辦不好、辦起來不劃算的事。對當地沒有入股入社的廣大農戶也具有明顯的幅射和帶動作用。合作社請技術人員講技術課時,當地的農戶紛紛趕來聽課;合作社培育的新種苗,當地農戶就近引種;合作社引入信貸資金,當地農戶跟著方便;聯系市埸銷路,當地農戶無功受益。
同時,我們也認為,大門農地股份合作社是開天辟地以來的全新試驗,由于地處深山區,農業自給自足的氛圍較濃,在村農民的素質相對較低,組織的規模小,聯合方式不夠緊密和比較脆弱, 農村經濟股份合作制的前題條件諸如農民土地使用權權證化、農村社會環境的法制化、基層政府部門必不可少的參與等還不能說很充分,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有待進一步完善,生產資料的集中和生產規模的擴大,決策風險相應增加,入股不難經營難,觀念的轉變還有一個過程,各級政府對農業產業化的組織結構調整的支持力度很弱。這些情況說明農村股份合作制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既要肯定其發展方向,大力支持,積極探索,又要力戒盲目,穩步推進。
當年,全縣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工作隊統一派員到現場考察后,認為大門農地股份合作社的運作較為規范和有效,值得擴大試驗,縣委也印發了簡報,詳細介紹其作法。
應該說,從原有的合作理論上講,大門農地股份合作社的運作,并非一時心動。但當我們駐村期滿打道回府數月之后再來到大門時,只有墻壁上零落成泥的合作社章程還在告訴人們這里曾經發生過什么。
正當我們為大門農地股份合作社的實踐而對世界發達國家180多年、中國80多年的合作理論和實踐苦苦耙梳時,一種新的農地經營形式卻在異軍突起,廣泛流行,成為農業的主力軍。這就是:
二、家庭租地農場方興未艾
這里所稱的家庭租地農場,是近年來悄然興起的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關于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出租的規定,以家庭為經營單位,以租入農田為主,以自有勞力為主,以商品生產為主的一種新型農地經營形式。在此之前,人們通常稱之為“種糧大戶”,農民中的流行語是“給別人耕種”和“耕種別人的田”,至今沒有統一的名稱。家庭租地農場是從其內在本質特征和前景來定名定義的。
(一)家庭租地農場已成為農業種植業的主力軍
衡陽縣石市鄉雙河村是我的老家所在地,6年來,我一直居住在這里。全村參加農地延長承包的568人,外出就業和居住的有431人,110棟房子,有35棟長年空無一人。農田368畝,其中已有70戶的171畝出租給他人耕種,占農田的46%。租種10畝以上的連續3年在8戶左右。租種多的一戶,夫妻二人年近花甲,帶一幼孫,兒子和媳婦在外就業,2006年租種農田20多畝,還兼營農用車運輸和養豬。
據我2004年初跟蹤調查和綜合分析,全縣有1萬戶左右,租種的農田15萬畝左右。大體上是全縣4%的男女勞力,耕種全縣20%的農田,提供全縣50%的商品糧。
據縣農業發展銀行2006年6月的調查,全縣耕種50畝以上的已有8450戶,耕種農田51萬畝,約占全縣糧食種植面積的130萬畝(含復種)的40%。
(二)家庭租地農場的經營狀況
家庭租地農場的主要成員為中年以上有一定耕作技藝和勞動能力的人,并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和農機具,一般還兼有農村運輸、泥木、勞務等業。
租入的農田,主要是全家外出或家庭主要勞力外出或在當地另有職業,一年以上不耕種的承包地。有的家庭承包地全部出租,也有的留下在家人口的口糧田,其余部分出租。租出的農田一般會就近優先,大部分連片,也有跨村組的插花地,一半以上的出租地連年租給同一農戶耕種。租入的農田主要用于種植水稻和油菜。租出租入,自覺自愿,一年一定,口頭約定。年租一般為優等和中等農田每畝稻谷50斤,折市價33元,約占農田一季中稻收入的5%,如租種農田種植早晚兩季水稻和冬季油菜,租率相應降低。政府的各項補貼如糧補種補,由承包戶所得,2005年每畝28元。目前還沒有發現競租搶租的。
家庭租地農場在投入上注重用機械代替人力和畜力,用化肥代替糞肥。茬口安排以移栽季節伸縮性較大的高產中稻為主,以緩解季節性勞力短缺和減少雇工支出。購買所需的資金主要靠家庭積蓄和部分向親友借入,還通過換工減少現金支付。聯合收割機靠專業服務,翻耕機械雇用或自備,小機具自備。各種投入,精打細算。因為舉手投足之間,每畝收支就會相差十元八元。這對于耕種農田少、自我消費的農戶來說,無足輕重;對于耕種大戶來說,非同小可。因此,租種戶在生產和管理上,更多地關注市場,關注科技,關注自然條件,關注公共服務,以求較少的投入,較輕的勞動強度,獲得較多的自我勞動報酬和自然生產能力。
家庭租地農場的各種購買,競爭市場,貨比三家,擇優而從。產品銷售,就地交易,以防“貨到地頭死”。收割季節,就有商販上門競購,價格在政府保護價的基礎上,隨市場供求、運雜費用和質量等級略微浮動。
家庭租地農場的凈收益,隨耕種面積、投入和自然條件而異。以2005年優等農田一季中稻為例:畝收稻谷1100斤,收割期曬場交易,每100斤66元,計收726元,各項開支371至411元之間,凈收入在355元至315元之間。具體開支標準是:磷肥60斤15元,碳氨100斤22元,尿素20斤20元,鉀肥10斤10元,種子15元,電費6元,機耕60元(牛耕80元),人工移植80元,聯合收割機60元(電動打稻機80元),地租33元,計支出371到411元之間。除此之外,育秧、施肥、施藥、管水、田間水渠道路田埂簡易維護、稻谷晾曬及各種購銷等雜工折標準工日5個左右。大體上是中年以上夫妻二人年租種農田10畝以上,加上兼業收入,與外出就業的普工年凈收入旗鼓相當,不相上下。
(三)家庭租地農場產生的意義和發展前景
家庭租地農場雖然還沒有正式命名,但作為一種農地經營形式,已如同當年農地家庭承包經營一樣,廣泛流行,大行其道,方興未艾。究其原因,歸根到底,是黨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和科技進步的結果,也顯示出農地家庭承包制不斷發展的內在邏輯。農地均包析分以后,必然會有一些農戶因為人口(特別是代際更替)、職業和居所變化而全部或部分放棄承包地的耕種,為不放棄承包權,又不使農地荒廢,就把最初捆綁在一起的承包經營權拆分開來,保留承包權,讓出經營權,這就有了待流動的農地。而一些務農的農民又期望得到適宜規模的農地。這時,政策和法律提供了包括出租在內的可供選擇的農地流轉形式。農民權衡之后,共同選擇了各得其所、并行不悖、簡單易行、進退自由的出租方式。可以說,租地經營與承包經營與生俱來。正當及時的是,城鎮化工業化加速吸收農村剩余勞力,保護農民的承包權和經營權,免除農業稅,實行農地補貼,糧價高抬后走向穩定,生資市埸有序發展,農業基礎設施等公共投入不斷加大,信息化進入農村,水稻聯合收割機等農機具和高產雜交稻普及推廣,等等,等等,各項政策,計出萬全,一路走來,百川歸中,柱柱擎天。于是,家庭租地農場如魚得水,應運而生。農民進城,走向文明;熱心務農,希望在前。城鄉統籌,工農結合,共存共榮,超邁前古。
從承包經營中脫胎分化出來的租地經營,不僅具有農地家庭承包經營的種種本質特征,而且在實踐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促進了農地制度和經營形式的配套。農地制度要有適宜的經營形式來支撐。農地均包析分以后,人們一直為兩個事犯難:一是因人口、職業、居所變動引發頻繁調整承包地帶來種種矛盾。目前,調整承包地的難度更大。大家都期望找到一種簡便易行的農地流轉方式。而出租經營收到了活而不亂的效果,自然為農民所首選。二是農地集中、規模經營。人們可謂苦心積慮。有的包括我自已,曾試驗過農地股份合作社;有的用行政手段“壘大戶”;有的搞土地銀行、農地托管;有的甚至直指農地制度,等等。但大多無功而返,甚至適得其反。家庭租地農場的產生,走出了農地集中經營的有效途徑。上述兩個問題的迎刃而解,加速了農地制度的配套完善。當初的農地家庭承包經營,既是作為一種農地制度,又是作為一種經營形式,制度和經營形式單一傳遞,穩定性不夠。租地經營流行以后,就形成了承包經營和出租經營兩種基本經營形式并行不悖,如同車之兩轍,鳥之兩翼,使農地制度更加完善、更加穩固,更加具有生命力。至此,也只是至此,農地制度的大架子才定型穩定。今后許多年內,只需適時小修小補,運行微調,用不著傷筋動骨了。
其次,加快了農業商品化、社會化、專業化和科技化的發展。一是加快了農業現代裝備和科學技術的應用。雖然適宜的科學技術不排斥自給自足的小農,但耕種規模較大的商品生產,依靠家庭原有的勞力、畜力、小機具、糞肥和傳統技藝,已很難適應。如沒有水稻聯合收割機和翻耕機械,耕種幾分幾畝,實在沒有辦法,還可以用人工。耕種數十畝時,沒有翻耕和收割機械,只能望洋興嘆。因而必然要采用現代裝備、化工產品和先進技藝。這就同時會增加農業生產的“中間消費”,擴大農村商品市場。從上述所列的農業開支標準可以看出,農業種植業的商品化投入,高的可達50%以上。二是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家庭租地農場中一個勞力生產的糧食可以供養幾十人甚至上百人。這不但為城鎮二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大量剩余勞力,也同時促進了農業內部分工分業的發展。一大批農民走向了農業生產各要素的制造、輸送和使用維修的崗位,變成馬克思所說的擺脫農村孤立和愚昧的工業人口。三是推動資本進入農業。一般來說,農業的資本靠外部輸入。但資本的出發點無疑是追求平均利潤和超額利潤。由于農業尤其是糧食種植業,資金回報率低。各種信用資本,面對搬不動、也動不得的幾間房子和幾分幾畝承包地的千家萬戶,更是一籌莫展,避而遠之。資本排斥農業,更排斥小農。這是不容置疑的事實。而家庭租地農埸,取出自有的小量存款和部分借入,省去了高額利息支付,間接地利用信貸資金。隨著租地規模的擴大和收入的增加,有可能形成一種自我循環的農業資金鏈條。
其三,從世界現代農業經營方式的發展來看。國內一些研究世界農業的專家認為,戰后西方農業的一個非常顯著的特點是通過家庭農埸實現土地集中,雇工趨于消亡,中小農戶不僅利用現代設備從事農業生產,而且可以兼業,避免了收入上的兩極分化。家庭農場不僅在土地少的日本和西歐國家普遍存在,也成了美國、加拿大這些國家大農埸的基本經營形式(中國社會科學院劉振邦著《當代世界農業》,中原農民出版社1993年版)。如果是這樣,淡化農地所有權,僅從經營形式上講,家庭租地農埸與世界現代農業經營形式存在某些共性,因而融入了世界現代農業。
其四,從城鄉社會發展來看,家庭租地農場為農村留住了部分勞力,留住了城鎮的衣食父母。同時,一大批農民進城就業和居住以后,在農村還有一小塊可供出租的承包地和少量地租收入,自然會與農村保持一定的聯系,多一根城鄉聯結的紐帶,從而消減城鄉新的隔離和鄉村衰退。否則,特別是在勞務輸出較多的廣大山丘區農村,到了改革開放后的三四代,農村路通了,電通了,信息也有了,人卻走了,房子涼了,城鄉隔離,鄉村衰退。
由于家庭租地農場已顯現出上述優勢,因而受到農民的廣泛認可。隨著城鄉統籌發展一系列方針政策的深化和科技的進步,家庭租地農場會不斷地代替(但絕不會消滅)家庭承包經營,上升為農業種植業的主力軍,其替代的速度與農民進城就業居住和鄉村分工分業的發展成正比例關系。農民進城越多,租地經營的規模越大。在廣大山丘區,今后20年末,租地經營的規模大體上在20畝至50畝之間,租地總面積占農地總面積的60%——70%。如果是這樣,家庭租地農場目前存在的年度間易主易地的流動狀況,將會發生變化。至于說家庭租地農場不注重水利、道路等公共設施建設等現象,這并不是其所特有,況且理應屬于公共產品提供的范疇。
綜上所述所論,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及時確立家庭租地農場的地位,繼續維護農地承包者和租種者的權益,穩定生資和農產品的市埸價格,以現有劣等地為重點加強公共設施建設,搞好租種戶的年度技術培訓,加快農業裝備和技術研發,擴大家庭農場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著手家庭租地農場的立法,等等,促進家庭租地農場健康發展。
三、不可替代性是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存在的關鍵
在這里,我不說畜禽業、果蔬業和江海漁業,只說農業種植業,現時,替代合作社的東西實在太多。首先在于中國的農民太多、人均農地資源實在太少。在馬克思筆下的英國,農業雇傭工人還另有四五英畝土地、園圃和小屋供其業余經營,中國不可同日而語。在日本,對家庭農場經營的土地實行3公頃限額。在中國,用行政手段“壘大戶”還壘不出3公頃農地來。原因再簡單不過,中國的數億人還要從幾分地里扒口飯吃才能生存。其次,1950年代初,農民對互助合作的歡迎,在于經過數十年的戰亂,勞力、畜力和農具等極為緊張,不合作不行。如今,農業技術進步并不排斥小農,即使是水稻聯合收割機,也接受一戶幾分幾畝的農田收割。錢一數,什么都有了,大多用不著1950年代初的互助合作。這是技術的替代。其三,合作社的宗旨是減少生產的中間剝削。在中國,在搶這一碗飯吃的人太多太多。據悉,在美國,政府每年的農業巨額補貼輸送給民間協會。在中國,如果這樣,已經在吃這一碗飯的人又該怎么辦?在生資供應上,不但商業部門在做,廣大農業基層技術人員也事實上靠這一碗飯吃。我在政府辦聯系農口時,就曾為農技和供銷部門爭搶農業生資銷售權干架而絞盡腦汁日夜奔跑過。如果又加一個農民合作組織來搶這一碗飯,后果不言自明。等等。我曾把發達國家合作社的好處一條一條地放在我所在地農村進行過反復比較,實在是望洋興嘆。凡此種種,從我個人的有限實踐和知識視野來看,對中國的現實來說,合作社的發展,可能要等到農民占極小比例之時,這是宿命。現在做也白做,不如緩行,把創新權交給農民。
附:
衡陽縣金溪鎮大門農業用地股份合作社章程
(2002年 5 月 15 日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本村離土離鄉勞動力逐步增多和農業專業化逐步發展的新情況,做到既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權、經營權、收益權,又能滿足一些農戶擴大土地經營規模、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由發起者和參加者自愿成立大門農業用地股份合作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 本社的宗旨和業務內容
1、本社業務范圍是從事農業用地流轉、開發的股份合作社,即通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方式把適宜的土地集中起來,然后集中承包給有較好經營能力的農戶經營,既維護土地承包者的權益,又為有資金、技術的農業經營者創造擴大經營的條件,提高農地的經營效益。
2、本社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改變農地的農業用途,尋求最大限度地為股東服務。
3、本社按照章程實行獨立核算、民主管理、利益共享、風險分擔。
第三條 本社接受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領導。接受上級土地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本社所在地:衡陽縣金溪鎮大門村
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 股份設置
1、本社以農用土地(包括山地和農地)作為股份,一畝一股,不足一畝的同比例折算。
2、單位和個人以土地入股,由法人或自然人簽名蓋章填寫入社申請書并經本社執行董事審核后即可成為本社的股東。
3、土地股份以入社順序列入社籍簿,并開具股份證書。入股的土地不改變原承包權,股權可繼承、饋贈和依法轉讓。加入者不論其持有多少股份,都只承認其為一個股東。
第六條 股東的權力和義務
1、股東的權力
(1)享受本社提供的服務,通過合法合同利用本社的設施。土地股東有權參與經營,也有權不參與經營。
(2)向執行董事提出合符章程的要求。
(3)參加全體股東大會,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4)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5)參與制訂本社細則。
(6)監督本社的管理人員。
(7)參加年終分紅或其他分配。
2、股東的義務
(1)遵守本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大會的決議。
(2)通過自已的勞動或服務,參與本社的活動。
(3)愛護和保護本社的財產和設施,維護本社的利益。
(4)參與本社生產的要自覺履行合同。
第七條 退股
1、股東有退股的自由
2、退股要在業務年度結束前兩個月提出,經執行董事批準并完成當前義務后辦理退股手續,業務年度的中途不得退股。
3、退股時,對于土地新增附著物,按有關法規協商處理。
第三章 組織和機構
第八條 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或半數以上股東提議,可以召開股東臨時會議。
股東大會行使以下權力:
1、通過和修改章程。
2、選舉或罷免執行董事、監事。
3、聽取執行董事和監事的工作報告。
4、審議和批準本社的土地開發利用和財務營運、分配方案。
股東不論其持有多少股份,都只承認其為一個股東,行使一票表決權。
第九條 執行董事
本社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為本社的法定代表,每屆任期為三年,屆滿可以連選連任。
執行董事在股東大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權力:
1、召集股東大會并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3、執行本社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本社的年度預決算方案
5、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社主任,并根據社主任的提名,決定本社的內部管理機構和財務等管理人員的聘用及待遇。
6、制定本社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條 社主任
本社設主任一名,由執行董事聘任,對執行董事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擬訂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3、提請聘任和解聘財務等管理人員
4、章程和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權力。
第十一條 監事
本社在股東中選舉監事一名。每屆任期為三年,屆滿可以連選連任。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1、對執行董事、社主任執行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2、檢查本社的財務
3、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本社章程規定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收益和分配
第十二條 本社的收益主要來自入股的土地經營所得收入和其他所得收入減去開支后的凈收益。
第十三條 本社實行不同土地保底分紅和效益分紅的兩段分配辦法。
1、分別按土地前三年的凈收益確定每股每年的保底分紅的額度并于六月底以前兌現。
2、效益分紅由股份年可分配凈收益扣除保底分紅和提取一定的積累后在業務年度結束時按股分配。
第十四條 本社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其他因素,保底分紅有困難時,由股份合作社多方爭取資金,確保股份合作社存期內保底分紅的兌現。
第五章 清算
第十七條 股份合作社的撤消必須經股東大會決定,并在撤消前按有關法規進行清算,處理好善 后事宜,再宣布撤消。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本章程不周之處,可制訂一種或多種內部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本章程在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后生效,由本社執行董事負責解釋。
執行董事:xxx
監事:xxx
社主任: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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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湖南省衡陽縣委宣傳部劉放生
郵編:421200
電話:1397341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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