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村究竟還有多少剩余勞動力:與王檢貴、丁守海等學者商榷
近年來,隨著“民工荒”現象的凸顯,中國農村究竟還有多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再次引起學術界的關注。筆者對王檢貴、丁守海的研究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檢討。筆者指出,在理解農業勞動力剩余概念時需要超越“零值勞動力”假設的局限性,把握各種不同估算方法的真實涵義及其相互聯系。筆者認為,在王檢貴、丁守海的研究中,只有標準結構估算法適合估算所謂“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規模,但由此得出的“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假設并不足以解釋“民工荒”現象的凸顯。筆者進一步指出,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與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增強之間并不存在因果關系,勞動力無限供給在本質上是一個政治經濟學問題。“民工荒”現象體現了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下降,從而為通過制度創新扭轉勞動力無限供給加劇趨勢、推動勞動與資本的關系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轉變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契機。
關鍵詞 勞動力剩余 “零值勞動力”假設 勞動力無限供給 “民工荒” 勞動與資本的博弈
近年來,隨著“民工荒”現象的凸顯,中國農村究竟還有多少剩余勞動力的問題再次引起學術界的關注。其中,王檢貴、丁守海發表在《中國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的 “中國究竟還有多少農業剩余勞動力”一文(以下簡稱“王文”)得出的“當前我國農業剩余勞動力約為4600萬”的結論與長期以來“中國農村依然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的經驗判斷之間存在巨大出入。那么,究竟是一直以來的經驗存在問題,還是估算本身存在偏頗之處?對此,“王文”的解釋是,該文所估算的是與“廣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相區別的“狹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規模[①]:所謂“狹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是指“農業擁有的勞動力數量與現有的農業生產技術、耕作方法下農業對勞動力的需要量之差”,亦即“當前農業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下,確保農業產量不下滑,還能轉移多少勞動力”;所謂“廣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是指“農業擁有的勞動力數量與采用較先進的農業生產和管理技術條件下農業所需要的勞動力數量之差”,如農業部課題組提出的“中國農業目前尚有1.5億剩余勞動力,每年還以600萬的速度增長”的觀點就是對“廣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進行估算的結果。“王文”認為,從“廣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角度來看,“未來的農業剩余勞動力也許是很豐富的”;而從“狹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角度來看,“中國勞動力無限供給的能力確實已經大大下降,如果農業技術水平沒有較大提高(要么是政府投入不夠,要么是農民沒有增加農業技術投入的積極性),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域內出現農業產量下降與民工短缺并存的現象是完全可能的”。表面上看,“王文”的解釋與推論似乎是可以自圓其說的,然而,仔細閱讀該文,筆者認為該文無論在概念、方法還是推論上都存在一系列值得商榷的問題。
一、概念的問題
“王文”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定義來自于劉易斯的“零值勞動力”假設,即“如果從傳統部門中抽出一定數量的勞動力,沒有降低農業總產量,那么這部分勞動力就是剩余勞動力”,而之所以區分“狹義”與“廣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是由于測算“零值勞動力”的基準不同。換言之,無論是“狹義”還是“廣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都是指邊際勞動生產率為零的那部分勞動力,而其區別則體現在農業技術與管理水平的不同。問題是,能不能僅僅從“零值勞動力”假設出發定義進而估算現階段中國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規模?
毋庸置疑,在劉易斯提出的二元經濟發展理論模型中,“零值勞動力”假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劉易斯指出:“在那些相對于資本和自然資源來說人口如此眾多,以至于在這種經濟的較大的部門里,勞動的邊際生產率很小或等于零,甚至為負數的國家里,勞動力的無限供給是存在的。”[②]這應當是“零值勞動力”假設的經典表述。[③]然而,在劉易斯模型里,“零值勞動力”并不存在“狹義”與“廣義”的區分,因為在“零值勞動力”沒有完全轉移出去之前,農業勞動生產率是不可能上升的。只是在費景漢、拉尼斯將劉易斯的“兩階段”轉移論發展成為“三階段”轉移論之后,這才出現了絕對剩余勞動力與相對剩余勞動力的區分。[④]所謂絕對剩余勞動力指的是邊際勞動生產率為零或小于零的農業勞動力,亦即“零值勞動力”,而相對剩余勞動力指的則是邊際勞動生產率低于現代產業部門的勞動力。[⑤]從這個意義上說,相對剩余勞動力的外延要大于絕對剩余勞動力,因為它不僅包括了邊際勞動生產率低于或等于零的那部分農業勞動力,而且還包括邊際勞動生產率大于零同時低于現代產業部門的那部分農業勞動力。
那么,究竟如何理解“王文”所區分的“狹義”與“廣義”的農業剩余勞動力呢?關鍵在于理解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與農業勞動力剩余之間的關系。假設把現實中從農業中轉移出來的勞動力分為兩類:一類是絕對剩余勞動力,這類勞動力轉移時即使農業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保持不變農業總產量也不會下降;還有一類是邊際勞動生產率大于零的那部分相對剩余勞動力,這類勞動力轉移時要保證農業總產量不下降就需要提高農業生產技術與管理水平,而這種技術水平的提高所帶來的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上升又會釋放出更多的“零值勞動力”。如果“王文”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理解是建立在這樣一個邏輯基礎上的話,區分“狹義”與“廣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無疑有其合理性,但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在考察農業勞動力剩余狀況時能否將那部分邊際勞動生產率大于零的“相對剩余勞動力”擯除在外?
進一步考察,所謂“零值勞動力”主要體現在兩種現象上,一種是勞動力閑置現象[⑥](這種現象在農閑時節比較普遍),另一種是農業勞動分攤現象(例如人民公社時期的“磨洋工”、“出工不出力”),因為只有在這兩種情況下,農業勞動力轉移才可能在農業技術水平不變的條件下保持農業產量不下降甚至上升。然而,筆者認為,這兩種現象都不足以解釋農業勞動力的大量剩余,農業勞動力剩余問題在更大程度上體現在農業的內卷化與勞動投入的過密化。所謂農業內卷化(agriculture involution)[⑦],是指家庭式農場生產中出現的勞力高度集約化以至于出現邊際報酬遞減的現象,主要表現為農業生產中土地生產率越高、勞動生產率越低。與勞動力閑置或農業勞動分攤現象不同的是,在農業內卷化現象中,過密的勞動投入本身是有助于農業總產量的提高的。換言之,當將這種過密投入的勞動力從農業生產中抽離出來時,如果不改進農業生產技術與管理方式,農業的總產量將會出現下降。因此,這種過密投入的勞動不屬于“零值勞動力”的范疇。進一步來看,自從上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改革首先在農村取得突破以來,中國農業內卷化(勞動投入過密化)的趨勢已經得到了根本的逆轉,這一事實恰恰說明不應僅僅從“零值勞動力”的角度來考察中國農業勞動力剩余問題。其原因有三:其一,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在改革以前,人民公社體制下大量存在的農業剩余勞動力主要是過密投入的勞動力(例如種“忠字田”、農閑時組織水利建設“大會戰”)而不是“零值勞動力”[⑧],因此,僅僅將農業剩余勞動力理解為“零值勞動力”將會對當時的農業勞動力剩余狀況產生錯誤的低估;其二,只有承認過去的20多年中中國農業所釋放出來的剩余勞動力主要是這種過密投入的勞動力才能夠解釋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持續提高;[⑨]其三,盡管中國農村的確存在勞動力閑置現象,但從大量勞動力直接從田間地頭走向工廠城市這一事實來看,這種閑置勞動力也并非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唯一形態。
究竟如何定義農業剩余勞動力?僅僅強調超出農業生產需要的勞動力是不夠的,因為一方面,只要農業與非農產業的邊際勞動生產率還存在顯著差距,即使是農業生產所吸納的非“零值勞動力”中也依然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另一方面,從農業勞動力轉移促進農業勞動生產率提高的角度來看,農業生產需要多少勞動力,本身還取決于農業勞動力轉移的狀況。因此,農業生產需要多少勞動力本身并不能作為估算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唯一標準。那么,究竟判斷“剩余”的標準是什么呢?正如有的學者指出的,“在經濟學意義上,導致生產率降低的那些追加要素都是‘剩余’的”[⑩],從這個意義上說,所謂農業勞動力剩余,就是指要實現農業與非農產業的邊際勞動生產率相等所需要轉移出來的勞動力。如果按照這一標準估算,中國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規模至少在2.5億以上。[11]然而,在接受這樣一種估算標準時也必須考慮到,無論是農業勞動生產率還是非農產業勞動生產率都不是一成不變的,其中農業勞動力轉移又對二者的關系起著重要的調節作用:當非農產業與農業的邊際勞動生產率差距拉大時,農業勞動力剩余的壓力也會增強,進而迫使更多的農業勞動力轉移出去;而大量農業勞動力轉移出來又會縮小非農產業與農業之間的邊際勞動生產率差距,這時農業勞動力剩余的壓力將會有所減弱,甚至會出現部分勞動力回流現象。在這樣一種動態關系中,勞動力剩余就具有了相對性,只是這種相對性從根本上說并不是緣于農業生產對勞動力的需求變化,而是勞動力轉移的結果。顯然,把握這種勞動力剩余的相對性及其變化趨勢要比根據農業與非農產業之間的邊際勞動生產率差距估算農業勞動力剩余規模更具有現實意義。
把握農業勞動力剩余的相對性及其變化趨勢的一個重要前提是超越“零值勞動力”假設的局限性。無論是對“狹義”與“廣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區分還是對“絕對”與“相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區分,兩者都固執于將“零值勞動力”作為理解農業勞動力剩余的基礎。其實,“零值勞動力”假設只是對發展中國家農業與農村經濟認識的一種膚淺看法,而與劉易斯同時獲得1979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的舒爾茨就曾指出,“在傳統農業中,生產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況是比較少見的”、“貧窮社會中部分農業勞動力的邊際生產率為零的學說是一種錯誤的學說”[12],而劉易斯本人后來也試圖對這一假設加以修正。[13]因此,筆者認為,有必要超越“零值勞動力”假設的視野局限重新定義“絕對剩余勞動力”與“相對剩余勞動力”:從理論上說,所謂“絕對剩余勞動力”指的是所有可能導致農業邊際勞動生產率下降的“追加勞動力”,而在農業與非農產業的邊際勞動生產率相等之前,或者說在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消失之前,所有的“追加勞動力”都是剩余的;而“相對剩余勞動力”的相對性則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農戶從事的農業與非農產業的勞動生產率差距的相對性,當這種差距擴大時,“相對剩余勞動力”就越多,反之亦然,其二是“相對剩余勞動力”與“絕對剩余勞動力”之間差距的相對性,當這種差距縮小時,農業勞動力轉移的速度將加快,反之亦然。
當然,“王文”所考察的所謂“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也并非沒有任何實際意義,這一概念至少有助于揭示目前農業勞動力的閑置狀況及其地區分布的特點。問題是,“王文”對這種“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估算及其推論本身還存在一系列必須要澄清問題。
二、方法的問題
在“王文”中,測算“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共使用了三種方法,即所謂古典估算法、新古典估算法、標準結構比較法。筆者認為,“王文”中介紹的三種方法本身存在內在的沖突,其中只有標準結構法適用于估算“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但其估算結果并不適用于評估2003年中國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規模;而“王文”使用所謂古典估算法與新古典估算法時由于對方法的理解與運用存在認識的誤區,因此其結果是不可信的。
1、標準結構比較法:估算的是什么樣的剩余勞動力?
之所以首先討論“王文”對標準結構比較法的運用,是因為這一方法無論是從原理上還是從估算結果上都是最接近“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一種估算方法,同時,這也恰恰證明“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并不適合從總體上評估中國農業勞動力剩余狀況。
所謂標準結構比較法,即將中國的勞力結構和產業結構分別與國際標準結構進行比較進而估算農業勞動力剩余的狀況。這種方法的運用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簡單國際比較法,即根據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同我國相近的一些國家的農業勞力比重估算農業勞動力的剩余;還有一種方法是利用錢納里模型進行估算,[14]即用中國農業勞力比重與國際標準比重的差額減去農業產值比重與國際標準比重的差額,再用庫茨涅茨系數(0.65)處理因價格扭曲造成的高估,即可得出農業勞力未被合理配置的比重。“王文”所使用的就是后一種方法。與前人研究不同的是,“王文”根據全國31個省市區2003年的數據分別計算并得出了“當前中國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比例及總數分別為14%和4500萬人”的結論。
為什么說標準結構估計法無論從原理上還是從估算結果上都是最接近“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一種估算方法?原因很簡單,因為標準結構估計法所估算的是“因三大產業部門的結構不合理而積存在農業部門的勞動力”[15],換言之,也就是由于就業結構轉換滯后于產業結構轉換所造成的勞動力剩余。就中國而言,由于長期推行的是重工業優先的工業化戰略,再加上計劃經濟體制阻斷了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就業結構轉換嚴重滯后于產業結構轉換的進程,因此這種勞動力剩余問題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顯得尤其突出。由于這部分剩余勞動力的邊際勞動生產率十分低下,因此可以被視為是“零值勞動力”,與“王文”的“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概念基本上是一致的。
那么,為什么又說這恰恰證明“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并不適合從總體上判斷中國農業勞動力剩余問題呢?可以從牛仁亮與“王文”運用該方法進行估算的結果的比較中理解這個問題。牛仁亮估算的中國80年代末的農業勞動力的不合理配置率為13.8%,[16]而“王文”估算的中國2003年農業勞動力的不合理配置率為14%,二者相較,幾乎沒有任何變化。這說明,如果根據這種“狹義剩余勞動力”的規模來考察中國農業勞動力剩余問題的話,那就意味著過去近20年的時間里中國所轉移的大部分勞動力都與農業勞動力剩余問題無關,顯然這是不符合事實的。其實,對這一問題的唯一合理解釋是城市化進程依然滯后于經濟增長,或者說,雖然大量剩余勞動力轉移了出來,但勞動力市場的結構性扭曲依然存在,因此要減少這種“零值勞動力”,關鍵在于加快市場化與城市化進程。這才是運用標準結構估算法估算農業勞動力剩余的真正意義所在。
2、新古典估算法:能否用1994年的剩余度推算2003年的農業剩余勞動力?
“王文”中的新古典估算法是建立在劉建進、王紅玲等人的研究基礎之上的。“王文”所謂的新古典估算法,在劉建進那里是這樣表述的:“農戶當前的農業勞動力數量與達到其生產要素最優配置時的農業勞動力數量之差就是該農戶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某一組群農戶中的各戶的農業剩余勞動力之匯總即為該組群農戶的農業剩余勞動力。”[17]由于這一方法測算的剩余勞動力不需要“零值勞動力”假設,其核心思想是從農戶追求收入最大化的生產行為出發,強調只要未達到生產要素的最優配置,農戶就有動力去調節其生產要素的配置,因此“王文”將這種估算方法稱為新古典估算法。[18]現在的問題是:其一,能否用新古典估算法估算“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其二,“王文”是如何在王紅玲的研究的基礎上得出“2003年我國農業剩余勞動力比例為7.1%,規模為3460萬人左右”的結果的?
第一個問題,既然新古典估算法是不以“零值勞動力”假設為前提的,那么,又怎么能夠用這樣一種方法來估算“零值勞動力”意義上的“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呢?“王文”對這一問題一帶而過,只是指出“零值勞動力”假設引起的爭論已經被阿瑪蒂亞·森(A. K. Sen)通過區分“每人的邊際產品”和“每人每小時邊際產品”這兩個概念加以解決。言下之意,古典的與新古典的農業剩余勞動力概念之間的區別只是理論上的,在現實中并無實質性區別。那么,阿瑪蒂亞·森是如何“終結”剩余勞動力的概念之爭的呢?筆者注意到,阿瑪蒂亞·森之所以得出“并不是在生產過程中花費了太多的勞動,而是使用了太多的勞動力,是勞動力的邊際生產率在一個相當大的范圍內為零,而勞動的邊際生產率在實際上也許恰好等于零”[19]的結論,其中有一個重要的前提,即“農業產量達到最大時不存在剩余勞動”[20],這說明,阿瑪蒂亞·森在討論農業勞動力剩余問題時完全沒有考慮到農業內卷化與勞動投入過密現象,而只是針對農業勞動分攤現象而言的。[21]然而,正如本文所指出的,農業勞動分攤與勞動力閑置現象一樣,只是“零值勞動力”的兩種表現形式,而“零值勞動力”假設并沒有觸及到農業勞動力剩余的核心問題,農業勞動力剩余更大程度上是體現在“農業內卷化”與“勞動投入過密化”。從這個意義上說,阿瑪蒂亞·森的分析只是回避了問題而不是終結了問題,而以此論證新古典方法估算“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合理性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第二個問題,“王文”是如何在王紅玲的研究的基礎上得出“2003年我國農業剩余勞動力比例為7.1%,規模為3460萬人左右”的估算結果的呢?[22]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王紅玲提出的估算方法與劉建進提出的估算方法在基本原理上是一脈相承的,只是對估算農業勞動力剩余的公式進行了更加嚴密的論證,兩者研究的估算結果(劉建進估算1994年中國農業勞動力剩余度為24.91%,農業剩余勞動力總量約11210萬人;王紅玲估算1994年中國農業勞動力剩余度為26.07%,農業剩余勞動力總量約11730萬人)也極為接近。還需要補充的是,劉建進后來在同樣的原理基礎上粗估了1997年~2000年間歷年的農業勞動力剩余度與剩余規模,其中2000年中國農業勞動力剩余度為46.57%,農業剩余勞動力總量約為17032萬人。[23]即使考慮到劉建進對2000年農業剩余勞動力的估算存在較大誤差以及2000~2003年期間這一數值的可能變動,“王文”的估算結果依然與劉建進的估算結果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懸殊差距。為什么同樣一種估算方法竟然出現兩種相差懸殊的估算結果?筆者對“王文”估算的過程進行了檢查,發現“王文”實際上是將王紅玲估算的1994年按收入分層的農戶組的農業勞動力剩余度直接運用到2003年分省數據中,例如,2003年江蘇省農民折實人均收入為3276.09元,這一收入水平在王紅玲的研究中對應的勞動力剩余度為11.5%,于是“王文”直接得出2003年江蘇省農業勞動力剩余度為11.5%,農業剩余勞動力為299.38萬人的結論。換言之,“王文”并沒有按照劉建進或王紅玲的估算方法重新估算2003年各省及全國的農業勞動力剩余度!顯然,“王文”如此估算的唯一合理解釋是假設按收入分層農戶組的農業勞動力剩余度是不變的。然而,這是完全不可能的,因為新古典估算方法的最主要的自變量是農戶所從事的不同行業間的比較勞動生產率的差距(農戶農業收入與非農收入的差距),當這種差距擴大時,農業勞動力剩余度就會上升,轉移的壓力就會增大,反之宜然。而1997年到2003年期間,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尤其是“種田不掙錢、甚至虧本”的問題直到2003年底才有所改變,因此農業勞動力剩余度的變化趨勢應該是上升而不是下降的。進一步來看,所謂收入分層估算或分省估算農業勞動力剩余度只是為了縮小誤差并進一步細化研究,這與按照全國統計數據進行總體估算在原理上并無本質區別。從這個意義上說,“王文”并沒有進行任何有實質意義的估算,因此,筆者認為,“王文”得出的估算結果不足以支持其觀點。
3、古典估算法:“不充分就業”是中國農村勞動力剩余的核心與實質嗎?
“王文”認為,在三種方法中,該文修正過的古典估算法的可信度與解釋力都更強,其理由有二:其一,“這種測算方法將剩余勞動力看成是轉移出來一部分勞動力后農業產量不會下降,這符合古典經濟學的原義,也具有更強的現實意義”;其二,“由于我們對陳錫康、羅斯基采用的古典方法進行了某些技術處理和改進,避免了數據獲取和指標甄別上的一些難題,使估算結果更加可靠”。那么,是不是這樣的呢?筆者認為,姑且將這種方法符不符合古典經濟學原義的問題擱置一邊,關鍵在于考察“王文”的方法與估算過程是否合理。
先來看經過“王文”修正的估算方法。[24]“王文”所提出的古典估算法的基本思路可以分為三個步驟:第一個步驟是確定現有農業勞動力的實際工作負擔,即先求出在現有技術條件下農業產出最大化所需要投入的“年勞動工日總數”(T),然后T由現有的農業勞動力分攤得出每個勞動力的年均工日數t,t即農業勞動力的實際工作負擔;第二個步驟是確定農業勞動力的合理工作負荷(合理的年均工日數),“王文”采納了陳錫康在1992年提出的每個農業勞動力每年可以工作270天的觀點;第三個步驟是根據農業勞動力的實際工作負擔和合理工作負擔求出農業部門勞動力需求量與供給量之比(d=t/270),進而得出農業部門剩余勞動力比例(r=1-t/270)。
表面上看,這樣一種估算方法的思路似乎很簡單,關鍵在于“合理工作負荷”確定的合不合理。其實,通過比較“實際工作負荷”與“合理工作負荷”確定農業剩余勞動力規模的思路早已有之,宋林飛就曾根據這一思路測算過當時江蘇省南通縣的農業勞動力剩余度。[25]在他那里,“合理工作負荷”被稱為“適度勞動量”,亦即平均每個農業勞動力全年能出勤多少勞動日。宋林飛確定這一數值的方法是在工廠職工平均每年實際出勤2400小時的水平上,結合當時南通縣工分評定標準(一個勞動日為7個小時),得出一個農業勞動力的“適度勞動量”為343個勞動日,而當時南通縣一個整勞動力一般都能達到350個勞動日,有些男整勞力達到400個勞動日以上,因此宋林飛判斷將“適度勞動量”確定為343個勞動日是符合實際的。這里有一點往往被后來的研究者所忽視,即宋林飛的估算方法是建立在與計劃經濟體制相聯系的工分制度基礎上的。什么是工分制度?簡單地說,它是結合勞動時間和勞動強度確定的收入分配制度,換言之,“工分就是錢”。從這個意義上說,根據工分確定的勞動日已經不再是一般意義的工作日而具有了社會平均勞動時間的意義,它不僅體現了勞動的價值,而且還體現了當時的城鄉收入差異,而所謂“適度勞動量”指的就是當時農業勞動力從收入最大化動機出發所能承擔的勞動量的平均值,正因為如此,343個勞動日的“適度勞動量”才具有了作為估算剩余度標準的合理性。[26]然而,從“王文”以及之前陳錫康的研究來看,這種估算方法必須的制度背景被完全忽視了,具有社會平均勞動時間意義的“勞動日”概念被只具有個人平均勞動時間意義的“工作日”概念所取代并因此得出了被嚴重低估的“合理工作負荷”,這就勢必導致對農業勞動力剩余度的錯誤判斷。其實,對于農戶來說,“合理工作負荷”并不存在行業的區別,因為勞動是同質的,問題是相對于收入而言,勞動生產率以及與之對應的收入水平可能有著天壤之別。因此,如果要通過比較“實際工作負荷”與“合理工作負荷”確定農業剩余勞動力規模,就必須在考慮勞動時間的同時考慮到邊際勞動生產率(收入水平)的差異,而這實際上已經與劉建進、王紅玲等人的方法沒有什么本質差異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區分古典與新古典方法就失去了意義。
進一步來看,“王文”之所以嚴重低估“合理工作負荷”的標準,實際上是長期以來學術界將勞動力剩余問題與不充分就業問題相混淆的結果。這一點比較典型地體現在何景熙等人的研究中。[27]何景熙給就業不充分下的定義是“每個單位農村勞動力每年有效工時數低于公認的單位農村充分就業勞動力年工作時數標準的一種狀態”[28],進而認為“不充分就業是我國農村勞動力過剩的主要表現形式,同時也是農村勞動力剩余問題的核心和實質”。筆者認為,關注不充分就業問題固然有其現實意義,[29]現實中廣泛存在的不充分就業現象也的確是勞動力剩余問題的重要表現形式,但是,勞動力剩余問題的核心與實質并不在于就業是否充分,而是農業勞動生產率的低下和農民收入增長的緩慢,尤其是如果單純根據就業是否充分來判斷勞動力剩余的程度將會導致對勞動力剩余問題的嚴重誤判。例如,何景熙研究發現,在成都平原及其周邊地區,平原地區的農村勞動力不充分就業程度最為嚴重,山地次之,丘陵地區最低,如果按照剩余勞動力多的地區的勞動力傾向于向剩余勞動力少的地區轉移的規律,豈不是說平原地區的勞動力需要向山地、丘陵地區轉移?顯然這是不合邏輯的。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研究中忽略了同等就業程度下邊際勞動生產率的差異。
中國農村究竟還有多少剩余勞動力?雖然已有研究估算的結果相差懸殊,但是由于各自對概念的界定不同,因此并不宜盲目定于一尊,重要的是理解各自的意義及其相互聯系。首先,使用標準結構比較法估算的是由于產業結構不合理產生的農業勞動力剩余,按照“王文”的估算,2003年這種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比例及總數分別為14%、4500萬人,表面上看這種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規模并不大,但是卻體現了加快市場化改革與城市化進程的急迫性;其次,無論是古典估算法還是新古典估算法所估算的都應該是“相對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規模,其意義在于體現了勞動力轉移的現實壓力,其中,古典估算法的關鍵是根據經驗確定“適度勞動量”,更適合估算某地區某特定時間點的勞動力剩余規模,而新古典估算法更適用于利用各種統計數據估算全國的農業勞動力剩余及其變化趨勢,按照農業部課題組的估算,目前這種勞動力剩余的規模至少有1.5億,如果農業比較利益繼續走低,這種勞動力剩余的規模還將進一步擴大;最后,可以將那種要實現農業與非農產業的邊際勞動生產率相等所需要轉移出來的勞動力稱為“絕對剩余勞動力”,估算這種剩余勞動力有助于理解中國目前可以轉移的勞動力資源存量,同時也說明中國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將是一個中長期的發展過程。
三、推論的問題
資料來源: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社會調查總隊農村住戶勞動力專項抽樣調查歷年數據。[30]
“王文”估算“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的目的是為了證明“中國勞動力無限供給的能力確實已經大大下降”并以此來解釋“民工荒”現象。在“王文”里,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是由“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或者說當前農業技術水平下的“零值勞動力”的規模決定的,而“零值勞動力”的規模又取決于農業技術水平的高低,因此,“如果農業技術水平沒有較大提高,在一定時間、一定地域內出現農業產量下降與民工短缺并存的現象是完全可能的”,換言之,農業技術水平得不到提高意味著“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這不僅意味著勞動力轉移將會導致農業產量的下降,同時還意味著低工資水平上的民工短缺。因此,筆者將這一推論稱為“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假設。
能不能用勞動力供給能力的下降解釋“民工荒”現象?從(圖1)來看,2004年、2005年中國農村共轉移勞動力1369萬人,平均每年只有684.5萬人,而1997~2003年平均每年轉移勞動力達1439.2萬人,其中,2000~2003年平均每年更高達1870萬人,這說明,2004年以來中國農村勞動力供給的能力的確出現了大幅下降。在需求依然保持上升趨勢的背景下,勞動力供給能力的下降勢必會通過勞動力價格體現出來。由于“民工荒”出現的主要原因是勞動者工資待遇差,[31]因此用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下降解釋“民工荒”是合乎邏輯的。[32]
問題是,能不能用“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來解釋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下降?可以從以下三點分析這一問題。其一,正如前文指出的,“王文”采用的三種估算方法中,只有標準結構估算法適合用來估算“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的規模,而“王文”按照這種方法估算的結果與牛仁亮使用同一方法估算80年代后期這種農業剩余勞動力的結果幾乎沒有什么變化。按照“王文”的理解,這應當屬于“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然而,事實是,整個90年代尤其是后期,隨著城鄉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以及農業對農民收入的貢獻比例的不斷降低,農村勞動力越來越迫切需要通過非農就業增加收入,在本地缺乏就業機會的條件下,外出就業的規模不斷擴大,進而形成了席卷全國的“民工潮”。顯然,這是“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假設所不能解釋的。其二,90年代后期以來的一段時期內,農產品價格長期低糜、農民負擔不斷加重、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因此無論是政府還是農戶都缺乏對農業加大投資的積極性,資本對勞動的替代有所減緩,相應的,中國糧食總產量在1998年到2003年間出現連續五年大幅下降,從1998年的歷史最高的5123億公斤下降到了4307億公斤。然而,從(圖1)來看,在資本替代勞動放緩、糧食總產量年年下降的背景下,這一時期勞動力無限供給的能力是不降反升的。這表明,在農業技術水平得不到提高、農業產量下降與民工短缺現象之間并不存在必然聯系。其三,大規模的“民工荒”是2004年開始凸顯的,[33]并已出現由東南沿海向內地蔓延的趨勢。[34]然而,2004年以來,由于農產品價格大幅上揚、農村稅費改革降低了農民負擔,再加上中央政府在“工業反哺農業”方針的指導下加大了對農業與農村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這些因素都促進了資本對勞動的替代與農業技術水平的提高,[35]相應的,糧食總產量也穩步上升(2004年、2005年糧食總產量分別為4695億公斤、4840億公斤)。這進一步表明,“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假設所設定的民工短缺的前提條件是虛假的。由此可見,“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假設并不能夠解釋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下降。
“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假設之所以不能解釋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下降,關鍵在于該假設片面理解了農業技術水平的提高與勞動力轉移之間的關系。誠然,“零值勞動力”的規模是與農業技術水平的高低相聯系的,農業技術水平越高,意味著“零值勞動力”的壓力越大。問題是,這并不意味著農業技術水平決定著勞動力的供給與轉移。農業技術水平的提高恰恰應該是勞動力轉移的結果,因為農業技術水平的提高取決于農業比較利益,而農業比較利益的高低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勞動力轉移能否縮小農業與非農產業之間邊際勞動生產率差距。[36]農業比較利益上升不僅有助于緩解勞動力無限供給的壓力,同時也會引導資本對勞動的替代促進農業技術水平的提高,而由此釋放出來的“零值勞動力”只能解釋勞動力轉移的持續,卻并不能解釋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變化。相反,當農業比較利益下降時,“種田不掙錢”將會迫使大量非“零值勞動力”也不得不選擇尋找能夠增加收入的非農機會,進而表現為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增強,不僅如此,農業比較利益下降還會導致農業領域的其他生產要素的流失,[37]進一步加劇勞動力的無限供給。從這個意義上說,用農業技術水平得不到提高與“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解釋“民工荒”恰恰是南轅北轍了。
“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假設之所以不能解釋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下降,其根源在于對以劉易斯為代表的早期發展經濟學家提出的二元經濟發展理論的局限性認識不足。誠然,二元經濟發展理論的貢獻在于天才地發現可以利用欠發達國家存在的大量剩余勞動力解決工業化所必須的資本積累問題,但是其局限性也是明顯的。這一理論雖然是以承認發展中國家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為前提的,但是卻沒有意識到理解農村勞動力剩余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抽象地討論邊際勞動生產率是否為零,而在于理解勞動力剩余作為一種社會事實首先是制度性的。[38]在這方面,黃宗智的研究值得借鑒。根據黃宗智對上個世紀30年代華北農村經濟社會變遷的研究,與其說人多地少導致了小農經濟的“內卷化”,母寧說小農經濟的“內卷化”進一步加劇了人多地少的社會矛盾,與其說小農選擇了“內卷化”的生產方式,母寧說小農越是企圖從“內卷化”的生產方式中掙脫出來(例如冒險進行商品化的經濟作物種植),反而越有可能陷入這種生產方式之中而不能自拔。[39]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村勞動力剩余問題并不是如馬爾薩斯所說的那樣決定于人口按幾何級數增長的鐵律,而是由小農經濟的生產方式所歷史地決定的,相應的,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意義也就不僅僅是為了緩解人多地少的矛盾,更是一種制度創新與結構變革的過程。進一步來看,雖然劉易斯后來也意識到了這一問題,[40]但他并沒有認識到“勞動力無限供給”的政治經濟學內涵。歷史地看,盡管欠發達國家可能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但并不能等同于“勞動力無限供給”。“勞動力無限供給”在本質上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產物:“過剩的工人人口是積累或資本主義基礎上的財富發展的必然產物,但是這種過剩人口反過來又成為資本主義積累的杠桿,甚至成為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存在的一個條件。”[41]從馬克思所揭示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邏輯來看,劉易斯只是用農業剩余勞動力取代了“過剩的工人人口”,同時對這一邏輯進行了“掐頭去尾”的處理:用“零值勞動力”假設掩蓋了“現代經濟”對傳統農業生產方式的破壞所造成的小農的“無產化”,又用“資本家剩余”假設制造出大量就業機會的“幻象”來掩蓋大量農村人口涌向城市貧民窟的事實。為什么劉易斯要一方面強調“勞動力是無限供給的”,一方面又強調這種勞動力的轉移幾乎不用付出任何額外的代價?其實,勞動力轉移本來就不是以勞動力剩余為前提的,因為即使沒有這個前提,資本主義也會制造出這個前提,例如英國的“圈地運動”,只是這樣一個過程所要付出的巨大代價被劉易斯用“勞動力無限供給”一筆帶過了。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村是否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與勞動力無限供給的能力之間并不存在必然的聯系,而更重要的問題是如何規避這種“勞動力無限供給”。
從中國過去這20多年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的進程來看,中國所走的道路與劉易斯所構想的二元經濟發展道路有著本質的區別。無論是80年代鄉鎮企業的異軍突起還是90年代民工潮的席卷全國,都具有制度創新的內涵。也正因為如此,所以有學者指出:“寄希望以城市現代工業的就業擴張來吸納農業剩余勞力的‘劉易斯設想’,在中國現有的制度結構約束下,根本不可能實現。因此,我們看到,在中國這種特殊的宏觀制度結構中,農業勞動力轉移出現實質性的突破,主要得益于廣大農民在市場機制推動下的自身創造力,而不是單純依賴城市工業部門的就業擴張。”[42]農民的創造力所來何自?筆者認為,關鍵就在于改革為傳統結構中勞動與資本的合作博弈創造了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的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不僅僅是勞動社會化的過程,同時也是資本社會化的過程。然而,也不能不看到,90年代后期以來,中國農村勞動力的無限供給特征越來越強。盡管近年來“民工荒”的凸顯顯示這種趨勢有所緩解,但是,需要強調的是,“民工荒”現象本身依然體現了勞動與資本之間非合作博弈的加劇,勞動力無限供給的趨勢是否能夠就此扭轉、勞動與資本的關系能否以當下的“民工荒”為契機走向合作博弈還需要更深層次的制度創新的推動。
結論
通過以上分析不難看出,筆者所關注并不僅僅是“王文”在“中國究竟還有多少農業剩余勞動力”問題上存在的種種問題,更試圖通過對這些問題的辨析重新理解中國農村勞動力剩余與轉移問題,從而為理解當下的“民工荒”提供一種政治經濟學的理論背景。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1、中國農村現階段依然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綜合已有研究,就其絕對值而言,中國農村現階段存在的可轉移的剩余勞動力存量至少有2.5億之巨;而相對于農民從事農業與非農產業的收入差距而言,構成轉移壓力的剩余勞動力應該在1.5億左右,如果這一差距進一步擴大,其規模還將進一步擴大;在這1.5億剩余勞動力中,有約4500萬屬于閑置勞動力。
2、在估算農村剩余勞動力規模時,需要注意以下3個問題:(1)需要轉移的剩余勞動力不僅僅包括超出農業生產需要的“零值勞動力”,同時還包括大量非“零值勞動力”;(2)對勞動力就業的不充分程度的考察應作為估算勞動力剩余規模的補充研究,不應當根據不充分就業程度判斷勞動力剩余的規模;(3)在估算相對剩余勞動力規模時,把握其動態的變化趨勢有著更為重要的意義。
3、勞動力無限供給在本質上是一個政治經濟學問題。“零值勞動力”供給不足假設不足以解釋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下降。通過估算相對勞動力剩余度的變化可以把握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變化趨勢。90年代后期以來農民收入增長緩慢加劇了勞動力的無限供給,現階段需要通過提高農業比較利益緩解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進一步加劇。
4、“民工荒”現象意味著勞動力無限供給能力的下降,但并不意味著勞動力剩余問題已經不再重要。“民工荒”的出現為通過制度創新扭轉勞動力無限供給加劇趨勢、推動勞動與資本的關系由非合作博弈向合作博弈轉變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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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從已有的研究來看,應該是陳錫康首先區分了“狹義農業剩余勞動力”與“廣義農業剩余勞動力”。陳錫康:《中國城鄉經濟投入占用產出分析》,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213頁。
[②] 劉易斯(W. Arthur Lewis,1954):《二元經濟論》,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第3頁。
[③] 需要強調的是,農業剩余勞動力概念與“零值勞動力”假設都不是劉易斯首先提出的,早在20世紀40年代中期張培剛就曾經指出,“中國農村家庭以‘隱蔽失業’的方式存在大量的剩余勞動力。”張培剛(Pei kang Chang,1949):《農業國工業化問題初探》,華中工學院出版社,1984年,第211頁。1951年,納克斯(Ragnar Nurkse)在一次演講中則進一步指出,“在這些(欠發達)國家中,即使農業技術不予改變,也可以抽走很大一部分從事農業的人口而不致降低農業產量,在這個意義上,這些國家存在著大量的隱蔽失業”。轉引自郭慶:《現代化中的農村剩余勞力轉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第17頁。劉易斯的真正貢獻在于他由此出發建構了發展中國家實現工業化(解決資本積累問題)的二元經濟發展理論模型。
[④] 費景漢、拉尼斯(John C. H. Fei、Gustav Ranis,1964):《勞力剩余經濟的發展》,華夏出版社,1989年。
[⑤] 曹陽:《中國農業勞動力轉移:基于體制變遷的分析》,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92-94頁。
[⑥] 嚴格地說,勞動力閑置應該屬于農村勞動力剩余范疇而不是農業勞動力剩余范疇,例如,現實中很多剛從學校畢業的農民子弟在沒有找到工作之前并不參與農業勞動,因此不屬于嚴格意義上的農業剩余勞動力。
[⑦] “農業內卷化”概念是美國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茲(Clifford Geertz,1963)首先提出的,后來被黃宗智借用來分析20世紀中國的農村經濟社會的變遷。有關討論參閱黃宗智(1985):《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中華書局,2000年;黃宗智(1992):《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2000年;馮小紅:《中國小農經濟的評判尺度:評黃宗智的“過密化”理論》,《中國農史》2004年第2期。
[⑧] 關于人民公社體制下農村勞動投入的過密化的描述與分析,參閱黃宗智(1992):《長江三角洲小農家庭與鄉村發展》,中華書局,2000年;張樂天:《告別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東方出版中心,1998年。
[⑨] 有的學者認為中國農村依然存在大量勞動分攤現象,筆者認為,改革以后,這樣一種現象已經失去了存在的體制基礎,而之所以產生這種觀點很大程度上是將勞動投入相對過密現象與勞動分攤現象混為一談。
[⑩] 陳淮:《談我國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國研網,2004年4月12日。
[11] 周天勇:《中國未來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問題及其出路》,《學習與探索》,2003年第2期。
[12] 舒爾茨(Theodore W. Schultz,1964):《改造傳統農業》,商務印書館,1999年,第29、54頁。
[13] 參閱牛仁亮:《二元經濟中勞力利用的理論探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4年第1期。
[14] 錢納里模型是由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錢納里等人采用庫茨涅茨統計歸納法對全世界101個國家1950-1970年的社會統計指標(含27個變量)進行回歸分析得出的模型。根據這一回歸模型,錢納里按人均GNP的多少劃分了9個等級的“標準結構”量表。根據這一量表可以確定與不同等級相應的27種社會經濟指標的標準數值,各個國家或地區便可將自身的實際與這一“標準結構”進行比較從而找出其發展的差距。這一模型固然存在特殊性的局限,但仍不失為一種有價值的參照系。參閱錢納里、塞爾昆(H. Chenery、M. Syrquin,1975):《發展的型式:1950~1970年》,經濟科學出版社,1988年。
[15] 牛仁亮:《中國勞力剩余的國際比較》,《生產力研究》,1993年第5期。
[16] 牛仁亮:《中國勞力剩余的國際比較》,出處同上。
[17] 劉建進:《一個農戶勞動力模型及有關農業剩余勞動力的實證研究》,《中國農村經濟》,1997年第6期。
[18] 關于古典理論與新古典理論的區別,王檢貴曾概括了7點,詳見王檢貴:《勞動與資本雙重過剩下的經濟發展》,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6頁。
[19] 轉引自韓俊:《跨世紀的難題:中國農業勞動力轉移》,山西經濟出版社,1994年,第4頁。
[20] 王檢貴:《勞動與資本雙重過剩下的經濟發展》,上海三聯書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頁。
[21] 劉易斯本人也指出,他的零值勞動力是指每人的邊際產品,而不是每人每小時的邊際產品。對此,牛仁亮指出劉易斯的辯解存在尖銳矛盾:“既然其模型不依賴零值勞力,又為什么要把這一論斷扯進來?”參閱劉易斯:《二元經濟論》,第105頁,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牛仁亮:《二元經濟中勞力利用的理論探討》,載于《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4年第1期。
[22] 王紅玲的研究詳見《關于農業剩余勞動力數量的估計方法與實證分析》,《經濟研究》,1998年第4期;《估算我國農業剩余勞動力數量的一種方法》,《統計研究》,1998年第1期。
[23] 蔡昉主編:《2002年:中國人口與勞動問題報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2年,第72頁。
[24] “王文”運用的古典估算法是建立在陳錫康的研究基礎之上的。參閱陳錫康:《中國城鄉經濟投入占用產出分析》,科學出版社,1992年,第214頁。
[25] 宋林飛:《農村勞動力的剩余及其出路》,《中國社會科學》,1982年第5期。
[26] 需要強調的是,根據經驗賦予“適度勞動量”一個數值并不意味“適度勞動量”是一個常量,因為如果城鄉收入差距擴大,“工分”貶值,那么“適度勞動量”的標準還應進一步提高。
[27] 參閱何景熙:“不充分就業及其社會影響:成都平原及周邊地區農村勞動力利用研究”,《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2期;“不充分就業:中國農村勞動力剩余的核心與實質”,《調研世界》,2000年第9期;《探索充分就業之路:成都平原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研究》,四川大學出版社,2000年。
[28] 何景熙確定的農村充分就業勞動力年工作時數為2000小時并據此劃分了不充分就業的5個等級。
[29] 但是,在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的背景下,不充分就業問題的現實意義恰恰不應高估,關于這一點,國內學者很早就曾指出,“在實施農村非農產業結構優化的過程中一時還難以用‘充分就業’的標桿來制定合適的就業量”,并引用了日本經濟學家大本佐武郎的話加以說明:“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也沒有什么充分就業的概念。相反,強調的只是全面就業的概念,也就是說,無論是在城市還是農村,每個人都有點工作做,盡管所得的收入都很低微。對于許多現在有著大量勞動力因而受到很強的壓力的亞洲國家來說,這種全面就業的觀點也許還有一點意義”。引自周其仁、杜鷹、邱繼成:《發展的主題:中國國民經濟結構的變革》,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93頁。
[30] 國家統計局農村經濟社會調查總隊自1997年調整了農村住戶勞動力抽樣調查制度,把農村勞動力抽樣調查網點放在農村住戶調查網點上,包括31個省份的857個調查縣,5000多個鄉,8000多個村,68000多個調查農戶,每年調查一次,數據較為準確并且具有連續性。該調查對農村勞動力的行業劃分,先以是否是農村轉移勞動力(調查年內發生地域性轉移,即轉移出鄉外就業6個月以上的勞動力或勞動力未發生地域性轉移但在本鄉內到非農產業就業6個月以上的勞動力)為依據,然后再根據轉移勞動力年內累計從事時間最長的行業劃分農村轉移勞動力的就業行業,包括在鄉外仍從事第一產業的勞動力。根據這一口徑,中國已轉移勞動力的比例要低于統計年鑒數據。
[31] 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關于民工短缺的調查報告》,http://www.molss.gov.cn/news/2004/0908a.htm。
[32] 王德文、蔡昉、高文書:《全球化與中國國內勞動力流動:新趨勢與政策含義》,《開放導報》,2005年第4期。
[33] 需要指出的是,有關的市場統計顯示,從90年代后期開始,蘇南地區一直存在比較突出的“技術性缺工”現象。例如,江蘇省常熟市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提供的數據表明,多年來該市裁剪縫紉工的需求一直遠遠大于供給。不過,筆者在當地調查發現,這種“技術性缺工”是與當地農戶傾向于通過“加工點”分包業務而不是進廠做工的勞動方式相聯系的,而實際的供求關系并未嚴重失衡,因此并不能稱之為“民工荒”。
[34] 相關調查與報道參閱戴敦峰、陳中小路:《中國遭遇20年來首次“民工荒”》,《南方周末》,2004年7月16日;勞動與社會保障部:《關于民工短缺的調查報告》,《中國勞動與社會保障報》,2004年9月12日;林嵬:《民工荒向內地蔓延,勞動力結構短缺將常現》,《瞭望新聞周刊》,2006年5月24日。筆者在江蘇省南通市如東、如睪等縣市時調查發現,當地企業普遍反映縫紉工、紡織工“一工難求”,而筆者在江蘇省淮安市楚州區調查時發現,作為重要的勞動力流出地,區內制造業企業同樣出現了熟練工難招的情況。
[35] 筆者多年來在農村調查時發現,越是農民收入水平相對較高的地區,農民對農業的資本投入水平越高。例如,與蘇北相比,蘇南農村早在80年代就廣泛推廣了“免耕法”(該種耕作方法的畝產量比傳統耕作方法要高,同時還節省勞力,但是由于大量使用除草劑、挖溝機,因此需要投入更多的生產資金),而蘇北只是在近幾年才廣泛推廣了這一耕作技術。筆者在蘇北農村調查時還發現,近年來,隨著農業比較利益的上升,農業機械化與社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不僅很多生產環節用機械代替了人力勞動,而且在一些暫時還不能通過機械代替勞動的環節上,勞動力市場的作用也越來越大,例如在插秧季節蘇北地區廣泛活躍著以婦女為主自發組織的“插秧小分隊”,其流動范圍甚至越出了縣域,這些因素都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
[36] 在存在大量剩余勞動力的情況下,勞動力轉移只是農業比較利益上升的必要前提,農業比較利益的上升還取決于一些其它因素。“這時農戶對農業的追加投入不是‘能不能’而是‘想不想’的問題,而且外出就業與否對農業產出的影響不僅表現為勞動力投入的多少,而且還表現在土地要素投入與資本投入愿望的差異上。因此,分析問題必須考慮到農業政策與農產品價格、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以及農業負擔等因素造成的農業比較利益的變化情況。”龔維斌:《勞動力外出就業與農村社會變遷》,文物出版社,1998年,第95頁。
[37] 90年代后期以來出現的“圈地運動”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38] 蔡昉在分析中國農村勞動力剩余問題時曾指出,“勞動力剩余是一種制度現象,即特定的制度所累積起來的產物”。蔡昉主編:《中國人口流動方式與途徑》,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1年,第30頁。
[40] 劉易斯(1979)曾指出現代部門不僅要雇傭從傳統部門轉移出來的過剩勞動力,還要“使傳統部門的觀念與制度現代化”。劉易斯:《二元經濟論》,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第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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